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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控制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变更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力度和贯彻执行力度,来确保经批准的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工程变更、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为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变更管理的灵活性,可将工程变更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以上变更分级管理方法,可形成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从而起到遏制滥报变更和堵塞漏洞等作用。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无充分理由的不予变更。

1. 工程变更的内涵以及内容

工程变更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通常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的改变,工程变更是造价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

FIDIC合同条件第51条对工程变更规定,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进行任何变动,即:

(1)改变本合同中任何工程标准和要求。

(2)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3)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4)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5)改变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6)改变任何部分的构料组成、种类。

(7)完成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8)改变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为此目的或出于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工程师应有权指示承包人进行,而承包人也应执行任何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周期长,涉及面广,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社会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影响多,实施中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不同于合同约定、事前难以预见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处理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对其他相关方面的工作也有影响。

2. 出现工程变更的原因

造成高速公路建设中工程变更的原因从主体来看主要有: 业主方面的原因、设计方面的原因、施工方面的原因、监理方面的原因、政府及其他第三方的原因、自然等不可抗力因素,如表3-12所示。

表3-12 工程变更原因分析表

续表3-12

3. 工程变更的控制与管理

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减少或避免工程变更:

(1)加强工程建设前期管理。在项目立项时就要科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编制时一定要遵循“认真负责、实事求是、落实责任”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估算符合实际要求。对于投资立项失误,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方案、投资估算有重大差错引起工程变更的违规者、失责者应予以适当处罚以使其吸取教训。同时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力度和贯彻执行力度,来确保经批准的投资估算真正起到控制工程变更、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

(2)勘察设计力求详尽准确。设计质量对于控制工程变更起到很大作用。变更量的大小是设计质量高低的必然反映,所以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量的首要途径。

要保证设计质量,就必须要求设计人员和业主紧密配合,考虑全面,结构设计合理,计算精确。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标准、范围、内容和投资估算进行精心设计,防止随意改变方案、提高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加强设计审查,设计图纸一经审核通过就不得擅自更改,其变更应严格遵守报批审查制度,以减少不合理变更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要严格认真抓好设计变更管理,建立互相制约体系,按章执行。

(3)预测变更,早做准备。项目决策之后,对于非发生不可的工程变更应尽量提前发生。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就越小。如果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 如在施工阶段变更,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容易造成重大变更损失。因此提前和及时做好变更处理,可减少工程施工中的延误和损失。对于那些设计质量低,由设计造成工程变更,从而导致了工程浪费或工期延误的,应由设计单位及相应设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4)规范审批程序。对可变可不变的工程变更,对工程整体利益无较大影响的工程变更,采取尽量不变的原则,不给承包商索赔提供条件,减少损失,保证工期。

对于重大工程变更意向,要由业主出面组织监理、设计和承包商等共同提出技术经济比较方案,提出对工期、质量的影响,来确定变更是否合理必要,再发出变更通知。

施工单位根据确立的变更设计依据及工程部(设计代表)下发的变更设计图纸(没有图纸的由驻地监理和监理处核实工程量)及其工程数量,以变更报告的形式提出实施该项变更所需费用,然后自下而上依次由驻地监理、监理处、总监办及工程部按前述变更设计分级管理逐级审批。

(5)加强变更设计的控制措施。

①分级管理。为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变更管理的灵活性,可将工程变更进行分类管理。分级管理的划分是按照技术难易、重要性及投资规模的增减为主要依据。将变更设计进行分类后,即可颁布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以加快变更设计的审批速度,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及管理的灵活性。采取以上变更分级管理方法,可形成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从而起到遏制滥报变更和堵塞漏洞等作用。

②变更依据的确立。变更依据的确立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根据标准提高或实际情况决定的变更,这样的变更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 其二是由施工单位或地方提出的变更设计项目,必须由工程部派出主管人员,会同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乃至地方有关人员、群众代表等到现场召开变更设计工地会议,经一起查勘现场后,讨论变更方案,并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下来,作为变更设计的依据。另外,对于提高原设计标准的变更项目,亦应注意因地制宜,不能造成浪费。例如,将防护和排水系统标准提高,但并未一刀切,而是组织专门小组,进行仔细调查和设计。如挖方边坡防护,一方面对于重点边坡、大挖方边坡等,经过对地质情况的考察及边坡稳定分析,属比较稳定的边坡,将原设计有护面墙的予以取消。

③变更审批。变更设计可以由承包商、监理、原设计单位或业主提出。对于业主提出的变更设计一般直接由总监代表处以变更形式下达; 对于原设计单位因原设计错、漏、缺等原因提出设计变更,经业主审批后由总监代表处以变更形式下达。对于承包商提出的变更要遵循一定的审批程序,而且不同等级的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是有所不同的。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无充分理由的不予变更。变更费用的审批主要包含: 一是数量的核实; 二是单价的审批。数量由驻地监理和监理处有关人员现场核实,由总监办、工程部核定。单价由专门下发变更工程单价表,一般以一定数量标段的平均价作为标准,合同价低于标准价以合同价执行,高于则按标准价执行。

④搞好优化设计、管理。设计不完善及不合理是造成造价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在设计管理体制中尚存在薄弱环节。现今我国设计部门普遍实行了企业化管理,实行承包制,设计者为了追求自身的高效益,现场投入不大,导致设计不完善。

⑤加强计算机管理。今后工程从一开始就应在计算机上建立完善的数据库,碰到某项目变更,随时可以从计算机调出数据核查,并将批准后的变更存入计算机,建立一套完整的档案,以控制施工单位和个别素质低的监理弄虚作假。

(6)加强施工阶段管理。首先应重视工程施工前的图纸会审,通过会审可使图纸更加明确完善,尽量把许多图纸的未尽事宜在未施工前得以解决,避免在施工中发现图纸问题而增加变更,追加投资。

其次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无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需由监理工程师加以确认并签发变更指令。因此工程监理人员应提高控制工程变更的管理意识,对于影响投资和进度的工程变更或签证更要慎重对待。如确需变更应会同相关人员做多方案比较分析,选择最优变更方案,全面履行监理工程师在投资控制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还要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但要抓技术,还要抓经济,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对变更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层层抓落实,一环扣一环,这样既有利于施工单位控制成本也有利于业主进行投资控制。

再次要严格控制施工条件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很复杂,需要特别重视,否则会引起较大索赔发生。施工条件的变更应是由施工中实际遇到的现场条件同招投标文件中描述的现场条件有本质的差异引起的。如施工现场的地质和水文情况与招标文件不符,可提高勘察质量和加强招投标时的现场考察。

在工程实施中,对承包商可实行奖罚制度,对参与工程变更的部门和人员也应实行奖罚制度,使其增加责任心,提高变更水平,达到工程优质优效目的。

4. 工程变更原则

工程变更的原则: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进行工程变更,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设计深度应符合工程设计和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详细申述变更理由(与原设计作技术经济比较),按照相关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报请审批,严格按变更等级,分别由监理处和总监办会同业主下达工程变更令,未下达变更令的,不得施工(必要时经监理处、总监办及业主同意可以先施工后下达变更令)。变更工程完成或中间交工验收后进行变更工程数量核实并填写工程量清单修改确认表。

对于一项工程变更,不得人为将其分割为同类工程的“小变更”,如同一座构造物的台背回填不得按“两岸”分别上报,连续桩号范围内的清淤或软基不得分段上报,同一构造物接线工程不得分左右上报等。

承包人及监理处应认真及时地对变更申请和变更令进行分类统计汇总。

5. 工程变更的等级划分

等级划分一般要与部颁分类标准一致,目前分为3类: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但项目复杂,人员较多,协调难度较大时,为提高效率和建设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议在总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一般变更进一步细化。以某项目为例,分类标准如下:

(1)重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10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 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 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 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 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上述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上报交通运输部审批。

(2)较大设计变更: 连续长度2km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 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 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 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 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性形式发生变化; 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 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 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 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 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元; 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上述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上报省级交通运输厅审批。

(3)一般设计变更: 除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分5类: 一般变更Ⅴ: 指10万元以下变更; 一般变更Ⅳ: 指10万元及以上25万元以下变更; 一般变更Ⅲ: 指25万元及以上40万元以下变更; 一般变更Ⅱ: 指4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变更; 一般变更Ⅰ: 指涉及工程规模、技术规范、重要方案、路线走向等或经费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变更。上述变更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公司及上级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审批。

6. 工程变更的提出与申报资料

(1)一般变更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定期汇总后报业主项目公司审批。

(2)较大变更分两种情况: 一是施工单位在审查图纸或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错误或遗漏,改正这些错误产生的效果属于重要变更范围的,可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重要变更设计问题处理备忘录,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或提交设计部门以设计问题回复单的形式进行回复,报业主或业主代表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可执行; 另一种是需进行力学计算或需补充设计等必须由设计部门完成的变更,由施工单位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情况的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向设计部门提出设计问题通知单,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厅、省级高管局)同意后执行。

(3)重大变更的处理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初审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填写设计变更问题通知单报业主,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单位共同研究后,填写重大变更处理意见备忘录或报告,由业主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再报交通运输部批准同意后执行。

工程变更申报资料:

(1)工程变更申报表(表中必须有监理明确意见及充分理由);

(2)工程变更的依据,包括项目公司或监理文件、通知、工程变更方案通知单、会议纪要; 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文件勘误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图纸、现场照片和录像资料等;

(3)工程变更数量计算书(由承包商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核,附详细的计算图表、计算过程)。

7. 工程变更报批程序与实施

所有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与原设计进行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先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实后,报业主责任段核实,然后由业主工程部负责进行审查核准,再由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意见修改设计(如果需要),最终由业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监理和承包人执行。

(1)由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审批表》的形式直接下发,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执行。

(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业主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转发《工程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执行。

(3)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以文件形式上报业主,业主审查确认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返交监理和承包商执行。

(4)由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承包商填报《工程变更申报表》,附对应的试验检测数据和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最终经业主审查批复返交监理后实施。

无论何种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先报批后执行的程序,如图3-11所示,否则业主一律不予认可。

8.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为了既要控制投资,又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议按下述权限进行审批:

(1)一般变更Ⅴ(10万元以下)由工作组(站)审批。

(2)一般变更Ⅳ(10万元及以上25万元以下),由分管副经理审批。

(3)一般变更Ⅲ(25万元及以上40万元以下),由总监审批。

图3-11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4)一般变更Ⅱ(4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由业主代表审批。

(5)一般变更Ⅰ(涉及工程规模、技术规范、重要方案、路线走向等或经费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最终由省级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超出上述范围的变更由省级交通运输厅审批,具体标准,各省可自行制定或调整。

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必须按以上程序办理,但总监办对不合理的一般变更方案在核备期间内有权纠正,对承包人不依据已批复的变更方案执行的变更令,总监办在任何时候都有权纠正。个别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来保护人员生命、工程或邻近财产安全时,驻地监理处可直接签发工程变更令,但应尽快将情况报告业主及有关部门。

9. 业主在变更设计文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份完整的变更设计文件,业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变更意向表(或四方会议纪要)、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令及附件(如试验、验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齐全。

(2)变更应尽量采取单价不变的原则,对于新增项目,也应尽量套用原合同单价,以利于合同管理,减少工作量。

(3)变更理由充分、数量计算准确、签字手续齐全。

(4)文件改动处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5)工程变更和计日工变更应注意使用条件,不能混合使用。

(6)对于单价变更,应尽量使用统一标准,不能同样内容有些套用原合同单价,有些则采用新编制单价。

(7)变更设计文件,设计代表应签字确认。

(8)不同桩号同一内容变更、连续桩号同一内容变更应尽量合并,不能因管理权限问题而进行分解或化整为零。

(9)符合审计的相关要求。

10. 加强早期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设计阶段对投资的影响度达75%以上,施工阶段为15%左右,其他如缺陷责任期和政策因素影响等约占10%。因此,加强设计工作十分重要。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应尽量提前实现。变更发生越早,损失越小; 反之,损失就越大。如果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 如果在采购阶段变更,则不仅要修改图纸,设备材料还必须重新采购; 如在施工中变更,除上述费用外,个别已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首先,设计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设计管理制度,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更要用先算账后变更的办法解决,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其次,业主对设计的招投标管理和预留设计质量保证金制度应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如可按国家计委规定: 凡因设计单位错误,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应扣减设计费。工程决算超过概算10%以内,可酌情扣减设计费3%~10%; 工程决算超过概算10%以上,扣减设计费20%。另外,设计部门也应推行造价工程师负责制度,确保各阶段费用估算精度。

(陈传德主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手册.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495)

11. 工程变更费用总量及工程单价变更的规定

按FIDIC条款的相关内容,工程变更要求单项不超过该单项合同价的25%或合同总价的2%; 工程变更总价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对于工程单价变更有以下3种情形:

(1)价格不变的情况。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 实际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仅是估计值,由于施工计量后实际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则不属工程变更范围。

(2)价格变更的情况。单项工程变更项目金额大于合同价的2%,及相应工程量增减超过工程量清单数量的25%。如果每次对工程变更都进行单价调整,会给监理工程师带来很多麻烦,所以合同条件中一般都对工程变更的比例作出规定,只有当超过此比例时,才考虑调整单价。各工程变更费用超过总有效合同价格的15%。监理工程师如果在签发整个工程交接证书时,发现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的15%(这里的“有效合同价格”是指除去暂定金额和计日工费用后的合同价格),并且其价格的增减是由以下两种情况造成的: 根据合同条款规定估价的全部变更后的工程; 根据对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估算工程量的计量导致的各种调整,但不包括暂定合同金额、计日工费用和物价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动。则应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扣除一笔调整金额,确定此调整金额,仅限于增加或减少超过“有效合同价格”15%的那部分数额。

(3)单价估价方法可采用以下原则。采用合同单价。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单价和价格予以估价。采用类似工程的合同单价。如果合同中未包含任何适用于变更后的工程单价或价格,则合同中现有类似的工程采用的单价或价格,只要合理,也可以作为变更后估价的基础。三方协商确定。如果变更后的工程细目的单价或价格参照合同中类似工程细目的单价或价格显然不适用或不合理,则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和承包人适当协商后,由监理工程师定出适当单价或价格; 监理工程师可以暂定一个单价执行。如果协商不成,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件中所赋予的权力定出他认为合适的单价或价格。

(陈传德主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手册.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509-510)

12. 业主控制工程变更可采取的管理措施

(1)加强前期工作,尽量完善、深化和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2)严格控制施工规模和标准。

(3)确定严格的变更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

(4)对工程数量由专人进行现场核实。

(5)采用合理价中标并确定切实可行变更费用范围。

(6)推行造价工程师制度并进行内部和社会审计。

(7)加强管理,执行费用总承包,进行优化设计,对合理建议和节约工程经费者,合同明确予以重奖。

(8)执行竞争上岗制度和年薪制度,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9)经费不调概纳入业主的目标管理范畴。

(10)业主执行招标,并有明确的竞选纲领和引咎辞职制度。

13. 业主和监理在工程变更管理方面的注意事项

(1)工程变更发生前的管理。加强现场调查和记录。督促现场监理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施工项目的工程范围、内容、标准、质量要求。要在施工前加强现场调查,施工中密切关注施工情况和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及时发现施工图、招标文件与实际情况的差异及其对有关方面的不利影响,并对此以及该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周期、每天施工的工程数量、人员、机械使用、材料消耗等施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向主管监理工程师报告,为处理该项目变更提供客观、翔实的第一手资料。采取措施,防止监理工作失误。严格制度,加强管理,防止越权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的要求,导致变更,防止盲目照图施工。主动及时地根据业主授权和岗位责任、监理工作管理办法提出或处理工程变更事宜,避免工作失误。合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合同管理人员除充分熟悉合同文件、工作程序外,还应经常深入到工程现场,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处理工程变更时有理、有据,避免盲目性。

(2)工程变更发生后的管理。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变更处理原则和程序,高效认真地审核工程变更要求及技术可行性、合理性,仔细进行费用评估,合理确定支付项目和单价。发布书面变更指令。对任何工程变更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布变更指令,以满足合同条件的基本要求,规范变更处理程序,明确合同各方责任,完善手续,减少合同纠纷,保证工程正常进展。建立工程变更台账。为便于管理,减少差错,计量工程师应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台账中除记录项目的计量支付情况外,还应单独对工程变更项目及其费用等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变更项目名称及清单号、估计变更数量、变更令批准文号、截止本期支付情况等。监理工程师在进行计量支付审核时要重点核查变更工程的支付情况,重点是手续是否齐全、部位是否确切、与变更令的估计工程量有无较大差异等,若存在较大差异,应当会同现场技术人员认真分析原因,重新核实工程数量,防止变更费用失控。

(3)交工验收前的变更管理。现场核查工程变更。工程交工前,合同管理人员应和现场监理人员共同对本工程发生的所有变更项目根据变更令进行逐一复查、核对,重点审查变更项目的手续是否完善,结构类型、位置、变更内容是否与变更设计图纸—致,对隐蔽工程应从监理现场记录以及质检、检测及计量支付资料中进行核查,确保变更项目严格按照变更令规定进行施工。变更总量的控制,审核单项和总量是否超标。工程变更总结,工程变更情况是交工验收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交工验收前,除了缺陷责任期的缺陷处理和部分遗留工程以及保留金外,整个工程的费用已基本计量支付完成,监理工程师应对整个工程的变更费用进行全面的整理、汇总,计算变更总额,与暂定金额分析比较,除业主另有规定外,变更总额应控制在暂定金额以内,并从整个工程变更发生的原因、类型、处理方法、费用核定等方面总结经验。如果变更总额较大,超过暂定金额较多,应分析原因,列出细目及金额,及时报告业主。

(4)监理工程师发布工程变更指示的方法。依据FIDIC合同条件第51条规定: 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一般都应该是书面变更指示形式。但下列情况例外: 监理工程师认为发布口头变更指示已足够; 承包人及时发出了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口头变更指示给予书面确认的请求,工程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对此,承包人也应该致函监理工程师声明其沉默已构成合同法律中认为对该指示的确认; 属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各工作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增减,这种情况不需要监理工程师发布任何指示,只能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与支付即可。

(5)工程变更时间。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一般对何时进行工程变更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从理论上讲,在合同整个有效期间,即从合同成立至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颁发之日,都可以进行工程变更。但从实际合同管理工作来看,工程变更大多发生在施工合同签订以后,工程基本竣工之前。除非有特殊情况,在总监理工程师对整个工程发了工程竣工交接证书之后,一般不能再进行工程变更。如果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发布了进行工程变更的书面指令,则不论承包人对此是否有异议,也不论监理方或业主答应及预付款的金额是否令承包人满意,承包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此种指令。即使承包人有意见,也只能是一边进行变更工作,一边根据合同规定寻求索赔或仲裁解决。在争议处理期间,承包人有义务继续进行正常的工程施工和有争议的变更工程施工,否则可能会构成承包人违约。

工程变更只能是在原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变动,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不能使工程变更引起工程改造性质方面有很大的变动,否则应重新订立合同。主要原因是工程若发生重大的变更,承包人在投标时并未准备这些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需另购置或运进机具设备,使承包人有理由要求另签合同,而不能作为原合同的变更,除非合同双方都同意将其作为工程变更对待。承包人认为某项变更指示已超出本合同的范围,或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示的发布没有得到有效的授权时,可以拒绝进行变更工作。但承包人在做出这种判断时必须小心谨慎,因为如果提交仲裁,仲裁人可能会对合同规定的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的权利作出非常广泛的解释。

(6)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示时应注意的问题。合同变更,不仅会使变更工作本身发生额外成本和工期延长,而且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作为承包人,若认为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工作项目的性质,增加了工作难度,则要提出索赔要求提高变更工作的单价,若导致发生了与变更相关的其他额外成本,也可以索赔得到补偿。如业主取消了大量的工程内容,而没有同时增加其他替代工作,据公平合同的原则,承包人可以对相应的可得管理费用和利润损失索赔。

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问题或要改变施工方法时,工程师可能会主动地或应承包人的请求而提出建议。客观地说,工程师对这种建议不负任何责任,仅仅是建议而已。

(7)合同中的推定变更及处理。推定变更是指工程师虽没有按合同发布变更令,但实际上要求承包人干的工作已经与原合同不同或有额外的工作。推定变更可以通过工程师或驻地监理的行为来推定,一般要证明: 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要求是什么,实际上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已超出了合同要求,并且是按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这样,便可证明为推定变更。推定变更同指令变更,承包人有权据FIDIC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获得额外费用补偿。常发生的推定变更情况如下:

①业主要求的修改与变动。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对技术规范进行修改与变动,又没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变更通知,可看作推定变更。或者是工程项目所在国新近颁布了技术规范或施工管理规定,对原合同要求标准提高,也可归属于“业主要求的修改”,推定为变更。

②工程师的不适当拒绝。这表现为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用于工程上的材料或施工方法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从而拒绝该方法或材料,可事后又证明工程师的认识是错误的,这种不适当的拒绝则构成了推定变更。另一方面是承包人在施工的过程中,若工程师在发现承包人的施工缺陷后,没有在规定的合同时间内拒绝该工作,也可以认为工程师已默认并改变了原来的工程质量要求,这也构成推定变更。若后来工程师又拒绝接受认可该工作,就又属于不适当拒绝。因此而造成承包人不得不进行的缺陷修复或返工,可认为是因推定变更而引起,承包人可要求额外费用补偿。

③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程序。如果业主或工程师的行为实质上影响到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程序,就构成了推定变更。由此产生的干扰会给承包人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增加工程成本,人员和机械设备闲置,以及产生其他额外费用的问题。因此,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④图纸与技术规范中的缺陷。由业主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图纸,应由业主负责任。若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出现了缺陷,则属于业主的失误和责任。如果是技术规范和图纸的缺陷,则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由此而增加的额外成本费用。

⑤按技术规范和图纸要求的工作的不可能。这是指合同所要求的工作根本无法实现,即实际工作上的不可能; 或者是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不能在合理的时间、成本或努力之内完成,即商业上的不可行。承包人要以工作实施的不可能为理由得到补偿比较困难,况且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承包人应自己承担风险,如签订合同时已能预料到工作实施不可能; 或仅涉及施工规范; 或者图纸及技术规范等是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 或合同中有明文条款规定承包人应承担这种风险。承包人若要对工作实施的不可能得到索赔补偿,则必须设法去证明。从法律和工程意义上看,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并且是在签合同时承包人所完全不知道或无法合理预料到的,这种风险该由业主来承担。

(李文儒,杨永顺主编.实用公路工程监理指南.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67; 雷俊卿主编.合同管理.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260-265)

14. 工程变更的估价

(1)变更后的估价。对于所有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工程变更,若属于原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上增加或减少的工作项目的费用及单价,一般应据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或参考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或价格而定; 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适用此项变更工作的单价或价格时,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把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基础; 监理工程师需作决定的单项造价及费率,是相对于整个工程或分项工程中工程性质和数量有较大的变更,用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已是不合理或不合适的。

(2)变更后合理价格的确定。由监理工程师同意和决定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内包括利润,新的单价或价格决定有两种办法: 优先考虑可以比较同类细目单价分析表内的已有价格,尽量套用现有合同中的类似单价;若无此单价,则采用实际价格的详细核算。

(雷俊卿主编.合同管理.北京: 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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