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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稽查

时间:2022-04-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固定资产稽查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极大,稽查人员应对固定资产的稽查予以高度重视。固定资产稽查的范围很广。因此,在进行固定资产稽查时,应当关注这些相关项目。

第四节 固定资产稽查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这里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折旧则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额中一般都占有较大的比例,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极大,稽查人员应对固定资产的稽查予以高度重视。

固定资产稽查的范围很广。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反映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数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反映企业对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数额,固定资产项目余额由固定资产科目余额扣除累计折旧科目余额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余额后构成,这三项无疑属于固定资产的稽查范围。除此之外,由于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更新改造、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或以应收债权换入、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经批准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等多种途径,相应地涉及货币资金、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在建工程、股本、资本公积、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项目;企业的固定资产又由于出售、报废、投资转出、捐赠转出、抵债转出、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无偿调出、毁损和盘亏等原因减少,与固定资产清理、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等项目有关;另外,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这又与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联系在一起。因此,在进行固定资产稽查时,应当关注这些相关项目。广义的固定资产稽查范围,自然也包括这些相关项目在内。

一、固定资产的稽查目标

固定资产的稽查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稽查单位所有或控制;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是否恰当;确定折旧费用的分摊是否合理、一贯;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完整,方法是否恰当;确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实质性程序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检查固定资产的分类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相符。

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又称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一览表或综合分析表,是稽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重要工作底稿,其参考格式如表6-2所示。

表6-2 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

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包括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两部分,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填列。需要解释的是期初余额栏,稽查人员对其稽查应分三种情况:一是在连续稽查的情况下,应注意与上期稽查工作底稿中的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审定数核对相符。二是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稽查人员应查阅前任稽查人员的有关工作底稿。三是如果被稽查单位以往未经稽查人员稽查,即在首次接受稽查的情况下,稽查人员应对期初余额进行较全面的稽查,尤其是当被稽查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量多、价值大、占资产总额比重高时,最理想的方法是全面稽查被稽查单位设立以来“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账户中的所有重要的借贷记录。这样,既可核实期初余额的真实性,又可从中加深对被稽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了解。

(2)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对固定资产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

①计算固定资产原值与全年产量的比率,并与以前年度比较,分析其产生波动的原因,这样可能会发现闲置固定资产或已减少的固定资产未在账户上注销的问题;

②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本期折旧额计算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③计算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总成本的比率,将此比率同上期比较,旨在发现累计折旧核算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④比较本期各月之间、本期与以前各期之间的修理及维护费用,旨在发现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区分上可能存在的错误。

⑤比较本期与以前各期的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由于被稽查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不断变化,各期之间固定资产增加和减少的数额可能相差很大。稽查人员应当深入分析其差异,并根据被稽查单位以往和今后的生产经营趋势,判断差异产生的原因是否合理。

⑥分析固定资产的构成及增减变动情况,与在建工程、现金流量表、生产能力等相关信息交叉复核,检查固定资产相关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实地检查重要的固定资产(如为首次接受稽查,应适当扩大检查范围),确定其是否存在,关注是否存在已报废但仍挂账的固定资产。

实施实地检查稽查程序时,稽查人员可以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为起点,进行实地追查,以证明会计记录中所列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并了解其目前的使用状况;也可以实地为起点,追查至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以获取实际存在的固定资产均已入账的证据。

当然,稽查人员实地检查的重点是本期新增加的重要固定资产,有时,观察范围也会扩展到以前期间增加的重要固定资产。观察范围的确定需要依据被稽查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和稽查人员的经验。如为首次接受稽查,则应适当扩大检查范围。

(4)检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对各类固定资产,稽查人员应获取、收集不同的证据以确定其是否确实归被稽查单位所有:对外购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通常经审核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予以确定;对于房地产类固定资产,尚需要查阅有关的合同、产权证明、财产税单、抵押借款的还款凭据、保险单等书面文件;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验证有关融资租赁合同,证实其并非经营租赁;对汽车等运输设备,应验证有关运营证件等;对受留置权限制的固定资产,通常还应审核被稽查单位的有关负债项目等予以证实。

(5)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增加。被稽查单位如果不正确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加,将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产生长期的影响。因此,稽查固定资产的增加,是固定资产实质性程序中的重要内容。固定资产的增加有多种途径,稽查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①对于外购固定资产,通过核对采购合同、发票、保险单、发运凭证等资料。抽查测试其入账价值是否正确,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如果购买的是房屋建筑物,还应检查契税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检查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对于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检查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是否完备,与在建工程的相关记录核对是否相符,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是否恰当;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按估价价值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是否在确定实际成本后对固定资产原价进行了调整。

③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检查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是否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入账,并检查确认价值是否公允,交接手续是否齐全;涉及国有资产的,是否有评估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审备案或核准确认。

④对于更新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检查通过更新改造而增加的固定资产,增加的原值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是否真实,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重新确定的剩余折旧年限是否恰当。

⑤对于融资租赁增加的固定资产,获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检查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并结合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⑥对于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增加的固定资产,检查产权过户手续是否齐备,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及确认的损益和负债是否符合规定。

⑦检查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⑧如果被稽查单位为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其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⑨检查被稽查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预计弃置费用,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⑩对于通过其他途径增加的固定资产,应检查增加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核对其计价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法律手续是否齐全。

(6)检查本期固定资产的减少。固定资产的减少主要包括出售、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向债权人抵债转出、报废、毁损、盘亏等。有的被稽查单位在全面清查固定资产时,常常会出现固定资产账存实亡的现象,这可能是固定资产管理或使用部门不了解报废固定资产与会计核算两者之间的关系,擅自报废固定资产而未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做相应的会计核算所致,这样势必造成财务报表的反映失真。稽查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目的就在于查明业已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已做适当的会计处理。其稽查要点如下:

①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抽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是否正确。

②检查出售、盘亏、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③检查因修理、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④检查投资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⑥检查转出的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⑦检查其他减少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同时满足下列两个确认条件:一是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应当将该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否则,应当在该后续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具体实务中,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下列各项后续支出,通常的处理方法如下:

①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②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③如果不能区分是固定资产修理还是固定资产改良,或固定资产修理和固定资产改良结合在一起,则企业应按上述原则进行判断,其发生的后续支出,分别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或计入当期费用。

④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以资本化的,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项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8)检查固定资产的租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可能有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供其他单位租用;有时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需租用固定资产。租赁一般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

在经营租赁中,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一定的租金,享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而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出租单位。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并非因此而增加,企业对以经营性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在“固定资产”账户内核算,只是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而租出固定资产的企业,仍继续提取折旧,同时取得租金收入。检查经营性租赁时,应查明以下内容:

①固定资产的租赁是否签订了合同、租约,手续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②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必需的,或出租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多余、闲置不用的,双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其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

③租金收取是否签有合同,有无多收、少收现象。

④租入固定资产有无久占不用、浪费损坏的现象;租出的固定资产有无长期不收租金、无人过问,是否有变相馈送、转让等情况。

⑤租入固定资产是否已登入备查簿。

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的核算是否符合规定。

在融资租赁中,租入单位向租赁公司借款购买固定资产,分期归还本息,付清全部本息后,就取得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因此,融资租赁支付的租金,包括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息,并且这种租赁的结果通常是固定资产所有权最终归属租入单位。故租入企业在租赁期间,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企业自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并计提折旧、进行维修。在检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时,除可按照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检查要点进行检查以外,还应注意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并结合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等科目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此外,还应注意,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应当按照自有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予以处理。

(9)获取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观察其实际状况,检查是否已按规定计提折旧,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0)获取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作相关记录。

(11)获取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作相关记录,检查对其预计净残值的调整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2)检查固定资产的保险情况,复核保险范围是否恰当。

(13)检查有无与关联方的固定资产购售活动,是否经适当授权,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对于合并范围的购售活动,记录应予合并抵消的金额。

(14)检查年度终了被稽查单位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复核结果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则应提请被稽查单位作必要调整。

(15)对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长短期借款、应付债券或长期应付款的稽查,检查借款费用(借款利息、折溢价摊销、汇兑差额、辅助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方法和资本化金额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16)结合银行借款等科目,了解是否存在已用于债务担保的固定资产。如有,则应取证并作相应的记录,同时提请被稽查单位作恰当披露。

(17)检查购置固定资产时是否存在与资本性支出有关的财务承诺。

(18)确定固定资产的披露是否恰当。财务报表附注通常应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限制及其金额(这一披露要求是指,企业由于贷款或其他原因而以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担保的类别、金额、时间等情况);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这一披露要求是指,企业应披露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导致固定资产暂时闲置的原因,如开工不足、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等);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由于使用磨损或其他原因而需退废时,企业应及时对其处置,如果其已处于处置状态而尚未转销时,企业应披露这些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如果被稽查单位是上市公司,则通常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按类别分项列示固定资产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说明固定资产中存在的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或担保等情况;披露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中每类租入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账面净值;披露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实质性程序

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生产经营而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将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或构成经营成本或费用。这部分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就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影响折旧的因素有折旧的基数(一般指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使用寿命三个方面。在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影响折旧的因素则包括折旧的基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五个方面。在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只能人为估计;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由于固定资产的有形和无形损耗难以准确计算,因而也只能估计;同样,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也带有估计的成分。因此,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取决于企业的折旧政策,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

累计折旧的实质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被稽查单位制定的折旧政策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其所采用的折旧方法能否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合理分摊其成本,前后期是否一致,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是否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除非由于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否则,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数和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应当作相应调整。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方法对累计折旧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

①对折旧计提的总体合理性进行复核,是测试折旧正确与否的一个有效办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前提下,计算、复核的方法是用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价乘以本期的折旧率。计算之前,稽查人员应对本期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长短不一和折旧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作适当调整。如果总的计算结果和被稽查单位的折旧总额相近,且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的内部控制较健全时,就可以适当减少累计折旧和折旧费用的其他实质性程序工作量。

②计算本期计提折旧额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并与上期比较,分析本期折旧计提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③计算累计折旧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评估固定资产的老化程度,并估计由于闲置、报废等原因可能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结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分析是否合理。

(4)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和分配:

①了解被稽查单位的折旧政策是否符合规定,计提折旧范围是否正确,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是否合理;如采用加速折旧法,是否取得批准文件。

②检查被稽查单位折旧政策前后期是否一致。

③复核本期折旧费用的计提是否正确:

已计提部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否正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是否已停止计提折旧。

因更新改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已停止计提折旧,因大修理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照提折旧。

对按规定予以资本化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是否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并在下次装修时将该项固定资产装修余额一次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按规定可予以资本化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是否在两次装修期间、剩余租赁期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对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是否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未使用、不需用和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提折旧。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否符合规定。

④检查折旧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是否与上期一致;分配计入各项目的金额占本期全部折旧计提额的比例与上期比较是否有重大差异。

⑤注意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有关折旧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查明通过更新改造、接受捐赠或融资租入而增加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5)将“累计折旧”账户贷方的本期计提折旧额与相应的成本费用中的折旧费用明细账户的借方相比较,以查明所计提的折旧金额是否已全部摊入本期产品成本或费用。一旦发现差异,应及时追查原因,并考虑是否应建议作适当调整。

(6)检查累计折旧的减少是否合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确定累计折旧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被稽查单位是上市公司,通常应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按固定资产类别分项列示累计折旧期初余额、本期计提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

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

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称为固定资产减值。这里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这里的处置费用包括与固定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如存在下列迹象的,则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固定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固定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固定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表明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固定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如果由于该固定资产存在上述迹象,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实质性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相符。

(2)检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的批准程序,取得书面报告等证明文件。

(3)检查被稽查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检查资产组的认定是否恰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计算本期末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期末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并与期初该比率比较,分析固定资产的质量状况。

(6)检查被稽查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原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否同时结转,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7)检查是否存在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8)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是否恰当。

如果企业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内容:①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金额。②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如果发生重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还应当说明导致重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当期确认的重大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

如果被稽查单位是上市公司,其财务报表附注中通常还应分项列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及计提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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