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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向成员国的政府贷款吗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协调国际间货币政策,加强货币合作而建立的政府间的金融机构。它是根据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的。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执行董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节 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1947年3月1日开始工作,同年11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华盛顿。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为协调国际间货币政策,加强货币合作而建立的政府间的金融机构。它是根据1944年7月44个国家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的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建立的。成立初期有39个成员国,到目前为止,基金组织共有186个会员国。会员国分为两类:凡参加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前在《协定》上签字正式参加IMF的国家为创始会员国,在此之后参加的国家为其他会员国。我国曾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合法席位于1980年4月得以恢复。

(一)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由理事会、发展委员会、临时委员会、总裁、执行董事会和若干业务职能机构组成,如图8-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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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结构

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理事通常由各成员国政府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议。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批准修改基金份额;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整;决定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及讨论并决定有关基金组织和国际货币制度中的重大政策问题。鉴于理事会的庞大,1974年10月设立了由20个会员国部长级代表组成的附属机构“临时委员会”,每年举行3-4次会议。临时委员会的决议在大多数情况下等于理事会的决议,因而成为事实上的决策机构。

执行董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初期由12人组成,目前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占基金份额最多的8个成员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沙特阿拉伯、俄国)各派1名。中国由于份额大,得以一国单独组成一个选区选举执行董事。其余15名执行董事由按地区组成的选区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会的职责是:定期处理各种行政和政策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年度报告;对成员国的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总裁是执行董事会主席,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行政领导人,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基金组织目前大约有1700多名工作人员,他们来自成员国中的100多个国家,主要是经济学家,也有统计学家、公共财政和税务专家,以及学者和其他辅助职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大问题,都要由理事会或执行董事会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作出决定。每一个成员国都有250票的基本投票权,在此基础上,按各成员国在基金组织中认缴的份额,以每10万美元增加一票。成员国投票权的多少,基本上取决于该国所认缴份额的多少。

(二)宗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是通过成员国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增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发展,开发成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就业和扩大生产能力;促进国际汇兑,稳定货币汇率,避免竞争性货币贬值,维持成员国之间有秩序的外汇安排;协助成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协助成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争取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

(三)资金来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以成员国入股方式组成的企业性金融机构。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1.份额

基金组织的份额是其最主要的资金来源。份额目前以SDRs来表示,它相当于股东加入股份公司的股金。每个成员国所缴纳基本份额的多少,根据其外汇储备、对外贸易量和国民收入的大小而定。

2.基金组织的借款

IMF的另一个资金来源是借款,它不仅可以向各会员国官方机构如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借款,也可以向私人借款,包括向商业银行借款。基金组织的借款同它的其他业务一样,也以特别提款权计值,大部分期限为4~7年,小部分为1~3年,平均5年左右。基金组织借款的一大特点是:贷款人除国际清算银行外,如果发生国际收支困难,可以提前收回贷款。因此,基金组织的借款具有很高的流动性,贷款国往往将这部分贷款视为储备的一部分。这一特点对基金组织自身流动性的管理也有较大的影响。

3.出售黄金

基金组织于1976年1月决定将其所持有黄金的1/6,即2500万盎司分4年按市价出售,以获得的利润中的一部分,作为建立“信托基金”的资金来源。2009年9月18日执行董事会决定同意出售403.3吨价值约130亿美元的黄金。

(四)主要业务活动

一般认为,基金组织根据《协定》的条款有监督、协调和融通资金的作用。因此,它的主要活动也紧紧围绕着这三方面。

1.汇率监督与政策协调

为了使国际货币制度发挥有效的作用,基金组织要检查会员国是否与它及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保证做出有秩序的汇兑安排,并促进建立一个稳定的汇率制度。因此,基金组织要对各国汇率政策进行监督。

在布雷顿森林制度下,会员国如果想改革其货币汇率,需要事先同IMF进行磋商,并取得它的批准。在当前浮动汇率制度下,尽管会员国调整其货币汇率不需IMF的事先批准,但IMF仍对其汇率实施监督。它主要通过下述办法来实行:(1)如果IMF提出要求,会员国须向它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同它就汇率政策问题进行磋商;(2)IMF工作人员同时也为监督工作收集所需资料,以全面评估会员国的汇率政策。当IMF认为某会员国汇兑措施的修改或者汇率的执行情况会对其他会员国具有或者已经发生重大影响时,可提出同该会员国进行补充性监督讨论。

IMF协调政策的职能通常通过下述途径得以实现:(1)特别磋商,它的举行同基金组织定期审查世界经济的形势与前景有关。这种审查由执行董事会进行,一般每年3次,以工作人员编写的《世界经济展望》为依据;(2)基金组织理事会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都把协调会员国经济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年会会议的议题。

2.融通资金

融通资金即发放贷款是IMF最主要的业务活动。

(1)贷款的特点

基金组织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成员国政府;贷款的用途限于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贷款期限较短,一般为3至5年,成员国的借款额与其所认缴的份额成正比;贷款及贷款的偿还采取“购买”和“购回”的方式,即当贷款申请经基金组织批准后,成员国须以本国货币从基金组织购买外汇;在还款时,再用外汇购回本国货币。

(2)贷款的种类

①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

这是基金组织最基本的一种贷款,用于解决会员国一般国际收支逆差的短期资金需要。各会员国借取普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3~5年,利率随期限递增。

基金组织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即把会员国可借用的贷款分成以下不同部分:储备部分贷款(Reserve Tranche)和信贷部分贷款(Credit Tranche)。储备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也称黄金份额贷款(Gold Tranche)。这种贷款可自动提用,无需经特殊批准。信贷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贷款的额度在其所缴份额的25%~125%之间。信贷部分贷款分为4个档次,每个档次均占份额的25%。会员国借款使用完储备部分贷款之后,可依次使用第一、二、三、四档信贷部分。

IMF对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的审批条件较松,但申请这部分贷款需呈交克服国际收支困难的具体计划才能获得批准。借取第一档信贷部分贷款,可采取直接购买外汇的方式,即在申请贷款获准后,立即从IMF提款。另外,也可以采用备用信贷安排(Stand-by Arrangement)方式,即申请贷款的会员国与IMF商妥贷款额度后,可在商定的时间内,根据实际需要分次提取。

高档信贷部分贷款(High Credit Tranche),即第二档信贷部分以上的贷款。使用高档信贷部分贷款,随着档次的升高,审批手续逐渐严格。使用高档信贷部分贷款,除向IMF提供令其满意的改善国际收支的方案外,还要制定全面的财政稳定计划和采取适当的财政、货币、汇率政策等。并且在贷款的使用过程中,IMF还要进行一定的监督,如借款国未能履行计划,IMF还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以保证目标的实现。使用第二档以上信贷部分贷款,通常都采用备用信贷方式。

②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或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

该贷款设立于1963年。当初级产品出口国由于出口收入下降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可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之外,另向IMF申请此项贷款。

③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

它是1969年6月IMF应发展中国家要求而设立的一种贷款。这项贷款用于支持初级产品出口国稳定国际市场初级产品价格而建立国际缓冲库存的资金需要。

④石油贷款(Oil Facility)

它是1974年6月设立的,专门向1973年因石油涨价而引起国际收支困难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放的临时性贷款。

⑤中期贷款(Extended Facility)

这是IMF在1974年9月开设的一项专门贷款,用以解决会员国较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IMF对这项贷款监督较严,中期贷款与普通贷款两项的总额不能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

⑥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 Facility)

1976年1月,IMF临时委员会达成协议,决定将IMF持有的1/6的黄金(2500万盎司)在1976年7月至1980年6月的四年内,按市价出售,用所获利润建立信托基金,以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⑦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也称韦特文贷款(The Witteven Facility),于1977年4月正式成立。补充贷款用于补充普通贷款的不足,即会员国在遇到严重国际收支逆差,需要比普通贷款所能提供的更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金时,可申请此项贷款。

⑧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该贷款设立于1986年3月,IMF设立这项贷款是想通过提供利率为0.5%、期限可长达10年的优惠贷款,促使低收入会员国制定和执行全面的宏观经济调整和结构改革政策,以恢复经济增长和改善国际收支,从而解决它们长期存在的国际收支困难。

1987年年底,IMF又设立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Enlarged Structural Facility),贷款的目的、用途和条件同于原来的结构调整贷款,但贷款额度增加到份额的250%,特殊情况可达到份额的350%。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与原来的结构调整贷款并行发放。

按照IMF的规定,我国和印度也是结构调整贷款的对象国。但为了把有限的资金更多地用于最穷和最困难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和印度都表示,暂不参与使用此项贷款。

⑨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

该贷款设立于1993年4月,IMF设立这项贷款是为了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克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以及其他同这些国家有着传统的以计划价格为基础的贸易和支付关系的国家克服因贸易价格基础变化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

除上述业务活动外,基金组织还进行以下工作:通过基金学院为成员国培训政府官员;为成员国提供各种宏观经济管理的技术援助;定期出版各种统计刊物。主要刊物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年报》、《关于汇兑安排与外汇管制年报》、《工作人员论文》、《国际金融统计月报》、《国际收支统计》、《政府财政统计年鉴》、《金融与发展》和《基金组织概览》等。

二、世界银行集团(World Bank Group)

世界银行集团是联合国组织中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机构。世界银行仅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世界银行集团”则包括IBRD、IDA及三个其他机构,即国际金融公司(IFC)、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它们各自独立,业务上相互补充,领导层相对统一。它们各有自己的协定、法律和财务等。这五个机构分别侧重于不同的发展领域,但都运用其各自的比较优势,协力实现共同的最终目标,即:帮助会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提高生产力,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减轻贫困,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其任务是:提供资金,提供经济和技术援助,并促进其他方面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

在实现共同目标中,几个机构有其各自的职责: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主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长期贷款,一般利率低于市场利率;国际开发协会只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无息优惠贷款;国际金融公司则负责向发展中国家的私人企业提供贷款或参与投资,利率一般较前二者要高;解决争端国际投资中心是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而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机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简称世界银行(World Bank),是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由联合国的会员国以认股的方式组成。它成立于1945年12月27日,1946年6月开始营业,从1947年起成为联合国的专门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美国的华盛顿,是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只有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家,才能申请加入世界银行。刚成立时,只有33个会员国,现在会员国增到185个。最大的股东是美国,历任行长都是美国人。中国是该行的创始国之一,1980年5月中国在该行的合法席位才得以恢复。

1.组织机构

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行长和业务机构组成。

理事会是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选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任期5年,可以连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一般在9月。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决定股本的调整;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批准修改银行协定及其他重大问题等。执行董事会是由理事会授权,负责主持世界银行的日常业务。设执行董事24人,其中5人由持有股份最多的5国(即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指派。中国单独选派1人,其余18人由其他成员国按地区分组联合推选。执行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会主席1人,并兼任世界银行行长,主持日常事务。按常规世界银行的行长是美国人,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裁是欧洲联盟的人。行长下设副行长若干人,协助行长工作。行长是世界银行办事机构的首脑,可以任免银行的高级职员和工作人员。根据银行协定规定,理事、副理事、执行董事、副执行董事不得兼任行长,行长无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中双方票数相等时,可以投起决定作用的一票。世界银行会员国的投票权不是实行一国一票的原则,而是采取按股份额计算投票权的原则。与基金组织一样,会员国均拥有基本投票权250票,另外每认购10万美元(后改为10万特别提款权)股金即增加一票。

2.宗旨

(1)通过投资帮助会员国境内生产事业的复兴和建设,包括受战争破坏的经济恢复,以及鼓励发展中国家增加生产设施与资源开发。

(2)以担保或参加私人贷款及其他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外国私人投资;或利用银行的资本和筹集的资金,为生产事业提供资金,以补充私人投资的不足。

(3)利用鼓励私人投资和以发展会员国生产资源的方式,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的增长,并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以协助会员国提高生产力、群众生活水平和改善劳动条件。

(4)就银行发放的贷款或担保的贷款和通过其他渠道的国际性贷款作出安排,以便使迫切需要的建设项目能够得到优先实施。

(5)在执行国际投资业务时,必须适当地照顾到会员国境内的工商业状况,特别是战后的几年内,应协助恢复经济的发展。

3.资金来源

(1)成员国缴纳的股金。成员国缴纳的股金以他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分摊到的份额为准。

(2)借入资金。主要通过在各国和国际金融市场发行债券筹措。

(3)债权转让。世界银行采取将其贷出款项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办法,收回一部分资金,以扩大银行贷款资金的周转能力。

(4)留存净收益。世界银行业务收益主要有投资收益和贷款收益(利息和承诺费)两部分,收益扣除支出即是业务净收益。业务净收益扣除一些赠款,留下部分即为留存净收益。

(5)贷款资金回流。即借款人偿还给世界银行到期借款部分的资金。

4.业务活动

世界银行的主要活动是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生产性贷款,促进其经济发展和生产率的提高。

(1)贷款的原则

只贷给会员国;贷款一般用于银行批准的特定项目;贷款只贷放给有偿还能力的国家;申请国确实不能以合理条件从其他来源得到资金。

(2)贷款的种类

项目贷款,也称为特定投资贷款。世界银行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教育、能源、工业、交通、城市发展和供水等方面的大部分贷款都属此类。项目贷款的执行期一般为4~9年。

技术援助贷款,贷款的目的是加强借款国有关机构制定发展政策和准备特定投资项目的能力。

结构调整贷款,这类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借款国调整经济结构和发展格局,以适应变化了的世界经济形势;向借款国提供自由外汇,用于进口必需的原料和部件,维持和恢复经济增长,帮助吸收外来资金。

紧急复兴贷款,帮助会员国应付自然灾害或其他灾难所造成的影响。

联合贷款,是世界银行与借款国以外的其他方面的贷款联合起来,对世界银行贷款资助的项目共同筹资,提供贷款。

“第三窗口”贷款,这是1975年6月由世界银行举办的一项贷款,旨在解决发展中国家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是介于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优惠贷款之间的一种贷款,条件介于两种贷款之间,期限为25年,贷款规模为10亿美元。接受这项贷款的为低收入国家。

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除此之外,还担负其他任务,如技术援助、国际联合贷款团的组织工作,以及协调与其他国际机构的关系等。

(二)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成立于1960年9月24日,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凡是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均可加入国际开发协会。该协会总部设在华盛顿。中国于1980年5月恢复在国际开发协会的代表权。

1.组织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由世界银行的人员负责经营管理,在组织机构方面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两者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相互独立,两者的股本、资产和负债相互分开,业务分别进行。协会的组织机构在名义上也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和经理、副经理。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执行董事会是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以经理、若干副经理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但国际开发协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它实际上是一笔由世界银行经营管理的资金。所以,国际开发协会的正、副理事由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兼任,正、副执行董事也由世界银行的正、副执行董事兼任,世界银行的正、副行长兼任该协会的正、副经理。国际开发协会每年与世界银行一起开年会。

2.宗旨

专门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比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更为宽厚的长期信贷,以减轻其国际收支负担,促进它们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从而补充世界银行的作用,推动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3.资金来源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1)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各会员国认缴数均按其在世界银行的认缴比例确定。

(2)会员国和其他资助国的补充资金和特别捐赠。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认缴的股金数额极其有限,远远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因而必须依靠各会员国政府(主要是第一组会员国)定期提供补充资金。

(3)世界银行的赠款。从1964年开始,世界银行每年将净收益的一部分以赠款形式转拨给协会。

(4)协会本身业务经营的净收入。

4.业务活动

协会的主要活动是向发展中国家的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提供比世界银行贷款条件较宽的长期贷款。

(三)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成立于1956年7月24日,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1957年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按照规定,只有世界银行的成员国,才能申请加入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之初有31个成员国,截止2009年,参加国共182个。其总部设在华盛顿。中国在国际金融公司的代表权也是在1980年5月恢复的。

1.组织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与国际开发协会在组织机构方面不完全相同,它除一些机构、人员也由世界银行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兼任外,还设有自己的办事部门和工作人员。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系统同世界银行一样,包括: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组织日常业务的机构;以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世界银行正、副理事及正、副董事,分别兼任该公司的正、副理事和正、副董事。世界银行行长兼任该公司的总裁,也是其执行董事会的主席。该公司设执行副总裁1人,实际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另设有副总裁若干人,分工负责领导秘书处、法律部、资本市场部、工程部、财务部和各地区投资部的工作,该公司有一套独立的业务、财务和法律部门。

该公司的投票权同样仿效世界银行,采取按认缴股份额计算股票权的原则。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事务一般采取投票方式,由简单多数票决定。美国是认缴股份最多的会员国,拥有的投票权也最多。

2.宗旨

补充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即通过向其成员国,特别是向欠发达地区的重点私人生产性企业提供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和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以及支持当地资本市场的发展,来推动上述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

3.资金来源

(1)会员国认缴的股金。公司成立时的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000美元,以后经多次增资,截止2009年,已认缴资本总额为24亿美元。认股最多的五国是: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

(2)从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市场借入的资金。

(3)公司经营业务所得收益。

4.业务活动

公司的主要活动是对成员国的私人企业或私人和政府联合经营的企业提供贷款。除提供贷款外,还可通过认购股份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资助。贷款期限一般为10~12年,经过一段宽限期后,以一年2次或一年4次的方式分期偿还。贷款一般为美元,也用其他可兑换货币。利率在贷款期内固定不变,高低按照国际金融市场及每一笔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对贷款的未提用部分每年收1%的承担费。还款须用原借入货币。贷款主要用于制造业、加工业和开采业,如钢铁、建筑材料、纺织、采矿、肥料、化工以及公共事业和旅游。

三、国际清算银行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BIS)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于1930年5月共同组建的,总行设在瑞士的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最初创办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赔偿支付及其有关的清算等业务问题。二战后,它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之间的结算机构,该行的宗旨也逐渐转变为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并接受委托或作为代理人办理国际清算业务等。国际清算银行不是政府间的金融决策机构,亦非发展援助机构,实际上是西方中央银行的银行。

1.组织机构

国际清算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认购该行股票的各国中央银行派代表参加,实际权力则由董事会掌握。董事会是主要政策的制定者,每年召开会议10次左右。董事会下设经理部,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及正、副经理10余人,下设四个机构:银行部,主管具体银行业务;货币经济部,负责研究和调查工作;秘书处和法律处。

2.宗旨

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是促进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向它们提供更多的国际金融业务便利;在国际金融清算业务方面充当受托人或代理人。该行最初的任务是担负战后原西德赔款和协约国之间债务的清算和清偿工作,后来根据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后,应撤销这一机构,但由于美国为贯彻马歇尔计划而被保留下来。

1948年,该行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的银行。1950年和1954年,又先后成为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煤钢联盟的银行。1961年~1968年,该行成为各国中央银行合作和10国集团的活动中心,并承担了黄金总库的代理。1973年6月起,该行又成为共同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人。国际清算银行不但接受各中央银行的存款,还向各中央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代理买卖外汇、黄金,协助办理政府间借款等。由于该行经营的国际金融业务范围广泛,资信甚佳,其国际金融调研与信息工作有很高的权威性,因此它在国际金融机构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

3.资金来源

(1)成员国认缴的股金。

(2)向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借款。

(3)通过吸纳若干种类存款获得资金。

(4)经营业务所得收益。

4.业务活动

国际清算银行主要是和各国中央银行往来,与包括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进行国际金融合作。此外,还和一些国家的商业银行有往来关系。它的主要业务是:办理存款、放款、贴现业务;买卖外汇、黄金和债券;和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签订特别协议、代办国际清算业务、协助各国中央银行管理货币储备与金融投资。该行办理黄金存款,给予一定利息,因此有些国家的中央银行,将一部分黄金储备存放该行,赚取利息。

1984年12月中国正式与该行建立业务往来关系,在该行开设外汇及黄金存款账户。该行在国际金融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行长和银行家们交换意见,举行重要会议的中心。它经常举行的重要会议有: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10次;10国集团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每年召开10次,通常在董事会的前一天举行;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每年举行10次,在董事会之后召开;股东大会,每年6月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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