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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政策建议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浙江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中,各地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区域金融特色。着力发展覆盖全省及至长三角区域的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区域综合性交权交易市场和区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为浙江省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供基础性的市场平台。同时,部分地区可依托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和副中心建设,发展专业化的财富管理后台服务基地。其次,合理处理浙江省产权交易市场与杭州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关系。

四、浙江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以新36条为指引,明确民间投资发展方向,促进民间财富的产业化投资

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新36条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即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如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利工程电力矿产等基础资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以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等。

浙江作为民营经济大省,积极贯彻落实新36条,通过《浙江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第一次提出民间资本投资在浙江投资当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扩大民间资本可投资的范围,大力发展创新发展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同时,省内宁波、温州等地也都颁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接下来,政府应加大宣传和政策的透明度,积极保护民间资本的利益,促进民间资本主动投资,并形成良性的资本投融资运行机制。

(二)合理规划民间财富管理集聚区的空间布局,以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分工与合作为基础,突出中心,发展优势,形成网络

(1)立足各地优势,以专业化分工和合作为基础,合理明确省内各区域在民间财富管理中的发展方向。分工与合作是相辅相成的,合作促进分工,分工深化合作。在浙江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中,各地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区域金融特色。因此,在省一级就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进行总体布局下,各地应根据自身优势和特色,形成自己的合理定位,明确自身的发展举措。

(2)着力推进杭州民间财富管理核心集聚区建设。杭州应把民间财富管理核心集聚区建设作为建设长三角南翼区域金融中心的核心内容,提升金融综合服务实力,构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包括种类股权投资机构)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新型金融机构等完备的现代金融机构总部体系,推进杭州民间财富管理总部基地建设,积极吸引国际著名的金融机构来杭州设立财富管理总部,提升对民营企业总部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并发挥杭州在民间财富管理产品设计开发中的主导作用和杭州在全省民间财富管理产品与技术的扩散作用。着力发展覆盖全省及至长三角区域的区域性多层次资本市场、区域综合性交权交易市场和区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为浙江省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供基础性的市场平台。

(3)推进宁波、温州的民间财富管理特色化集聚区建设。依托宁波丰富的港口和海洋经济资源,在浙江海洋经济总体规划的指引下,将宁波发展成为以离岸金融、航运金融、贸易金融为特色的民间财富管理特色化集聚区;依托温州最为丰富的民间资本资源,将温州发展成为以PE和创业投资为特色的民间财富特色化集聚区。

(4)建设若干民间财富管理的特色化次中心和专业化服务基地,并形成全省性的民间财富管理网络。根据省内各地的民间资本与金融特色,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民间财富管理机构和创新性业务。同时,部分地区可依托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和副中心建设,发展专业化的财富管理后台服务基地。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副中心、特色化次中心及专业化服务基地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形成全省性的民间财富管理网络。

(三)积极培育和引进民间财富管理机构,发挥民间财富管理资源的集聚作用

(1)放松管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高民间财富管理的主体服务能力。放松对省内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限制,支持省内民间资本参与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支持省内民间资本参股省内外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其他金融机构(组织)。积极支持民间资本发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以及信用评级、财务顾问等中介性金融服务机构或组织。

(2)发展多样化法人金融机构,完善民间财富管理的主体机构体系。重视培育浙江省内法人金融机构,特别是要培育当前浙江省内没有或较为缺乏,但与民间财富管理直接相关的金融机构,如证券投资基金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各类资产管理机构等。重视引进国际先进的财富管理机构或总部组织,依托民间财富管理的核心集聚区和特色化集聚区,提供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国际知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私人银行业务总部或区域总部。

(3)完善对民企总部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金融支持体系建设是吸引民企总部入驻的核心因素之一。浙江提出要发展民企总部,措施之一就是完善并形成全国领先的民企总部金融服务功能。因此要根据企业总部的综合金融服务需要,一方面要促进相关金融机构或组织的产生并开展业务,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投资机构等之间的业务创新与合作,提升对民企总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能力。

(四)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区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建设

(1)依托浙江省产权交易市场和杭州市交权交易市场,建设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

首先,打造浙江省产权交易大平台。综合利用省产权交易市场、杭州市交权交易市场和各地交权交易市场的优势,构建浙江省产权交易大平台,综合开展企业产权、林业权、知识产权、技术成本、环境权益、文化产品等社会资源产品交易。

其次,合理处理浙江省产权交易市场与杭州产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关系。浙江省交权交易市场是综合性的产权交易大平台,而杭州产权交易市场应发展为特色化、专业性的财富管理类产品(如股权、债权、基金、理财类产品等)交易市场。

再次,争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新三板)扩容试点,积极发展未上市企业股权交易,大力提高全省直接融资比重。

(2)积极探索建设浙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政府引导建立浙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建设,提供信贷资产、企业债权、私募基金产品、信托资产、保险产品、理财产品、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证券化金融资产的交易。逐步放宽条件鼓励上市公司、大中企业发展公司债券业务。同时,通过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类金融产品等的开发与销售,推进浙江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3)发展区域票据市场和短期资金融通平台,为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供货币市场保障。建设区域票据中心,实现商业票据互认和票据业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公开的市场报价体系,实现票据的集中市场化交易。建设区域内金融机构短期资金融通平台,促进区域短期资金的融通,提供短期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区域货币市场建设,促进区域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有利于区域基准利率的形成,方便民间财富管理产品的市场定价。

(五)推进民间财富管理业务创新

(1)推进政策性与商业性业务的合作创新,发挥政策引导基金的作用。围绕浙江省产业转型升级,有重点、有目的地设立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商业性投资基金(民间基金)共同参与产业并购、整合与新产业开发等投资性业务之中,促进民间资本的集聚,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战略型新兴产业和地方重点产业的发展。

(2)大力促进PE和创投业务等的发展。依托杭州民间财富管理核心集聚区和温州民间财富管理特色化集聚区,大力发展私募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将浙江发展成为全国私募基金业务和创业投资基金业务最为活跃的地区。

(3)推进资产的证券化创新。依托浙江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推进信贷资产及其他金融资产的证券化创新,增加民间财富的投资渠道。

(4)加强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合作,大力发展理财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之间,围绕民间财富的保值增值,创新开发不同层次、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合作开展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合作开发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外汇投资、黄金投资、期货投资等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合作搭建区域远期结售汇合作平台,开展货币汇率避险业务等。

(5)创新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产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信托、集合债券、集合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发展金融仓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新型担保方式。

(6)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海外投资与并购业务创新。

(六)加强政策支持,完善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政府领导,构建浙江民间财富管理中心建设协调性组织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总部金融机构和财富管理总部入驻、金融创新、金融人才引进和专业研究进行支持和奖励,通过设立专项引导基金,引导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进一步发挥交权交易市场、金融资产交易市场的信息平台功能。完善相关政策,协调各金融管理方及各地的金融管理政策,推进区域金融政策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支付结算体系、信用评级体系、企业信息体系等建设,完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等在内的金融中介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省内信用评级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建立金融人才交流平台,加强民间财富管理金融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培训工作。建立民间资本投资信息服务平台,引导浙江民间资本的最优化配置。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的科技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民间资本在高科技企业形成集群,引进科研技术高层次人才,构建研发体系,促进科研成果向生产的转化。整合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研究团队力量,建立区域金融服务合作研究平台,校(所)企合作联合研究、开发民间财富管理创新产品。

【注释】

[1]潘俊国:《浙江民间投资发展状况及对策思考》,《浙江投资》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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