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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作为所有行为的目的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上面达到的结论是:如果快乐是人生的目的,或至善是表示苦与乐的情感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动机的话,那么这个理论是站不住脚的。这里不仅要证明快乐是行为的一个结果而且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有动物都从生活中得到比痛苦更大的欢乐。他所说的有利有害是相对于生命的延续和加强而言。

我们上面达到的结论是:如果快乐是人生的目的,或至善是表示苦与乐的情感是人们行为的唯一动机的话,那么这个理论是站不住脚的。现在让我们来考察在另一种意义上解释的快乐主义[38],即快乐是所有行为的目的的说法,这就是说,所有的动物都实现着快乐,实现快乐是它们存在的目的。

第一个问题是:快乐真的是所有行为的结果吗?这里不仅要证明快乐是行为的一个结果而且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有动物都从生活中得到比痛苦更大的欢乐。我们已经看到,亚里士多德把快乐看作正常的或自然活动的产物,而痛苦则与反常或有害的行动相联系。斯宾塞宣称:“痛苦与损害组织的行动相关联,而快乐则与有利于组织的行动相关联。”他所说的有利有害是相对于生命的延续和加强而言。[39]贝恩说:“快乐与痛苦的状态是与生命功能(全部或局部的)的加强或削弱相联系的。”[40]虽然上述说法不一,但意思都是同样的,即“快乐是带来利益的活动的表现,痛苦是带来伤害的活动的表现,这些活动的利害或是相对于个人或种的整个组织器官而言,或是相对于其中的某一部分而言”。[41]

为了论辩的缘故,我们姑且接受这个观点。[42]让我们也跟着认为,快乐伴随着有利的活动,痛苦伴随着有害和危险的行动。那么,有用机能就随着快乐而产生了,有害机能则随着痛苦而产生。但是这能证明所有动物存在的目的都指向快乐吗(无论在我们说眼睛的目的就是视力的意义上,还是在上帝或某一理性本原有意把生物的快乐树立为目标的意义上)?

当我们讲到目的时,我们可能仅仅意指某种达到的结果或生命的倾向。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一个组织器官实现一个目标。眼睛是一种具有目的性的机械结构,它有一种对于动物有用的功能,它服务于一个目的(视力),达成一个结果(看见)。

那么,快乐是这种意义上的人生目的吗?快乐或幸福是人类存在的一个结果,是与其他结果一起存在的一个结果。我们怎么能说快乐和幸福是人类生存的最高目的呢?我们怎能证明所有别的因素和功能都是这个最高目的的手段呢?我们能说知觉、想象、思维、意志等都是快乐的手段,而就没有权利说快乐是它们的手段吗?我们怎能证明快乐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呢?为什么要挑出心理生活的一种成分,说它的实现就是其他一切活动所倾向的目的,是动物存在的最高目的和基本内容呢?这不就像因为正常人都有一个视力器官(眼睛)就坚持说视力是身体的最高目的一样可笑吗?而我们说身体的不同器官都是一个较高目的即整个身体的生存的一个手段(尽管它们又有各自的功能性目标)不是更为合理吗?同样,我们把所有精神状态的实现而不是其中一个成分的实现作为目的不是更为合理吗?说整个身体和它的所有器官、整个心灵和它的所有功能都是快乐的手段是荒谬的。这就像说所有的身体器官都仅仅是视力的手段,视力是生活的目的一样可笑。倒过来,说视力是生存的一个手段,苦乐是自我保存的一个手段倒是更为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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