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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1979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和支持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如确实认为属于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就应根据自身级别决定是由自己进行起诉,还是应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起诉。

四、涉外刑事诉讼的起诉程序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1979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和支持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由地(市)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外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应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地(市)级检察院认为外籍被告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认定性质正确时,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在立案侦查之初,根本无法判明是否涉外刑事案件,于是就会发生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不协调的问题。根据同级对同级的原则,在发生侦查管辖与审判管辖不协调的时候,应实行管辖的调节。即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如确实认为属于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就应根据自身级别决定是由自己进行起诉,还是应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起诉。

对特别重大疑难或者影响甚大等必须提高审级的第一审涉外刑事案件,应实行管辖的调节。即地(市)级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先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如认为案件必须提高审级的,需上报省级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支持公诉,由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对涉外刑事案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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