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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平凉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平凉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由来已久。政府主导是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各成员单位及部门抢抓机遇,利用行业源泉控管的优势,先后与社会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办法,在建立行业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制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市地税局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平凉市国土资源税收管理办法》,对涉及土地和资源开发类税收征管作了进一步规范。

由平凉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引发的思考

唐 晖

平凉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由来已久。早在1996年,就借鉴外地经验尝试开展了农村零散工商税委托代征,为构建社会综合治税机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02年,从财政统发工资个人所得税代扣入手,加强了个人所得税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两金”代扣管理。2003年,针对全市车辆税收征管难的现实问题,加强了地税与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了车辆税收协作机制。2005年,为了破解二手房交易税收无法有效控管的难题,地税部门积极与建设、房管部门联系,探索了“先税后证”的控管办法。2007年,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召开了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动员会议,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以“政府管税、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社会护税、司法保税”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工作体系逐步完善,作用日益凸显,在税源控管、堵漏增收上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别是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各级各部门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积极应对,多措并举,成效明显。从全市地方税收完成情况看:2007年5.3亿元,2008年是6.2亿元,2009年是7.8亿元,2010年11.3亿元,年均增长28.6%;从市县(区)级收入也就是地方实得财力情况看:2007年3.8亿元,2008年4.5亿元,2009年5.1亿元,2010年6.9亿元,年均增长21.9%。全市通过社会综合治税机制累计取得地税收入6.6亿元,其中2007年0.8亿元,2008年1.2亿元,2009年1.8亿元,2010年2.8亿元,分别占当年地方税收总收入的15%、19%、23%、25%,所占比重由七分之一增长到四分之一;分别占地方实得财力的21%、27%、35%、41%,平均增幅在50%以上,超过了地税收入的增长速度,对地方级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从2007年的21.1%提高到2010年的40.6%。我市的综合治税工作被甘肃省地税局作为工作亮点在全省各市(州)进行推广,并且代表甘肃相继参加了在山东、重庆召开的全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研讨会。

一、近年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突出,为综合治税工作提供了坚强保证。政府主导是推动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工作之初,市政府即确立了“拓宽领域、突出重点、健全体系、完善制度”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制度体系,明确协作形式,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筑起了综合治税系统工程,使协税护税上升到政府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层面上来。2007年6月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综合治税动员大会,市上“四大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县(区)政府分管县(区)长、财政、国税、地税局长、市直有关单位共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出台了《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对综合治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28个成员单位及部门在协税护税方面应承担的信息传递、委托代征和联合执法等义务和职责进行了明确和界定,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国税、地税、公安、工商等34个县(区)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相继,各县(区)乘风借势,陆续召开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会议,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本地区综合治税工作。2009年,在全市综合治税体系的大框架下,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平凉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暂行)》,下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正式实施。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各涉税部门的综合治税职责,在信息传递共享、税款委托代征、源头控管协作等方面更加细化和深化。通过一系列举措,使政府管税的思路更加明晰,部门协税的意识明显增强,专业治税的程序愈加规范,司法保税的功能更趋健全,社会护税的意识稳步提升,全市综合治税工作走出了一片广阔的新天地。

(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为综合治税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各成员单位及部门抢抓机遇,利用行业源泉控管的优势,先后与社会综合治税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办法,在建立行业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制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市地税局与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平凉市国土资源税收管理办法》,对涉及土地和资源开发类税收征管作了进一步规范。市地税局与市发改委、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平凉市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办法》,提高了项目税收的征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了“先税后开工”、“先税后拨款”、“先税后补助”、“先税后审”、“先税后证”的项目税收运作机制。市地税局与市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平凉市二手房交易税收管理办法》,紧紧把握房地产招标、开工放线、竣工验收、契税征收、办理房产证件5个关键环节,按照“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核查”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方式,规范和加强了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管理。2008年9月份,市地税局与市财政局、建设局联办了全市第一届房地产交易会,在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前,坚持“先税后证”的原则,强制督促有欠税的房地产单位履行了纳税义务,共清缴平凉城区各类房地产税收1946万元,依法减免291户5年期以上二手房交易行为税收264万元,征回沉淀的历年陈欠1031万元,成为综合治税成果的真实写照。市地税局与市公安局、交通局联合出台了《平凉市道路运输及车辆税收管理办法》,市县两级地税机关加强同财保公司的协调沟通,实现了“交强险”和车船税同步,四年来共征收车船税5659万元,代收代缴率达到了100%。对9户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全面启用了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与全市11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代征代扣车船税协议,堵塞了车辆税收流失漏洞,为实现源泉控管奠定了基础。各县(区)地税机关与全市24户出租车管理公司全部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使1900多辆出租车全部纳入控管,四年累计征收出租车营运税收752万元。与此同时,全面清理核对了全市所有应税车辆信息,并在自主研发的车辆信息征收管理系统中,完成了全市应税车辆的信息数据录入,初步建立了全市翔实可靠的车辆信息资料库,实现了车辆税收管理的新突破。

2008年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联合出台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5类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实行分类核定征收,共新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931万元。2009年,顺利开展了由国税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工作,已代征税款354.8万元,联合办证1845户。2010年两局在不断深入协作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协作促进税务行政效能的意见》。对联合决策、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管理核定定额等15个大类、24项重点协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在近几年开展的房屋出租行业税收专项整治中,各级司法机关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严厉查处各种偷逃税案件,依法打击了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2008年,崆峒区法院主动牵头,对37户不积极缴纳房屋出租税收的纳税人,运用法律手段追缴税款34189元,打开了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难的缺口。据统计,近年来,全市共清理出房屋出租业户9970户,年涉税租金收入23000万元,征收房屋租赁业税收3910.1万元,罚款20.4万元。与此同时,依托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分6个阶段对全市房屋装修业税收进行了专项清理和整治,共入库各类房屋装修业税收1487.3万元。2009年,庄浪县法院依法对5户砖瓦行业业主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了欠缴税款4.1万元。

全面加强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的联系,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完成代扣代缴义务。全市有56个乡镇(街道)、18个专业市场、167户建筑安装业、19户交通运输业、61户煤炭电力企业、31户房地产业、43户金融保险业和66个行政事业等单位和行业签订了税收代征代扣协议431份,累计代征税款1.9亿元。

目前,我市已有效地建立起了以煤电和房地产行业为主体税源的“一体化”征管机制,税源管理实现了由单一型向复合型的转变;初步堵塞了房屋出租、房屋装修等征管漏洞,有效解决了隐性零散税源易漏难管的问题;攻破了车辆税收、建安项目税收等长期困扰地税征管的一系列难题,行业性税收征管逐步向集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稳固了土地资源税收、房产税等纯地方税种的征管基础;在执行国家关于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等热点政策上形成了齐抓共管、全面覆盖的税源管理新格局。

(三)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综合治税工作开辟了顺畅途径。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启动以来,及时配套出台了《全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传递管理办法》,更加规范了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征收反馈等重点环节,完善了信息处理流程,建立并巩固了信息共享制度。各单位、各部门都明确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建立起了信息交流制度,有效地拓宽畅通了基础信息传递渠道。目前,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全部联通了平凉政府政务专网,建立起了与信息处理系统相联结的涉税信息网络,实现了涉税信息的及时互通共享。在涉税信息传递和管理方面,把通过综合治税网络采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经过分类、整理、录入、传递等环节,建立起了综合治税、征收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机制,实现了对信息应用的全程监控。通过信息传递平台,对24户全市重点纳税企业和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29个工程项目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通过地税、发改、房管、国土、工商、运管、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通力协作,全面掌握了全市建设项目、房产面积、土地情况、应税车辆、社会办学等以前难以掌握清楚的税源信息,全面加强了源泉管理;工商、国税、技术监督部门从登记源头上把关,按时传递业户登记信息,使地税部门及时掌握业户的开业登记情况,实行跟踪管理。由于拓宽和延伸了基础信息传递渠道,真正实现了部门信息由地税机关单向“采集”向各部门多向“汇集”,截至目前各部门共提供信息12万余条,有效税源信息9万余条,信息利用率达到82%,增加地方税收1.7亿元,涉税信息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四)实施逐级考核奖惩,为综合治税工作建立了保障机制。为了推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深入开展,在建立健全税收票证、税收秩序保障、信息传递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平凉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暂行)办法〉考核办法》,把社会综合治税落实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综合考评。与此同时,有的部门也配套出台了内部考核办法,市地税局将综合治税列入各级地税机关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进行定期督查。特别是将数据采集列入年度重点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实行每月考核、每季通报,促进了工作深入开展。2009年以来,市、县(区)两级分别对年度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奖励。可以说,政府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部门有效的考核评价手段,为全市社会综合治税安装了两道坚固实用的“闸门”,极大地激发了各配合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广泛的舆论宣传声势,为综合治税工作创造了和谐环境。财税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辐射宣传作用,加大了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先后在《平凉日报》开辟专版,在市电视台举办了专题节目,通过发表宣传文章,发布通告,以及利用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宣传阵地,落实政务公开,大力宣传有关税收法规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重点向纳税人和有关部门宣传有关政策规定,消除协税护税单位和纳税人的疑问和顾虑,优化了内外部环境,从根本上解决了收税只是税务部门一家事的问题,真正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形成了纳税人理解、群众认可、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市综合治税工作经过四年多的运行,整体情况良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综合治税工作制度在我市实施的时间较短,受认知程度、配套措施、部门协作、社会因素等方面的影响,也暴露出来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尽管综合治税工作召开过大会,下发过文件,通报过情况,但仍有一些县(区)和单位没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意义。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工作关系不大,害怕影响到自身利益,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工作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

(二)措施落实不扎实,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综合治税工作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流于形式的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工作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定漏洞。

(三)信息传递和委托代征没有形成常态化。信息传递和委托代征是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单位都明确了信息员,但是一些单位的信息员责任心不高,工作缺乏主动。一些信息员没有按照要求开展工作,出现采集信息欠主动,上报质量有问题,填报内容有遗漏,发现问题不举报,信息使用不监督等情况。有的信息员甚至不报送涉税信息,导致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制约了治税效果。同时,税务主管部门对涉税信息的分析整理和落实反馈相对滞后。由于收集的涉税信息数量多,情况复杂,目前尚缺乏必要的现代化分析手段,条件受限,致使信息利用受到一定影响。委托代征方面,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票款结算时不及时。一些适合委托代征的税款至今没有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开展代征工作。

(四)综合治税的社会化进程还有待加强。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和税务部门“一头忙”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一些个人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不管不顾。甚至一些财务人员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五)考核奖惩机制需进一步强化。个别县和成员单位及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未进行考核,没有建立起奖惩机制。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经办人员不能动真碰硬,追究过错责任。

三、对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思考

进入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新时期,一方面大量的新兴税源、零散税源不断涌现,一方面又面临专业征管力量不足、权力受限等问题,加之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税收的征缴存在诸多困难,易漏难管的矛盾相当突出。这就需要我们继续高度重视综合治税工作。要通过建设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长效机制,进一步构建网络化、社会化、长期化的地方税源监控体系,实现由单项突破到系统整体的转变,由相关方面被动提供涉税信息向主动提供涉税信息的转变,由短期效益向巩固长效的转变,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新的水平,切实形成“政府管税、专业治税、部门协税、社会护税、司法保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笔者认为,今后一个时期的综合治税工作,重点是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的问题,关键是做到“九个到位”:

一要思想认识到位。平凉要实现跨越式发展,足够的财力保证必不可少。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实施综合治税,对于强化税收征管职能、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国各地都非常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企业经营多元化、财务收支隐蔽化、利益分配多样化、部门分工专业化”的趋势和特点日益凸现,税源的多样性、流动性、隐蔽性越来越明显,税收征管难度不断增加。针对形势和矛盾,要求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治税思想和治税方式,充分利用综合治税手段,通过税收杠杆来引导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开展综合治税,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税源控管,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税收流失,增加地方实得财力。只有建立健全综合治税网络,发挥部门职能,加强税收协同管理,才能解决涉税信息不畅、部分税种和税源控管不到位、漏征漏管等问题,实现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真正使税收成为调节社会公平与效率的有效手段。

二要组织领导到位。综合治税是一项系统性的政府工程,涉及部门单位多,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加强政府领导、实行统筹协调是做好工作的关键,是建立稳固的综合治税长效机制的基础。实施综合治税、增加财政收入,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不仅要作为重要的经济工作来抓,更要当成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目前,我市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但是工作不力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的大环境下,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要寻求更多部门的配合,才能确保管理到位,实现和谐共赢局面。各级、各部门要以增强共识为前提,夯实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把综合治税作为部门联合行政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落实。各级政府要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全力推动综合治税向基层、向社会延伸,最大限度减少税收管理盲点,真正形成市、县(区)、乡(镇)、村(居委会、社区)四级综合治税网络。

三要舆论宣传到位。开展综合治税,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要继续不断地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形成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财税部门要积极与新闻单位密切协作,通过税法知识宣传、开辟专栏等形式,重点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内容与方法、责任与义务,不断提高综合治税的社会认同度。新闻单位要配合税务部门,积极支持社会综合治税,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要不断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和教育引导,增强公民自觉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综合治税的积极性。

四要督查落实到位。加强督查是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保障。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做到工作不落实就查处,任务完不成就问责。对工作措施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好的单位,要加强责任追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综合治税是一项很细致、很庞杂、很具体的工作,不能满足于面上的要求,必须项项抓落实,事事求实效。在领导小组把任务目标量化分解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征管要求,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协同管理意识,加强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五要部门控管到位。加强财税工作,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搞好社会综合治税,关键在于形成社会合力。目前全市综合治税涉及34个部门,受托进行涉税监控的代扣代征单位和行业431个,面大量广。所有这些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加大与财税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工作特点,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将税收监管融入规划、登记、审批等管理服务环节,共同抓好税源管理,积极开展代扣代征税款工作,发挥控管税源的作用。关于部门控管的问题,市政府文件规定得很清楚,关键是要严格遵照落实。笔者认为,重点要做到两点:

一是税收前置的问题。重点是在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实行“先税后款”的办法,财政、各项目管理单位以缴纳税款为前提进行结算拨款(付款);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要实行“先税后线”、“先税后验”的办法,建设部门要在及时提供招投标信息的同时,查验房地产开发者预缴一定的纳税保证金凭证后方可放线开工,在清缴所有建安、销售不动产等税款后方可实施房地产工程验收;在办理相关产籍权属过程中,要实行“先税后证”的办法,建设、国土等部门以办结所有涉税事项为前提办理相关证件;在车辆年审过程中,要实行“先税后审”的办法,公安交警部门把完税证明作为一个条件进行审查后再审验车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销过程中,要实行“先税后销”的办法,工商部门要以纳税人清缴所有经营期税款为前提进行工商注销登记。

二是委托代征的问题。重点是对全市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代征税款;对从事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者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分别由民政、文化、体育等部门代征;对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税收,由房产管理部门、居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代征;对在本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外地纳税人应当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收,由建设等部门代征。

六要司法保障到位。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是搞好综合治税工作的坚强后盾。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机关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与财税部门的协作,积极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大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积极配合财税机关对抗缴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税收秩序。同时,公安机关要结合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房屋出租实名制管理办法,督促流动人口提供房屋租赁的正规发票或完税证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涉税案件,要及时介入,展开侦察,搜集证据,从快移送法院审理。法院对财税机关提请的符合法律程序的强制执行案件,要及时受理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及时足额入库。

七要专业治税到位。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主体、纽带作用,加强调度,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指导各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在加强税收管理、坚持依法征税的同时,根据每个行业、每个税种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征收措施,管好重点税源、管住一般税源、管严零散税源,真正把经济发展的成果体现到税收增长上来。房地产行业是近年来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当前仍然处于高增长期。国家对于限制房价过快增长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税收调控,财税部门在执行税法和相关政策时,不能有丝毫折扣,要通过综合治税实现对房产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随着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建筑业高速增长,财税部门要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全过程入手,强化动态控管,尤其要注意抓好铁路、高速公路、资源勘探开发等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外地来平施工者税收的监管,监督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要加强对煤电行业的重点税源监控,在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税务登记及纳税界定方面要严把关口,防止企业转移收益逃避缴税,通过税收手段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特别注意研究租赁、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综合治税新途径,破解“兴业不兴税”的难题,挖掘增收潜力。要进一步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坚决堵塞各种“跑冒滴漏”,着力强化税收执法。要把优化纳税服务融入到综合治税的全过程,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纳税服务各项工作,实现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纳税人办税负担明显减轻,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的目标。

八要信息共享到位。涉税信息的传递、交换、分析利用对综合治税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市政府出台的意见和办法中,对各部门如何传递信息都有明确规定。各协税部门要定期传递涉税信息,把好各自的职责关口,全力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将税收监管融入规划、登记、审批等管理服务环节。各级财税部门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税源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税信息采集的广度和深度,力求把涉税有用信息最大限度地纳入采集、监管范围,消除税源监控上的“盲区”;应在税种、行业以及工作事项上进一步延伸拓展,加强综合治税信息综合利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对涉税信息的管理和比对,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对涉税信息要实现信息化集中管理,分级使用,使综合治税与纳税评估、税负分析、稽查选案、涉外税收审计、反避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共同发挥和强化税源管理的作用。各级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及时整理、分析、处理各类涉税信息,要在不断提高涉税信息的分析利用水平上下工夫,根据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的发展变化,研究税源发展变化的趋势,提出税源管理的改进意见,进一步增强税收工作的预见性。

九要考核奖惩到位。市政府把综合治税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考核考评,并且连续两年进行了考核兑现。今天的会上,表彰奖励了2010年度先进单位,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今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对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控管不严、造成税收流失的,要严格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财税部门要积极研究对综合治税各部门工作业绩的管理机制,同时,大力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税源的监督,对及时提供涉税信息或举报偷漏税行为的给予奖励。

作者单位:平凉市地税局

写作时间: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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