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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态度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致力于确立现代化工业经济,引入了西方类型,特别是美国的金融系统。为解决银行恐慌问题,日本政府从限制银行数目和经营区域,加快银行业的集中开始直接介入日本的金融系统。于是政府着手解决这些抵制,并逐步引入一个由中央控制的金融资源体系,日本银行从中担当枢纽的作用。

一、政府的态度

在金融系统的形成及演变的过程中,政府的态度,特别是对金融危机的态度,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一般认为,正是由于英国和法国对南海泡沫事件和密西西比泡沫事件采取了不同的长期应对措施,导致了两种截然不同类型的金融系统。这两个事件大约在同时期发生,两个国家的应对方法都是在股票市场上引入非常严厉的管制。但是英国在1824年就废止了《泡沫法》,无需经过专门的国会批准就可以自由地成立公司,使得上市公司的数目大大增加,再加上大不列颠和世界其他地区的铁路建设以及对资本大量的需求,使得英国的资本市场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法国在密西西比泡沫中的经历对随后的股票市场和银行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事件发生后,法国政府设立了一个官方交易所来管理和规范公司股票市场,法国大革命的爆发使得该交易所关闭,抑制了公开招股公司的发展,虽然交易所随后重新开始运作,但公司证券市场在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842—1845年为法国铁路筹资的第一批债券是在伦敦股票交易所发行的,法国直到1980年才废除了对股票市场的限制。

就政府的态度在金融系统的形成及演变中所起的作用来看,日本现代金融系统的形成最具有代表意义,可以说日本现代金融系统是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政府直接推动以人为构造的方式快速建立起来的。日本1868年明治维新时,欧美各国资本主义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赶超欧美,日本政府突破常规,选择了一种“反弹琵琶”的发展战略,仅用十多年的时间就建立起了日本现代金融系统。1868年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致力于确立现代化工业经济,引入了西方类型,特别是美国的金融系统。1872年的《国立银行条例》对银行业的准入规定宽松,政府管制较少,1890年的《银行条例》也没有最低资本金贷款风险控制方面的规定,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银行数量多、规模小。因此,在19世纪20年代就发生了3次银行恐慌(1920年、1923年和1927年)。特别是1927年的昭和银行危机中,日本发生了大规模的存款挤兑和银行破产风潮,1年之内共有45家银行破产,虽然银行危机的直接原因是1923年关东大地震后发行的“震灾票据”得不到妥善处理而导致存款挤兑和银行破产,但根本性原因是政府对银行业的自由放任政策。为解决银行恐慌问题,日本政府从限制银行数目和经营区域,加快银行业的集中开始直接介入日本的金融系统。1928年开始实施的《银行法》要求普通银行的资本金达到100万日元,资本金不足的银行自我增资又不予承认,因此只能通过与其他银行进行合并来增加资本金。大藏省提出了“一县一行”的银行合并目标,有些银行不愿意失去独立的经营权力,当时的合并并不顺利,直到进入战时金融管制后才真正实现了“一县一行”的目标,这些银行就是二战后的地方银行。同时国民储蓄不断向属于财阀集团的大银行集中,这些大银行就是战后的都市银行,作为战后日本银行体系主体的都市银行和地方银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1931年日本发动侵略我国的满洲事变后,进入了战时金融管制时期。金融管制的核心是控制资金分配,以保证军需企业的优先资金供应。1937年《资金调整暂行条例》扩大了政府的介入程度,所有超过规定规模的企业在增加其股本或兼并时都必须得到官方的许可,该法还把企业分为“优先”、“许可”和“禁止”三类来控制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大多数属于财阀集团的银行都抵制政府的这项规定,因为它们认为把贷款都集中到军需品公司(优先级别)的风险太大。于是政府着手解决这些抵制,并逐步引入一个由中央控制的金融资源体系,日本银行从中担当枢纽的作用。1944年1月开始实行的“军需企业指定金融机构制度”的建立标志着这项进程达到了高潮。根据这一制度,各军需企业与银行“配对”,银行不仅保证“配对”军需企业的资金供应,还积极参与“配对”军需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Hoshi,Kashyap and Loveman认为,许多这种银行与企业的关系随后都发展成为二战后的主银行制度。

在19世纪30年代的日本金融市场,尤其是股票的发行,在为产业提供资金方面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资本市场与银行业在企业融资中占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战时金融管制严重限制了日本资本市场的发展,政府完全控制了公司债券的发行,而1939年的《公司利润分红及资金融通令》对股票分红和股东权限的规定严重限制了股票市场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金融系统的调整也不可避免地需要政府干预,因为需要由政府来决定哪些资产和负债可以被金融机构核销,经济的重建也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大量参与。1947年,日本政府通过建立的“战后重建金融银行”(RFB)直接介入对产业资金的分配,它把贷款分配给那些它认为对日本战后建设至关重要的行业,如煤炭、电力、钢铁和海运。1951年,RFB的任务转由日本发展银行(JDB)承担,继续向相同的重点行业发放贷款。1960年之后,JDB的作用扩展至为政府的产业政策提供支持。

日本金融系统的形成和演变,是一种对金融系统进行人为构造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一直起着主导作用,决定着金融系统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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