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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是具有阶级性的。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民族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实践历史性发展的产物。这些相对于现代民族文化构成了民族的特色传统文化。西方文化人类学家通过对古代人类社会考察的结果证实了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就拿文化进化论来说,它认为每种民族文化都会打上地理区域的烙印,形成具有地方色彩的文化特质。第一阶段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文化生成阶段。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基本特征

一、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是具有阶级性的。文化不能脱离社会关系而单独存在,它必然地反映和服务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并体现着鲜明的党性、政治性、阶级性。因此,在分析民族文化时,既要看到它全民性的一面,又要注意民族文化具有阶级性的一面。统治阶级会利用文化的这种作用为本阶级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服务,以巩固阶级的地位和利益,被统治阶级也会利用文化来为争取本阶级的经济政治利益服务,以巩固阶级的地位和利益。同样地,被统治阶级也会利用文化来为争取本阶级的地位和利益而斗争。

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的这种作用,对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文化对社会发展既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会产生消极的阻碍作用。当文化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时候,文化可以成为统治阶级、进步阶级用来作为最广泛最有效地动员社会成员和协调社会组织的工具,达到统一意志、凝聚人心、协调行动的目的,从而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

只有先进的文化才能充分发挥这些积极作用。当文化与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不相适应的时候,文化就会成为阻碍社会的经济繁荣、政治进步的力量,对整个社会的发展起负面作用。例如,落后的文化艺术、宗教文化等往往会阻碍和破坏新生的进步阶级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此外,当社会快速前进时,旧的文化观念会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并对新生事物和进步力量产生阻碍作用。这些是文化的消极影响,如不加以引导、改造和抵制,最终就会成为腐朽、反动的落后文化。

二、民族性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产生是在“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恩格斯在用唯物史观考察了人类学的实证资料之后,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出了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和国家的历史演进序列,把民族的形成与阶级、国家的出现联系在一起。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民族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实践历史性发展的产物。其中,地理环境对民族文化的产生起着重要作用。

也正是由于地理环境,使得同一区域中的人们享有共同的经济生活,马克思认为,不是土壤的绝对肥力而是它的差异性和它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并且通过人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变化,促使他们自己的需要、能力、劳动资料和劳动方式趋于多样化,不同民族生活在不同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所组成的文化虽然在本质上都是对野蛮和愚昧的否定,但是在程度上,侧重面和气质风格上有所区别。这也就形成了文化的民族性质。

文化的民族性就是特定民族在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与其他民族的差别。植根于物质生产方式及相应物质文明成果基础上的精神文明,如共同的祖先、历史、宗教信仰、社交礼仪、教育传承模式等,反过来塑造了人们共同的文化心理和民族认同。事实上,这是现代政治意义上的民族形成以前的所有氏族、胞族和部落群体内部的原生纽带。这些相对于现代民族文化构成了民族的特色传统文化。

西方文化人类学家通过对古代人类社会考察的结果证实了马克思的这一论述,就拿文化进化论来说,它认为每种民族文化都会打上地理区域的烙印,形成具有地方色彩的文化特质。更有西方学者从民族生成的客观自然因素出发,认为形成一个文化的特质的决定性因素是地缘位置和自然环境。讨论文明,就是讨论土地、空间及气候、地貌、动物、植物种类,以及自然方面或者其他方面的优势。讨论文明也就是讨论人类如何利用这些基本条件:农业、畜牧、食物、房屋、衣着、交通、工业等。

有人认为民族性是指“某一个民族独具的个性特点,是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民族心理素质和它的生产生活方式、行为习俗模式的有机结合,是它区别于别的民族的重要标志”。民族性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本属性,是通过该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思维方式等体现出来的个体特殊性,是本民族成员所共有的共通性和本质,体现了文化的特殊性、个别性和多样性。

正如斯大林所说的那样,每一个民族不论大小都有它自己本质上的特点,都有只属于该民族而其他民族所没有的特性。按照马克思主义广义的文化看,文化作为一个社群的“社会继承”,不仅包括所有物质的人工制品,如工具、仪器、仪式、艺术品以及再生产的场所等,也包括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各种精神产品,如思想理论、信仰、审美知觉、价值取向等各种系统,还包括一个民族在特定生活条件下以及世代相传的不断发展的各种活动中所创造的特殊行为,如集团和社会组织等。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专家小组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文化是体现出一个社会或一个群体特点的那些精神的、物质的和感情的特征的完整复合体。

文化不仅包括文学艺术,而且包括生产生活方式、价值体系、基本人权、传统信仰等。这些文化的成果和表征随着人类交往的逐步扩大,在与他具有相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的物质、精神交流中形成相对清晰的、不同民族文化的边界,形成共同的民族意识与认同。

三、历史进步性

文化进步的根源就在于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内在地包含着主体与客体的矛盾运动,实践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基础。因此,文化进步的根本动力是由主体与客体的矛盾运动构成的,而它的直接动力在于主体内部的精神运动。在这些矛盾运动中产生了文化的历史。

马克思把人的文化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文化生成阶段。在这个阶段,以血缘关系组成的社会共同体,是人存在、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在这种状况下的个人,一方面,作为生产劳动的主体被共同再生产出来;另一方面,他被生产成“具有为组成这种共同体所需的相应品质,即狭隘性和自己的生产力的狭隘发展”。

第二阶段是以人对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异化阶段。《共产党宣言》以“阶级斗争的历史”为中心线索论及资产阶级文化及作为其内核的个性问题。它对资产阶级历史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指出其在个性或人格方面有两个方面的表现:第一个就是破坏了封建的、宗法的关系,即以血缘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度,这实质上是使现实个人摆脱人身依附、对封建权势的依附,即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现实个人具有独立性,从而促进个性生成。第二个就是改变了封建社会“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也就是打破了民族和地域的界限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人的生产能力不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从实质上来说这是使现实个人摆脱了封建割据的自然经济的束缚,从而“产生出个人关系和个人能力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使现实个人成为世界历史性的存在,为个性的生成提供必要条件。但每个人的解放程度是与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程度成正比的,资本主义远远没有实现每个人的解放,它只是为个性生成提供了一些必要的条件。因此,资本主义只是世界历史性个人生成的起点,它不可避免地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共产党宣言》着重分析了资产阶级文化及其所体现的个性的局限性。基于劳动所创造的资本和劳动的分离和对立,使个性受资本支配,成为畸形的资本个性或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意味着只有资本才具有独立性和个性,但是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因为他们只是变成了机器的单纯的附属品,或者只能依附于资本或物的“个性”,实际上是非个性或者说是个性异化,这同现代社会为“世界历史性个人”塑造全面发展个性提供的有利条件形成强烈反差,也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这种反差才能得到彻底消除。

第三阶段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即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这个阶段,“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人的自身的个性和能力的自由发展终于成为最终目的。

马克思关于人类发展的三个阶段的论述启示我们,人的历史是人的文化个性和能力发展的历史,人的文化个性和能力的发展以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交往关系的发展为前提,人的文化个性和能力的发展与人的历史发展一样,是一个不断从贫乏走向丰富、从片面走向全面、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进步过程。人的文化进步是在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对立中,以一定阶段上牺牲部分人的发展、牺牲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实现的,它伴随着异化与复归、否定与肯定的辩证运动。文化的进步,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既要看它是否适应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更要看它是否解放和发展人的个性和能力,实现人的自由。

四、先进性

马克思主义具有先进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它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其科学性首先在于,它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而这一世界观的立足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其次,它正确反映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反映了每一历史阶段政治、经济、文化三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共同决定社会整体发展的客观事实。历史的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真理性。第三,它甚至是整个马克思主义都是建立在坚实的具体科学基础之上的,它的产生直接源于欧洲18世纪、19世纪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达到的最高成就,它的发展仍植根于哲学和科学的新进步、新发展之中。

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又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理论。它的革命性就在于,首先,它认为任何现存事物都是一个过程,都有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不是永恒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其次,它认为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因而它公开声明自己的理论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它要把自己的理论彻底地付诸于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革命实践中。

在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中,科学性和革命性是统一的,这是因为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同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是根本一致的。它越是体现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变革现实,创造未来,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革命性,就越要正确地反映现实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就越是具有严格的科学性;同样,只有具备严格的科学性,它才能充当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实践的理论武器。这就正如列宁指出的:“理论对于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之所以具有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严格的、高度的科学性(它是社会科学的最高成就)和革命性结合起来,并且不是偶然地结合起来(即不仅因为学说的创始人本人兼有学者和革命家的品质),而是把两者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中。”

五、马克思主义文化的基本原理

(一)文化是上层建筑的统称

马克思认为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文化就是人类思想中上层建筑所涉及的范畴。上层建筑是和经济基础相对立而存在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1843年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命题,这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的萌芽。这里的“市民社会”主要指现实的经济生活。

随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和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批判,在1844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神圣家族》中,市民社会概念被进一步具体化了,已接近于“生产关系”概念。在1845年—1846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写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初步形成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概念,明确指出:市民社会“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

在这之后,马克思依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理论,分析了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社会获得的重大成果,并使这一理论得到了充实和具体化。马克思在1852年《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明确指出:“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下,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它的物质条件和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

后来,马克思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作了比较精辟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在后来的社会生活中他又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理论作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

经济基础是什么呢?它是指由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主要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配关系三个方面。

那上层建筑又是什么呢?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两部分构成,即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观念上层建筑又称意识形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

政治上层建筑又称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包括:国家政治制度、行政制度和立法司法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是:首先,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其次,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物质基础,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和巩固的政治、思想条件。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引起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当某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发生某些局部变化时,它所决定的上层建筑也要相应地发生局部变化;而当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时,即旧经济基础被新经济基础代替时,旧的上层建筑也必然被新的上层建筑所代替。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集中表现为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当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先进的经济基础的时候,这一社会的上层建筑就促进它的形成、巩固和发展,从而变成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力量;当这一社会的经济基础变为腐朽落后的经济基础的时候,这一社会的上层建筑就极力维护这种经济基础,这时它就变成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社会发展的消极力量。由此可见,上层建筑是起进步作用还是起反动作用,不是由自身决定的,而是由它为之服务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

举个例子来进一步解释,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既相适应又有矛盾。那么,我们就要及时地自觉地调整和改革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某些方面和环节,使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协调地向前发展。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要在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矛盾的性质和运动特点决定了这一改革绝不能采取使国家和社会生活发生激烈震荡的阶级斗争方式,而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对政治上层建筑中的政治体制进行改革,以使之不断完善。

(二)文化的基本原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

马克思认为国家、宗教、道德、法、艺术和科学都是生产所表现出来的特殊方式,它们都要受到生产中普遍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指出“所有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与政治生活都是被物质生活中的生产方式所制约的,人的意识是由人的社会存在决定的,而不是人的社会存在由人的意识决定。”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的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还包括人口因素和地理环境。人口因素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必要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也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但是人口因素和地理环境都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发生作用,都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也不能引起社会形态的更替。

生产方式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中起到决定历史发展的作用。首先,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首要前提。其次,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结构、性质和面貌,制约着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等全部社会生活。最后,物质生产活动及生产方式的变化发展决定整个社会历史的变化发展,决定社会形态从低级到高级的更替和发展。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意识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如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上层建筑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意识形式。上层建筑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式,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法律、哲学等。

政治法律思想包括政治思想和法律思想。政治思想是人们关于社会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法律思想是人们关于法的关系、制度和设施的观点、理论的总和。政治法律思想是伴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在意识形态中居于主导地位。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也是辩证统一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有什么样的社会存在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变化。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且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同时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社会意识促进社会存在的发展,落后的社会意识则会阻碍社会存在的发展。

文化是属于社会意识的部分,而社会意识则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比方说中国古代人所讲的“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们只有在吃饱之后才会去讲礼节,讲道德。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不仅要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建设,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积极作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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