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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银行业金融产品专利的现状

时间:2022-04-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可知,截至2005年3月6日,国内银行业和银行相关企业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予以公开的专利总数为133件。国内银行界几乎没有发明专利被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大多为“视为撤回”。可见,国内银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

9.2.2 国内银行业金融产品专利的现状

1.我国银行申请的金融产品专利情况

由于国内银行所申请的金融商业方法专利数量不多,所以宜用包括金融商业方法专利在内的金融产品专利为对象进行分析研究。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检索可知,截至2005年3月6日,国内银行业和银行相关企业(银行设备生产经营企业)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予以公开的专利总数为133件。表9-2所示为国内主要银行的专利申请数量。

表9-2 国内主要银行的专利申请数量

续 表

而其中可以称为金融商业方法专利的申请数量仅仅只有16项,如表9-3所示。

表9-3 国内银行申请的商业方法专利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www.sipo.gov.cn,2005.6.

2.我国银行专利申请的特点

从该站的检索结果来看,我国银行业专利申请有如下特点:

(1)国内银行专利申请多数集中在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如点钞机、保险柜等方面,发明专利申请的数量少,技术含量低,大多不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反观国外银行,在我国申请的113件专利中,发明专利占到了九成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占到了一小部分。可见,国外专利活动不仅活跃,而且基本上围绕着发明进行。

(2)专利申请人的级别低,多为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或者分行所属的机构申请的,并且各申请人申请的专利有不少存在技术上的相似性(如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计算技术研究所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市分行计算技术研究均申请了不少的点钞机专利),而由总行提出申请的并不多,这与时下国际通行的由总公司集中管理知识产权的商业规则不相符合。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内银行缺乏对知识产权统一集中管理的意识,也表明我国银行界技术力量分散,缺乏统一有效的指挥,重复劳动、重复研究的机会增多。有鉴于此,各商业银行应适时地对各分行、各所属技术研究院所、设备厂进行较大范围的资源整合,在专利申请前,统一上报总行知识产权部门审阅并以总行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3)国内银行界几乎没有发明专利被授权,发明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大多为“视为撤回”。

(4)专利申请的时间多为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2004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竞相申请了一批金融专利,多为商业方法专利。可见,国内银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有所提高。

(5)专利申请多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其中更以中国工商银行为最,分别申请发明专利23件,实用新型专利44件,外观设计7件,而股份制商业银行提出的专利申请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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