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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贷款基金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争端国际中心组成。加入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但并不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一定加入世界银行。目前世界银行的成员国为184个。世界银行的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会员国加入世界银行均须认购股份。

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解决争端国际中心组成。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World Bank),是根据1944年7月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成立的国际金融组织,1946年6月25日开始营业,1947年11月5日起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之一。总部设在华盛顿。加入世界银行的国家必须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但并不要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员国一定加入世界银行。目前世界银行的成员国为184个。

(一)世界银行的宗旨和基本职能

世界银行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向会员国提供中长期资金,促进会员国的经济复兴与发展。具体来说,世界银行的宗旨是:

(1)对用于生产目的的投资提供便利,协助会员国经济的复兴与开发,鼓励开发不发达国家的生产资源。

(2)通过保证或参与私人贷款和私人投资的方式,促进私人对外投资。

(3)鼓励国际投资,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以促进国际贸易的长期平衡发展,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4)就本行所贷放或担保的贷款而通过其他渠道的国际贷款者作出安排,以便使更有用和更迫切的项目,不论大小都能优先进行。

世行成立初期的宗旨是致力于战后欧洲复兴。法国是第一个从世界银行得到贷款的国家。1948年以后转向世界性的经济援助,通过向生产性项目提供贷款和对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帮助欠发达成员国实现经济发展。

(二)世界银行的组织结构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每一个会员国按其自行决定的方法指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每一理事和副理事任期5年,可以连任。副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每年9月至10月间召开一次年会,通常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理事会联合召开。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会员国,决定股本的调整,决定银行净收入的分配,批准修改银行协议以及其他重大问题。

世界银行的日常业务由执行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由22人组成,其中由持股最多的英、美、德、法、日五国各指派一人,我国单独选派一名,其他16名由其他会员国按地区分组联合推选。

世界银行行长是世界银行的首脑,负责领导银行和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由于美国持股最多,因此历届行长都是由美国人担任。现任行长兼董事会主席是前美国副国务卿罗伯特·佐利克,他于2007年7月1日开始他为期5年的世行行长任期。

资料卡:世行历任行长

表8-2 世行历任行长

世界银行有庞大的办事机构,在纽约、巴黎、伦敦、日内瓦、东京设有办事处,在东非、西亚地区和26个发展中国家设有常驻代表或代表处。

(三)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1.会员国缴纳的股本

世界银行属于企业性质,按股份公司的原理组建。会员国加入世界银行均须认购股份。世界银行成立初期,法定资本为100亿美元,分10万股,每股10万美元。世界银行的股本分为实缴股金和待缴股金,实缴股金占20%,其中2%用黄金或美元支付,18%用本国货币支付,其余80%是待缴股金,在必要时才由世界银行催缴。各国认购的股本与其投票权有很大关系,世界银行每一会员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每认购10万美元股本即增加一票。美国认购的数额最多,对世界银行的很多事务都有控制权。

2.借款

世界银行资金来源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借款。世界银行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中长期债券来筹集资金,债券发行市场主要是发达国家和石油生产国。债券偿还时间2年至25年不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业务的迅速发展,通过发行债券借入的资金数额越来越大,占银行对外贷款的70%。

3.债权转让

世界银行将其贷出的款项的债权转让给私人投资者,主要是商业银行,收回一部分资金,以扩大资金的周转能力。这种资金来源,在近几年世界银行资金来源中显得越来越重要。

除以上来源外,世界银行的业务净收益也是来源之一。

(四)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

贷款是世界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其贷款特点如下:

1.贷款对象

世界银行不仅对会员国政府贷款,也对私人企业提供贷款,但对私人企业贷款时,必须有会员国政府提供担保。

2.贷款用途

世界银行的贷款必须与一定的工程项目相结合。发放贷款的重点工程项目多为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农村和农业建设项目以及教育建设项目等。

3.贷款期限

属中长期贷款,最长可达30年。

4.贷款利率

从1976年7月起,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利率,随着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定期调整。

世界银行贷款的重点是会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自成立以来其对外发放贷款总额达3 000亿美元,支持发展项目达6 000多个。世界银行的贷款必须专款专用,并接受世界银行的监督。

世界银行除贷款业务外,还进行其他业务活动,如向会员国提供技术援助,对会员国进行经济调查研究等。

二、国际开发协会

国际开发协会是由世界银行发起成立的国际金融组织,是世界银行的派生机构,附属于世界银行,又称第二世界银行,是负责向比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优惠贷款的全球性金融组织。1960年9月24日,国际开发协会宣告正式成立,并于同年11月开始营业。总部设在华盛顿,属于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目前该组织共有169个成员国。

(一)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

国际开发协会的宗旨是: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条件较宽、期限较长、负担较轻,并可用部分当地货币偿还的贷款,以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提高生产和生活水平。国际开发协会所提供的贷款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从而促进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二)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结构及投票权

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结构与世界银行相同。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机构的日常业务活动。其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分别由会员国在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董事兼任,其会长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

国际开发协会的会员国必须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亦即要成为国际开发协会会员国,必须先加入世界银行。会员国分为两组,第一组由工业发达或高收入国家组成,而第二组则由发展中国家组成。

会员国加入协会要缴纳股金。股金的缴纳分两种情况:一种是21个工业发达国家,其认缴股金占协会资金的95%,并规定这些国家股金缴纳必须全部用黄金和可兑换外汇缴纳;第二种是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其认缴股金的90%可用本国货币缴纳,10%用黄金和可兑换货币缴纳。发展中国家所缴纳的股金占全部股本的5%。各会员国所缴纳的股本与其投票权有很大关系。在成立初期,各会员国都有基本投票权500票,每认缴5 000美元增加一票。以后由于不断补充资金,其投票权也相应变化,改为每个会员国有基本投票权3 850票,每认缴25美元再增加一票。占股本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

(三)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

国际开发协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四部分:

(1)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国际开发协会原定的法定股本为10亿美元,发达国家为7.6亿美元,发展中国家为2.4亿美元。以后随着会员国的不断增加,协会多次增款。

(2)会员国提供的补充资金。由于会员国缴纳的股本有限,不能满足需要,因此协会要求会员国,特别是发达会员国提供补充资金,以满足信贷的需要。

(3)世界银行从业务净收益中拨给协会的基金。

(4)协会本身业务净收益。

(四)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业务活动

国际开发协会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性贷款,其贷款特点是:

1.贷款对象

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对象为会员国政府或公司企业,但实际上都是向会员国政府贷款。协会贷款的国家必须是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一定水平的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

2.贷款用途

贷款应用于公共工程和发展项目,如水电、交通、运输、水利、港口建设等基础设施及农业、文化教育等方面。

3.贷款利率

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是一种优惠的贷款,不收利息,只收取0.75%的手续费。

4.贷款的期限

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期限较长,可达50年,并有10年宽限期。第二个10年期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

5.贷款的偿还

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可以全部或一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由于国际开发协会提供的贷款比世界银行的贷款更优惠,因此通常将其贷款称为软贷款(Soft Loan),以区别于贷款条件较严的世界银行贷款——硬贷款(Hard Loan)。

三、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同国际开发协会一样,也是附属于世界银行。

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主要是对会员国政府提供贷款,以平衡其国际收支,而世界银行虽规定可以对私营企业提供贷款,但同时又要求有政府担保,实际上限制了向私营企业贷款,这种作法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美国的提议下,世界银行与其会员国协商拟订了成立国际金融公司条款。1956年7月,国际金融公司正式成立。目前该公司有175个成员国。

(一)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

国际金融公司成立的宗旨是:促进不发达国家的私营部门的发展,与私人投资者一起成为会员国的私人企业提供没有政府担保的风险资本。

国际金融公司的成立主要是为了配合世界银行,资助会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私营企业,以使其获得发展,促进会员国经济发展,促进外国私人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发展本国的资本市场以及生产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二)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结构

由于国际金融公司也是属于世界银行,所以同国际开发协会一样,国际金融公司的会员国必须是世界银行的会员国。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结构与世界银行相同,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由各成员国在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兼任,日常业务工作由执行董事会负责。公司总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国际金融公司的法定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 000美元,其应缴股本应为黄金或美元缴纳。1963年9月,额定股份资本增至1.1亿美元,分为11万股,每股1 000美元。1977年11月额定资本增至6.5亿美元,分为65万股。与世界银行一样,会员国基本投票权为250票,每认缴一股,增加一票。

(三)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与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

(1)会员国缴纳的股金。

(2)世界银行和其他来源借入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

国际金融公司主要是向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私营企业提供贷款。其特点如下:

1.贷款对象

国际金融公司可以向私人企业直接提供贷款,且不需要政府担保。贷款的对象以中小企业为主。

2.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私营企业的制造业、加工业和开采业,如钢铁、建筑、材料、采矿、化肥、能源、木材、造纸以及旅游和非金属性服务业。

3.贷款金额

每笔贷款金额一般为200万~400万美元。

4.贷款期限

一般为7年~15年。

5.贷款的利率及偿还

贷款利率则根据资金投放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等因素决定,一般为年率6%~7%,有时可达10%,贷款的偿还是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

除了提供贷款以外,国际金融公司还经常通过和私人资本共同投资以及提供管理与技术力量的方式,鼓励发展生产性的私人企业。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机构是附属于世界银行的一个新的机构,主要是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直接投资提供担保。1985年10月通过的多边投资机构公约,1988年4月28日加入该机构。目前该机构有158个成员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目标是鼓励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的活动。为实现其目标,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在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以及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会员国和在发展中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

多边投资机构设理事会、董事会、总裁和职员,以履行机构所确定的职责。机构的一切权利归理事会,理事会由每一会员国按其自行确定的方式指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董事会负责机构的一般业务,董事会应有不少于12名组成。董事人数可由理事会根据会员国的变动进行调整,理事会决定董事的任期,世界银行行长为董事会的主席。总裁在理事会的监督下,处理机构的日常事务。

加入该机构的会员国有177张会员票,再按该会员国拥有的股份,每一股增加一张股份票。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是对投资进行担保,以避免投资者遭受非商业性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其担保的范围包括四类:

(1)由于投资所在国政府对货币兑换和转移的限制而造成的转移风险。

(2)由于投资所在国的法律或行政行动而造成投资者丧失其投资的所有权、控制权的风险。

(3)在投资者无法进入主管法庭,或这类法庭不合理的拖延或无法实施这一项已作出的对他有利的判决时,政府撤销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而造成的风险。

(4)武装冲突和国内动乱造成的风险。

另外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应东道国和投资者的联合申请,该机构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公约的担保范围扩大到上述四项风险以外的政治风险。

该机构提供担保的保险合同的期限通常为15年,在特殊情况下为20年。每个项目的最高保险额限为5 000万美元。

保险费的收取按照项目的类型(如制造业)和所需保险的类型(上述四项风险的某一项)而定。每项保险的年保险费通常在承保额的0.5%~1.25%的范围内。

由于多边投资机构在各国接受国外投资中能够提供政治风险担保,越来越多的国家以加入或正在申请加入该机构。

该机构自建立以来,已进行了多项担保业务,对来自美国、日本、法国、丹麦、加拿大、荷兰、卢森堡等国的投资进行了担保;东道国主要有孟加拉国、智利、匈牙利等国。1992年下半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中国作为借款国的第一个项目提供了担保。

五、国际投资争端处理中心

国际投资争端处理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ICSID)是根据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于1965年3月通过的《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成立的。中心的宗旨是创立一个为解决国家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争端提供便利的机构,促进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互相信任,从而鼓励国际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中心设立的目的在于增加发达国家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信心,并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它要求争议的双方须为公约的成员国,争议主体为国家或国家机构或代理机构,其解决的争议性质必须为由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

中心有其自己的仲裁规则,并且仲裁时必须使用其规则。审理案件的仲裁员,调解时的调解员须从其仲裁员名册和调解员名册中选定。其裁决为终局的,争议方必须接受。

相关链接:我国与世行集团

我国于1980年5月恢复在世界银行集团的合法席位。1981年,世界银行向中国提供第一笔贷款,用于支持中国的大学发展项目。截止到2007年6月30日,世界银行集团对中国的贷款总承诺额累计近422亿美元,共支持了284个发展项目,目前执行中的项目有70个,贷款规模在世行位居前列。鉴于中国在过去20年取得的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中国已于1999年7月1日从(向世界上最贫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无息贷款的)国际开发协会毕业,现在仅从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遍布中国各地,涉及许多经济部门和行业,基础设施(交通、能源、工业、城市发展)项目占贷款额的一半以上,其余为农业、社会部门(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环保、供水和卫生等项目。其中农业发展项目一直是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资金的重点,如华北平原农业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资金6 000万美元,由河南、安徽、和山东三省执行,解决了项目区内的土壤盐碱化、水涝、干旱等问题,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加快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另一重点是能源交通基础建设设施项目。我国先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了鲁布革水电站、北仓港电厂、水口水电厂、二滩水电、邹县火电等项目。在交通方面,我国沿海各大港口的扩建都有效地利用了世界银行贷款。济青高速公路、京深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的公路和铁路项目也利用了世界银行贷款。另外在教育、卫生、城市建设、农村供水、传染病防治、环保以及师资培训、教材开发、农村教育科研等项目也取得了发展。中国是迄今为止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最多的国家,也是执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最好的国家之一。

中国于1980年恢复了在国际开发协会的席位,成为协会的第二类成员国,即借款国。国际开发协会向我国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用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这些贷款项目有黄埔港项目(2 500万美元)、大连港项目(2 500万美元)、华北地区排涝项目(1.03亿美元)、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后恢复项目(5 690万美元)、四川省公路项目(5 000万美元)等。在国际开发协会1994年财政年度内提供的65.9亿美元信贷中,我国获得9.25亿美元,位居首位。在1996年财政年度,我国又获其信贷4.8亿美元,成为国际开发协会的第三大借款国,仅次于印度(13.01亿美元)和越南(5.02亿)美元。截止到1999年9月,协会共向中国提供了102亿美元无息贷款(软贷款)。截止到1998年6月底,共执行69个项目,为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从1999年7月起,协会停止对中国提供贷款。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与国际金融公司的业务往来日益密切。自1985年6月国际金融公司执行董事会首次批准给我国有关企业贷款以来,又有一些国内企业获得了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例如,1989年财政年度,深圳皇冠电子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获得了国际金融公司1 500万美元贷款,用来发展音响和电视产品。广州标致汽车厂也获得国际金融公司180万美元贷款,以提高该企业的生产和竞争能力。

世界银行与中国合作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非金融服务,即技术援助、政策咨询、研讨会和培训。在中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合作关系中,知识共享与知识转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世界银行不仅帮助中国引进发展领域的国际知识经验,而且分析研究和向其他国家介绍中国的经济增长与减贫经验。

世界银行和中国政府每年就双方的三年滚动合作计划进行磋商。财政部是世界银行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活动的主要对口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合作计划的制定中也起着重要作用。双方都可以对合作计划提出建议,所有项目都须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财务、环境和社会评估之后才提交双方有关部门做最后审批。在经济分析和政策咨询方面,双方也商定一个主要调研项目的年度计划,并以政府各有关部门针对新出现的问题提出的特别调研要求作为补充。世界银行的中国业务由世界银行中国局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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