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面在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中已经提及纳税人在涉税问题上具有某些倾向性,比如会在销售收入的“完整性”上存在低报风险,在采购的“发生”上存在高估风险,因此增值税的稽查目标大致包括以下内容:确定记录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交易是否存在或发生,是否存在虚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交易的情况;确定销售交易的数量、金额是否已经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经正确汇总,是否存在低估销售数量或/和金额的情况;
第一节 增值税的稽查目标
前面在销售与收款循环、采购与付款循环中已经提及纳税人在涉税问题上具有某些倾向性,比如会在销售收入的“完整性”上存在低报风险,在采购的“发生”上存在高估风险,因此增值税的稽查目标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应税收入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记应税收入的情况(“完整性”);
(2)确定视同销售的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记的情况(“完整性”);
(3)确定采购记录是否存在或发生,是否存在虚构采购的情况(“存在”或“发生”);
(4)确定进项税额转出的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漏记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完整性”);
(5)确定记录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交易是否存在或发生,是否存在虚构销售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交易的情况(“存在”或“发生”);
(6)确定销售交易的数量、金额是否已经正确地记入明细账并经正确汇总,是否存在低估销售数量或/和金额的情况(计价和分摊);
(7)确定记录的采购交易的数量、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高估采购数量或/和金额的情况(计价和分摊);
(8)确定销售交易的分类是否恰当,所用的税率是否错误(分类);
(9)确定采购交易的分类是否恰当,所用的税率是否错误(分类);
(10)确定应税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推迟入账的情况(截止);
(11)确定采购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存在提前入账的情况(截止);
(12)确定应税收入、采购的披露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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