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财产税及行为目的税

财产税及行为目的税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为在国家规定征税的地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多数国家征收财产税,以其作为所得税和流转税的补充。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征税,一般情况下,财产价值不易发生变动,因此财产税收不易随着财政需要而变动。一般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某一时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为课税对象而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资源税、财产税及行为目的税

一、资源税

(一)资源税的概念

资源税是对各种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所征收的一种特别税类。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资源,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野生生物、海洋及阳光、空气、风能等资源。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对特定资源产品征税。我国现行资源税主要选择对矿产资源、盐和土地资源征税。

2.主要对资源的级差收入征税。自然资源由于各种条件,如地理位置、开采条件等的差异,人们开发、使用统一品种的资源会取得不同的收入,这就是资源的级差收入。我国现行资源税对开发、使用特定的资源普遍课征,又在课征过程中根据资源条件的差异对不同纳税人实行区别对待,即对资源的级差收入征税。

3.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方法。国家通常按不同资源条件差异以及利润水平区别征税的原则,分别确定不同的单位税额从量征收。

(三)资源税的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1.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基本内容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调节因资源生成和开发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就其销售数量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1)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简称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2)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

我国资源税的课税范围只包括矿产品和盐,原则上以开采取得的原料产品或者自然资源的初级产品为课税对象。

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以应税资源的计量单位(吨或立方米)确定了0.3—60元的8个幅度税额。具体税目税额参见表8-2。

(3)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可根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求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1 西北某油田2007年10月份销售原油250000吨,自用10000吨,其适用的税率为10元/吨,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的资源税额。

计算过程如下:

该油田本月应纳的资源税额=(250000+10000)吨×10元/吨=2600000(元)

表8-2 资源税税目税额表

img61

续 表

img62

资料来源:徐嬿主编,《经济法》,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

2.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为在国家规定征税的地区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分级幅度税额。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二、财产税

(一)财产税的概念

财产税是以一定的财产额为对象,向拥有或转让财产的纳税人课征的一种税。在各国的税收体系中,财产税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多数国家征收财产税,以其作为所得税和流转税的补充。

(二)财产税的特点

与其他税类相比,财产税具有以下特点:

1.税负不易转嫁。财产税中的大多数税种具有直接税的性质,税负由纳税人直接承担,难以转嫁。

2.符合纳税能力原则,课税比较公平。财产税实行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的征税原则,这适合社会成员的纳税能力,也较为公平。

3.课税具有选择性。因财产种类繁多,加上一些财产又容易转移和隐匿,所以,各国通常只选择土地、房屋等一些容易控制和管理的财产征税。

4.税收弹性较小。财产税对财产价值征税,一般情况下,财产价值不易发生变动,因此财产税收不易随着财政需要而变动。

(三)财产税的类型

现行的财产税主要有一般财产税、特别财产税和财产转移税三种类型。

一般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者某一时点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为课税对象而普遍征收的一种税。一般财产税以美国最具代表性,财产税在美国基本上属于地方税种,各地税率高低不等,最低的税率在3%以下,最高的税率超过10%。

特别财产税是对特别选定的纳税人所拥有的某些财产分别课征,主要是针对不动产征税,有房产税车船税等。

财产转移税是对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所课征的一种财产税,主要有遗产税和赠与税两个税种。

(四)财产税的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的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以及正在酝酿、准备实施的遗产税。

1.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均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上述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其中,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和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分为两种: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扣除比率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适用1.2%的税率;对于出租的房屋,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例1 某企业经营用房原值5000万元,暗地扣除比例为30%,出租房屋5间,年租金收入共计10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额。

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税额=5000×(1-30%)×1.2%+10×12%=42+1.2=43.2(万元)

2.契税

契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其征收范围包括五个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契税实行3%—5%的比例税率。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定。

3.车船税

我国现行的车船税是2006年12月由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合并而成,并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由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和船舶两大类构成,其中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为纳税人。车船税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具体标准见表8-3。

表8-3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img63

4.遗产税

遗产税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在国外有时也叫“死亡税”。目前全世界大约2/3的国家开征遗产税。我国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中也确定要开征遗产税,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开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公民个人拥有的财产数量增加,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日益成熟,所以,开征遗产税已被列入税收改革的议事日程。

遗产税具有以下功能:(1)对遗产和赠予财产加以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2)鼓励勤实劳动和勤奋工作致富;(3)通过遗产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鼓励公民向社会、慈善事业捐赠。

三、行为目的税类

(一)行为目的税类的概念

行为目的税是政府为特定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和意图而设计的以某些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税种的统称。

(二)行为目的税类的特点

1.税种多,税源分散。基于各种社会的、经济的和财政目的的行为目的税,大多选择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和特定的行为,并常常通过单设税种的方法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因而造成税种繁多的情况。

2.税负直接,难以转嫁。行为目的税一般都由纳税人缴纳,具有纳税人与负税人相一致、税负难以转嫁的特点,正是由于这个特点,才使行为目的税能够较好地达到其开征的目的。

3.变化多,稳定性差。正是由于大多数的行为目的税税种具有特定的调节目的和明确的政策意图,因此,当客观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时,就可能对税种进行修改或停征、缓征,也可能新设税种。

(三)行为目的税类的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的行为目的税类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为了加强市政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而征收的。城建税的纳税人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城建税没有自己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并随“三税”同时附征,因此具有附加税性质,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地区。城建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城市市区7%;县城、建制镇5%;其他地区1%。

2.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的征收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5种。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3.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的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现行的车辆购置税是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专门用于交通事业建设。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为纳税人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其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规定的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该税的目的是为了运用税收手段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促进房地产开发健康发展。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有偿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采用4级超率累进税率,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比率,分别规定为30%、40%、50%、60%共四个级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