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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缺失行为分析与防范对策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能够承受经营风险,但难以承受道德风险。企业之间正常信用关系的制度基础就是合理的产权制度。上述现象称为“产权软约束”,这是导致企业信用行为约束弱化的制度根源。因此,信用软约束导致企业行为的系列矛盾冲突,如产生企业间债款拖欠严重现象,形成银行和企业间的债务危机。偷懒成为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失信行为的主要标志。可见当前出现欺诈、做假账等失信行为也与制度存在缺陷相关。

三、信用缺失行为分析与防范对策

信用是市场经济生命线。作为经营者涉足经济社会的“通行证”,信用已是现代一切企业立足社会不可缺少的“无形资本”。但在现实中,我国企业信用意识较弱,易作茧自缚,发生诚信危机,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据作者最近组织的有关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当问及目前企业是否存在信用危机时,绝大多数人(共占85.52%)选择“存在且很严重”、“存在,不严重”,说明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确实陷入“信用沼泽”,且颇为严重,因此重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刻不容缓。以下笔者将从若干方面对企业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视角方面的探析,并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设想。

(一)不对称信息与市场信用的道德风险

委托代理理论分析的起点和前提假设是,通常信用市场中授、受信主体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存在差异,受信主体对自身经营状况及其信贷资金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比较清楚,而授信主体则颇难获得这方面真实信息,两者间信息不对称。信用合约签订前,非对称信息将导致信用市场中的逆向选择;而信用合约签订后,产生信息优势方(受信主体)的道德风险行为(Arrow,1989)。根据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程度愈大,信用市场中产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愈大,授信主体的信息成本就愈高,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就愈大。(3)因为我国尚未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及个人信用评级体系,授信主体无法通过市场获得受信主体的真实信息。而且更主要的因素是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立法及执法体系尚不健全,企业及个人制造虚假信息极少受到成本约束,到处流行的虚假信息也日益加剧信用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使授信主体承受着超常的道德风险,导致我国信用市场遭受严重的信息制约。我国银行业当前“惧贷”的直接原因就在这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人们常说没有风险就没有利润,这里的“风险”指经营风险,如果是道德风险就会表现不同。企业能够承受经营风险,但难以承受道德风险。为了有效地控制这种风险,任何社会都需要提供一整套信用机制以及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来增强人们的信用意识,支持信用行为,维护信用关系。唯有在这种信用供给体系基础上建立起经济交往关系,现代市场经济才有可能健康存在和稳步发展。

(二)债务危机与产权软约束

企业之间正常信用关系的制度基础就是合理的产权制度。自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问题主要体现在:产权过分集中在国家,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的绝大部分资产是国有资产,二者都属国家同一产权主体;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的代表还没落实,尚未明确到具体的机构和个人身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无明确责任者和监督者;国家所有制内部产权配置并不合理和明晰,企业主体的责、权、利之间缺少统一对称关系,经济利益不完全与企业经营绩效挂钩,企业缺乏激励机制,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上述现象称为“产权软约束”,这是导致企业信用行为约束弱化的制度根源。在这种产权制度安排下,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之间实质并无真正意义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真正产权的约束。国有企业不会因债务危机、欠债不还等失信行为而倒闭,因其本身享有“国家信誉”和政府扶持的优势,容易借债,使得国有企业债务增长失去最终的制约。国有银行也没有真正的“债权”,大量呆滞贷款最后通过各种途径转嫁给国家,其本身并不真正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责任。此外,各级政府或部门与国有企业间的产权配置不够明确具体,企业发生严重亏损和国有资产流失很难追究责任。因此,信用软约束导致企业行为的系列矛盾冲突,如产生企业间债款拖欠严重现象,形成银行和企业间的债务危机。

(三)信用迷失与制度缺损

许多事实表明,市场竞争中每个追求自利者不一定会自然地讲求信用。在不完善的市场条件下,人们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必然要损害到别人的利益,进而造成市场失灵和秩序混乱,这正是信用失范的根本原因。但是利益受损方此时并不甘心遭受伤害,而是会在保持正常交易关系的条件下,想尽办法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必定要支付某种费用。这种事前为达成合约而发生的费用和事后由于监督、执行该项合约所发生的费用就是交易费用。按照科斯定理,不讲信用会引发和增加交易费用,降低资源配置效率。而通过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关键,是建立经济人讲信用的收益大于失信付出成本的制度。

制度能够影响经济人的选择行为,是由于其目的是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而且随着行为的约束规则的变化,当事人的收益预期也会相应改变,最后会使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发生变化。因而特定的制度就会导致特定的经济人行为。失信行为的泛滥并不能草率地归结为普遍性的道德败坏,而是现有的制度存在某些欠缺,导致经济人看到选择机会主义的违信行为有利可图。偷懒成为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失信行为的主要标志。这种行为普遍化的根本原因还是当时的制度让行为人觉得偷懒比勤劳更为合算。其实,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目前诸多信用迷失行为并不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致使市场规则不完备造成的。可见当前出现欺诈、做假账等失信行为也与制度存在缺陷相关。

(四)博弈论与信用缺失

博弈论认为,博弈各方总是从自身的角度寻找对自己最优的策略,从而形成纳什均衡状态。信用缺失实际上是违约行为,经济学分析表明,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将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便会选择违约;反之同理。在信用环境好,市场监督机制健全的社会,违约成本高于收益。所以各方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不讲信用并非最优的策略,而诚实守信才是最优的策略。而在信用环境不佳,市场监督机制不完善的社会中,信用缺失者可获得额外收益,违约收益高于成本,因此他的最优策略就是不讲信用。当其他市场主体发现信用缺失者可获得额外收益,而自己由于守信反而利益受损时,以后也会将不讲信用作为最优策略。于是整个社会信任度随之降低,信用环境逐渐恶化,可见博弈各方形成的纳什均衡状态不可能有效率,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说明,交易双方在以后的交易中再次相遇的概率越低,存在欺骗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是由于一次性交换(博弈)往往使得受害者对另一方的欺骗行为,按市场选择机制进行实际性的经济惩罚的希望落空,此时给予对方信任具有极高的风险,信用行为及关系极具不确定性。相反,在多次或重复交易(博弈)中,某一方实施欺骗的可能性和动机会大大降低,因为交易双方识别对方商品特征及其行为的能力加强,信息不对称程度下降,且欺骗会招致对方报复和司法制裁,并使其他潜在交易者也避而远之,从而丧失交易机会,其结果是双方会给予对方更多的信任和遵守信用要求。

(五)企业失信的败德行为供求曲线分析

通常,企业失信的诱因取决于查处率高低和失信收益多少。查处率与诱因呈负相关关系,失信收益与诱因成正相关关系。假定查处概率是一个常量,失信诱因直接依赖于失信收益的变化以及市场对失信行为的供求关系

对失信者而言,要耗费时间和精力实施失信活动、逃避被查处惩罚,这也是失信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失信后的心理负担也是一种成本。因为失信,吃不好、睡不香,整日提心吊胆,精神恍惚甚至痛苦不安,这当然是一种代价。不失信所带来的心安理得或是上级信任、群众拥护,则是无形收益。而包括企业员工在内的相关当事人决定是否失信,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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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表示失信总成本,C1代表支付给失信者受贿的钱财物,C2代表企业失信者需要耗费的脑力、体力、精力与时间以及由此引发的联系费用和机会成本,C3代表失信行为曝光后必须付出的代价与成本,其中Pr表示失信行为被查处的概率,M′表示失信被查出受民事追究的经济处罚与受刑事处罚而关押所造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损失。而R表示失信者的私人收益,r表示企业失信受贿谋取的私利。我们可以发现:

R与r成正比关系,而与Pr成反比关系

R≥C,即为失信者选择企业失信的前提条件;反之,R<C,不必失信。从理论上看,理性失信者一般在失信带来的边际利润等于或大于边际成本时才会选择失信。

目前,企业失信已经形成一种市场,分析一下这个市场供求双方的结构,供方是竞争型的,需方是完全垄断型的。在一个集团组织中,权力结构呈金字塔形,上级制约下级,下级服从上级。虚假信息的供方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支付必要的费用,消耗时间及精力,失信后可能受到的处罚。

下面我们通过图示展开企业失信的供求关系分析。

我们把失信者对做企业失信行为的需求视为单位需求,或者购买一个单位,或者不购买。可用图3-1表示企业市场的假账需求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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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企业市场的失信需求曲线图

这里Di表示第i个单位对企业失信的需求数量;Zi表示第i个单位对企业失信的需求成本,或者是愿意支付的价格;Z表示均衡价格。加总所有单位对企业失信的需求函数可以得到企业市场的失信需求曲线图。在图3-1中,横轴x表示企业失信的需求数量,纵轴表示企业失信的需求成本。当企业失信的需求成本低,查处风险小时,企业失信的需求数量就会增加,也就是说企业失信的需求数量与企业失信的需求成本成反比,其形状表现为一条向右下倾斜的直线。在当今企业制度日趋严格的情况下,美国大公司企业失信数量日渐增多,从而表明中外市场存在着对企业虚假信息数量的巨大需求。

对于企业失信的供给来说,失信的意图是为了追求企业失信的净收益最大化。我们把每个单位的供给加总起来,就可以得到企业市场的失信供给曲线图。在图3-2中,横轴x表示企业失信的供给数量,纵轴z表示企业失信的供给价格。如图所示,传统的供给曲线在这里不完全成立。当企业失信数额Z达到一定程度后,查处惩罚的力度会大大提高,被发现的概率也在增加,从而使预期受罚的代价急剧上涨。在此情形下,像劳动力供给曲线一样,企业市场的失信供给曲线会在Z的某个值点突然向后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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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企业市场的失信供给曲线图

因此,惩处力度、查处的概率及失信收益的相互关系,是最终决定是否失信的三大因素。惩罚力度和查处概率大,会使人理性意识到失信成本太高而做出不失信的行为抉择。失信的充分条件是失信收益大于失信成本。加大打假力度,会使得失信成本升高,从而制止失信行为的产生和发展。最根本的办法,还是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市场经济新秩序,把更多的事情交由市场自身去完成。

(六)防治企业失信的市场机制设计

从市场机制角度分析,中国现实经济中的信用危机,特别是企业失信现象蔓延的主要原因有两个:(1)缺少必要的信息传递机制。如我国目前缺少可信度高的资信公司、信用评级机构、担保公司及其他信用中介组织。(2)信用奖惩激励及约束机制不当,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鼓励,失信者得不到必要的惩罚,这本身也造成社会性的“逆向选择”。(4)最坏的信用制度是守信者实际上受罚,失信者得到实际上鼓励。这恰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目前普遍面临的窘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得力的措施去解决这一严峻问题。由于“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失信行为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往往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彻底铲除,这就需要采取其他针对性的有效手段,设计出相应的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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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防治企业失信的市场机制运作图

防治企业失信的市场机制设计框架如图3-3所示,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针对“逆向选择”,重点要建立“企业信用传输机制”。借鉴西方成功经验,设法使企业信息数据准确化、商品化,增强信息市场的透明性,以尽量实现交易各方的信息对称。要充分发挥信息传递的作用,专门成立资信调查、资信评级、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商账追收、征信公司等信用服务机构,加强社会信用中介组织的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有关的信息获取、信息评估和信息责任等系列操作规程和法律制度。要建立我国企业、个人和整个社会信用制度体系,重要环节是实现信用记录在各个信息使用者之间的传输,进行高效率传输网络的建设。通过“信用评级”,签约前设法掌握交易对象的信用情况。政府执法部门要相互密切沟通,加强配合和检查、信息整理和反馈,准确及时掌握企业开业、变更、歇业等动态情况。要规范企业信用记录,建立失信企业名单,加快建立企业信用预警系统,对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自然人实施监控。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上网,鼓励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披露失信企业及其经营行为,让舆论谴责不讲信用者,形成人人自觉守信的社会气氛。

其次,针对“道德风险”,重点要建立“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可学习欧美国家,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同时使失信者受到惩罚,形成对信用管理严格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设计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惩罚机制时,基本原则是失信行为的“期望成本”必须大于失信行为的“期望收益”,这种“期望成本”就是“平均惩罚力度”与“被惩罚概率”的乘积。低于此标准的“惩罚”就会成为实质性的“鼓励”。同时,还应允许当事者获取一定的“信息租金”或“守信奖金”。如有的企业长期诚实守信,使其产品品牌升值,得到消费者认可,从而形成较大的“产品差异”,能在质量、性能相同的情况下收取高于同行的“价差”,这种现象不能视为不公平,而应予以鼓励。美国山姆会员店“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尽管增加了营销成本,但多年来企业从价格或其他方面得到的回报,使企业拥有了长期竞争力。企业理论中的“激励相容约束”也是这样的奖惩激励机制。对守信行为,仅有正面激励还不够,还须对失信行为给予惩罚,否则也会产生“逆向选择”。

再次,当上述两类失信并存时,要建立“信用权变契约机制”。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用信息传输机制”与“信用奖惩激励机制”是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失信问题的主要手段。实际上,二者之间也能够相互促进。如媒体“曝光”,列失信“黑名单”,这些本来主要是用于减少“逆向选择”的快速的“信用信息传递”,也常会有助于减少“道德风险”现象。相反,原本是为减少“道德风险”的行之有效的“信用奖惩激励”,也往往能减少“逆向选择”现象。而现实中两类失信可能同时发生和相互作用,这就促使人们找寻能够同步防范两类失信的路径。例如作者与出版商之间的出版合约,其道理亦可用于说明出租人与承租人、发明家与产品推销商、歌星与唱片公司等类似委托—代理契约关系。

实践表明,这些情况都可以通过规制安排来激励交易双方践约守信。经济学家萨平顿(Sappington)提到一种“权变契约”可解决类似问题。这种“信用权变契约”与期货交易中“套期保值”非常类似,企业中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亦是如此。先确定基薪,再让经营者根据企业的绩效领取绩效金,这样可有效激励或制约经营者,促使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守信。

最后,在企业信用机制规制设计中还应注意一些问题:需要法律解决的问题不要期望政府行政机构解决,因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法律首先是约束政府行为,而且政府行政机构也会产生失信行为。属于市场机制范围内的事情不应期望用非市场手段去解决,企业的信誉只能靠企业自身长期守信行为来建立,正常市场经济条件下,可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采取行之有效的市场途径来约束企业行为。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陈祥槐,倪建平.企业信用及其制度模式探讨.现代财经,2002(11).

(3)Archie B.Carroll.Business and Society:Ethics and Stakehoder Management,2nd ed,Cincinnati,Ohio:South-western Publishing Co.,1998.

(4)于立,于左,丁宁.信用、信息与规制.中国工业经济,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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