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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隆集团金融证券案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德隆集团企图通过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追求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却忽视了企业成长发展中的内在规律,忽视了企业发展中的风险管理,最终导致破产倒闭。德隆集团的轰然坍塌,造就了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金融证券案。

德隆集团金融证券案

摘要:

由一家个体彩色照片冲印店不断发展壮大而来的新疆德隆集团,曾经让无数业内人士刮目相看,德隆集团的发展诠释了中国民营企业集团的发展历程。德隆集团企图通过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追求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却忽视了企业成长发展中的内在规律,忽视了企业发展中的风险管理,最终导致破产倒闭。德隆集团曾经是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德隆的发展理念比较超前,其发展战略具有代表性,如果集团掌舵人能够审时度势,注意风险控制、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德隆毫无疑问会成为中国民营企业的领头羊。本案例详细分析了新疆德隆金融证券案的始末,指出德隆集团倒闭的原因及其具有的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为中国民营企业集团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

德隆集团,金融资本,流动性风险

案例特点:

①建国以来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破产案;②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

学习目标:

通过本案例的学习,使读者了解“类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了解民营企业集团经营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学习掌握民营企业集团金融风险的识别技术和防范策略,深刻体会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学习与思考:

1.“类金融控股公司”如何才能保持稳健经营?

2.如何加强对“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

3.如何加强“类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4.“类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风险传递的途径有哪些?

5.“德隆集团”的崩溃对民营企业集团具有哪些警示意义和教育意义?

◎德隆集团

依照产业规模和涉足的产业门类,德隆集团曾经是中国大陆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之一。德隆集团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新疆,集团创始人为唐某某。公开的资料显示,1986年,唐某某在新疆先后注册成立了“乌鲁木齐市新产品技术开发部”和“天山商贸公司”,主要从事彩照冲扩、服装批发、食品加工、计算机代理销售等业务。此为新疆德隆集团的最前身。此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壮大,1992年,唐某某注册成立了“新疆德隆实业公司”,注册资本达8 000万元人民币。1995年,唐某某成立了“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1998年,“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改制为“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月,在上海浦东,唐某某注册成立了“德隆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控股新疆德隆集团和新疆屯河集团。2000年8月,“德隆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更名为“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5亿元。在近10多年的发展中,“新疆德隆”不断进行集团架构重组,“德隆国际”就成为“德隆集团(德隆系)”重组架构后的母公司,直接控制着177家“子公司”和“孙公司”。但是,德隆系下辖的“子公司”和“孙公司”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002年11月26日,德隆集团董事局主席唐某某(系唐某某的哥哥)当选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由此可见,德隆集团的影响力非同一般。

唐某某是德隆集团的创始人,更是德隆集团的核心人物和灵魂人物,没有唐某某,就不会有德隆。公开的新闻报道表明,唐某某非常具有经商头脑,20世纪80年代末,唐某某即以“个体户”的身份纵横商海。多年后,唐某某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商经验,同时积聚了大量的人脉关系,为其日后驰骋中国资本市场,建立显赫一时的德隆帝国,埋下了伏笔。

20世纪90年代初,唐某某凭借其聪明才智及丰富的人脉关系,转战于中国股票“一级半市场”,通过收购交易上市公司发行的暂时无法上市的原始股或内部职工股,掘得了第一桶金,积累起了原始资本。此后,唐某某对资本市场非常迷恋,他利用中国新兴资本市场的不足和制度缺陷,在其“产融结合”的经营理念和发展战略下,借助于资本市场逐渐建立起了德隆帝国。

所谓“产融结合”,是唐某某发展壮大德隆集团的一种新型的企业集团发展模式。这种企业集团发展模式的核心思想是以集团内部的金融企业为平台,获取集团内实体产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靠依托国内资本市场来整合传统产业,以产业和金融为两翼,互相配合,互相支撑,共同发展。这种企业集团已被称为“类金融控股公司(郎咸平,2005)”,如国内的海尔集团、新希望集团等。

在唐某某雄心勃勃做大“德隆”,把“德隆”早日发展成为中国的世界500强企业思想的指导下,“德隆”开始涉足庞大的实体产业和金融业务领域,横跨数十个产业领域,同时几乎涉猎了国内所有的金融业务领域,经营业务遍地开花。1992年,德隆进入娱乐、餐饮和房地产投资领域;1994年,德隆进入新疆农牧业开发领域;1995年,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设立北美联络处,开始拓展国际业务;1997年,德隆进入家用户外维护设备、电动工具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1998年进入旅游业;1999年进入文体产业。德隆在以水泥行业为代表的“灰色产业”中占据绝对的龙头地位,到2004年,德隆控制了全新疆水泥产业的80%以上,占全国的40%以上。德隆的“红色产业”番茄酱产业在欧洲市场闯出了品牌,2004年,德隆的番茄酱等制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收入达到8.46亿元。

在德隆集团实施“产融结合”的发展战略中,原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为其“圈钱融资”的大平台。原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是新疆地区唯一一家持有《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主营租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创立之初,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比较好。1996年,在唐某某的积极推动下,德隆入主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成为其控股股东。2003年起,“德隆系”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挪用了大量经营用流动资金,同时,安排、指令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德隆系”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累计总额逾10亿元。2004年初“德隆危机”爆发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业。

◆德隆集团金融证券案

2004年,中国的资本市场发生了一起令人瞠目结舌的惊天大案,曾经辉煌无比、不可一世的“德隆帝国”顷刻之间土崩瓦解、灰飞烟灭。以2004年4月14日“德隆系”掌控的三支股票“新疆屯河(600737)、湘火炬(000549)、合金投资(000633)”的同时跌停为标志,德隆集团的财务危机全面爆发。

公开的报道表明,2004年4月12—21日,在短短数日之内,号称德隆“三驾马车”的新疆屯河、湘火炬和合金投资股票的跌幅分别为46%、42%、42%,三支股票的流通市值共缩水61亿元。德隆集团的轰然坍塌,造就了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金融证券案。

根据检察机关最后的调查,德隆集团曾经控股、参股各类企业200家左右,其中上市公司5家;德隆集团控制和关联的金融机构有7家券商、3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2家保险公司。在德隆控股和参股的金融机构中,有3家高风险的证券公司。

2004年10月5日,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德隆系总负债高达570亿元,其中,在金融领域负债340亿元,实业领域负债230亿元。德隆集团的倒闭影响到了全国20多个省市的2 500多家机构和32 000多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由于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德隆金融证券案引起了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金融业界以及相关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

◆“德隆”危机的起因

德隆危机的爆发起源于2000年12月中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中科事件”和2001年4月香港大学教授郎咸平炮轰德隆,直接导致新疆金新信托发生挤兑风波。新疆金新信托是德隆集团内的金融骨干企业,主营信托业务。郎咸平炮轰德隆,暴露了德隆集团的资金链困境,引发恐慌性挤兑。随后,由于金新信托的委托理财业务发生亏损,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客户到期的委托理财本金和利息,金新信托又发生了几起挤兑风波。德隆集团的灵魂人物唐某某做出重大决策,力主拯救金新信托。德隆集团开始施以援手,拿出巨额资金拯救金新信托,导致德隆集团资金链绷紧,2004年4月14日,德隆系股票全面崩盘,德隆帝国轰然坍塌。

德隆事件发生后,2004年8月,中国银监会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面托管德隆集团,负责对德隆集团全部实业资产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辨识及清理处置工作。2005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对“德隆危机”风险处置的总体安排,中国银监会授权新疆银监局,发布了《关于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停业整顿的公告》,责令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自2005年2月24日起停业整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了原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债权重组。

2008年2月29日,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乌鲁木齐市开业,标志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原“德隆系”新疆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重组成功。此举亦表明历时3年零8个月的“德隆危机”风险处置工作宣告结束。

德隆集团的主要核心人物是唐氏兄弟,经过10多年的发展,德隆集团已经发展成中国内地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之一,是中国“产融结合”的先锋。德隆集团的坍塌引起了监管部门、经济学家、企业家、专家和学者的广泛关注,纷纷对这一案例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这一新中国建国以来的最大民营企业金融证券案,对中国的金融业、金融监管和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仅从金融风险管理的角度对该案例进行分析,以便对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特别是民营企业的金融风险管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案例分析

德隆金融证券案的风险种类及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最早是针对银行业而言的,根据银行业约定俗成的定义,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以合理的价格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的资金需求。这一定义包含了三个基本要素,即筹集资金的数量、筹集资金的成本和筹集资金的时间。对银行来讲,在通盘考虑上述三个要素的情况下,以寻求最合理的资金量。当银行不能及时提供充足的现金来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的要求和支付到期债务时,银行将面临流动性风险。从广义上讲,流动性包含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种情况:资产的流动性是指现实资产在不发生损失和少发生损失的情况下迅速变现的能力;而负债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合理的成本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的能力。无论是哪种流动性,都需要有效和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流动性是任何政府部门、企业和家庭都必须谨慎关注的问题。将流动性的概念移植到一般企业,所谓流动性是指企业为保持持续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筹集到所需要的经营资金或支付到期债务。流动性原则要求企业拥有的资金、资产具有即时变现的能力,要求企业具有及时筹集足额资金的能力。流动性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

流动性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当企业不能及时提供充足的资金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或支付到期债务以及满足投资需求时,企业就面临流动性风险。保持适当的流动性对于维持企业的正常持续经营非常重要。

德隆帝国的坍塌起因于资金链的断裂,即流动性不足。如果能够保持合理的流动性,企业就能维持其正常经营。其实,早在2001年,德隆集团就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1997年9月至2001年,德隆控股的新疆金新信托在全国设立了20多家办事处,建立起了委托理财业务融资网络,为了吸引客户,扩大融资规模,公司常常是许以客户保本高额固定回报。以1997年为例,金新信托理财业务许诺的平均收益率为14.5%,部分合同许诺的回报率高达22%。2001年初,金新信托旗下融资网络与客户签订的委托理财总金额已达143亿元,一季度金新信托发生了挤兑风波,有20多亿元委托理财无法兑付。整个2001年,金新信托发生了三四起挤兑风波,到2001年底,金新信托需要兑付的资金缺口达到41亿元,流动性风险暴露无遗。

德隆集团的流动性风险还体现在操控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上。1992年,德隆集团开始涉足中国股票市场,并从“神秘大户”逐渐发展成中国证券市场的“长庄”。到2003年,德隆正式控股的上市公司有5家,分别是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山水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而“德隆”长期坐庄新疆屯河(600737)、合金投资(000633)和湘火炬(000549)。

检察机关公开的调查表明,自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德隆集团共使用24705个股东账号,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和湘火炬三支股票。武汉市公安局的调查结果显示,德隆集团长期坐庄新疆屯河、合金投资和湘火炬,最高持仓比例全部高达91.5%以上,德隆集团利用自买自卖操纵这三支股票的交易量大于零的天数占买卖股票天数的比例全部在85.69%以上,自买自卖量占总交易量的最高比例全部在99.83%以上,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的复权股价最高涨幅分别为984.02%、1 941.21%和1 736.16%。

截至2004年4月14日,德隆集团买卖三支股票共非法获利近99亿元。但是,为了长期坐庄三支股票,维持高股价,德隆集团不得不动用大量的流动资金。操纵股价进一步加剧了德隆集团的流动性风险。德隆集团的流动性风险还体现在集团一把手唐某某一心想做大事,走“产融结合”的道路,以世界500强为目标,创建德隆帝国。为了实现他的目标和理想,通过控股和参股上市公司,以达到对上市公司的产业进行整合和联合。1997年,德隆集团先后控制了合金投资、湘火炬、新疆屯河等三家上市公司。此后,在此基础上德隆集团控制了更多企业,其行业遍及番茄酱、水泥、汽配、航天运输、物流、亚麻、钾盐、旅游、饮料、娱乐、文化、种业、农资超市等等,成为国内最大的民营产业集团。德隆集团为了实现对产业的整合,也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流动性风险自然上升。

2.市场风险

市场经济自然是风险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必须面对市场自主生产、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市场状况的变化,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造成经营活动的波动或损失,任何市场状况的变化都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德隆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产业集团,以“产融结合”为理念,行业涉及面广,分散经营,没有集中优势。德隆集团的金融业涉及城市商业银行、证券业、保险业、委托理财、信托、租赁等等。德隆集团的实物产业面铺设更加分散,跨越工业、农业、种业、旅游、娱乐、农资超市等十几个产业,多元化经营既分散了市场风险,也加大了市场风险。因为多元化经营使得企业暴露在各种市场状况之下,而市场与市场之间具有相互的联动性,风险可以在不同的市场间传递或叠加,当市场风险集中暴露时,多元化会加剧各市场风险的叠加效应,增强风险的威力。

德隆集团的“产融结合”,使得德隆集团必须同时面对金融和实体两个大市场,暴露在两个大市场的风险漩涡之中。德隆集团广泛的实体产业面,又使它同时面临多个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小市场,只要其中任何一个市场出现风吹草动,都会通过市场间的传递和关联发生风险传导。德隆集团对新疆屯河、合金投资和湘火炬股票长期坐庄控盘,随着股票市场的波动加大了市场风险,当德隆集团无法维持其控股股票价格的时候,金融市场的风险随时可能爆发。德隆集团旗下的金新信托为扩大理财业务的规模,不惜以高额回报吸引客户。理财市场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引起德隆集团的惊慌和恐惧。事实上,德隆帝国的崩塌起源于金融市场的风险暴露以及金新信托委托理财业务的亏损。金新信托理财业务的亏损成为德隆帝国崩塌的引爆点,再经过坐庄控股股票的市场叠加,德隆集团的市场风险终于爆发。

3.法律风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首次将法律风险列入金融风险的防范范围之内。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文件将法律风险定义为:合约不具有法律效力或未准确地诉诸于法律文件。也有学者指出,法律风险是指经济活动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因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引致的风险。经济活动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第一,签订的经济合同不能受到法律应予的保护而无法履行,或合同条款不周密;第二,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不仅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还要遵守来自监管部门的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德隆集团面对的法律风险包括这两种。根据公开的报道,德隆集团的资本市场运作方式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在委托理财业务中,为吸引客户,许诺保本并给予高额回报。据说,德隆集团控股的德恒证券,在理财业务中规定的承诺保底收益是3%~12%。事实上,最后的保底收益都在10%左右,有的甚至高达18%;德恒证券还违反理财合同的规定,将委托理财款项挪作他用。比如,将委托理财款用于国债回购交易,将委托理财款项直接进入股市,公司与客户签订“阴阳双份合同”等。为了应付金融监管机构的检查,德恒证券的委托理财合同一般都有两份:一份是主合同,该合同在监管部门检查时予以提供;另一份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写明德恒承诺的保底收益,这份合同是相对保密的。警方的调查表明,2001年6月5日至2004年8月31日,德隆控股的上海友联组织了金新信托、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伊斯兰信托等公司,采取承诺保底的固定收益率与公众签订委托理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35 890份,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亿余元人民币,其中未兑付资金余额172亿余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997年3月起,在唐某某“集中持股”决策的指导下,新疆德隆公司、德隆国际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委托理财资金,使用24 705个股东账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取连续买卖、自买自卖等手法,长期大量买卖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股票,造成3支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截至2004年4月14日,在唐某某等人的决策和指挥下,新疆德隆公司、德隆国际公司累计买入上述3支股票678亿元,按照移动平均法计算,共非法获利98.61亿元。不仅如此,在推高股价后,德隆集团将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质押,违规获得高额银行贷款。另外,德隆集团还利用各种“影子公司”进行违规担保、抵押和相互担保,套取银行资金。德隆系的实业企业对外和对内担保金额高达220亿元,远远高于其净资产金额,并且大多数担保尽管手续齐全,但实质是无效担保。德隆集团的违规行为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6年4月29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并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的德隆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德隆原总裁唐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德隆主案的其他6位高管也分别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处。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亿元,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罚金各50亿元。

4.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产生于经济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所谓道德风险,意指某些类型的产权安排或产权交易易于导致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作出损人利己的行为。道德风险的概念最初产生于保险领域,指人们在购买了某种保险后,行为变得不再合乎情理,比如,购买了医疗保险的人会要求医生开一些不必要的贵重药品;领取失业救济金(相当于购买了失业保险)的人会安于现状,不再积极寻找工作机会等。

道德风险的产生源于经济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制度安排,道德风险的根源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目标不一致。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具有信息优势,代理人的某些行为难以被委托人察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代理人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惜牺牲委托人的利益。

德隆集团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集团,主业涉及实物产业和金融业。调查结果表明,德隆旗下曾经有各种直接控股、间接控股以及“影子公司”达200家左右,金融机构10多家,庞大的产业体系、纷繁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异常复杂的委托代理链,导致集团的内部管理效率低下,内部控制机制薄弱,执行效果差,从而增加了企业内部之间的协调成本。各公司的管理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产生道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德隆集团金融证券案的启示主要有:

(1)企业风险意识或危机意识淡薄。在自然界和社会活动中,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每一个企业都面临着增加收益和管理风险的挑战,面临着收益和风险之间的权衡,企业的每个经营决策都会牵涉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最优平衡,对企业管理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没有风险就没有收益,高收益、高风险的观念反映了大多数人规避风险的心理。

任何一个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都会遭受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这种不确定性因素会给企业造成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进而影响企业的价值创造,影响企业股东利益。因此,企业不仅要处理其基本风险,还要处理各种风险之间的相互关系。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是企业运营过程的必然环节,现代社会中,企业必须具有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

1997年,詹姆斯·林被全球风险管理专家协会(Global Association of Risk Professionals)授予年度金融风险管理师这一荣誉称号。詹姆斯·林积极倡导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他认为:管理风险是企业管理层的直接责任;通过风险管理可以降低企业收益的波动率,降低公司市值和收益对外部变量的敏感性;企业风险管理可以最大化股东价值(詹姆斯·林,2006)。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衡量、评估和防范。我们从德隆集团18年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德隆集团从未建立危机风险基金,德隆集团庞大的组织机构中,内部监控管理体系缺失,放权过度,物质激励过多。当企业出现危机时,对危机的处置不够及时、果断,也是导致德隆帝国崩溃的主要原因。

(2)企业盲目求大,稳健经营意识淡薄。德隆集团的创始人及核心人物是唐某某,唐某某的骨子里就是要让德隆集团早日进入世界500强。德隆集团一直希望通过“产业整合”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经营效益。2000年,“德隆国际”在上海登记注册,意味着唐某某将德隆总部正式从新疆迁至中国的金融中心城市——上海。从此,唐某某就将德隆集团的发展目标定位为依托资本市场整合中国的传统产业。金融与产业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合,能够让德隆集团迅速膨胀,成为横跨数十个产业和几乎涉猎国内所有金融业务的庞然大物。德隆集团盲目求大,开展多元化经营,实现“产融结合”,掉进了做“大企业”的陷阱,稳健经营意识日渐淡薄,诱使“德隆神话”瞬间破灭。

管理学专家德鲁克认为,一个企业的多元化经营程度越高,协调活动和可能造成决策延误或失误就越多,就会增加协调成本。“产业整合”一直是德隆集团引以为荣的企业经营理念,最鼎盛时期,德隆集团控制的企业多达200多家,资产规模超过1 200亿元,几乎涉及国民经济中的多数重要产业。德隆集团希望通过“产融结合”,迅速扩大规模,占领市场,打造中国民营企业第一品牌,进而走向世界,跻身世界500强。在多元化经营理念下,德隆集团在管理上的委托-代理链就非常长,导致企业内部出现各种错综复杂的代理关系,代理队伍迅速扩大,代理成本大大增加,因而降低了内部控制机制的效率,出现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如德隆集团旗下某公司高管擅自挪用公款几十万元,为女朋友支付国外的留学费用。在德隆盲目求大的过程中,其人力资源管理也无法适应企业快速发展与扩张战略的需要。说到底,德隆集团还是一个家族制的民营企业,希望利用金融杠杆实现对多个领域的族系企业的控制模式,在国内还没有成功的先例。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以稳健经营为基本目标,量力而行、突出主业,切忌贪大求全、急于求成,违背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最后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3)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制度和金融监管制度。德隆集团起源于1986年唐某某主持创办的乌鲁木齐市新产品技术开发部和天山商贸公司。创办初期,公司主要从事彩照冲扩、服装批发、食品加工、计算机代理销售等业务。几经发展,不断壮大,到1995年,唐某某又注册成立了新疆德隆国际实业总公司,注册资本达2亿元人民币。1996年10月,新疆德隆开始控股上市公司“新疆屯河(600737)”。1997年6月,又成为“合金股份(000633)”的第一大股东,11月,德隆控股上市公司“湘火炬(000549)”。此后,德隆集团以“新疆屯河”、“合金股份”、“湘火炬”(俗称老三股)为基础,展开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参股、控股多家实业公司和金融机构,建立起了庞大的“德隆帝国”。如果不是金新信托的理财业务发生挤兑,集团资金链绷紧、直至绷断,最终导致“德隆帝国”的崩溃,人们还不能真正了解德隆的内幕。

“德隆帝国”倒塌后,警方和检方对事件真相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结果表明,德隆主案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大的金融证券案。德隆集团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各种运作方式,无不表明中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制度缺陷。作为民营企业,德隆集团开展多元化经营模式,贪大求强的出发点和目的本没有错,但是,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大量资金根本无法从公开的、正当的途径获得。中国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困境迫使他们自己开辟渠道,寻找资本市场的漏洞,来解决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这一难题;反之,如果中国的资本市场更加透明,通过资本市场可以随时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长期资金,德隆的资金链兴许就不会断裂。

“德隆帝国”的崩溃,还表明了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以分业监管为主,金融监管部门多属于事后的亡羊补牢式监管,缺乏事前有效的并且能够防患于未然的监管,对于企业的某种资本运作容易形成监管真空。事实上,德隆集团从1997年起,就开始坐庄“新疆屯河、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市场上对德隆操纵股价的行为反应较为强烈,但是监管部门就是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措施来加以阻止。2004年4月26日,唐某某向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时曾经感叹:“在今天以前,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和监管部门均未来走访和拜见。”可见,监管部门的失职助推了“德隆帝国”的崩溃。如果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切实负起自己的责任,实行严格监管,或许“德隆集团”的崩溃就不会造成目前那么惨重的损失,影响不会这么大。此外,对于“德隆集团”这样的“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更需要监管者的智慧,提高监管者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目前,国内的“类金融控股公司”不下100家,著名的就有海尔集团和新希望集团。如何加强对“类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也是需要监管部门认真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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