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服务业营业税减免优惠

服务业营业税减免优惠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服务业营业税减免优惠_最新税收优惠49问:案例精解与操作指引服务业的营业税减免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改为征收增值税了,请参见第二篇“营改增”优惠内容。“营改增”后,离岸外包企业的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由原先的免征营业税变更为免征增值税。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服务业的营业税减免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但部分现代服务业已经改为征收增值税了,请参见第二篇“营改增”优惠内容

向境外提供外包服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案例5-2】K公司为外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境外企业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由境外公司提出设计目标,K公司组织人员设计制作。请问K公司取得境外外包服务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可否申请减免

叶大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K公司在境内,向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也属于在境内提供劳务,应缴纳营业税。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规定,对注册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如果K公司是属于注册在上述示范城市的企业,为境外从事工业设计的劳务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离岸外包企业的流转税税收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由原先的免征营业税变更为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规定税目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4]39号)

2.对高校按规定标准向学生收取的公寓住宿费免征营业税;食堂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78号)

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险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08]24号)

2.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财税[2008]24号)

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9]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2]54号)规定,对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

1.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

2.外派海员劳务;

3.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

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税[2005]77号)

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4]93号)

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2011]51号)

◆ 要点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免征的规定

1.“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2.“提供养育服务”是指上述托儿所、幼儿园对其学员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对公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经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4.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予以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5.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养育服务收入。

◆ 要点二:免征对外劳务的界定

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 要点三:安置退役士兵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减征计算

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 要点四: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条件

“家政服务”是指婴幼儿及小学生看护、老人和病人护理、孕妇和产妇护理、家庭保洁(不含产品售后服务)、家庭烹饪,同时要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要点五:节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的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称“符合条件”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符合服务业营业税减免征收条件的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当地主管税务服务办理减免税申请备案,并按主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规定附报相关资料(见表5-2)。

表5-2 服务业营业税减免备案

续表

续表

(备注:各地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资料会有差异)

王会计:请问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哪些劳务可以免征营业税?

叶小玮: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属于条例第一条所称在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