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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赔款再保险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对各个险位的个别赔款或多个险位的总赔款,在超过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自负责任额时,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险位超赔再保险,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五、超额赔款再保险

超额赔款再保险简称超赔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在一次事故中对各个险位的个别赔款或多个险位的总赔款,在超过再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自负责任额时,再保险人就超过部分负责至约定的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它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如下方面。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假若总赔款金额不超过自负责任额,全部损失由分出公司赔付;反之,赔款金额超过自负责任额,则超过部分由接受公司赔付,但不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最高责任限额。

(二)事故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是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与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对于分出公司而言,该再保险方式主要用于巨灾事故的保障,避免一次事故造成过大的责任累积,因此,它又称为巨灾超赔保障再保险。其实际操作中的要点如下。

1.事故次数的划分

地震、洪水、风暴和森林大火等灾害事故有时持续的时间较长,甚至可持续数日。在这种情况下,按一次事故来计算分出公司的自负赔款和分入公司的分摊赔款,与按几次事故来计算分出公司的自负赔款和分入公司的分摊赔款,结果可能截然不同。

2.赔款分摊金额的计算

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要不要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摊,要通过将一次事故中单个危险单位发生的赔款与合同中规定的自负责任额进行比较来确定。与险位超赔再保险合同不同,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要不要在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进行分摊,要通过将一次事故中多个危险单位发生的总赔款与合同中规定的自负责任额进行比较来确定。

3.事故超赔再保险合同的分层设计

由于一次事故的责任较大,事故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可以分“层”设计,即将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割为几层,便于不同的分入公司接受。

超额赔款再保险在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意外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都有广泛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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