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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及娱乐业营业税稽查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稽查时,应认真审查各项业务及收入状况,从而发现问题,避免税款流失。对文化体育业的稽查,应侧重于稽查“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对这类纳税人在稽查时应以账内审查为主,实地核实为辅。

第四节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及娱乐业营业税稽查

一、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

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一般为:确定营业税的税基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确定营业税的金额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影响营业税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稽查的一般方法

对邮电通信业的稽查,主要是检查“通信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损益类账户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账户及“预收账款”等账户,从会计资料中发现问题。

(1)稽查“通信业务收入”账户及其所属的明细账,审查应收的项目是否已全额入账,入账的应税收入是否已全额申报纳税。

(2)稽查企业“专用基金”、“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营业外收入”、“预收账款”、“资本公积”、“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账户收取的下列收入是否已申报纳税:管线网配套收入;代办用户工程款收入;用户电报装机费收入;传呼机、移动电话的初装费、开户费收入;用户迟交电话费或其他服务费的滞纳金;出售计次表收入、清单费收入、代办电信点手续费收入、设备租赁费收入、电信器材检测费收入;外派人员劳务费收入。

(3)稽查邮电局、邮电所下列收入是否上报上一级核算单位申报纳税:邮票差价收入;代寄投广告卡、征订单的手续费收入、出售包装物及代客打包收入;出售邮箱收入;远程投递费收入;代售彩票、奖券的手续费收入等。从稽查实践中来看,此类收入往往不受上级核算单位的重视,有些应税收入一直未上报上一级核算单位,导致税款流失。

(4)稽查企业专用发票领、用、存的情况,核对企业营业收入类账册、报表,审查账、票金额是否一致。

(5)稽查各联营点的纳税情况。目前,一些邮电企业凭借其专营的特殊地位,与其他企业联营无线寻呼台,交税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实行收入分成,各自缴纳营业税;有的交营业税后再对收入进行分成;有的实行利润分成等。由于联营点多,责任不清,核对数字不及时,往往有迟交、少交营业税的情况发生。稽查时,应认真审查各项业务及收入状况,从而发现问题,避免税款流失。

三、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

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一般为:确定营业税的税基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确定营业税的金额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影响营业税的披露是否恰当。

四、文化体育业营业税稽查的一般方法

对文化体育业的稽查,应侧重于稽查“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等账户。

(1)通过稽查营业收入及其明细账,看其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及时申报纳税,是否对个人经纪人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

由于文化体育业的收入多以门票收入为主,培训则以定期收取学费的形式取得收入,所以,在稽查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密切注意当地新闻媒介关于演出、体育比赛的宣传广告信息;了解演出、比赛的场次以及各场次的票价、票价浮动的情况。

②稽查经营单位的各类门票、财务部门监制的教育专用收据、会员证(金卡或银卡等)的领、用、存情况及赠票情况,并与票款收入日报表、收入账户、会计报表进行核对,以确定有无收入不入账、坐支现款等情况;稽查经营单位有无另用自印收据收取杂费、实习费,不记入“营业收入”,不申报纳税的情况。

③稽查往来账、现金和银行存款及代售点结报单、代售合同,从中检查有无在代售点直接坐支现款,收入不入账的问题。

④稽查公园及游览场所实行多重关卡收费时,有无擅自只按第一道门票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况。

(2)通过稽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等账户,看其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了处理,应税收入是否已全额计税,有无以收入冲减支出的情况。如某市体育馆1998年6月支付电视台广告费4万元,通过“营业费用”账户核算,同月因组织比赛又收到广告费收入5万元,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未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算,直接贷记“营业费用”,从而偷逃“服务业——广告业”营业税2500元(50000元×5%)。

五、娱乐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

娱乐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一般为:确定营业税的税基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确定营业税的金额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影响营业税的披露是否恰当。

六、娱乐业营业税稽查的一般方法

对娱乐业计税依据的稽查,既要重视会计资料的稽查,更要重视会计资料以外的稽查。目前,从事娱乐业的企业不少,但从其会计核算的角度看,只有少部分较大规模的企业实行了建账管理,有齐全的会计资料,而多数从事娱乐业的企业规模较小,一般都没有实行建账管理。与之相适应,税务部门在征收管理上也分别采取“按实征收”和“定额征收”的管理办法。因此,在稽查营业额时,要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核算形式,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稽查方法。

(一)对实行“建账管理”的纳税人的营业额的稽查

对这类纳税人在稽查时应以账内审查为主,实地核实为辅。对账内的审查,侧重稽查“营业收入”账户和所属明细账以及“营业日报表”、“出纳员收款记录”等,看其有无直接冲减收入,有无兼营行为划错税目,有无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如以实际营业额擅自剔除台位费、点歌费及烟、酒、食品、饮料等收费后的余额计税)等情况。在查账的基础上,也可作必要的实地核实,通过现场核实,可弄清营业规模、经营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手续和结算方法等情况。

(二)对适用“定额管理”的纳税人的营业额的稽查

由于该类企业一般不实行“建账管理”,没有齐全的会计资料,很难从账上查出问题。所以,对适用“定额管理”的纳税人的稽查,应以“实地核查”为主,账面稽查为辅。实地核查时,通常采用以顾客身份参与娱乐活动的方式,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规模、营业时间、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在适当时机,向经营者表明身份,核查当日的门票、日报单等结算凭证,由经办人签具当日“营业额”证明,并向当事人了解有关经营情况,做出“税务询问笔录”。如有必要,可抽查数次。除实地核查外,还可查阅企业有关资料,如银行(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营业日报表等。通过将实地核查或查阅资料掌握的营业收入与核实的计税营业额相比较,如两者差距较大,除建议征收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以外,还应按税法的规定要求纳税人酌情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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