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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部大开发中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

时间:2022-11-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民价值观”作为一个复合词汇指的是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价值观。就“价值观”而言,目前还没有一致的定义。农民的价值观亦然,就其功能而言,它对农民的行为也具有导向作用,可见农民价值观的转变对农民市民化、农民非农化的作用是十分大的。我国是人口大国,又以农民人口为主。因此农民价值观也是具有历史性的。再进一步而言,由于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遗传下来的。

论西部大开发中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

杨权利 贾剑锋

西部大开发是党中央为实现邓小平同志“两个大局”的重要思想而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其意义、作用和影响是巨大而深远的。同时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今天,在东部持续发展、中部崛起的背景下进行西部大开发,也是有一定的难度的。其原因不仅在于西部的地理环境比较复杂(譬如西部地区周边紧邻的国家多,包含的少数民族也多且分布范围广),而且更重要的因素在于西部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尤其是西部农民的价值观念的转变。就西部农民而言,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且农耕文化传统十分深厚,传统的封建农民意识在他们身上表现得十分突出。他们的这些思想均是与现代经济发展思维相矛盾的。在我国自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在持续地发展,工业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而工业化必然会导致城镇化,就西部的发展而言也必然要经历这一过程。在此过程之中农民需要转变为市民,乡村需要转变为城市,而这个转变的关键就是农民意识的转变,再具体一些就是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那么什么是传统农民的价值观呢?它需要(或者已经)发生什么样的转变?这种转变的意义何在?这便是我们待解决的问题。

一、传统农民的价值观

“农民价值观”作为一个复合词汇指的是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价值观。就“价值观”而言,目前还没有一致的定义。西方学者施瓦茨(1998)认为价值观是合乎需要的超越情境的目标,在一个人的生活中或者其他社会存在中起着指导原则的作用。而我国学者黄希庭(1994)则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区分好坏、美丑、益损、正确与错误,符合或违背自己意愿的观念系统,它通常是充满情感的,并为人的正当行为提供充分理由。从上面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其中的一些共识:首先,从价值观的主体角度考虑,它既可能是一种个体现象也可能是一种社会想像,还可能是一种文化现象;其次,从价值观的表现形式看,它既可能是外显的也可能是内隐的;再次,从价值观的功能看,它具有对行为的导向作用;最后,从价值观的层次性上看,它具有超越情境的特点。农民的价值观亦然,就其功能而言,它对农民的行为也具有导向作用,可见农民价值观的转变对农民市民化、农民非农化的作用是十分大的。关于“农民”的含义在现在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理解是不同的。在发达国家由于已经完成了人口城镇化的进程,城乡差别小,因此市民等于国民,农民只是市民范畴内从事农业工作的群体而已,在他们那里,市民包括农民。而在中国以及所有不发达的国家,人口城镇化进程缓慢,城乡差别仍很大,因此农民不属于市民范畴。在我们国家谈到农民时,它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含义,更重要的是它反映了一种社会等级,一种身份,一种生存状态,一种社会组织形式,甚至是一种文化模式,一种心理结构。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中国,农民不仅专指那些从事农业生产的人群,还包括那些从事非农业生产而尚未改变农民身份的人。因此中国的农民是指没有获得城市户口的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就现在而言,农民已经由过去的全部务农发展为务农、兼农(亦工亦农)和非农三大部分,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占乡村人口总数的35%—40%,为我国农民的主体;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口约占35%,剩下的为兼农,农忙时种田闲时打工。具体而言他们有如下特点:

第一,人口数量大。我国是人口大国,又以农民人口为主。目前,我国的人口之中大多数仍然是农民,它不仅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而且占全球23亿农民的35%,是世界上最大的社会群体。第二,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低下。近些年来农民生活水平虽有显著提高,但是与市民相比,其差距有拉大趋势。第三,文化素质低。由于农村生活条件相对艰苦,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低,再加上就业等因素的影响,农村中受教育人口多数从农村中分离出来流入城市市民群体之中,因此农民就整体而言素质比较低。就目前而言单是文盲和半文盲就有两亿多人。第四,能吃苦有耐性。由于农民继承了传统的吃苦耐劳精神,并且他们在现实中的农村生活环境仍十分艰苦,因此吃苦耐劳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更多的体现在农民身上。

以上我们分析了价值观的定义以及农民的定义和特点,便了解了农民价值观的含义,它作为农民意识之一,是这些具有农民身份的人在长期的农业劳动中所形成的反映当时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之一。因此农民价值观也是具有历史性的。传统农民的价值观与现代大工业时代农民的价值观是不同的,它是指农民小生产者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并内化于主体头脑中的对客体对象的评价结构。为了进一步详尽地阐述传统农民价值观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一些转变,我想有必要先大体了解一下传统农民价值观的几个表现,它有四个方面:

第一,难以割舍的乡土观念。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之中,农民与地主联系的纽带就是土地,因此农民历来视土地如生命,离开土地便失去赖以生存的条件,离乡便失去了已经构筑成的社会基础。就心理因素而言,他们对土地有一种深深的依附感,这种心理发展到极致时就是对土地的迷信和崇拜。在中国的众神之中,土地神是最通人性、最朴实无华的。这反映着农民对土地的亲近感。而且他们认识和评价客体对象时,往往也是从土地出发的。中华民族解释世界形成和发展变化的原始“五行说”(水、火、木、金、土)以及反映中国乡里民众价值取向的民间五神(福、禄、寿、财、土)都是以土为核心、出发点和归宿的。“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以土地为人之本,以种地为万事之本,成为农民的普遍价值心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也就是说长期以来农民所从事的简单再生产,是直接依靠土地的,因而他们世世代代以种地为生,生于此,长于此,老于此,死于此。另一方面土地的性质也能满足农民的心态,农民自古以来求天下太平,盼望过风调雨顺的太平日子,而土地不怕刀兵水火,是可以遗留给子孙的自然资源。土地具有很大的缓冲性和抗拒力,即使遭到天灾人祸、兵荒马乱的破坏,它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土地的这些性质恰恰能够迎合农民的心理需求。再进一步而言,由于土地是农民世世代代遗传下来的。因此在一定的时代土地也便不单纯是自然物,而且还蕴涵着对家庭祖宗认同的血缘亲情意识,体现着农民的价值信仰、精神寄托。所谓“叶落归根”、“魂归故土”就是说一个人的生死存亡、荣辱升降都与故土有一种难以割舍的联系。第二,不容打破的家族观念。如果把土地看成是农民进行生产的源泉,即生产力的要素,那么家族就是农民进行生产的组织形式,即生产关系。家族观念的形成归根到底是由于当时的简单再生产决定的,家业的简单生产秩序,农民的单一生活方式以及不严密的组织结构,为家族观念的体现和滋长提供了条件。所以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家族作为一种生产关系出现是必然的。第三,强烈的自给自足意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几千年来一直延续的这种生产方式致使农民自给自足的意识根深蒂固。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农民的最高生活水平是温饱水平。在近代鲁迅先生曾经把农民的时代分为“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和“想做奴隶而做不得的时代”。一方面体现了农民对地主的依附感,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农民很容易满足,即使在“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他们所要求的最高生活水平也只能是温饱,对于他们而言,这已经很知足了。第四,从更抽象的层次而言,农民价值观的核心表现为非主体性的价值自我,其目的在于追求和谐的价值目标。在历史上马克思把人的自由程度和主体性发展进程区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自然经济条件下,人的主体能力很软弱,既未摆脱对自然力量的依赖,更无法掌握和控制自己的命运。生存在这种状况下的农民,由于缺乏主体性的能力在给自己进行价值定位时,必然表现出非主体性的价值自我。在具体的实践之中,他们会把“自我”消融在“自然”(包括土地)之中,以求“天人合一”,即自然和谐;消融在祖宗传统、风俗习惯和个人权威之中以求社会和谐;在对自我进行反思时,他们会把真实的自我消融在外在的自我之中,即消融在别人的评价、要求期望以及外在的伦理道德之中,以求自身和谐。这样由于这种和谐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之中,农民作为一个社会阶层基本处于禁止状态,没有分化层带迹象,于是其心理因素及价值观念便也留传至今。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今天,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特别是政策的宽松和引导,农民内部正在以空前的规模和速度进行分化和流动,这种分化和流动的结果,就是导致农民非农化,这是有利于乡村城镇化进程的,而与此同时传统农民的价值观在分化和流动的过程之中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

二、现代农民价值观对传统农民价值观的消解

现代农民是从传统农民发展起来的,其价值观的转变也是对传统农民价值观的扬弃,从总体而言,现代农民的价值取向是积极向上的。他们重视正义公理、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同时也重视学习工作的重要价值,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现代农民的一个显著特征便是经济意识的生产和增加。农民作为经济人对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都能作出敏锐、迅速的反应,并及时调整自己的行为。但是从具体的角度,现代农民的价值观也是具有特殊性的。就中国而言,首先不同年龄、教育水平、省份和婚姻状况的农民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调查表明,60岁以上的农民更加看中金钱权力、从众和爱情,教育水平低的农民更重视金钱权力、学习工作、从众、家庭和爱情。其他农民的价值观在中国的不同省份之间也存在差异。经济发达省份的农民更重视金钱权力,对公共利益的价值认定则较低。就乡土观念而言,东部和中部的农民淡于西部农民,西部农民更多的保留着传统农民的价值观。随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农民也和东中部农民一样对乡土观念淡化。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现代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的实质是一个过程,它不可能一蹴而就。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之中,我们可以看到已经发生的那些转变,它是转变的起点和基础;也可以看到应该发生的那些转变,它是转变的目的和归宿。就此而言,东部和中部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为西部农民起了示范作用。在此,我想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角度来具体地阐述西部农民价值观的转变。

从经济角度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第一,小生产、计划生产的价值观念向社会化大生产价值观念的转变。西部传统农业与少数民族主要从事的畜牧业生产都是单一的“小而全”的生产模式,这种生产方式专业程度低,并排斥生产过程之中的社会分工和相互补充,因而少有生产协作,基本上是各家干各家的。在计划经济下,西部企业主要进行的是单一的自然资源的采伐,而不重视资源的加工,因此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合作化的程度也低。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高度社会化大生产及集约化的经济增长方式作为一种价值观已经部分地被农民接受。尤其进入21世纪以来,西部农民的增长方式与以往相比已经有了十分大的改变。第二,排斥科技的价值观念向科技致富的价值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沉浸在传统农耕文化中的农民在价值取向上是一种内取向,其核心为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强调“天人合一”,追求和谐的大同世界。这与西方将人放在自然的对立面,强调人去认识自然、征服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自古以来中国人不重视发展人类改造自然的“技艺”,他们往往视“技艺”为“末务”,甚至有时还会敌视科技。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十分迅速的今天,部分农民已经开始相信科技,甚至有的农民成为农业科技致富者。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农民最终会被科技武装起来的。第三,平均主义的价值观念向竞争带头致富价值观念的转变。传统的农民自古以来就有一种平均主义的思维方式,“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成为历任统治者治理国家的法则,就农民而言他们“有田共耕、有食同吃、有难同当、有福同享”,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至今还有“共食”的风俗,这些价值观念长期以来导致农民缺乏进取精神和经济效益观念。当然随着市场经济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带头致富”的观念已经深入到部分农民的心里了。第四,鄙视商人的价值理念向主动经商的价值理念的转变。农耕文化的主导价值取向是“重农轻商”,对商人十分鄙视,传统文化中“重义轻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念使不少西部人羞于经商更不善于经商。另外在以往计划经济的体制下,一切商品交换均由国家统一安排,这也是西部人缺乏主动经商理念的原因。而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一切由市场规律来决定,许多西部农民已经进城做起了买卖。第五,传统的忽视生产投入的消费观念向生产型消费观念的转变。传统农民的消费观念有一个十分大的弊病就是不进行生产性投入,这种观念表现为:在有了余钱后,不是用来扩大再生产,而是用于请客送礼、大办红白喜事、修庙敬神等。另外,传统文化中小富即安的思想也阻碍人们进行生产性投入。而现在的农民已经开始进行必要的生产投入了,例如农业中科技上的投入。第六,长期以来的依附心理向独立自主、勤奋致富的价值观念转变。在本文的第一部分之中我们已经提到农民的价值取向是一种非主体性的价值自我,这种价值取向主要为一种依附心理,即依附于土地、皇帝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更形成了等待政府帮助和优惠的思想,因此“等、靠、要”的依附心理十分严重,这种心理在现在的许多农民身上依然存在,他们总希望别人的救济来解决贫困问题,甚至有的地方还因被评为贫困县而庆贺。在目前改变农民的这种心理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第七,封闭保守的价值理念向开放创新的价值理念的转变。西部地区长期以来形成封闭保守的经济观念,表现为视土地为命根,靠山吃山,安土重迁的守土观念;地方保护主义,这种别人的产品进不来,自己的特产也推不出去的观念是与现代的经济观念相矛盾的。不过自从西部大开发以来,这方面的弊端也得到十分大的更正。第八,“为我所用”的价值理念向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传统农民均有一种“物为我用”的思想,甚至在现在社会也存在乱砍滥伐的农民,他们为发展自己造成资源浪费严重,这是现代的农民有待改善之处。第九,传统的就业理念向现代化的就业管理理念转变。在农民眼里,传统的就业应该是稳定的且具有安全感。在大多数农民眼中的大学生在毕业以后就应该找到永久稳定的职业,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价值理念。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入,农民对“能者上岗”、“优胜劣汰”的价值取向一定会认识得更深刻一些。

从政治角度而言,现代农民对传统农民价值观的消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官本位,臣属政治的价值观念向民本位,参与政治的价值观念的转变。我国的传统文化之中有十分深厚的尊卑之别,权威崇拜及清官依赖等官本位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人们对政治采取“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冷漠态度,对各种政府行为则是顺从、忍耐,这也与市场经济下所需要的“以民为本”、“积极参与政治”的价值取向是矛盾的。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我们可以把政治参与动机分为五个层次:其一,利益产生的需要。也就是说农民能否意识到主体个人的利益以及是否准备去表达这种利益,是决定农民是否参与政治的关键。其二,保障的需要。在传统的中国农民的心理中,逆来顺受的观念是比较严重的,故有些人即使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时,也不会利用合法方式去维护个人利益。其三,政治归属的需要。在政治上,人同样需要一种归属感。不过目前农村中作为现代政治组织归属非常欠缺。其四,政治尊重的需要。这包括对自身在政治组织系统中的地位、能力、威望和尊重的评价。目前在这一层次上,农民的政治参与存在较大问题。其五,自我实现的需要。这是政治参与动机的最高层次,这一条对我国农民来说相差甚远。不过总体而言,我们可以预见农民的参与政治的热情会越来越大。第二,尊重传统习俗的心理,以权代法的心理,向尊重法律观念的转变。当遇到社会纷争时,在中国传统农民的心中,一定会把“和谐”、“仁爱”放在第一位,“以情代法”、“情为上”、“和为贵”,并且在旧社会由于权大于法,故其不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且用家法族规甚至风俗习惯代替法律,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于农民而言,也必须知法、守法、用法。现在在许多地方已经发生了民告官的事件,也说明农民开始相信法律的作用了。第三,宗族等级的观念向民主、自由、平等观念的转变。农耕文化中有深厚的以“忠”、“孝”观念为核心的宗族等级制度,并把它作为上天安排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永恒的,最高的社会规范。这种等级制度集中体现在四种权力,即政权、族权、神权、夫权。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这四种权利——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枷锁”。故在那时我们讲“民主”指的是民之主宰者,即官吏之意。直到今天许多农民仍认为民主即“为民作主”。关于“自由”和“平等”许多农民更是搞不清楚,所以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对农民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以尽快地实现农民的转型。

从文化角度而言,现代农民对传统价值观的消解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由理想主义的价值观向世俗化价值观的转变。长期以来传统文化中注重个人理想人格品质的因素也体现在农民身上,主要表现为农民重规矩,生活简朴,与世无争,“君子忧道不忧食”等。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之中,农民在这方面已经发生了转变。他们开始求知务实,功利化,注重现实利益。第二,由传统的感性思维向现代理性思维的转变。农民自古以来认识问题是十分感性的。他们在处理事情时往往“以愿望代替规律”,“以热情代替科学”,但是对于西部大开发这样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而言,不注重科学的盲目建设是会失败的,现代农民的思维方式已经开始向理性转变。第三,由价值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传统文化,农耕文化及计划经济体制都有一定的稳定、明确而单一的价值评价标准。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交流的增多及社会生活复杂化,原有的单一的价值标准将受到各种新的价值观念的冲击,并且仅依靠原有的价值标准也无法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因此,价值的多元化必然产生。但价值的多元化也必将引起人们的认同危机与自我同一的危机,因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问题也在所难免。第四,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向个体化的价值取向转变。传统文化看重群体而忽略个体,个体只有通过群体才能发挥作用,即个体依赖于群体,因而遏制了个体积极性的发挥。而现代的农民在此也发生了转向。他们已经开始尊重个人的价值以及个体正当利益。第五,守旧、恋旧的观念向创新求新观念的转变。传统西部农民信奉传统、守护传统,缺乏社会反思能力,并把少数敢为天下先的人当作离经叛道,损伤民族感情。而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程的推进,许多新事物在冲击着农民的这种思维,他们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快餐文化”,但仍需一个相当长的过程。第六,多子多福的价值取向优生优育观念的转变。农耕文化中有传统的多子多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在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计划生育的实施,约束了农民的这种思维,但在他们中却并没有放弃这一观念。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农民已经意识到多生、超生给自己的家庭生活所带来的重负,因此他们已经自发地限制生育。

由以上我们的论述可知,现代的农民在价值取向上已经不同于传统农民了,但是仍然具有传统农民的因素。就当代中国这样的社会转型期而言,社会处在变幻之中,农民从价值观而言也需适应这种变幻,表现在其内心深处,便是传统的价值取向与现代价值取向的矛盾,农民在这样的矛盾之中挣扎。而在中国这种传统的价值取向的历史是十分长的,自然而然,农民传统价值取向的转变的时间也会十分长。另一方面,就当代的社会环境而言,也是有积极和消极之分的,这些事物也在冲击着农民的价值取向,因此农民作为整体,其价值观的转换,将会滞后一段时期。但是农民所发生的这种转变,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是不由我们主观意志决定的。在乡村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之中,这种转变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

三、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当代的意义

既然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在当代社会发展的进程之中是必然的,那么这种作为反映当时社会变迁的农民价值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一定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就目前而言,我们国家正处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协调发展的关键时期,其中最为困难、最为艰巨、对中国现代化影响最大、最不易把握和最急需解决的问题是中国的“三农问题”,为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它诞生的标志是胡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上写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即工业化初期是农村支持城市,工业支持农业;到了工业化中期以后,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是国际社会的一般规律,也是中国发展不可回避的规律。由此我们知道,“农民问题”是任何国家经济发展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之中,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具体而言其意义至少存在三个方面。

首先,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农民内部的思想依据。换言之,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想准备。“三农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突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种地难、卖粮难、增产不增收”,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加剧,直到今天许多深层次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实质为农民非农化,具体包括农业的工业化问题、农村的城镇化问题以及农民的新型农民化问题。在这三个问题之中我认为第三个问题的解决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无论说农业、农村,其核心仍在农民,我们现在所提倡的“以人为本”即“以民为本”,其关键仍然在于以农民为根本。而在农民这样一个群体之中,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是农民转变的一个前提,因为只有“批判的武器”科学时,“武器的批判”才具现实性;只有正确的且符合历史潮流的价值理念才能正确地指导农民的行为,以使农民正确地改造世界。就目前中国而言,农民的主体意识已经觉醒了,他们已经明白贫穷非自己的罪过,他们也明白了“二元结构”、“剪刀差”等概念,并且他们也要和城里人讲公平,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因为中国的改革是由农民发起的而其成果的享受却远不如城市,他们也开始注重自己的主体价值,有了他们的主体要求:“种地不纳税、上学不收费、看病不太贵”。这种主体意识的崛起必然导致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价值观念的转变,必然导致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而这种转变自然而然成为中国解决农民问题的一个思想依据,其意义是重大的。

其次,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逻辑前提,也为新农村建设确立了方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一种理论的出现是有其原因的。其一,它是“三农问题”不断深化的结果;其二,它是近年来“科学发展观”发展的必然产物,即注重农村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同一性;其三,它是新一届政府新政治的产物。取消农业税便是其最佳表现,并且新一届政府将“三农问题”看作是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的重要工程。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新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是统领“三农”工作的总纲。在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即“发展生产、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个要求其实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各个方面,而这各个方面的实现无疑是与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分不开的,后者是前者的一个逻辑前提。另外,我们所建设的新农村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新农村。尽管东南亚发达国家在七八十年代已经建成新农村(其中韩国的新村运动最成功,城乡收入比为1∶0.95),但是对于我们而言也只有参照作用,因为其性质是不同的。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之中我们也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过河”的过程中,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实际上确定着“过河”的方向,对“过河”起一个导向作用,其意义也是可想而知的。

再次,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一个新的战略目标,它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同时要建成和谐社会也是一个十分长久的过程。就目前而言,中国最大的不和谐在于城乡关系。有人曾经说:中国目前的农村像非洲,城市像欧洲。这从外表上反映了中国城乡之差距,同时就其本质而言,这种差距也是存在的。在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农村的发展水平远不及城市。列宁曾经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而政治又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因此文化素质低的农民与经济的发展也会疏远。所以要使农民富起来,关键在于提高其文化素质,转变其价值观念,这样才能缩小城乡差距,因此农民价值观念的转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另外,建立和谐社会还必须注重“东中西部的和谐”,三者之间,西部无疑是最落后的,如何缩小这种差距关键在于改变农民的思想观念,用东部农民的思维方式去引导西部农民的思维方式,使其发生转变。这其实是一个“解放思想”的过程,只有思想解放了,我们的农民才能“实事求是”,才能“研究事物的固有规律”,从而创造出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实现和谐。

在此,有这么一种理论认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在于中国人(包括农民)的大同思想,具体而言,其思维框架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通过私有制经济先富起来的那些人或者阶层实现经济上的“大同”后,必然要谋求在政治上的权利,实现在政治上的“大同”。但是这些人或阶层步入政治领域后由于其本身是承认私有制富起来的,所以他们会承认私有制,这样最终会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这样的不和谐,但是中国人(包括农民)的绝对生活水平却提高了,在这个过程之中,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也就消解了。简单一点可以表述为:绝对和谐(大同)——不和谐。就农民而言也就是说,到那时,农民比现在富了,但是其他非农阶层会更富,农民仍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在此我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思维方式是无法立足的。因为如果这种理论是正确的,它必须承认三个逻辑前提:其一,中国人具有大同思维;其二,政治作用十分微小,经济作用大于政治作用,甚至大于人类理性的作用;其三,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不存在。关于第一个前提,我认为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民的思维已经不完全是“大同思维”了。“大同”指绝对同一,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农民已经意识到了,他们已经变的务实。就第二个前提而言,在当代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中,政治为经济的集中体现,但是政治却不能成为经济的附属物,不能像资本主义那样,政治成为经济和金钱的附属物;人虽然是经济人,但是不能被异化在经济中(虽然这种异化现象已经存在),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是目的,经济的发展是人发展的手段。就第三个前提而言,尽管我们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事业,但是它对于我们而言不是不可知的,它也有其本质的规定性,即和谐社会和共同富裕。这里的共同不等于绝对等同,和谐也不是绝对和谐,而是有差别的和谐,不等于不和谐,可以肯定的是至少要比资本主义和谐,因为我们的经济基础是公有制,这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也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规律。而在该理论中只看到私有制,看不到公有制。所以,从该理论前提的不科学性而言,这种理论是无法立足的。就思维方式而言,它是片面扩大经济和私有制作用的必然结果,这其实也是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必然结果,是资产阶级的价值理念。所以这种思想是我们坚决反对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我们建立的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的是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应该体现在其中。对于农民而言,他们已经不再是一个自在的阶级,其价值观念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者准备发生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某些转变了,同时我们也应该尊重农民合理的价值选择,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要引导他们向正确的方向转变。只有做到这些,我们的“三农问题”才能合理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得以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作为未来的事实呈现在我们面前,让我们携手奋进、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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