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银行贷款客户经理能帮忙贷款吗

银行贷款客户经理能帮忙贷款吗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是联合国亚太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和准成员,及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和非亚太地区的发达国家均可参加。泛美开发银行是拉美国家、一些西方国家、日本及南斯拉夫合办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非洲开发银行是非洲国家合办的互助性、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64年9月,1966年7月1日开始营业。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是由联合国所属机构——亚洲太平洋经济委员会创办的亚洲、太平洋地区的一个区域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66年11月,总部设在菲律宾的首都马尼拉。该行是亚洲、太平洋国家(地区)以及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出资开办的多边官方金融机构。凡是联合国亚太经济委员会的成员和准成员,及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和非亚太地区的发达国家均可参加。中国政府于1983年4月申请加入该行,1986年3月10日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

亚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与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截至2009年5月,日本和美国同为亚行最大股东,各持有15.571%的股份和拥有12.756%的投票权。中国是亚行第三大股东国,持股6.429%,拥有5.442%的投票权。在1987年4月举行的理事会第20届年会董事会改选中,中国当选为董事国并获得董事会中单独的董事席位。同年7月1日,亚行中国董事办公室正式成立。

1.宗旨

该行的宗旨是筹集官方及私人资金,向本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以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合作。

2.业务活动

该行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提供项目贷款和技术援助,参与股票投资和共同投资。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分为两种,即普通贷款和特别基金贷款。普通贷款(硬贷款)主要发放给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一般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期限为10~40年,含宽限期2~7年,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特别基金贷款(软贷款)分为亚洲开发基金贷款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贷款。前者是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于670美元(1983年价格)的低收入发展中成员国提供长期无息贷款,期限长达40年,有10年的宽限期,每年只收1%的手续费;技术援助贷款的种类有: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技术援助、咨询性技术援助、区域性活动技术援助。

二、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开发银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是拉美国家、一些西方国家、日本及南斯拉夫合办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1959年4月8日,20个拉丁美洲国家和美国签订了建立泛美开发银行的协定,并于同年12月30日生效。1960年10月1日泛美开发银行正式开业,行址设在美国华盛顿。2009年1月12日,中国正式加入泛美开发银行集团。

1.宗旨

该行的宗旨是动员美洲内外的资金向成员国政府及公、私团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拉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合作。

2.业务活动

该行的贷款分为普通业务贷款和特种业务基金贷款。前者贷款的对象是政府和公、私机构的经济项目,期限一般为10~25年,还款须用贷款的货币偿还;后者主要用于条件较宽、利率较低、期限较长的贷款,大部分贷款期限为10~30年,可全部或部分用本币偿还。泛美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有能源、工矿业、农渔业、交通运输业、环境和公共保健事业、教育科学技术和城市发展等。

三、非洲开发银行

非洲开发银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ADB/AFDB)是非洲国家合办的互助性、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成立于1964年9月,1966年7月1日开始营业。行址设在科特迪瓦(原象牙海岸)首都阿比让。2002年,因科政局不稳,临时搬迁至突尼斯至今。

1.宗旨

该行宗旨是向非洲会员国提供贷款和投资以及技术援助,充分利用非洲大陆的人力和自然资源,以促进各国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从而尽快改变非洲大陆贫穷落后的面貌。

2.业务活动

非洲开发银行的业务分为普通贷款业务和特殊贷款业务两种。普通贷款业务是用该行普通资本基金提供贷款和担保贷款的业务;特别贷款业务是用该行规定专门用途的特别基金开展的贷款业务,一般条件较宽。

该行还同非洲其他金融机构及非洲以外的有关机构开展金融方面的合作,与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业务联系广泛,与阿拉伯的一些金融机构和基金组织建立融资项目,并在一些地区性金融机构中参股。

四、欧洲投资银行

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合资经营的金融机构。根据1957年《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罗马条约》)的规定,于1958年1月1日成立,1959年正式开业,总行设在卢森堡。

1.宗旨

该行的宗旨是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和共同体内部资金,促进共同体的平衡和稳定发展。为此,该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成员国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项目。从1964年起,贷款对象扩大到与欧共体有较密切联系或有合作协定的共同体外的国家。

2.业务活动

(1)对工业、能源和基础设施等方面促进地区平衡发展的投资项目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

(2)促进成员国或共同体感兴趣的事业的发展。

(3)促进企业现代化

其中,提供贷款是该行的主要业务,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普通贷款,即运用法定资本和借入资金办理的贷款,主要向共同体成员国政府及私人企业发放,贷款期限可达20年;二是特别贷款,即向共同体以外的国家和地区提供的优惠贷款,主要根据共同体的援助计划,向同欧洲保持较密切联系的非洲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收取较低利息或不计利息。

除上述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外,还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北美开发银行、中东开发银行及加勒比开发银行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