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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件稽查取证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⒋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实例流程在查处违规取得或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违法案件时,税务机关应依法取得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证据。不承担不能退税责任的证据。

第六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案件稽查取证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一)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

是指违反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没有证据说明该企业主观上存在假报出关等欺骗手段的行为。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表现形式:

⒈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或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

⒉出口企业假自营出口不承担货物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其他经营者(或个人)假借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修改凭单;出口企业提供空白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给无关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出口企业一笔业务即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出口企业虚假自营名义出口;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

是指采取假报关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⒈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⒉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⒊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⒋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属其他欺骗手段:一是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二是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三是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四是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实例流程(借货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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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取证

(一)证据的内容

在查处违规取得或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违法案件时,税务机关应依法取得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证据。

1.主体方面的证据

主体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⑴违法单位证据。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号、自营出口资格、有关人员身份、股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收优惠、当事人吊销、当事人注销、当事人关闭、其他等证明。

⑵个体工商户证据。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号、有关人员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当事人吊销、当事人注销、当事人关闭、其他等证明。

自然人证据。包括:人员身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其他等证明。

⑷扣缴义务人证据。除上述外,还收集法定扣缴义务人证据材料。

2.主观方面的证据

当事人主观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

⑴违法单位主观方面的证据。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主观方面的证据;反映单位意志的相关证据。

⑵单位主观方面的证据。

⑶其他当事人主观方面的证据。

上述证据的取得,以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称述、视听资料等为载体

3.客观方面的证据

⑴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客观方面的证据

①进出口企业的证据。主要有:内、外贸合同文本、档案;合同经办人资料;出口货物生产、购销资料;资金往来资料;申请出口退(免)税的单证及相关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取得和分配出口货物退(免)税款及相关款项流向的凭据资料;当事人的陈述及证人证言(重点掌握业务来源、签约、货物购销、进销项发票开具、资金往来、出口报关、外汇来源、结汇、退(免)税申报、涉案人联系方式等情况)

②外商及驻华机构证据。主要有:采购出口货物的合同文本、档案;下达采购订单资料、货物验收资料、购货发票资料;货款支付资料、陈述资料、其他有关证据。

③供货(开票)企业证据。主要有:合同或者协议资料;物流资料;票流资料;资金流资料;会计核算资料;当事人陈述资料;其他有关的证据。

④运输人证据。包括承运出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合同或者协议资料;货物运输资料;运费结算资料;当事人陈述资料;其他有关的证据。

开户银行证据。包括当事人以单位和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主要有:银行开户资料;印鉴资料;银行存款收付资料;虚假账号资料;其他有关的证据。

⑥主管税务机关资料。主要有:纳税申报资料;申请出口退(免)税资料;已退税款资料;未退税款资料;其他有关的证据。

⑦国库的证据。主要有:当地国库退库资料;其他有关的证据。

⑧海关的证据。主要有:货物出口报关资料;货物检验资料;伪造的报关单证海关鉴定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据。

⑨外汇管理部门的证据。主要有:申请收汇核销资料;出口收汇核销资料;伪造的出口收汇核销资料外汇管理部门鉴定证明;其他有关的证据。

⑩中间介绍人的证据。中间介绍人包括在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违法活动中穿针引线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证据主要有:介绍、策划虚假出口业务情况;介绍、策划虚开发票情况;介绍购买外汇情况;其他有关的证据。

其他证据。当事人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会议记录、相关文件、信函、邮件、录音、录像等。

⑵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客观方面的证据

查处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案件时,在认定当事人骗取出口货物退(免)税证据不足或难以取得完整的证据情况下,出口企业实施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列举情形之一的行为,并取得以下证据的,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已退税款予以追回。

不承担质量索赔责任的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文本、档案;与外商有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约定的除外)的约定资料;货物出口报关及检验等资料;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取得或未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等资料;与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不承担不能结汇核销责任的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文本、档案;与外商有关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不承担责任(合同约定的除外)的约定资料;货物出口报关及检验等资料;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取得或未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等资料;与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不承担不能退税责任的证据。主要包括:合同文本、档案;与外商有关因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不承担责任的约定资料;货物出口报关及检验等资料;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取得或未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等资料;与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借名出口的证据。主要包括:出口企业及实际出口人内、外贸合同文本、档案;出口货物进入库记录资料;出口货物的运输凭据;出口货物购销资金往来的凭据资料;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及检验等资料;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及其去向;与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修改凭单的证据。合同文本、档案;开具的出口货物销售发票、海运提单或运输单据及经修改的海运提单或运输单据;出口货物出口报关的证据资料;支付出口货物运输费用的凭据资料;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提供空白单证的证据。主要有:合同文本、档案;提供给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货物退(免)税等单证存根,以及空白单证使用人已使用或保存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货物退(免)税等单证。开具的出口货物销售发票;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及检验等资料;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及其去向,以及空白单证使用人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等资料;与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签订双重合同的证据。主要有:合同文本、档案;购入出口货物取得的进项发票和支付货款等凭据资料;向供货企业开具的代理费票据和收取代理费等凭据资料;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及检验等资料;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及其分配、支付等资料;与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虚假自营名义出口的证据。主要有:合同文本、档案,以及与供货企业和中间人约定虚假自营名义出口的协议等凭据资料;出口货物来源的证据,包括取得的进项发票、货物出入库单、货款往来等凭据资料;出口货物出口报关及检验等资料;申请及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分配、支付等资料;与违规取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的账户、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等证据资料;企业法人代表和有关责任人员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其他证据资料。

(二)调查取证的要求

1.调查取证的准备工作必须充分;

2.证据必须合法有效;

3.证据必须充分、完整;

4.调取的证据必须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5.证据必须相互印证;

6.调取的证据必须及时予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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