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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体系与银行会计

时间:2022-11-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现行的银行体系,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第一节 我国的银行体系与银行会计

银行是现代经济的中枢系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为监督机构,以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产权形式的银行机构同时并存的银行体系。

银行运用货币信用这一特殊形式,筹集、融通和分配资金,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及票据贴现、经营外汇买卖、经营债券等基本业务发挥银行的职能作用。银行利用会计这一工具,直接办理和实现银行业务,同时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对经营过程进行连续、全面和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为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和有关方面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同时通过会计核算和会计分析考核其经济效益,进而发挥预测金融发展前景,参与金融决策的作用。

一、我国的银行体系

我国现行的银行体系,包括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

(一)中央银行

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在1984年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时承担着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及办理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的职能。自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所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职能移交至新设立的中国工商银行。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是: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国家为了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性货币的关系,为特定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服务的金融机构。从1994年,国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国家开发银行主要经营和办理以下业务: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作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粮食、棉花、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包括: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三)大型商业银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建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原有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

为了加强国家对支农资金的管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中国农业银行在1979年初得以恢复,成为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责任,实行整体改制。这为中国农业银行的改革确定了方向。

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于1912年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曾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并将分支机构拓展到海外。197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1979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年9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四)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1.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12家商业银行,即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2.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为了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五)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2003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截至2006年底,我国经批准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13家,农村合作银行80家。

(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新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始于1979年。当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这是我国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逐步开放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2006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结束,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银监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生效,标志着中国正式全面开放银行业。

二、银行会计的概念

银行会计是会计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应用于银行的一门经济应用科学。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独特的专门方法,对银行的经营活动过程进行连续、全面、系统的核算和监督,为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及有关方面提供一系列信息的专业会计。

正确理解这一概念,必须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银行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现代会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借助于计算货币的形态,通过全面、综合的反映来确定和控制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在银行会计工作中,虽然有时也需要利用实物量度来计算某些物资(如黄金)的核算指标,利用劳动量度借以计算劳动消耗量,但是广泛利用的却是货币量度。另外,在多种货币并存的情况下,我国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二)银行会计有一系列独特的专门方法

银行会计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独特的专门方法是:采用单式传票,传票的传递制度,特定凭证的填制,联行往来的章、押、证的三分管制度,账务组织的双线核算和核对,按日提供会计报表制度等。这些独特的专门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了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

(三)银行会计业务范围是银行的经济活动

银行会计的业务范围就是银行的各项经济业务。例如,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以及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的计算等。这些经济业务的发生都必须通过会计进行核算和监督。通过会计核算,既实现了银行的业务活动,同时也记录和反映银行的业务和财务活动情况。

(四)银行会计应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的原则是会计核算的行为规范,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做好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标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银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四项基本假设及会计基础、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及会计计量属性。四项基本假设是: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八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又称实际成本)、重置成本(又称现行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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