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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出再保险实务

时间:2022-1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与接受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完成分出业务手续。当分出人接到直接承保部门的出险通知或赔款通知时,第一步计算分保合同项下的接受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金额,然后向接受人发送出险通知。为完备手续,在临时分保安排完毕之后,分出人应向分保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一式两份或三份,分别由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或两份为凭。预约分保主要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业务。

二、分出再保险实务

(一)分出实务的概述

分出实务中一个重要环节是正确识别承保业务的风险,客观评估累积责任,特别要防止巨灾事故的累积责任,避免因一次重大事故的出现而不利于保险人财务稳定。

负责分出业务的人员首先必须对其所要安排分出的业务有充分的了解,例如直接业务的承保条件、费率的水平、风险的分布状况等。其次,应了解同类业务在国际市场上的费率、承保条件以及分保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市场的行情以及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自身的承保能力,安排好业务的分出。再次,根据掌握的市场情况和业务情况等,确定自留额和制定分保规划,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自留额、分保额、保费收入、赔款状况、分保费支出、分保手续费、利息及其他收益和费用开支等,对业务的经营结果进行测算,由此最终确定再保险方式。最后,与接受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完成分出业务手续。

分保安排完成之后,就应将合同摘要表、分保成分表以及账务的结算事项通知账务部门。如果合同条件有所变动,亦应通知账务部门。

(二)分出业务的流程

1.提出分保建议

当分出合同的条件确定,拟订了分保接受人的人选后,分出人应立即以最迅速、最准确的方式将分保条件发送给选定的接受公司或经纪公司。分保建议一般应将接受人需要了解的事实详细列明。例如,非水险合同分出安排的建议应提供的资料是:分保条件、统计数字、大赔款一览表和业务构成的详细资料、合同的承保范围及地区范围等。分出人提供的信息越详尽,资料的质量越高,越有利于接受人作出决定,从而可以大大缩短分保安排的时间。

2.办理分保手续

在合同续转和分出谈判结束后,分出人与接受人双方应尽快完备缔约手续。一般情况下,续转结束后的第一季度之内,分出人应将合同文本及摘要表或者修改条件的附件发送给接受人。每次发送的需签字的文件应一式两份或三份。合同文本及其组成部分是分出人和接受人所签订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一旦合同文本签订之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具有了法律依据。

3.分保赔款处理

当分出人接到直接承保部门的出险通知或赔款通知时,第一步计算分保合同项下的接受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和金额,然后向接受人发送出险通知。分出人的出险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名称及业务年度;保险标的名称及坐落点;保单金额及分出比例;估计赔款金额及合同项下估计摊赔金额;赔款发生日期、地点;损失原因及是否委托检验人以及可能产生的费用。

此外,分出分保账单的编制是分出分保管理程序中很关键的一环,也是分保实务中最繁重的一项工作,是履行分保协定和条款的凭据。分出分保账单有季度账单、半年账单和全年账单三种。

(三)分出业务的手续

分出业务手续依分保安排方法不同可分为临时分保手续、合同分保手续及预约分保手续。

1.临时分保手续

当某笔业务需要进行临时分保时,根据已有的接受人的资料信息库,结合分出业务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接受人,发出分保建议。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分保接受人都能在接到分保条件后立即明确表示接受与否,往往会有一个“讨价还价”的接洽过程。当分出的业务按分保建议能够分出时,则不必改变条件。如果由于种种原因,按原条件分保有难度,分出部门也不必坚持分保条件不可变。在分保接受人表示承诺,双方达成分保协议后,分保双方都应有书面凭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开始生效。为完备手续,在临时分保安排完毕之后,分出人应向分保接受人发送正式分保条一式两份或三份,分别由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或两份为凭。

在分保账单方面,临时分保业务是由分出公司按照不同的项目逐项编制和发送的。根据各个项目事先规定的付费方式编制账单。临时分保账单的项目较少,但其时间性强。临时分保账单的编制一般不迟于业务起讫后的两周。按照原保单,临时分保的许多业务都是12个月为一期。

2.固定再保险合同分保手续

固定再保险合同分保手续与临时分保大致相同。首先应确定好潜在的接受人、分出规模和经纪人(有时需要通过经纪人来完成一项分保合同的安排),用电传、电报或信件将分保建议及有关的资料通知或送给接受人,由他们考虑是否接受。然后接受人和分出人双方用函、电书面承诺和确认所接受的成分,并达成分保协议。

3.预约分保手续

预约分保主要适用于火险和水险的比例分保业务。在固定再保险合同限额不足的情况下,运用预约分保方式作为固定再保险合同的一种自动补充,对分出公司而言,其主要作用是增加承保能力。在实务中,分出人常常会遇到大额业务,并且超过合同限额,有了预约分保,就可以很快地解决分保问题,而不必与接受人再临时洽商,逐笔安排。鉴于预约分保对于分出人具有临时分保性质,因此,分出人将放入预约合同的业务,每月或每季须向接受人提供业务清单,列明每笔业务的保户、保额和保险费项目,以及赔款清单,以便接受人了解所承担的责任和对赔款的审核处理。

专栏9‐1

劳合社简介

劳和社是英国最大的保险组织。劳合社本身是个社团,更确切地说是一个保险市场,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相似,但只向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和有关的服务,本身并不承保业务。劳合社由其社员选举产生的一个理事会来管理,下设理赔、出版、签单、会计、法律等部,并在100多个国家设有办事处。该社为其所属承保人制订保险单、保险证书等标准格式,此外还出版有关海上运输、商船动态、保险海事等方面的期刊和杂志,向世界各地发行。

一、劳合社的发展历史

劳合社是一个名叫Edward Lloyd的英国商人于1688年在泰晤士河畔塔街所开设的咖啡馆演变发展而来的。17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了道路,英国的航运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当时,英国伦敦的商人经常聚集在咖啡馆里,边喝咖啡边交换有关航运和贸易的消息。由于劳埃德咖啡馆临近一些与航海有关的机构,如海关、海军部和港务局,因此这家咖啡馆就成为经营航运的船东、商人、经纪人、船长及银行高利贷者经常会晤交换信息的地方。保险商也常聚集于此,与投保人接洽保险业务。后来这些商人们联合起来,当某船出海时,投保人就在一张纸即承保条上注明投保的船舶或货物,以及投保金额,每个承保人都在承保条上注明自己承保的份额,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直至该承保条的金额被100%承保。

由于当时通讯十分落后,准确可靠的消息对于商人们来说是无价之宝。店主劳埃德先生为了招揽更多的客人到其咖啡馆来,与1696年出版了一张小报《劳埃德新闻》,每周出版三次,共发行了76期,使其成了航运消息的传播中心。约在1734年,劳埃德的女婿出版了《劳合社动态》,后易名《劳合社日报》,至今该报仍在伦敦出版。后来,咖啡馆的79名商人每人出资100英镑,于1774年租赁皇家交易所的房屋,在劳埃德咖啡馆原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了劳合社。英国议会于1871年专门通过了一个法案,批准劳合社成为一个保险社团组织,劳合社通过向政府注册取得了法人资格,但劳合社的成员只能限于经营海上保险业务。直至1911年,英国议会取消了这个限制,批准劳合社成员可以经营包括水险在内的一切保险业务。

二、劳合社的承保人

劳合社的承保人,又称名人或真正承保人。劳合社就其组织的性质而言,它不是一个保险公司,而是一个社团组织,他不直接接受保险业务或出具保险单,所有的保险业务都通过劳合社的会员,即劳合社承保人单独进行交易。劳合社只是为其成员提供交易场所,并根据劳合社法案和劳合社委员会的严格规定对他们进行管理和控制,包括监督他们的财务状况,为他们处理赔案,签署保单,收集共同海损退还金等,并出版报刊,进行信息搜集、统计和研究工作。劳合社承保人以个人名义对劳合社保险单项下的承保责任单独负责,其责任绝对无限,会员之间没有相互牵连的关系。劳合社从成员中选出委员会,劳合社委员会在接受新会员入会之前,除了必须由劳合社会员推荐之外,还要对他们的身份及财务偿付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如劳合社要求每一会员具有一定的资产实力,并将其经营保费的一部分(一般为25%)提供给该社作为保证金,会员还须将其全部财产作为其履行承保责任的担保金。另外,每一承保人还将其每年的承保账册交呈劳合社特别审计机构,已证实其担保资金是否足以应付他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根据劳合社委托书,承保人所收取的保险费由劳合社代替。

在1994年以前,劳合社的承保人都是自然人,或称个人会员。1994年以后,劳合社允许公司资本进入该市场,出现了公司会员。从此以后,个人会员的数量连年递减,而公司会员的数量逐年递增。据1997年底至1999年底三年的统计数字,劳合社个人会员的数目分别为6825、4503和3317名,而公司会员的数目为435、660和885名。

劳合社的承保人按承保险种组成不同规模的组合,即承保辛迪加。组合人数不限,少则几十人,多则上千人。每个组合中都设有积极承保人,又称承保代理人。承保代理人代表一个组合来接受业务,确定费率。这种组合并非合股关系,每个承保人各自承担的风险责任互不影响,没有连带关系。截至1999年底,劳合社的承保辛迪加的数量为122。

劳合社作为一个商业组织,仅接受它的紧急人招揽的业务,换句话说,劳合社的承保代理人代表辛迪加不与保险客户即被保险人直接打交道,而只接受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业务。保险经纪是技术性业务,经纪人是受过训练的专家,他们精通保险法和业务,有能力向当事人建议何种保险单最能符合其需要。保险客户不能进入劳合社的业务大厅,只能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投保。经纪人在接受客户的保险要求以后,准备好一些投保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保险期限等内容,保险经纪人持投保单寻找到一个合适的辛迪加,并由该辛迪加的承保代理人确定费率,认定自己承保的份额,然后签字。保险经纪人在拿着投保单找同一辛迪加内的其他会员承保剩下的份额。如果投保单上的风险未“分”完,他还可以与其他辛迪加联系,直到全部保险金额被完全承保。最后,经纪人把投保单送到劳合社的保单签印处。经查验核对,投保单换成正式保险单,劳合社盖章签字,保险手续至此全部完成。

至1996年,劳合社约有34000名社员,其中英国26500名,美国2700名,其他国家4000多名,并组成了200多个承保组合。劳合社的每名社员至少要具备10万英镑资产,并缴付37500英镑保证金,同时每年至少要有15万英镑保险收入。劳合社历来规定每个社员要对其承保的业务承担无限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劳合社近年累计亏损80亿英镑,现已改为有限的赔偿责任。20世纪90年代劳合社的业务经营和管理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允许接受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作为社员,并允许个人社员退社或合并转成有限责任的社员。因此改革后的劳合社,其个人承保人和无限责任的特色逐渐淡薄,但这并不影响劳合社在世界保险业中的领袖地位。

在历史上,劳合社设计了第一张盗窃保险单,为第一辆汽车和第一架飞机出立保单,近年又是计算机、石油能源保险和卫星保险的先驱。劳合社设计的条款和报单格式在世界保险业中有广泛的影响,其制定的费率也是世界保险业的风向标。劳合社承保的业务包罗万象。劳合社对保险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海上保险和再保险作出的杰出贡献是世界公认的。

三、劳合社保险市场的承保业务及其改革现状

劳合社早在劳埃德咖啡馆时代就以经营海上保险业而出名。1871年,英国议会通过法案正式承认劳合社为法人组织,限制其成员专营海上保险业务。到1911年,英国议会取消了对劳合社经营范围的限制。目前,劳合社成员的承保业务大体分为四大类,即水险、非水险、航空和汽车保险。

1.水险

劳合社的水险业务约占劳合社总业务的21%。世界上约有13%的海上保险业务是由劳合社承保的,劳合社承保的水上风险范围很广,从游艇到超级油轮及其货物,从海岸供给船到大型石油钻井机,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远洋船舶的责任风险都在劳合社办理了再保险。

2.非水险

非水险业务在劳合社业务中所占的比例约为51%。劳合社承保的非水险风险包罗万象,从火灾到暴风雨,从地震到盗窃抢劫,从产品责任到职业过失,从影星的眼睛、钢琴家的手指到可怕的疾病。只要市场上对某种风险产生了保障需求,富有创新进取精神的劳合社承保人很快就会设计出相应险种。劳合社的非水险市场也承保短期寿险业务。劳合社不承保的风险种类只有长期寿险和信用风险两种。

3.航空保险

航空保险业务约占劳合社业务的11%。目前,劳合社的航空保险业务约占世界该类业务量的25%。劳合社的航空承保人被认为是承保航空器实体损害风险和责任风险方面的杰出专家。世界10大航空公司中有9家以及前9名最大的航空器制造商都在劳合社购买了保险。

4.汽车保险

汽车保险在劳合社业务中约占17%。许多其他的汽车保险上都要求投保的汽车要标准化,但劳合社的汽车承保人则乐意承保非标准化的高价值的汽车,甚至为电动自行车这样小的保险标的也办理保险,劳合社因此在汽车保险领域名声大噪,世界上最大的7家汽车制造商都在劳合社购买了保险。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世界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加上劳合社本身经营方式的影响,劳合社的经营也陷入了困境。1992年营业出现巨额亏损。从1993年开始,劳合社大力进行改革,实施了“重建更新计划”。改革的一个令人瞩目的措施便是向劳合社引入了公司会员,允许公司资本进入劳合社,打破了劳合社会员只允许是自然人的传统惯例。劳合社的公司会员承担有限责任,自1994年1月1日被准入劳合社以来,公司会员的数目及其承保能力连年增长。到1999年底,已有885个公司会员,其承保能力达130亿美元,占劳合社承保能力(163亿美元)的80%。公司会员要将其经营保费的50%或更多上缴劳合社,作为担保金最低不少于80万美元,这个比例比对个人会员所要求的25%和30%的比例要高得多。劳合社目前还在酝酿更多的改革计划,包括打破只接受劳合社经纪人招揽业务的传统做法,尝试从世界上其他保险经纪人处直接获得业务。

1997年,世界著名的评估机构标准普尔公司推出的“世界最大商业保险公司”排行统计表中,包括了劳合社,因为他们认为劳合社在许多项目上是一个全球经营者,首次披露的市场评级为A+。按非寿险保费净收入排行,劳合社列世界第二,非寿险保费净收入108.66亿美元,仅次于日本东京海上与火灾保险有限公司。但在过去30年里,由于来自石棉和污染责任的巨额索赔,使得劳合社的经营陷入了困境,虽然“重建更新计划”改革措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不尽如人意。这个保险业巨子正面临着巨大的内外压力

四、劳合社承保和理赔

经过兼并、变动,目前的劳合社有71个保险承保辛迪加,以及大量的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提供保险服务。原则上,投保人和原保险公司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保险公司,满足自己的保障要求。

对于保险理赔要求,劳合社有充足的资金和良好的体制保证偿付。劳合社设计了四个环节体现这样的保障,第一个环节是成员的保费信托基金,第二个环节是成员的附加资本金,第三个环节是其他资产,第四个环节是劳合社中心基金。

2000年11月28日,劳合社北京代表处开幕典礼举行。这是劳合社第一次在没有自己营业机构的国家设立代表处,表明了劳合社对正在逐渐成为世界重要的保险和再保险中心的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视。

2006年4月16日劳合社在上海设立的子公司开业。劳合社中国子公司的经营重点是它的优势业务:船舶、卫星、火灾、航空等再保业务以及顾问业务。事实上此前20年,国内较多卫星、航空等领域的保单基本都是通过劳合社分保到国际市场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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