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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再保险经纪人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再保险经纪人是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通过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国际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世界范围内专门为保险公司转移自身风险提供中介服务,并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佣金的中介人。再保险经纪人如果其业务拓展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即可将其称为国际再保险经纪人。

第五节 国际再保险经纪人

一、国际再保险经纪人概述

严格来说,最初的再保险经纪业务仅属代理性质。1829年,由英国伦敦的再保险经纪人介绍,法国巴黎联合保险公司与英国皇家交易保险公司签订了火险再保险合同。随着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日益增加。他们在世界各国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广泛活动。如伦敦劳合社承保人规定分出和分入再保险业务部必须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伦敦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大部分也都通过再保险经纪人,美国有大量业务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分给劳合社。

再保险的主要目的是分摊或者说分散保险公司的损失风险。如果面临的风险损失巨大,或者当一个国家的承保能力和保险基金不能满足本国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时,再保险往往要超越国界。各国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分出、分入保险业务,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保险业务合作,即在世界范围内分散风险。再保险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全球化来实现共赢,因此充分利用国际再保险经纪人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巨额保险业务的分保更是如此。

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熟悉国内以及国际保险市场的情况,是再保险经营的行家里手,具备卓越的技术咨询能力,因此能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的条件。它们与众多的投保人、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保持着广泛、经常的联系,以便及时获取有用信息,从而不断地撮和再保险交易。

事实上,巨额的再保险业务基本上是通过国际再保险经纪人促成的,所以在某些再保险市场逐渐形成了一种习惯性的做法。首先由代表分出公司的再保险经纪人与首席再保险人交涉有关再保险事项。若其同意承保风险,则确定分保合同条款和首席再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比例。首席再保险人一般承担最大的风险责任。同时,再保险经纪人还得确保其他再保险人都各自认购相应比例的再保险份额。如英国的再保险市场,形成了很强的“牵头—跟随”体系,即由再保险行业中公认的一家信誉卓著的再保险人充当首席再保险人(通常是有经营某一种特定业务的专长),其他再保险人则会在首席再保险人的带动下,纷纷选择适当的比例参加再保险的认购。但在有些市场中,如美国的市场,每一个再保险人则更倾向于独立评估风险,决定是否参加某一再保险业务。在保险发达的国家,拥有特殊专业地位的再保险经纪人能在国际保险市场上为本国巨额保险的投保人争取到有利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并把国内外许多资金实力一般、承保能力有限的保险人组织起来,成立共保联盟或再保险集团,承接巨额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经纪人是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通过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为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安排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再保险经纪人把分出公司视为自己的客户,在为分出公司争取较优惠条件的前提下选择接受公司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国际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世界范围内专门为保险公司转移自身风险提供中介服务,并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佣金的中介人。再保险经纪人如果其业务拓展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即可将其称为国际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介绍再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信息咨询服务,而且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有关的售后服务。再保险经纪人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目前在世界比较发达的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估计有一半以上的再保险和超过90%的超额再保险业务是通过他们安排的。

再保险交易之所以要通过国际再保险经纪人,主要是因为再保险经纪人具有独特的优势以及能提供高标准的服务。

1.经纪人对如何进行再保险规划比较有经验,并且熟悉国际保险及再保险市场的行情,有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具有相当的技术咨询能力,能够为分出公司提供更好的再保险计划和条件,比他们直接进行市场交易更为有利。

2.由于再保险的业务具有较强的国际性,尤其是巨额、巨灾的分保业务。经纪人能够使分出公司进入一个更为广阔的国际再保险市场,而这一点对于单个分出公司来讲比较困难,因此可以扩大其承保能力,这对于原保险人来说是相当具有吸引力的。[3]

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通常都比较信赖再保险经纪人,认为再保险经纪人不仅为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起连接作用,而且还为双方提供服务。根据再保险经纪人所提供的多种多样的服务,再保险经纪人的种类主要有:综合经纪人、伦敦市场经纪人、国际经纪人、临时分保经纪人、专属保险公司经纪人等。

二、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大型的经纪人公司具有各类保险专家,他们经验丰富、见多识广、对业务精通。一般而言,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主要包括:

(一)为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设计再保险方案,有利于再保险安排

国际再保险经纪人对再保险市场了解,与某些再保险公司关系融洽,深受再保险核保员的信赖,再保险由这些经纪人来安排,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从业人员由于接触面不及再保险经纪人广泛,某些业务透过经纪人安排十分迅速,既省时又省事,有利于保险风险再次分保目的的达成。

再保险经纪人的任务之一是如何有效地完成再保险的安排。为保险公司设计再保险方案是再保安排的开始,经纪人经验丰富,对国际再保险市场有深刻的认识,什么样的再保方案适合原保险公司并且能被国际再保险市场接受是经纪人功能的最佳表现。伦敦再保经纪人在这方面表现突出,除了经验丰富之外,他们得到了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ILU)市场的支持也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某些业务的承保条件取决于再保险市场的支持与否,经纪人根据国际再保险市场可接受的条件做出计划书送交原保险人。原保险人再根据计划书与客户交易。如果承保条件再保险市场不接受,计划书做出之后,客户己接受,但无再保险支持,原保险势必承担过量的风险。因此原保险人应与经纪人密切配合,就再保险市场能接受的条件开出承诺,这样业务拓展顺利,再保险也能正常运行。

(二)充当双方间的信息传递中介,减少信息的不对称

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分出公司在与分入公司订立合同之前,必须将业务的性质、内容、预计业务量、风险集中程度和过去的损失经验等有关情况材料充分提供给分入公司,这种信息的传递可以通过再保险经纪人来进行。同样,如果分入公司对接受分保义务、履行再保险责任提出某些条件,也可以通过再保险经纪人反馈给分出公司。倘若保险期限内承保标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再保险经纪人必须将该变化通知分入公司,让其就再保险条件与分出公司重新进行协商。

(三)提供查勘服务并做出查勘报告,供原保险人及首席再保人参考

再保险人在考虑再保险业务时均以核保准则为考量的标准,对大型再保险业务的承受与否,再保险条件的审核、费率厘订都会谨慎从事,再保险人参考的最重要的资料就是查勘报告。经纪人公司常有各类专业人员赴各地查勘工厂或建筑物或特殊业务做成详细的报告,此报告内容丰富,动辄数十页乃至百页并附有照片、说明书、规模标准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使首席再保人看完此报告之后有亲临现场之感。首席再保人对报告内容提出疑问,经纪人或者撰写报告者需能给出满意的答复,从而使得首席再保人可决定再保险的接受量。再保险的核保员及经纪人往往较之原保险核保人更了解该笔业务的实际情况,原因就在于此。经纪人公司的资深查勘人常常具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背景,他们的保险知识功底也相当深厚,因此能本着公平实在的精神做出详细说明。

三、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的运作

各再保险经纪人安排再保险业务的方式不尽相同,这里以劳合社和伦敦承保人协会市场为例。一般而言国际再保险人的运作可分为合同再保险的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的运作和临时再保险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的运作,其运作过程分别如下:

(一)合同再保险的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的运作

经纪人接到再保合约通知之后,立即分析业务品质、业务量大小、未来发展潜力、当地市场之安定性、合约内容是否合于标准及交易之稳定性。上述过程完成后,即赴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做市场调查,确定该保险公司是否已委托另一家经纪人公司就相同业务同时在市场内运作。如有两家以上的经纪人公司受委托在市场内安排同一个合约,经纪人需相互协调,共同作业,步调一致,以免重复作业或发生冲突。有时经纪人会推荐出一个主要经纪人为代表与再保险人办理交涉。经纪人相互协调以采取共同步骤对保险人或再保险人而言是有利的措施,不但可以迅速解决问题,且能节省人力成本,最终提高效率。

经纪人对同一件合约达成共识之后,接下来的步骤是选择一个首席再保险人,由主要经纪人出面择其可能担任者进行洽商。选择合约首席再保险人是再保险业务安排过程中的关键步骤,首席再保险人需与经纪人熟悉,并且对合约业务所在地的市场状况有了解,同时对其余再保险人需有影响力,并愿意承担相应份量的工作。首席再保险人选好之后,开始洽商再保条件,再保条件如果符合市场上的标准条件,则很快就被接受,若有特殊情况,则需慢慢商讨,通常经纪人早先已深入了解首席再保险人条件的要求,洽商工作也已有事先准备。但是首席再保险人若中途变卦,要求增加若干条件,此项额外的要求若对原保险人不利,经纪人通常不会应允,并即回电询问原保险人之意见,若原保险人不同意,则需要更换首席再保人另起炉灶,新的首席再保人也许有另外不同的要求,于是经纪人又开始另一次交涉工作。一般而言,经纪人经验丰富,对再保险市场的交易习惯了解透彻,首席再保人的观念与意见通常都在经纪人的掌握之中,所以伦敦再保经纪人在市场内进行交易工作多半会无往不利,除非业务品质太差,或是再保条件与市场一般条件相去太远,经纪人可能要花更长时间的作业才能完成工作。首席再保人接受经纪人安排的再保险条件之后,签具承诺书,主要经纪人告知其他经纪人可就首席再保人所同意的条件进行再保险安排工作。因为首席再保人已经承诺,其他再保险人也乐于跟进,纷纷接受该再保险合约业务,于是在劳合社及ILU市场内工作可以完成。

关于再保险条件的交涉,不外乎再保佣金的标准,首席再保人在考虑某一合约业务时,首要之务是衡量一下他能从这件业务上获取多少利润,若是损失率在该市场上习惯性地偏高,则该业务的再保佣金就应该降低,若是原保险人仍坚持高的再保佣金,则再保交易可能无法进行,因此原保险人与经纪人在业务尚未进入再保险市场之前应就再保条件先行磋商,以免徒增困扰。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市场通常不愿接受百分之百的合约,而只接受一部分,经纪人尚需寻求其他市场以补不足,其中以北欧、欧洲大陆及北美市场等地区的来往较多。伦敦经纪人公司在这些市场内,与一些再保险人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关系,这些再保险人对经纪人公司分进来的业务多表欢迎,只要是劳合社或伦敦承保人协会作合约首席再保险人,他们通常愿意承受。北欧、欧洲大陆及北美市场就伦敦经纪人而言是辅助性市场,一般的业务还是以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优先消化,然而为达到分散市场的目的,这些辅助性市场已逐渐被重视,他们在合约再保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日益加重,而且参与的层面也逐渐扩大。经纪人的工作在合约再保险安排完成之后即可告一段落,后续工作如告知原保险人此合约业务的再保险人名单、再保合约书。至于内容的协商及各种相关资料的搜集等,可于数周或数月内完成。

(二)临时再保险的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的运作

临时再保险,顾名思义,分保工作既仓促又快速,经纪人为应付此类的分保业务,多设有独立部门负责处理临时再保业务。临时再保的处理方式与合约的方式略有不同,首先经纪人需检视该业务的困难度如何,值不值做。通常保险公司安排临时再保险有其特殊需要,该业务可能是合约再保险所除外者,或是损失率高,或金额庞大超出合约限额,或费率过低,通常经纪人对再保险市场非常了解,可预知此业务是否符合市场条件。由于临时再保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再保险人常借此机会提出相对条件以获取更大利益,最常见的方式是降低再保险佣金,原保险人考虑各方的要求后通常会给出较优厚的条件。有许多的情形是再保佣金降低之后,再保险人利润提高,经纪人也提高了其佣金。大型经纪人公司通常具备现成的保障池,如果再保险人与该经纪人有长期业务往来,且业务量大,值得信赖,则签署授权书给经纪人,授权该经纪人于某一限额之内可代表该再保险人承担业务。但近年来,由于授权后品质不易控制,再保险人不再给予充分授权,而改以较保守的方法——线数批单(Lineslip),经纪人仍可将所接到的业务放入这一现成的保障池,但需事先征得首席再保人的同意。对经纪人而言,处理临时再保险业务所花的成本较高,因此他们希望业务量大,增加经纪人佣金的收入以弥补高成本的支出。经纪人常常预订再保险市场,再回头向原保险争取更大的业务。这是原保险与经纪人公司之间的认知问题,原保险人认为风险应该分散,某件临时再保险业务不应该集中在同一再保险市场,因此同时经过数个经纪人安排,原保险人也考虑到时效的问题,由不同的经纪人在不同的市场上消化,可能很快做好。但是经纪人考虑的重点在成本,花同样的成本做了一件小业务,收入相对减少,不符经济效益。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市场对某些业务具有垄断性,这种特点尤以临时再保险业务最显著,某件大型业务如果特别倚重劳合社或伦敦承保人协会市场,原保险人在洽商续保时就要特别注意。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的首席再保人经过仔细衡量,往往认定这些业务能离开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的可能性很小,在其他市场上很难找到再保险支持,时效上不允许保险公司再找其他的市场试探再保支持,时效上也不允许更换首席再保人,于是首席再保人开始有额外要求,最常见也是最令原保险人感到棘手的是提高费率或压低再保佣金,这是劳合社及伦敦承保人协会市场上常见的现象。事实上,经纪人公司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往往扮演了重要角色,唯有尽量折衷双方的条件,才能完成再保险的安排。临时再保险的分保作业完成之后,原保险人应将再保险批单及帐单快速交给经纪人,其再保险费亦应在极短时间内交付再保险人,批单的内容应力求完整,以免事后发生纠纷,通常尽责的经纪人会对批单加以审核,查其内容是否与原先洽商者相同,条款是否齐全,保费与再保佣金是否正确,由于大部分的临时再保业务并无合约文件借鉴,再保批单的内容应该力求完善。

四、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的业务创新

(一)中介互换交易

近年来,由于一种称为互换交易的交易方式在保险领域得到了运用,使得传统再保险经纪业务得以创新。互换交易是降低筹资成本、防范利率汇率风险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具有金额大、速度快的特点,资金成本的高低对其经营结果有着重大的影响。互换交易方式的出现和发展为保险公司利润的增加、管理水平的提高带来了新的机遇。

互换交易在保险领域比较直接的运用方式在于对保险公司现有的业务进行分析,从中找出一些能够直接利用现有的互换工具的内容,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互换交易。例如,当保险涉外业务部门遭遇重大美元赔款,而美元存款又不足以应付,但同时公司却又拥有大量的低利率的港元存款时,若能寻找到一家情况恰好相反的公司,则通过美元和港币的互换就可使保险公司避免以高利率供款,从而降低经营成本。但要想恰巧碰到与需求十分吻合的互换对手十分不易,而且对方资信状况如何也是不得不考察的问题。种种因素造成双方较难直接进行交易。这时,由于再保险经纪人具有熟悉市场情况等优势,恰恰可以从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互换交易在保险领域中的运用更多地体现在保险费率这一直接影响保险筹资效用的主要指标上。由于各保险公司间实力和经营优势有所不同,因此各公司在某些险种承保费率标准上会有一定的差别,这样就可以产生保险互换。下面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其原理。

设有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各自单独承保同等数额的A、B两险种,保险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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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的互换条件为:甲公司将其以按5.4%承保的B险种业务以5.7%的费率标准转给乙公司(甲公司在B险种上的损失为0.3%)以换取同等保险金额费率为6.0%的A险种业务(与自身承保A险种相比,甲公司在费率方面收益0.5%)。两险种互换结果,甲公司的收益为0.2%(以A险种的互换收益0.5%扣除B险种的互换损失0.3%)。乙公司将承保的费率为6.0%的A险种业务原样转给甲公司,换取了费率为5.7%的B险种业务,同自身承保的5.5%费率相比也同样提高了0.2%的费率水平。

保险互换与其他金融互换交易一样,也必须借助于中介机构的帮助。但由于保险业务具有与其他金融业务不同的独特性质,所以必须结合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保险内部的互换中介机构。从保险互换后的业务转移角度来看,保险互换不仅要考虑到承保业务的互换,同时还要考虑到今后可能发生的赔款问题,而这种业务转移程序同再保险业务十分类似。同时由于保险互换可能涉及到金额巨大的赔款,因此对信用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在进行保险互换交易时,必须充分了解互换对手公司的资金实力、信用状况等情况,以降低互换合同的信用风险。保险互换所要求的这些条件正是再保险经纪人所独具的,一方面他们熟悉再保险业务的相关程度,可以驾轻就熟地解决保险互换的业务转移问题;另一方面他们了解保险市场上各公司的保险费率及经济实力、商业信誉,可以找到合适的互换对手并保证其偿付能力,促使保险互换工作迅速有效地完成。

(二)设计风险防范计划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频繁发生的巨大自然灾害给保险业造成了重创。1987年到1991年的5年间,全球出现了因气候变暖而造成的灾害总共损失1 620亿美元,而20世纪80年代的10年中仅为540亿美元。1992年,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创下了一年内保险损失271亿美元的最高纪录,传统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在巨灾风险前捉襟见肘,资本缺口不断扩大。

风险金融逐渐成为保险风险管理的新方法,即通过“保险证券”从资本市场上筹集巨灾准备金。再保险经纪人在为已承保了巨灾风险的保险公司设计风险防范计划时,已不再把通过再保险市场获得风险保障作为惟一的方法,而是寻求通过金融方面的其他形式,如发行巨灾债券来分散风险。

巨灾债券是产生于1995年的一种场外交易的衍生证券,也是一种可以转让的有价证券,它是针对某些特定(再)保险合同中的巨灾损失而发行的。假设有一家保险公司在某个保险合同期初向投资者发行有可能不履行的债券(即巨灾债券)来筹集资金。巨灾债券约定,若保险期限内巨灾发生,保险公司不需要向投资者支付任何现金,把通过发行巨灾债券筹集得到的资金和该保险合同中的保费收入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赔款;若保险期限内巨灾不发生,保险公司则不仅返还投资者本金,而且要给付比市场一般债券更高收益率的投资回报,该回报率由承保该巨灾风险的特定险种的盈利水平来确定。可见,巨灾债券与具体的保险业务相联系,募集来的资金用来补充特定险种的损失,这样巨灾风险便由保险市场转移到金融市场,它比单纯地用再保险来控制风险成本低、消化能力大。

随着巨灾债券的诞生,再保险经纪人的部分服务职能便由选择最佳再保险方和提供最合适的再保险保障转移到将巨灾债券的益处及运行机制清楚地与潜在的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向其提供关于定价过程的明确解释,使巨灾风险可以成功地转移到金融市场,使风险防范计划得以完成。

思考题

1.试比较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区别。

2.保险经纪人的含义、作用、分类。

3.保险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4.我国保险经纪人的现状及影响因素。

5.保险经纪人员从业素质的要求。

6.设立保险经纪人的资格规定有何意义?

7.国际再保险经纪人对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影响。

【注释】

[1]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保险经纪人可以协助客户完成投保单,但不能代替客户完成投保单。

[2]有些国家,如美国,也有保户支付劳务报酬或者由保险方和保险客户共同支付佣金等形式。一些大、中型企业的风险经理可以通过与保险经纪人的磋商来确定以劳务费的形式支付经纪人的报酬。由于劳务报酬只是由企业支付,因此可以消除佣金制度中保险经纪人所固有的对降低保险费的抵触情绪,还使经纪人的收入不受保险业务周期性的影响。佣金制度和劳务报酬制度各有利弊。有些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由于竞争激烈,保险经纪人通过为客户争取最小成本的保障来吸引客户,因此,为了避免佣金的逐渐减少,以劳务报酬形式获得收入逐渐在广泛应用。

[3]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实力雄厚的再保险经纪人可以为巨额保险的投保人提供很多有吸引力的保险和再保险方案。例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1年首次通过英国韦莱保险经纪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为其安排巨灾超赔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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