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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风险隐患防控研究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央行事后监督部门是为了预防、控制央行自身会计核算风险而设置的专门事后监督机构,而其监督工作自身也存在诸如体制、操作、管理、效率等风险隐患。业务的发展变化对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事后监督中心往往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督;重业务复核,轻过程控制。事后监督中心仅靠一些会计核算资料事后去复审检验发现、防范、控制风险远远不够。

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风险隐患防控研究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 席祖清

央行事后监督部门是为了预防、控制央行自身会计核算风险而设置的专门事后监督机构,而其监督工作自身也存在诸如体制、操作、管理、效率等风险隐患。自集中核算系统及大、小额支付系统的上线运行,人民银行的核算体制、核算主体、核算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业务的发展变化对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基层央行事后监督工作所面临的风险,辨识危害,实现风险的可控、在控,把风险程度降为零,防范各类案件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风险隐患的主要表现形式

任何风险都是因人、事、时、德、制度、意识等而生,事后监督工作也不例外。通过对事后监督工作的操作和管理,笔者认为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不顺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规定,“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这种管理体制造成:一方面,事后监督缺少必要的业务沟通和信息平台,特别是业务培训,上级行没有对口部门牵头组织培训,而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又因经费等原因忽视或不让事后监督人员参与,导致事后监督工作对政策、对业务了解“后滞”和“短缺”,事后监督中心各行其是,缺乏统一规范;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不顺,必然加大协调成本,容易造成上传下达不畅。在实施同级监督时,既要避免与同级部门工作的冲突,又要避免与同事关系的冲突;在监督过程中发现差错时,能不下事后监督通知书的就不下,往往是在口头反馈或反馈问题时避重就轻,“独立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

(二)职能定位不准

《规程》规定:事后监督对象主要是已处理过的会计凭证及附件、总账、分户账、流水账、发出和接受业务清单、余额表等各类会计账表、系统运行日志等,对其进行二次复审和检验。同时,事后监督中心还负责对各类会计资料的装订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银发(2005)291号〕明确将事后监督工作职能定位为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独立的非现场监督。这种职能定位使事后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大打折扣,事后监督没有可能到现场去核实,致使监督的环节中断,过程监督就不可能。因此,事后监督中心往往重合规性监管,轻风险性监督;重业务复核,轻过程控制。

(三)监督时效较差

现代化支付系统下,资金能够60秒内在全国金融机构间实行支付,而事后监督中心所复审的会计核算资料最早的是第二天上午,最迟的(春节、国庆长假)是第八天上午才能到达事后监督中心。如果发现问题,资金早已转移,难以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事后监督中心仅靠一些会计核算资料事后去复审检验发现、防范、控制风险远远不够。

(四)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一是因“监督人”的数量和质量而产生的风险。在基层行人员普遍紧缺,即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往往将一些年轻的、业务能力强的人员配在业务部门,将一些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人员配置到事后监督中心。加之专业的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事后监督工作人员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对新业务不熟悉、不了解,事事处在业务发展的后端,长此以往,事后监督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难以适应监督工作的需要。这个在监督工作中最活跃的、主动的、起着决定性因素的“人”有了风险隐患,就难免其他风险的发生。

二是因“监督人”的道德而产生的风险。道德是软性的效应标尺,有很多的外因和内因变化影响,但道德又是一个长期积淀的“厚积而薄发”的刚性尺度,因此道德风险不可小视。监督人员政治敏锐力和道德操守、自律力,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事后监督工作不是一个讨好的工作,时常因为找问题、查问题引起他人的误解和反感。监督人员开展工作时常顾虑得失,若发现问题,容易得罪人,自然不自然引发监督人员对工作不作为行为,使一些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发现和重视,久而久之,必然会蕴藏较大的风险。

三是因“监督人”制度执行而产生的风险。事后监督是以各项制度、规程做尺度严格检查复验相关业务,但因为尺度的把握水平、把握力度、把握分寸、把握时机均在人,制度的执行力也由人来决定。现在各级行的制度体系都健全,制度体系也比较完善,制度执行就成为焦点。制度的执行操作过程中弹性空间较大,人情因素、感情因素、面子因素等,都是制度执行力的干扰因素和风险因素。因此,有了好的制度并不意味着就有好的制度效果,从制度到效果中间的桥梁就是执行,“监督人”对制度的运行和执行不力就会造成风险隐患。

四是因“监督人”风险意识淡薄而造成的风险。部分监督人员认为事后监督工作是会计资料的复审检验中心,装订、保管中心,事后监督工作人员担负的不是前台业务工作,大量的工作都是重复检验前台业务工作,是合规性监督,即使存在风险,也主要是业务一线部门的责任,加之长期在一个岗位上监督平安无事,容易产生麻痹大意的思想,在不同程度上产生监督无风险的错觉,风险防范意识大大降低。

二、风险防控的路径选择

风险是不确定性的,又是无时不在的,风险的防范不仅仅只是发现工作中的缺陷、隐患,更重要的是及时找到降低直至消除风险的可行对策,笔者认为针对以上问题,应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理顺事后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机制

事后监督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机构是否科学和切合实际,在机构设置上应充分考虑机构的目标定位、运行效率、协调成本,要避免管理盲区和多头管理。建议对大区行以下事后监督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模式,改变目前的多头指导,多头管理,谁也不管,事后监督部门无所适从、协调困难的局面。省级以下事后监督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便于对下进行直接业务指导、管理,便于统一制定培训计划,协调同级业务部门组织下级部门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统一进行工作绩效考核,建立统一的监督日志,制定统一标准的业务监督操作规程,统一的工作模式,规范业务操作,促进监督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有效。

(二)加快电子化进程,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

要加快事后监督计算机监督系统建设,通过相对科学、完备的技术手段实施会计业务核算系统适时过程监督。监督系统应采取后台终端模式,能够对参数变更、资金汇划、票据录入、重空管理、重要事项审批等重要系统信息进行实时跟踪,让监督人员在不具备修改任何数据权限的前提下,可以登录各会计核算系统业务系统,对各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监控,并随时通过计算机网络查阅各种业务数据、账目、报表及会计账户的日清月结情况,并通过对数据的定性、定量分析实施风险预警。当前,一是逐步改进完善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的功能;二是建议总行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事后监督系统,以解决人工监督方式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监督劳动强度大,效率低下的问题,充分发挥电子化监督手段适时监督,纠错防险,提高效率,确保资金安全的作用。

(三)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提高“监督人”的知识素质

加大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对会计事后监督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规制度、操作技能、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新知识、新业务、新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监督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在今后的培训中,事后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最好全程参与所监督部门新业务的培训,确保监督人员能够适应监督内容的发展变化,不至于始终处在新业务学习的后端,被动地开展工作。

(四)强化道德培育,堵住思想风险源头

树立和培养强烈的职业道德观念和风险为先的理念,增强自我风险防范意识和严格执纪守规意识,是事后监督人员必备的素质要求。要强化“监督进一步,风险退一步,风险处处在,防范时时有”,“风险高一尺,防范高一丈”的理念;培养事后监督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在个人利益与监督工作发生冲突时,要坚定监督原则和监督职责的“作为”立场,力争做到“舍利求真”,做到监督工作与风险防范双管齐下,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的发生。

(五)引入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效率

事后监督工作再监督除了要查看会计工作的账平表对、凭证要素印章齐全外,重点要放在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上。通过交叉监督、监督主管抽查、内部审计和上级行检查等多种方式实施对事后监督的再监督,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强化事后监督人工作责任心。对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从政治、经济上进行政策倾斜,或表彰奖励或晋职晋级,对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以高压的态势、激励的机制督促引导监督人员时刻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监督的质量,避免不作为、误作为行为的发生,规避因责任心不强、执行制度不力、不作为、误作为造成的风险。

(六)畅通监督人员流动渠道,强化监督人员的优化建设

监督工作具有高于操作工作的特性,否则难于实现监督职能。事后监督是更高层次的工作,人员的使用应该有更高一个档次的优化机制保障。应建立起事后监督与被监督部门人员交流通道,每隔1~2年,实行事后监督人员与被监督部门业务骨干交流制度,采取前台核算人员与事后监督人员轮岗制,这样进行“换位、换岗、换思想”,既有效地推动事后监督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又实现职能角色换位思考,一定程度解决监督与被监督之间的矛盾,保持监督人员对被监督业务的业务熟练优势。建立事后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业务骨干交流轮岗长效机制,对保持事后监督的有效性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七)建立非现场、现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让事后监督向过程事中延伸

拓展事后监督职能,赋予现场检查权,使监督工作向过程、事中延伸。定期不定期对被监督部门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看非现场监督发现的疑点或非现场监督看不到的如重要会计事项审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各种登记簿等,突破传统非现场监督的局限性,由结果合规性监督向真正的风险性监督转变,杜绝监督的盲点,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增强事后监督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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