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法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法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时间:2022-11-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直以来,法国银行业都在致力于国际化发展。法国的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是法国金融管理的政府最高权威机构,但是它们并不承担具体的银行监管任务。[2]1984年新银行法的颁布被视为法国银行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为法国大多数金融实体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导致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难逃退出市场的厄运,为此,法国信贷机构接连历经了一系列银行合并、机构整合、业务重组的风雨变革。

第五章 法国的银行业

第一节 法国银行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法国银行联合会(FBF)最近公布的统计数据,近10年来,法国银行业平均创造的GDP比重为3%。一直以来,法国银行业都在致力于国际化发展。特别是在欧洲市场上,根据银行委员会(Commission Bancaire)的数据,在过去的10年间,法国信贷机构在世界范围内的数量增长了1倍。2004年年底,法国已有56家信贷机构在海外85个国家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总数将近900家,这其中有52%设在欧洲,主要分布在英国、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另外的48%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设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绝大多数集中在美国,其他少量分布在中国香港、澳大利亚和巴西。不仅如此,法国也非常欢迎来自世界各国的银行企业入驻。2005年,在法国的240家信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中,有162家来自欧洲国家,比重占到67%。由此可以看出,受欧盟经济一体化及各种相关政策的影响,欧盟各国在银行业方面的往来尤为密切。

法国银行业包括6种类型的信贷机构,截止到2003年年底,有全能银行432家(银行304家、合作与互助银行128家),专业信贷机构493家(包括财务公司458家、城市信贷银行20家、专业金融机构15家)。国家对于不同类别的银行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监管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法国的财政经济部和法兰西银行是法国金融管理的政府最高权威机构,但是它们并不承担具体的银行监管任务。法国银行监管工作主要由银行和财政管理委员会、信贷机构与投资企业委员会、银行委员会、金融市场监管局,以及国家信贷与证券理事会担当。

目前法国银行系统的结构布局、运行模式是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历经20多年的国有银行私有化、金融自由化、银行业重组、结构合理化等一系列重大变革之后而产生的结果。在接下来的篇幅中,我们从1984年的法国新银行法开始,对这些为法国银行体系改革带来深远影响的重要事件进行一一回顾。

一、1984年和1996年法律之后的市场结构和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对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实行管制的法律分别是1984年1月24日颁布的第84-46号银行法,[1]1996年7月2日颁布的关于金融活动现代化的法令。[2]

1984年新银行法的颁布被视为法国银行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它为法国大多数金融实体(后来统称为“信贷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法律框架。这部“关于信贷机构经营与监管”的法律主要有四大目标:为信贷机构提供现代化的法律框架;改革银行机制;统一可实施的法律;改进信贷机构与其顾客的关系。宗旨在于维护储户存款安全、保障公共利益。该法案就银行及其他类型信用机构的开办、经营、撤并、金融监管等方面均制定了基本法律规范,以确保银行系统的安全。

该法案的第一项条款即对“信贷机构”进行如下定义,“信贷机构是专业从事银行业务的法人机构,银行业务包括吸纳公众资金、发放贷款以及为顾客提供并管理其支付手段”。

以是否具备办理吸收存款业务的能力作为依据,该法对全国的金融实体进行了重新划分。此定义适用于绝大部分银行机构,包括像地产信贷银行和国民信贷银行这样的重要金融机构。从此,银行、互助或合作银行、存款银行或互济基金银行、城市信贷银行、财务公司或具特殊职能的金融机构都被视为信贷机构。少数不在此列的几家为:国库、法兰西银行、邮局所经营的金融业务,以及信托储蓄银行。这样就从立法上简化和规范了金融机构系统的构成,打破了原有的业务划分。因此,法国在法律上不存在全面性银行、限制性银行、离岸银行、证券银行等之分。

新银行法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金融当局开始对信贷机构实行统一的和规范化的监管,出现逐步消除过去在监管过程中偏袒中小金融机构的现象,在金融机构间引入竞争机制;第二,允许信贷机构从事与银行业务有关的一切金融活动,包括证券和保险业务,这从法律的角度确保了信贷机构向全能银行的模式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逐步扩大,使得法国信贷机构在一体化之后有能力与欧盟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机构进行角逐。

1996年7月2日第96-597号关于金融活动现代化的法令,对投资服务提供商、金融市场(交易场所、结算公司)、欧盟领土上开展投资服务、信息披露及刑事处罚等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该法案为金融中间商创建了新的成文法,改变了市场的组织形式,并且对负责监管金融活动的权力机构进行了改革。

根据该法案,基金市场的监管者为证券交易委员会(COB)。证券交易委员会单独负责制定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规定,监管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商,并且对不履行法律义务和违法违规的公司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在此之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约为95%的资产,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监管,而剩下5%的资产由投资服务商管理,受信贷机构与投资公司委员会(CECEI)的监管。另外,该法案还规定,投资服务由特定的投资服务提供商来提供,可以是投资公司本身,也可以是获得提供投资服务授权的信贷机构。

(一)法国信贷机构的现状

法国银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接连受到新银行法、巴塞尔协议出台、国际银行业变革加快的影响,加上新技术革命、各国资本市场自由化等多种因素推动下形成的放松管制浪潮、金融市场趋于全球化,银行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日趋激烈。银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导致缺乏竞争力的企业难逃退出市场的厄运,为此,法国信贷机构接连历经了一系列银行合并、机构整合、业务重组的风雨变革。例如,自90年代开始,掀起的大规模的并购浪潮对目前的银行体系具有深远的影响,在这些并购案当中,不仅涉及同类信贷机构的合并,还包括互补性信贷机构的并购(例如,1999年,巴黎国民银行收购巴黎巴银行集团,后者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与此同时,许多大银行开始开辟在人寿保险领域的业务,出现了“银行保险业”(Bancassurance),例如,当时的农业信贷银行、巴黎国民银行、兴业银行等均设有人寿保险子公司,特别是在人寿保险方面有着不俗的表现。年度统计报告表明,法国信贷机构的数量已经急剧下降,并且新进入的机构数目远远低于推出的数量,致使法国信贷机构的数量从1984年的2000余家减至当前的约880家,被砍掉了一半。银行数目精减的同时,银行集中度提高,体系结构逐渐优化,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具体分布如图5-1所示。

另外,我们可以再通过交易种类的份额,对法国信贷机构有一个粗略的了解。比较从2002年到2004年不同种类交易在“所有信贷机构”(表5-1)与“所有专业金融机构”(表5-2)分别所占的百分比,我们不难发现,就总体而言,首先是投资信贷的集中度最高,其次是家庭贷款和消费者贷款;专业金融机构在投资和消费者信贷方面占有较“所有信贷机构”更高的份额,而其在家庭贷款方面占有的份额则相对较低,这说明全业经营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占有一定的优势。

图5-1 2004年信贷机构分布图
资料来源:法兰西银行2004年年度报告。

表5-1 不同类型交易在所有信贷机构中的分布*

注:*数据统计时间为各年的12月31日。
资料来源:Commission Bancaire“The French banking and financial system in 2004(Part One)”.

表5-2 不同类型交易在所有专业金融机构的分布*

注:*数据统计时间为各年的12月31日。
资料来源:Commission Bancaire“The French banking and financial system in 2004(Part One)”.

(二)法国银行简介

1800年1月18日,拿破仑建立了法兰西银行,标志着法国银行制度的核心就此诞生。至19世纪中叶,法国又相继出现了大量类似英国股份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如国家工商银行(建于1859年)、里昂信贷银行(建于1863年)、兴业银行(建于1864年)、巴黎贴现银行(建于1869年)等,奠定了法国银行体系的基础。经过近两个世纪的风雨洗礼,目前发展成为以八大集团为中坚力量的银行体系。这个演变的过程我们会在后边详细介绍。我们谨以介绍法国兴业银行的发展历程为起点,领略法国银行业走过的风雨历程。

法国兴业银行在1864年创建时是一家私营银行,到1945年12月法国政府颁布有关国有化法令后,被收归国有,政府独资代替了原来的15万个私人股东。但自那时起,法国兴业银行的发展状况就不理想,冗员充斥,业务成本和管理成本比德国、瑞士商业银行要高得多。1966年该行员工增加到1.8万人,到1974年达到3.4万人。1979年国家控制该行资本的93.5%,到1981 年12月底,政府仍持有兴业银行87.08%的股本。应对国外企业的市场竞争,根据当时出台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法令,1987年6月法国兴业银行的国有股向社会公开出售,该行重新成为一家股东众多、内部治理结构逐渐完善的现代金融企业。2000年12 月31日它在巴黎股票交易所的市值已达300亿欧元。2000年12月的长期债务评级为“Aa3”(穆迪公司)和“AA-”(标准普尔公司),并且从1999年至2004年,银行净收益呈现逐年增加态势,分别为114亿欧元、138亿欧元、140亿欧元、146亿欧元、156亿欧元、164亿欧元。[3]法国兴业银行在全世界拥有大约500万私人和企业客户,在全世界近80个国家拥有约500家分支机构,大体上有50%的股东和40%的业务来自海外。业务范围涉及零售银行、专业金融服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私人银行、证券、支付服务。

除了法国兴业银行,还有另外一家银行也是不得不提的,那就是于1818年在巴黎开业的第一家储蓄银行——松鼠储蓄银行。它是一家储蓄和商业银行。一级资本约为72.39亿美元,是法国主要银行之一。储蓄银行最初的功能是从事教育性工作,向人们讲解储蓄的好处,教人们合理使用手中的钱,邀请客户定期把钱存到一种叫做“livret”的储蓄账户上。由livret收集的钱通过存款银行托收归国家管理。

1984年银行法出台后,法国成立了国家中央储蓄银行(简称CENCEP),统一了全法国的储蓄银行。另外还成立了地区融资协会(简称SOPEFI),服务于储蓄银行。地区融资协会是信用机构,具有私人有限公司地位,负责经营日常资源,包括活期存款账户、付款凭单、抵押账户等。成立地区融资协会以通过系统管理分散先前由存款银行托收确保的金融职能,而存款银行托收仍负责重新安置储蓄银行由储蓄账户收集的基金。尽管成立了国家中央储蓄银行,各储蓄银行仍可自主行使各自的职能。2004年,据法兰西银行的年度报告显示,储蓄银行的数目为31家。储蓄银行是被纳入互助与合作银行类一并计算的。

二、法国银行业的发展

(一)向全能银行发展的道路

1.1945年的相关法律

20世纪60年代之前,法国的银行系统一直按照1941年6月13日颁布的法案(1945年对其进行修正)进行治理。1945年正值“二战”过后,战后的法国百废待兴,国家大部分投资必须依靠财政支出。国家成为在恢复经济、加强投资的过程中的中坚力量。为此,法国开始实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模式,将金融业几乎完全收归国有。1945年12月2日银行法宣布将法兰西银行及四大主要商业银行国有化,即:里昂信贷银行、兴业银行、国家工商银行和巴黎贴现银行(后两家不久合并为巴黎国民银行),政府拥有统治地位。

当时在银行体系内包括银行、金融机构和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机构。法案将银行分为三大类,包括存款银行、投资银行和中长期信贷银行。现在它们已经统统被纳入商业银行之中了。当时的分类是根据银行所经营业务的期限来划分的:存款银行从事短期业务的经营,只能吸收两年期以下的存款;而中长期信贷银行,只能吸收两年期以上的存款;投资银行主要参与对企业投资,不能开立两年期以下的账户。这样做的目的在于能够在通货膨胀高居不下、经济需要大量投资的情况下,控制贷款、管制货币创造和提高储蓄配置效率。

2. 1966~1967年的改革

为了提高法国银行体系的灵活性和竞争力,法国政府于1966年开始尝试对银行业进行现代化改革。此项改革是在财政部长Michel Debré的领导下完成的。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放松对银行业务专业化的限制措施;其二,允许银行自由创建分支机构,以促进银行业的竞争;其三,提高金融技术水平。

具体的法律依据包括:①1966年1月25日法令允许存款银行可以吸收两年以上的存款,并取消投资银行不得开立两年期以下账户的限制;②1966年12月23日和1967年9月1日的两个法令,允许银行扩大客户范围并对企业进行较大的证券投资;③1967年1月10日国家信贷委员会决定放开对开设营业柜台的严格限定。

这一系列政策法规措施打破了旧的经营界限,引发了法国银行业大规模的扩张。在1967年到1975年间,法国银行业的分支机构增加了1倍多。此项改革为全能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20世纪70年代以来法国银行业

1966年以前,外国银行在法国市场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自1967年起,外资金融机构大举进入法国市场,设立分支机构。从1970年开始,法国外资银行的比重在10年间由原来的不到10%一下子上升到了15%。外资银行的进入,使竞争更加激烈,一些缺乏实力的地方性银行或者倒闭或者被大银行收购,由此引起了法国银行规模的扩大和集中程度的提高。巴黎国民银行(BNP)就是在这段时期由国家工商银行和巴黎贴现银行合并而成。然而,法国银行业的扩张与整合并未改善其银行体系严重分割的局面,更彻底的改革呼之欲出。

(二)1982年的国有化

1982年2月11日通过的国有化法令又将法国39家最重要的银行及两大私营金融集团(巴黎巴和苏伊士)都实行了国有化。被国有化的巴黎巴银行集团和东方汇理苏伊士银行集团与原有的3家国有银行集团(里昂信贷银行、兴业银行、巴黎国民银行)形成了金融领域的5家国有化集团,它们控制了许多工业企业,使金融资本与工业资本融合发展,在法国的经济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国有化银行占主导地位成了法国银行业的一个特点。1984年以前,国有银行掌握了全社会约90%的存款和80%的贷款总额。高度垄断的法国国有银行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比如当时的里昂信贷银行。1986年,希拉克政府上台后不久,鉴于当时银行业发展绩效不佳的情况已经给国家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希拉克政府提出并很快地实施了对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实行私有化的方案,以减少国家干预,更有利于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试图改善银行业发展的低迷状态。

(三)1987年取消信贷控制之后法国银行的发展及市场变化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国家在40多年的时间内通过各种手段实行信贷控制,没有让利率汇率自由化,采取外汇管制和信贷总额限制措施,目的在于使政府能够降低借贷利息成本和鼓励信贷流向需求强的行业、地区和企业。法国当时的信贷发放是按照量化的指标而没有考虑企业的风险因素。这种做法在经济增长较快的时候,是感受不到银行绩效不佳带来的负面影响的。但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当法国经济增长放缓的时候,金融体系的运行不当才明显地显露出来。面对这个问题,法国除了对国有银行进行了私有化改制,于1987年取消了信贷控制,使银行体系全部转化为纯粹的市场化体系。银行业能够更加充分地按照市场规则经营,以市场手段解决银行所面临的种种问题。

当时正面临欧洲改革之际,法国以放松金融管制为特征的金融自由化改革促进了欧洲的资本流动程度,致使法国银行业受到来自国内外银行竞争的双重压力,正是在这样一个双重竞争压力下,法国的银行体系不得不寻求新的求生路径,银行业开始现代化改革以迎接新一轮的挑战。

1. 20世纪80年代资本市场的中介作用及其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前,法国的资本市场规模很小,私有企业发行证券要受财政部监管。而且,由于企业和私人无法进入货币市场而银行又很少参与资本市场,因此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始终只能各自为营。而从80年代开始,这一局面终于获得了革命性的变化。80年代中期逐步开始的金融市场现代化和自由化不仅加剧了非银行机构,如互助基金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重要的是刺激了金融市场的成长与发展。由于新金融中介机构脱颖而出,资本市场上各种高收益的投资基金和其他金融工具的出现,意味着银行中介作用的退化和地位下降。迫使银行向业务多元化方向发展。金融中介比例发生了明显变化(如表5-3所示)。

表5-3 1986~1997年法国金融中介比例的变化(占资金流总数的%)

资料来源:CECEI.

竞争的加剧,使得各家信贷机构为了在市场上谋求生存,想尽一切办法提高生产率,抑制经营管理费用增长。同时,由于对国际市场开放,法国信贷机构对来自外部的冲击仍然缺乏抵抗力。20世纪80年代初的时候,一些发展中国家拖欠贷款,银行面临的政治风险骤然大增;到了80年代末,私营部门贷款质量大规模下降,这种状况持续到1992年、1993年;除此之外,资本市场上企业直接筹资手段的多样化导致了银行吸收存款能力的下降。这一时期法国银行业的经营状况不佳,赢利能力降低,有些大银行甚至出现了亏损,例如,1993年巴黎国民银行(BNP)赢利约为10亿法郎,比上年下降了近50%。里昂信贷(CL)出现了高达69亿法郎的巨额亏损。尽管如此,依然存在乐观的一面,各主要银行的资产规模、业务种类和服务范围以及银行信息化、国际化程度都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

2. 20世纪90年代法国银行私有化改革和兼并浪潮

法国银行业的私有化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为1986~1988年。在这一阶段,法国原有的四大银行集团(兴业银行、商业信贷银行、巴黎巴银行和苏伊士金融公司)、农业信贷银行集团和其他较小的银行集团首先被私有化。

第二阶段为1993~1999年。这一阶段国有银行私有化出现了两个高潮:一个是1993~1994年的巴黎国民银行私有化,另一个是1997~1999年里昂信贷银行和地产信贷银行的私有化。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为了防止国有银行股份被外国银行吞并,将国有银行的大部分股份转让给互助合作性质的信贷机构,如将工商信贷银行卖给互助信贷银行,将里昂信贷银行卖给农业信贷银行,将地产信贷银行卖给储蓄银行。同时,国家在选择买方的时候,非常注重维护国有银行员工的就业。到1999年年底,除较小的存款与信托金库外,法国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被私有化了,这个过程持续了10多年之久。

国有银行私有化为银行重组创造了产权交换条件,扫清了制度障碍;与此同时,政府监管下的金融自由化进程也给银行重组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与发展空间;欧洲经济货币一体化进程加剧了欧盟成员国在金融服务业上的竞争,迫使法国银行业加快了银行业的重组,以增强竞争力和赢利水平,免遭外国金融机构的吞并,以更强的实力参与跨国竞争。法国银行业这一时期内大规模的并购浪潮迭起也就不足为奇了。

1995~2004年,主要的银行合并包括:

1995年:

国民信贷银行收购法国外贸银行。

1999年:

①巴黎国民银行收购巴黎巴银行。②大众银行集团收购法国对外贸易银行。③互助信贷银行收购欧洲联合工商银行。④土地与信托银行收购法国土地信贷银行。

2000年:

汇丰银行收购法国商业信贷银行。

2003年:

农业信贷银行收购里昂信贷银行。

2004年:

法国储蓄银行收购法国信托银行。

可以看出,几乎法国所有的大银行都走上了合并之路。寻求优势互补是法国银行合并的主要原因,能够保持平稳的过渡是法国银行业合并的一个突出特点。通过一系列的兼并重组之后,法国银行业的规模都不同程度的扩大,实力有所增强。尽管如此,法国银行业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前景并不十分乐观。

(四)法国银行业在全球市场地位的强化

法国银行业在巩固其欧洲地位的同时,不断向外扩张,在金融业国际化程度日益攀升的今天,法国银行业寻求各种手段不断强化自身在全球市场的影响力。

亚洲市场

百富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6月,由集团主席杜辉廉和董事总经理梁伯韬在香港创办,被业界誉为唯一能够与来自华尔街的专家们一决雌雄的港资投资银行。由于大规模投资于东南亚债券市场,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百富勤造成了重创,一蹶不振。1998年2月2日,法国国家巴黎银行(BNP)及旗下的法国国家巴黎建东证券购入百富勤中港证券业务,成立控股公司,更名为法国国家巴黎百富勤(BNP Prime Peregrine)。控股公司中BNP占70%的股份,建东证券占20%的股份,董事总经理梁伯韬占8%,其余2%由百富勤原高层管理人持有。[4]

1992年,在中国当地注册成立的上海巴黎国际银行是由法国巴黎银行(BNP)和中国工商银行合资成立,双方各控股50%。2003年年末,法国巴黎银行收购中国工商银行原在上海巴黎国际银行中的股权之后,上海巴黎国际银行更名为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首家从合资转为外商独资并在当地注册的银行,亦为中国内地唯一的外商独资企业银行。由于两个体制的过渡衔接得非常顺利,整个转制过程中从未间断过为客户的服务。与其前身相比,法国巴黎银行(中国)资本由2.72亿元人民币增至5.55亿元人民币,营业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拥有了更宽广的业务操作平台。

2002年3月,法国巴黎银行的子公司Banc West收购隶属日本UFJ银行有限公司的加州日联银行,拥有资产105亿美元,在加州拥有115家分行。此项收购使Banc West的分行网络足够强大,增加了在加州中部及北部的市场占有率,大大提升了在美国西部金融机构中的地位。2004年,Banc West又以近1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两家美国零售银行——Community First和Union Safe Deposit Bank;后来又斥资13.6亿美元将美国按揭贷款供应商Commercial Federal Corp.纳入麾下,预备通过其网络加大Banc West金融产品的销售力度。法国巴黎银行通过其Banc West子公司在美国稳步扩张。

(五)小结

首先,法国银行缺乏竞争力。在法国主要银行所有权发生转变、金融市场扩大后,私人股东更加关心经营的收益和投资的安全,而不是像国家股东那样重视银行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拓展程度。所有的信贷机构都开始对自己的已投资资本回报率更加关注,同时,股本回报率成为分析师、投资者和经理人特别关注的指标,基于这一原因,法国银行大力降低成本,开发对资金需求较少的业务领域。运营成本与净银行收入的比率从1994年的74.3%下降到2002年的65.2%(如图5-2所示),证明银行十分重视控制成本。尽管如此,法国的银行系统与欧洲其他竞争对手相比处于中间位置,在结构成本方面,法国银行比德国银行低很多,后者处于高运营成本与低收入并存的逆境之中;但是,法国银行无法和西班牙、英国银行相媲美,这两个国家的银行拥有很强的灵活性,能够运作大量银行产品,成本收益比率大约为55%。

图5-2
资料来源:Commission Bancaire.

其次,法国银行应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法国银行的业务中,传统业务的比重过大,新兴金融业务发展相对缓慢。随着金融自由化浪潮的冲击,银行业的传统业务的获利空间日益受到其他信贷机构的侵占,且竞争者的优势越来越显著。国际银行业的业务日趋多样化和全能化,即在银行、信托、证券等业务领域里界限日益消失,银行既可从事银行业务,又可经营信托、投资、证券等更广泛的业务。法国银行需要不断在传统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尤其是业界领先的银行集团应当极力向所谓“大型金融百货公司”的方向发展。

最后,八大银行集团依旧是法国银行的中坚力量。法国银行长期被冠以运营收益低下的恶名;但是近些年来,受到传统的所有权结构、巴黎金融中心规模限制等的影响,开始逐步迈进国际大银行的行列之中。目前,巴黎银行在资本市场总额方面已经位居欧洲银行的第六位,是欧元区最大的一家银行。今天的法国银行业以八大集团为中坚力量。这八大集团分别是:巴黎银行(BNP-Paribas)、农业信贷(Crédit Agricole)、兴业银行(Société Générale)、里昂信贷(Crédit Lyonnais)、法国商业信贷—汇丰银行(CCF-HSBC)、大众银行集团(Banques Populaires)、储蓄银行(Caisses d’Epargne)、互助信贷—欧洲联合工商银行(Crédit Mutuel-CIC)。

第二节 欧洲一体化:推动法国银行体系改革的原动力

从历史、文化和经济等方面看,欧洲各国就像一块五颜六色的马赛克,虽然颜色丰富多彩,但是,若就个体而言,则显得力量薄弱。但是,欧元的启动,可以说极大地推进了一体化的进程,是欧洲联合的“黏合剂”。自1999年以来,欧元区市场内的价格可比性更加透明,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结构的调整,导致近几年来,在欧洲银行业出现了活跃的并购行动。总之,经济一体化、货币一体化的发展加剧了金融业的竞争,受到放松管制、金融创新、技术革新,特别是受欧盟银行法令的变化和欧元的启动因素的影响,受到外部压力和内部动力的双重作用,法国银行业为了应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进行了重大的结构性重组和经营模式的转型。

一、法国银行业受到来自公共当局的压力

银行业是受到高度管制的行业,监管规则各国不一。冲突的管制成为银行业一体化的障碍,为了清除这种差异,让金融一体化更为顺畅地发展,欧盟当局根据欧洲一体化进程的总体发展,对银行业一体化采用了不同的思路,出台了多项指令,一步步将一体化的程度向着更高的层次推进。

(一)1989年、1993年及1996年等相关法律的影响

为了促使欧元诞生后,银行服务业能够在欧盟内部迅速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市场,在单市场计划的框架下,欧共体理事会于1989年12月通过了《关于协调有关从事信贷机构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修改77/78欧共体指令的第二项理事会指令》,即第二银行指令,而使银行业在整个欧盟内部能够以统一的标准进行业务活动并接受监管。该指令规定,从1993年1月起,在全欧盟范围内推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或全能银行制度,对欧盟银行业市场规定了三大具体原则:分别为“统一营业执照原则”、“母国管理原则”和“成员国间的相互承认原则”。[5]第二银行指令规定了以母国规章为基础的相互承认原则,即任一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在本国获得营业执照后均可在其他成员国设立机构从事母国批准的金融业务。第二银行指令其主要内容包括:[6]

其一,通过采用单一银行执照与互相承认原则,确立了自由提供金融服务的必要条件,免除了已经在母国获准的分支机构和产品还要在东道国取得当地许可的烦琐程序;

其二,确立了母国控制原则,来自另一成员国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东道国的监管,而是受到母国的监管;

其三,统一了若干关键的监管标准,包括最低资本金要求、对信贷机构大股东的要求以及关于银行参与非银行活动的限制;

其四,废除了分支机构必须保持最低资金水平的要求。该法令的实施,为在欧盟范围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变革铺平了道路,也引发了金融业兼并重组的浪潮,推动了银行业不断提高自身实力。

第二银行指令颁布后,欧盟各国根据指令内容,对本国的银行法规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将指令的精神移植到本国法律之中。第二银行指令对于银行业的行业结构、机构行为和审慎监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跨境服务业方面,1993年欧盟委员会签署了一个关于银行、保险、信贷和金融市场相关措施的法令,该指令允许成员国银行跨境销售保险和其他金融产品,但是各国仍旧可以引用它们自己的《消费者保护法》,并且要求外国银行按照它们的法律行事。这就好像外国商人虽然被邀请进了大市场,但他们却只能销售和当地产品相同的产品。1989年关于欧洲银行业统一的实施条款及1993年关于投资服务的条款分别对在单一市场下的银行和金融服务做了规定。这些条款承认金融机构可以在单一市场里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并提供服务,使跨国境交易变得更加容易。欧洲单一市场于1993年1月正式建立,目标是使境内15国约3.7亿人民可以在联盟境内自由往来,自由选择经商、投资、居住、工作或退休的地方,并最终形成一个庞大的单一市场。

欧盟委员会在1999年5月通过的《金融服务行动计划》(FSAP),欧盟计划将在2005年前建立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市场。其主要具体目标包括:单一的批发市场;开放、安全的零售市场;一流的审慎规则和监管。

欧洲委员会不懈地努力推进了欧盟单一金融市场建设、建立欧盟统一的金融监管规则从而彻底消除金融一体化的规则与监管障碍。在这一方针思想的指导下,法国也不断地修改、推出新法案以促使欧盟银行业监管规则的和谐化进程能够顺利开展。例如,在1996年,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法国又先后颁布了关于金融活动现代化的法令、关于金融市场委员会组成和机构的规定、关于证券交易所委员会对第三方账户管理批准程序的规定、关于金融市场委员会会规的规定、关于金融提供投资服务活动的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货币一体化的影响

欧元是统一货币区域内的一种超国家货币,欧洲中央银行则负责制定和执行欧元区共同的货币政策,是一个超国家的货币机构。欧元的引入与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不仅意味着长期以来欧洲一体化的曲折进程中出现了一个质的飞跃,而且也代表着现代世界经济领域里的一次空前创新。在欧洲联盟整体的政治、经济实力的支持下,单一货币欧元必将在国际货币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欧洲货币一体化的演进

欧洲货币一体化历经了几代人的努力,在这里仅简要回顾一些最具代表性的历史事件。

1967年7月,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宣布合并,同时以单一的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和部长理事会取代原来三个共同体的相应机构,组成统一的“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欧共体的目标除了建立关税同盟、组织统一市场之外,还涉及实施共同农业政策,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及不断扩大对外实力等内容。1969年3月,欧共体首脑会议首次提出建立欧洲货币联盟的概念。

1979年3月13日,成立欧洲货币体系(EMS),建立了“欧洲货币单位”(ECU也译做埃居),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在欧共体内,它具有记账单位、清算手段和干预手段等职能,并构成欧共体各国的一种外汇储备资产。随着后来的发展,欧洲货币单位越来越具有了准货币的性质。

之后,在弗朗索瓦·密特朗、赫尔穆特·科尔和欧盟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的推动之下,货币统一的文件于1986年2月通过。该文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真正的欧洲大市场,在欧共体领土上保障人员、商品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以及劳务的自由输出。1987 年7月该文件正式生效。由于要求建立一个资本能够完全自由流动的欧洲金融共同市场,便对成员国之间的货币合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1989年10月,欧洲理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实现欧共体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报告》。1992年,欧共体成员国首脑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正式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条约决定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其中,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是发行统一货币。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式生效,欧洲共同体同时改名为“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简称“欧盟”。1995年12月,欧盟马德里首脑会议将未来统一货币定名为欧元(EURO),并确定了欧元发行的时间表。1997年6月,欧盟阿姆斯特丹峰会正式签署了《稳定和增长公约》、《欧元的法律地位》和《新的汇率机制》三个法律文件,这为未来的欧元顺利问世提供了法律和安全保障。

1998年5月2日,在布鲁塞尔欧盟特别首脑会议上,欧盟具体确定了启用欧元的“三步走”计划。第一步是从1998年5月2日到1998年12月31日。1998年5月2日,欧盟理事会正式确认德、法、意等11国为欧元创始国,暂不愿进入或条件不具备的英国、丹麦、瑞典和希腊4国可暂缓加入欧元区。第二步是从1999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1999年1月1日,正式启用欧元,进入账面流通,欧洲中央银行拥有欧元区11国货币管理权,2001年1月2日,希腊成为欧元区第12个成员国。第三步从2002年1月1日起,欧元取代成员国货币成为12个成员国的唯一货币。长期以来将欧洲发展成为统一的经济实体的夙愿正在一步一步走向现实。

2.货币一体化对银行业的影响

欧元的正式流通将进一步推动欧洲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在给欧洲银行业带来更大的资金规模效益、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的同时,也为欧洲银行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在对于欧元区银行业各项业务的影响方面,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从短期上看,虽然欧洲货币的统一能够极大地降低不同国家货币兑换的成本,有助于欧洲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但是,对于这些长期依赖欧洲不同货币兑换获取丰厚收益的欧洲银行业来说,欧洲货币的统一无疑会使其遭受很大损失。

其次,货币的统一会促使一些大企业将其在欧元区的资金业务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减少了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数量和留存的金额,从而降低管理费用;但与此同时,这些大公司对银行提出了更多关于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需求。同时,目前欧元区对于批发资金的清算渠道十分通畅,但是对于零售资金业务的清算渠道的统一程度非常低,因而随着欧元统一的推进,未来欧洲银行业会将零售资金的清算与代理系统进行统一,并逐步推出效率更高的清算系统,使得银行从资金清算和代理行服务中获取的服务收益会明显下滑。

再次,在原来相对分割的各国金融市场之间,许多银行通过在不同市场上的套利操作赚取丰厚的利润,统一后的金融市场使得银行的这种套利收入基本上消失。

最后,按照《稳定和增长公约》对各国政府的财政赤字和公共债务水平的限制,规定财政赤字不得超过当年GDP的3%,这样就会导致政府部门减少向银行的短期融资,对银行而言则意味着减少了与政府这一优良客户的业务关系,资产质量将受到一定影响。另外,在对于欧元区银行业证券市场业务的影响方面,欧元启动以后,欧洲的股票和债券市场将慢慢结束原先的分割状态,直接融资市场将变得更具效率和活力,更多的企业可能会转向直接渠道寻求资金,银行则将失去一些有着长期合作关系的优良的客户。欧洲企业通过债券和股票市场融资的比例仍比较低,直接融资的发展空间很大,银行业将面临来自投资银行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将其大批客户和业务掠走的竞争威胁。

由于拥有更为广泛的客户群体及需求、更为便捷的跨国清算支付渠道,欧元的出现将带来银行业在结构和战略方面的调整。欧元的启动带给银行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传统业务量下降、借贷利差和银行利润缩小。当然,欧盟高效率、低管制金融市场给风险偏好型企业也会带来更多的机会。

除了以上诸多不利因素之外,欧元为欧洲银行业带来的正面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首先,统一货币将大大促进区域内的贸易、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较快增长,从而对银行信用的需求也会增加;其次,随着欧元区内各国间的贸易和金融交易均以单一货币欧元结算,其内部汇率波动将完全消除,从而有助于增强各国对付发生金融、货币风险的力量,降低或节省金融交易和换汇的费用,节省时间和提高市场运转的效率;最后,随着金融市场一体化不断推进,银行的经营范围将大为扩大,银行业将会在整个欧元区域内寻求自身资源的重组优化,分支机构的分布、原有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针对整个区域重新定位,这必定会大大提升欧洲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总之,从长远意义来讲,欧元的启动,以及在欧元启动推动下的欧洲银行业的调整,必然会促使欧洲的银行体系在竞争压力下运行得更有效率;同时,由于欧元区整体上的货币环境相对比较稳定,这种货币环境对于银行业的经营是有正面意义的;而且,相比较而言,欧洲银行业的经营环境也十分的优越,不仅拥有健全的信用制度,而且还具有优厚的吸引国际资本的政策。例如卢森堡的银行低税收政策、银行保密法等;同时欧盟的法规体系对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十分明晰,这就保障了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在规范化的法律框架下进行的。

当然,以上这些是一个总体性的概括分析,欧元的启动对银行业新提出这些挑战和机遇时,由货币一体化所产生的影响及作用在不同成员国的银行业部门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二、法国银行业必须推进变革以适应欧洲大市场的要求

欧元启动和欧洲统一金融市场的逐步成型使得法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欧元的启动预示着欧洲各国金融机构能够在欧元区的范围内进行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欧洲各国的主要银行集团都开始在国内外进行大规模的兼并和收购行动,其中尤以瑞士、荷兰和德国等主要竞争对手最为积极。例如,瑞士银行和瑞士联合银行的合并、荷兰ING并购比利时Bank Brussels Lambert银行。竞争对手的迅速行动为法国银行业制造了很大的压力,并且一些欧洲主要银行已经明确指出,法国金融市场将是它们今后重点考虑的业务拓展目标。面对这一挑战,法国银行显得非常被动和无奈,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非中介化以及网络化的大背景下,如何在欧洲大市场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已是摆在法国各家银行面前最为紧迫和重要的问题。变革,是必须的。

目前,世界上实力雄厚的银行几乎全都是多业经营,除了提供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这些银行的业务范围还涉及外汇买卖、资产评估、资产管理、租赁、保险、证券等业务,它们在银行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全能银行制在欧盟已经基本确立,这一模式取代了成员国差异性的银行业务经营制度。成员国银行大多数通过兼并重组的手段实现这一目的。

同时,在经济、金融全球化浪潮下,特别是统一货币欧元问世以来,欧盟银行通过跨国并购迅速实现全球化经营战略。例如,国际化程度相当高的德意志银行,有超过50%的股东、顾客、雇员是外国人,达到了资本全球化、业务全球化、人力资源全球化的经营格局。

随着信息、技术和通信手段的发达,经营技术方式实现网络化成为经营技术模式的主导方向。根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显示,欧盟网上银行业务占总业务的比重在2001年约占1/3,且预计于2005年达到50%的水平,[7]这就是说,传统的银行业越来越重视利用新兴的技术为其带来的千载难逢的机会来提高银行的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并充分利用其优势进行跨境拓展金融业务活动。在这方面比较突出的是瑞典等北欧国家,预计会达到80%②的水平。

在以互联网及电子商务的兴起为标志的新经济形势下,银行业着力利用这些新兴科技开拓网上金融业务实现业务拓展的目的。不仅各个银行积极推行产品、服务网络化,而且还通过国际合作建立战略联盟进行技术合作与开发。在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3A(Anytime,Anywhere,Anyhow)服务的同时,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网络银行业务发展迅速。目前,欧元区国家互联网银行发展迅猛,正在取代原有的银行分支机构,芬兰目前已经有25%的银行客户使用互联网银行。JP摩根大通公司估计,[9]在2003年,欧洲有5000万人通过网上银行办理金融业务,金融产品包括储蓄、信用卡、保险和基金销售等多个品种,网上银行销售的零售银行资产将达到4400亿欧元。随着互联网银行的发展,欧元区国家人均拥有的银行机构数目呈缓慢下降趋势。欧元区国家中,西班牙每千人银行机构数目最多,其次是卢森堡和比利时。

网上银行营运成本低和超时空的特点对客户产生的吸引力,将成为未来银行业竞争的重要领域。很多国家银行都已经搭建了网络交易平台,开展网上银行业务。例如,德意志银行和汇丰集团等的Bonds in Asia亚洲网上交易平台;英国的莱斯-TSB银行在西班牙成立网上银行,销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并计划扩展至其他欧洲国家;西班牙的第二大银行通过并购英国的纯网上银行First-e进入英国。2000年西班牙的UNO-E和爱尔兰的FIRST GROUP合并组成首家全球在线银行UNO第一集团,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线提供全球金融服务的银行集团,在英国、德国和西班牙拥有10万多客户,经营3.5亿欧元资金。②

可以看出,法国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对手日趋强大,且经营环境较以往而言更具有挑战性。因此,法国银行业当务之急就是要通过一些变革的举措来适应欧洲统一大市场的要求,需要加紧步伐赶上并超过竞争对手。

第三节 欧盟架构下法国金融体系的关键问题及展望

一、向着泛欧银行前进

泛欧银行发展模式已经成为欧盟银行业的发展目标。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银行力图通过区域内的跨境并购形成泛欧银行发展模式,削减不必要的分支机构。截止到2006年,在欧盟范围内约有8300家信贷机构,其中只有包括北方集团[11]在内的9家可以真正被称为已发展为泛欧模式,其中建立跨境机构超过两国范围的不足50家。[12]欧盟银行业的变革与转型是受多方驱动的,其中最重要的影响来自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元的启动。

欧元的出现使欧元区交易规则高度统一,保证了交易能够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以较低的成本进行,具有市场创造的功能。为了能够在经营方面获取更多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及市场优势,成员国内各家银行集团的经营范围已经由原先的国内市场转向了欧洲统一大市场。欧元的启动推动了银行业市场的统一,引发了银行业的并购浪潮,但是并没有为泛欧模式的发展带来很大程度的促进作用,如表5-4所示。

可以看出,不论是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并购,还是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兼并重组,大多数的并购活动是在成员国国内和与非成员国之间进行的,而在成员国之间进行的并购数量则相对较少。

表5-4 欧元启动前后欧元区银行业的并购

资料来源:转引自杨力(2004)。

单一货币的创造对于要创造一个和谐的银行金融服务市场而言是远远不够的。欧盟在诸如银行间竞争问题、会计标准制定、产品与服务的销售、客户与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关系方面,均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具体实施,这项工作是极为重要的,是对日后欧盟范围的商业运作模式的框定,涉及了影响经济增长因素的各个方面,直接对欧盟总体经济状况发生作用。例如,在推进泛欧银行的会计制度方面,2002年7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采纳了一项规章(EC)No.1606/2002,要求从2005年起,欧洲的上市公司,包括银行在内,都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AS)编制和呈报合并财务报表。这些准则,特别是它们所提出的对金融工具的计价方法,将会对欧洲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协调的和高水准的会计准则会使金融市场更趋完整和有效。国际会计准则的应用将导致银行经营方式的变化,例如,同客户的关系、所提供产品的类型及风险管理实务的改变。新会计规范将会影响到银行的金融中介作用的发挥,以及金融风险在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

欧元区银行业的变化,尤其是金融市场的统一、金融机构的整合和大型金融集团的出现,将对欧元区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金融监管产生重要影响;这对金融监管在监管安排、危机管理和解决问题技巧等方面提出了更多新的要求;这意味着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建立主监管制将会成为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欧盟成员国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其一是监管当局之间双边或多边谅解备忘录形式构成的监管协议,相当于是为母国和东道国监管当局之间信息交流和促进联合监管建立的基本通道。目前在关于分行和子行设立、跨境调查的实践性条款等方面已经达成协议。其二是通过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进行的多边合作,着眼于改善监管规则和实践,保证公平的竞争环境。已经建立起来的欧盟层面银行业监管国际合作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业咨询委员会(BAC)、银行业监督委员会(BSC)、联络小组(GdC)等。随着一体化进程的日趋深入,欧盟各国对于银行经营的监管规划将逐步趋同,这将给欧洲范围内的银行业提供一个前所未有的公平竞争的运营环境,这会导致由国别或地域差异而产生的银行收益差距逐步缩小,加剧各国银行间的竞争。

回顾历史,经济的繁荣从来都离不开完善的银行系统、富有活力的金融市场和能够增强银行间竞争的有效的制度安排。为此,促进实现泛欧银行发展模式的进程的首要的任务是为高度自由化的金融市场创造必要的条件,以保持各个银行在本土、在欧洲以至于在世界范围内具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问题

欧盟欧洲委员会贸易总司官员约翰·理查兹指出,欧委会企业政策的原则集中在刺激中小企业的发展,因为这些中小企业在欧盟经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指出,在近1800万家企业中,雇员在250人以下的企业承担了欧盟总就业人口的66%,占总销售额的55%。[13]因此,在欧洲,中小企业融资状况是值得我们仔细探讨的。

在2000年,欧洲19国(欧盟15国、冰岛、挪威、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共计2000多万的中小企业为8000多万的人口提供就业;中小企业数占企业总数的比重达到了99.7%,而同期大型企业仅占0.3%;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微型企业比重竟然高达89.1%,如表5-5所示。

表5-5 2000年欧洲19国企业主要指标

资料来源:the Commision to the Council.

在1997年,中小企业创造了欧盟企业总销售额的52.9%,其中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销售额所占比重分别为17.8%、18%、17.1%,共计52.9%,超出大型企业所占的47.1%的比重,可见,中小企业创造了较大比重的销售额和国民收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动力。[14]一方面作为大型企业的原材料的重要供应商,同时,由于其灵活性高,能够更加快速的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众多的中小企业通过自发的创新活动创造新产品、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市场需求,在某些产品业务方面,它们也成为大型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这些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为欧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欧盟及其成员国在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方面高效、完善的制度措施。

尽管欧洲投资银行、欧洲投资基金通过不同方式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整个欧洲中小企业外源性融资日益多样化,从单纯的银行贷款演变为股票上市、租赁、担保式贷款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现状;除此之外,欧盟还通过其他一些途径,如结构基金、地区发展基金和一些特别计划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但是,在欧盟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及与此相关的银行透支仍然占主要地位。以法国为例,约有36%中小企业利用银行透支方式进行融资,选择租赁方式的占整个中小企业总数的47%左右,利用外部直接投资的约为7%,代理方式的占32%,而运用银行贷款则有63%的企业,另外还有11%的中小企业利用补助金的形式。[15]银行贷款融资和银行透支利用程度较高的状况表明,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中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受到大多数企业的青睐。从1993年开始,欧盟定期召开银行和中小企业圆桌会议,旨在交流各国在建立银行和中小企业间良好关系的经验、探讨如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包括加大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实施贷款担保计划,使更多有增长潜力但缺乏担保的中小企业能够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1994年,欧盟理事会还设立了欧洲投资支出专项(EIF),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担保。一般情况下,由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签订协议,面向一些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非直接面向单个的企业。后来,由欧盟委员会发起,EIF执行的“增长与环境计划”进一步促进了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条件贷款,在此基础上,继续发展了包括“贷款保证”、“微型贷款保证”、“权益担保”、“ICT担保”[16]四种类型在内的新的担保工具。

在法国,由国家控股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信贷和担保服务。国家每年为其提供约1.25亿欧元作为其日常运营经费。该银行发放的贷款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当中小企业解决在商业贷款到期出现资金缺口问题时,及时为企业提供所需资金,该银行向企业收取的费用大大低于普通商业银行。另外,该银行还可以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商业贷款担保,方便这些企业能够及时取得资金与信用支持。

三、欧盟银行业的全球化与本土化

欧洲银行业竞争一直较为激烈,市场已经趋于饱和。随着欧盟范围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显著加快,再加上欧洲低利率的宏观经济环境,令银行难以达到足够的赢利水平,迫使银行采取战略、实施经营模式的变革而寻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自欧元引入以来,欧元区货币市场已统一,货币市场的交易、报价和结算统一使用欧元。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非中介化以及网络化的大背景下,欧元区的银行体系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一)银行保险

由于受到放松的金融管制,特别是受到1993年开始实施的第二银行指令的影响,更多的欧洲银行开始涉足保险业务,银行与保险公司通过业务对接实现相互间的业务交叉渗透。在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银行与保险公司还可以相互控股、交叉投资,形成混业经营。

事实上,在20世纪80年代,银行保险(Bancassurance)就在欧洲出现了,后来经过一段时期的起步阶段与过渡阶段后,从90年代初开始,欧洲的银行保险业才真正逐渐走向成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主要是因为自8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对欧洲国家的社会养老金计划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迫使各国政府采取政策鼓励保险业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寿险行业的迅速发展。同时,欧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由一国内部走向整个区域,银行数目大大增加,导致银行间不仅业务竞争加剧,而且还面临社会对传统银行产品需求不断呈现下降趋势,这就令商业银行利润大大缩水使得银行不得不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实施多元化战略,寻找其他利润增长点。在总资产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提高资产回报率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增加手续费收入,于是商业银行通过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当时需求旺盛的寿险产品来获取额外的手续费收入,以提高自己的利润。

从西方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银行保险的结合通常是由寿险业务开始,再逐渐跨入产险业务,这主要是因为寿险业务与银行业务有较多的延伸性与关联性,而产险业务则更为复杂,且需要承担较高的理赔风险。法国的银行保险在寿险领域取得的成功尤为引人注目,如表5-6所示。

表5-6 法国1990~2000年的人寿保险市场

资料来源:Yanick BONNET,Pierre ARNAL:《法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分析与展望》。

从表中可以看出,法国的银行保险业从1990年到1996年间经历了迅猛的发展,市场份额由最初的39%跃增至59%,之后的发展则相对稳定和平缓,这主要是受到1984年银行法颁布的影响。该法令放宽了信贷机构的经营范围,为银行保险业的兴盛奠定了制度基础。到了近些年,随着欧洲金融环境的变化,随着各项法规措施的调整,银行保险业务结合也相应的出现新的举措,介入保险业的形式也日趋多样化,组织形式更为复杂。银行更加注重全面拓展业务,通过新设、并购、合资等手段将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结合起来,其推出的保险产品也大量增加。

(二)全球化与本土化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盟银行业就一直在进行全方位的结构调整。为了能够提高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形成可持续的竞争优势,除了介入其他金融业务而拓宽自身的业务经营范围以外,还不断地通过并购的方式扩张规模,特别是1999年前后,欧盟银行业掀起了大规模的并购高潮,各国银行通过这种方式占领市场,力图将企业规模发展壮大,采取全球化的经营策略。我们可以通过表5-7所示的西欧主要银行的并购状况感受到这场如火如荼的并购浪潮。

表5-7 1997~2001年西欧前25名[17]银行的并购状况

注:加*为银行合并后的新银行。
资料来源[18]:转引自张兆杰、武永胜(2004)。

但是,据统计数据表明(见表5-4),这一时期的兼并多数属于本国内部的兼并,而跨成员国兼并所占的比例相对较低,仅限于北欧几个原本经济联系非常密切的国家。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各成员国的银行业仍有一些行业规则和实践结构无法在短期内实现统一。尽管如此,经过一系列兼并重组后的欧盟银行业有效地削减了分支机构,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很大程度上获得了削减成本的规模经济效应,并且现有的信息技术可以覆盖更广阔的区域对风险进行管理。除此之外,国内银行并购还有助于实现行业风险和收入渠道的多样化。这一时期,欧盟的银行数目明显下降,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有效地调整了资源分布,增强了整体实力。

当然,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除了调整自身适应这一趋势以外,欧盟各国在经营模式变革过程中,绝对不能忽略自身的特色,即需要在全球化与本土化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我们知道,长期以来,欧洲多数国家在银行经营方面保持着相似的传统,即注重寻求在公司、雇员、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发展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这就意味着银行必须能够动态地满足环境的需要,在股东、雇员、客户和供应商之间不断地寻找并创造利益的平衡点,单纯追逐股东回报率的行为是与当今社会对公司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所承担的责任的准则要求相违背的。法国银行正在加大力度改善并发展良好的客户关系,提高服务水平,以创造更高的附加值,并坚信在逐步走向泛欧银行的进程中,各国应当不遗余力地保持并建立属于欧洲自身的商业特色,而并非转换甚至是摒弃自身的商业文化的独特性,而去适应非欧洲化的经营模式。在全球化战略下,欧盟银行的经营中心最终应着眼在更高层面上追求流动性、营利性和安全性目标的均衡与统一。

【注释】

[1]第84-46号,1984年1月24日颁布。分别于1986年12月1日、1987年6月17日、1990 年7月12日、1991年5月15日、1991年7月26日、1992年6月15日、1992年7月16日、1993 年1月4日、1993年8月4日、1993年12月31日、1994年2月11日、1994年8月8日、1996年4月12日、1996年7月2日、1996年7月5日和1999年6月25日修订。

[2]第96-597号,1996年7月2日颁布。分别于1998年7月2日、1998年9月2日和1999年6月25日修订。

[3]净收益数据来源:法国兴业银行网站。

[4]姚文平:《百富勤的变迁及启示》,《证券市场导报》2001年3月号。

[5]根据“统一营业执照原则”,一家金融机构只要拥有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的营业执照,即可在全欧盟境内自由设立分公司,而无须所在国认可。“母国管理原则”规定,东道国应当将对国内其他欧盟成员国金融机构所设分公司的管理权交还母公司所在国。按照“成员国间的相互承认原则”,欧盟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13项金融业务,只要得到母公司所在国关于这13项业务的经营许可,便可在欧盟任何成员国经营这些业务。

[6]王志军、康卫华:《欧盟银行业一体化发展分析》,《南开经济研究》2005(2)。

[7]马红霞:《欧盟银行业经营模式变革的五大趋势及其经济效应》,《法国研究》2004(2)。

[9]马红霞:《欧盟银行业经营模式变革的五大趋势及其经济效应》,《法国研究》2004(2)。

[11]1997年,芬兰梅里银行(Merita)与瑞典北方银行(Nordbanken)合并为梅里北方银行(MeritaNordbanken)后,2000年与丹麦联合银行(Unidanmark)合并,再于2001年与挪威第二大银行(Christiania Bank)合并,最终改名为北方集团(Nordea Group)。参考马红霞:《欧盟银行业经营模式变革的五大趋势及其经济效应》,《法国研究》2004(2)。

[12]Stefan Ingves(2006)“Can regional financial sector assessments provide additional values to the EU countries?”seminar speech,Brussels,13 June 2006.

[13]约翰·理查兹:《欧洲委员会的企业政策》,《世界知识》2000(10)。

[14]资料来源:the Commission to the Council etc.“Creating and Entrepreneurial Europe: The activities of the European Union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eses(SMEs)”,Brussels,01.03.2001 COM(2001)98final.

[15]资料来源:EXCOGrantand Thornton survey of SMEs 2001.

[16]“贷款保证”面向具有增长潜力且雇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企业;“微型贷款保证”提供给雇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微型企业;“权益担保”为就业人数在250人以下的中小企业的权益融资的担保计划提供反担保或合作担保,不承担风险资本的担保;“ICT担保”(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Technology担保)为促进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中的中小企业蓬勃发展而设立的;雇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享有优先权。

[17]按照2003年的排次。

[18]原出处:英国《银行家》2003(8)。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