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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首先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是198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5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2000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都规定采用现行汇率法。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进行规范。

第七节 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一、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历史演变

我国首先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是1985年7月1日施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外币报表采用如下折算方法和程序:(1)先将当地货币按编表日的汇率折算为美元;(2)再按同一时点的汇率将美元折算为人民币,其中的内部往来等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实际上就是以美元为中介将当地货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这与美国第52号FAS关于功能货币及汇率的选择基本上一致。1995年2月财政部颁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2000年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都规定采用现行汇率法。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进行规范。其主要规定有以下三方面。

(一)境外经营范围的确定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为境外经营。

(二)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1)、(2)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这里所指的“即期汇率”通常是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这里所指的“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是指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三)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1.恶性通货膨胀经济的判断

恶性通货膨胀经济通常按照以下特征进行判断:

(1)最近三年累计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超过100%;

(2)利率、工资和物价与物价指数挂钩;

(3)公众不是以当地货币,而是以相对稳定的外币为单位作为衡量货币金额的基础;

(4)公众倾向于以非货币性资产或相对稳定的外币来保存自己的财富,持有的当地货币立即用于投资以保持购买力

(5)即使信用期限很短,赊销、赊购交易仍按补偿信用期预计购买力损失的价格成交。

2.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第一步: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

第二步: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可见,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已经借鉴了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经验教训、理论观点和实务方法,并已经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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