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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在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从国外的立法体例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规定单行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法,与国内的刑事诉讼法典并列,作为处理涉外案件的专门规范。这种体例,既把涉外刑事诉讼纳入统一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特殊问题集中加以规定,便于诉讼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掌握和运用。

第一节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指我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在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

具体讲,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具有涉外因素

涉外因素,指诉讼当事人涉及外国人,诉讼所依据的法律除了国内法以外,还要以我国参加并签署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等为依据。同时,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还需要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以及维护我国的外交路线和政策等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作为刑事当事人一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法人等。案件范围包括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刑事案件,以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发生在我国领域外的我国有管辖权的涉外刑事案件。

2.司法机关所依据的法律,除了国内的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外,还要遵循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或国与国之间缔结的协定等规定。

3.司法机关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和执行时,还得考虑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从维护国家主权、外交方针政策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适用。

4.刑事诉讼涉及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协作关系。如引渡刑事被告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这主要涉及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刑事案件,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后逃往我国领域外的案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二、国家法律在诉讼上需作出某些必要的专门规定

由于涉外刑事诉讼具有上述的涉外因素,决定了法律必须对诉讼程序作出某些必要的规定。这一点已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从国外的立法体例上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规定单行的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法,与国内的刑事诉讼法典并列,作为处理涉外案件的专门规范。这种体例多为早期的刑事诉讼立法所采用。但是这种体例表现出某些缺点,例如一个国家的基本诉讼程序不应该是两样,两个程序法规在内容上基本相同,对涉外案件另立单行法,没有必要。因此,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形式的发展,各国立法上多已不采用。

2.在刑事诉讼法典中对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分别列入有关章节的条款中,以体现涉外因素。这种体例曾为多数国家采用,至今仍有不少国家奉行这种体例。其形式是对有些要特别规定的程序,在一般规定之后专列特别条款作为一般规定的例外出现。但这种体例使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上的特别规定过于分散,不便于当事人遵循和司法机关用以办案。

3.在刑事诉讼法中设立涉外刑事诉讼的专门篇、章,以适应处理涉外刑事案件的特殊要求。这种体例,既把涉外刑事诉讼纳入统一的刑事诉讼法中,又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些特殊问题集中加以规定,便于诉讼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掌握和运用。这种体例比较适应现今国际间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交流和发展的需要,因而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新趋势。

三、属于刑事诉讼立法中的特别程序

一方面,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由于具有涉外因素,同国内的一般刑事诉讼程序不同,需要作出特别的程序上的某些规定;另一方面,涉外刑事诉讼程序又不独立于刑事诉讼法之外,仍然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部分,仍然要受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指导和制约。因此,司法机关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时,基本上是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特殊规定只是为了调整和解决涉外刑事案件的涉外因素所带来的一些特殊问题而设立的程序上的特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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