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服务业营业税稽查

服务业营业税稽查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实行餐后结账的,关键是稽查服务员填开的菜单、登记卡和发票,稽查收款员报送的营业日报表、交款单,并进行核对,从中查找问题。对有的未建账、不记账的饮食企业,可以不直接审查营业收入,而是通过审查其支出流水账,将耗用的原材料换算成产品的销售量,并据此推算出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通常可通过对“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往来账户进行稽查,从中发现问题。

第五节 服务业营业税稽查

一、服务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

服务业营业税的稽查目标一般为:确定营业税的税基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确定营业税的金额是否已恰当记录;确定营业税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确定影响营业税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服务业营业税稽查的一般方法

服务业包含的行业较多,没有适用各行业统一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以下主要分行业介绍对从事服务业的企业的稽查办法:

(一)对饮食业的稽查

稽查的主要方法是认真对收款凭证、原始凭证、电脑收款机的记录进行审核。企业实行餐后结账的,关键是稽查服务员填开的菜单、登记卡和发票,稽查收款员报送的营业日报表、交款单,并进行核对,从中查找问题。对实行售票就餐的企业(如招待所内的食堂有的是采用售票就餐的),主要是弄清印制餐票的数量、种类、餐票的发售和收回,通过稽核,看其营业收入是否准确,有无少记或不记账的情况。对有的未建账、不记账的饮食企业,可以不直接审查营业收入,而是通过审查其支出流水账,将耗用的原材料换算成产品的销售量,并据此推算出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二)对旅店业的稽查

稽查的主要方法是审查住宿登记本(或登记单)和旅店业专用发票,看其已开具的发票与登记本(或登记单)登记的是否相吻合;已开具的发票是否全额入账,收到的款项是否有不入账或少入账的情况。目前旅店业竞争激烈,为争取客源,旅店业主对出租车驾驶员介绍旅客到其旅店(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旅店等住宿场所)住宿,待旅客办完登记手续后就付给介绍者一定数额的介绍费,在账务处理时,有的企业将支付的介绍费直接冲减住宿收入,借此偷逃营业税。对规模小、档次低的旅店,有的旅客不需要发票报销,往往不向旅店业主索取住宿发票,业主则将收取的收入不入账。对这类企业,稽查人员应特别认真地核查住宿登记本(或登记单),将登记本(或登记单)上登记的人次、天数与住宿收入进行核对。对经营规模大,档次高的旅店,其功能除了住宿以外,还从事饮食、桑拿、歌舞厅、理发美容、会议、代理购票、代办长途电话、洗车、停车等项服务。对这类企业的稽查,首先要调查清楚经营项目、经营方式(如有些项目是承包经营的)、收费标准等;然后对其会计资料进行稽核,看其收入是否已全额入账,已入账的收入是否已全额申报纳税,已申报纳税的应税收入有无错用税目、税率的情况,如将属于“娱乐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歌舞厅经营收入并入属于“服务业——旅店业”税目征税范围的住宿收入征税,达到从低适用税率,少计缴税款的目的。

(三)对旅游业的稽查

稽查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稽查其自印收款凭证的领、用、存情况和旅客报名表等,看其收入是否已全部入账,有无在收费以外另收餐费、保险费、签证费等费用不入账或少入账而不按规定计税的情况;稽查其扣除项目时,要注意业主为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和其他代付费用有无取得合法凭证。

(四)对广告业的稽查

稽查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审查承揽合同、收款凭证,看其应收的收入是否入账,有无以提供广告为前提,向对方索取货物,而不折算为收入入账,或以赞助费、联营利润的名义入账,偷逃税款的情况;稽查企业有无将制作费、劳务费、播放费、信息费以党政机关报刊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名义收款,混入免税收入中,偷逃税款的情况。

(五)对仓储业的稽查

稽查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审核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及企业已开具使用的收款凭证等,稽查其价外收取的各类款项,如汽车进仓佩带防火罩费、熏蒸虫费、吊机费、延期提货(付款)费、过地磅费、铁路专用线费、搬运费等,是否已按规定记入营业额中,申报纳税。

(六)对租赁业的稽查

稽查的重点在非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上。一般而言,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偷逃“服务业——租赁业”营业税的可能性较小,而非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由于租赁收入不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往往容易发生取得租赁收入不申报纳税的问题。目前有租赁收入的企业(或个人)比较多,常见的错误及相应的稽查方法如下:

(1)个人私房出租收入不申报纳税。这是最常见的偷税行为之一,也是具有普遍性的行为。对个人取得的出租收入不申报纳税的问题,通常可采用专项稽查的办法。稽查前,向各驻地派出所请求协助提供出租房记录(目前,公安机关出于房籍管理的需要,要求出租房用于住宿的,需向派出所申报),根据派出所提供的记录逐户审查。对私房出租给企业办厂或办公司的,既可顺查,也可逆查,但应以逆查为主。顺查即直接对出租人进行稽查;逆查即稽查承租企业时,通过审核其以费用形式反映出来的房租支出,以承租企业开具给出租方的租赁费付款凭证为线索,再对出租者进行稽查。

(2)取得的出租收入(如出租柜台、出租大型机械)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反映,但不申报纳税,或通过“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科目反映,逃避纳税。通常可通过对“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和往来账户进行稽查,从中发现问题。

(3)取得租赁收入冲减成本费用类科目。如冲减“工程施工”、“机械作业”、“营业成本”等科目,也有的冲减“待摊费用”科目。对该类问题的稽查,要根据不同行业的会计科目,注意稽查相关的账户,如建筑企业的“工程施工”、“机械作业”、“待摊费用”等科目;服务业企业的“营业成本”等科目。通过对上述会计科目的稽查,看其各自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有无上述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