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刑事诉讼的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刑事诉讼程序

案 例 什么是立案?

专家提示:刑事诉讼的立案,通俗地说,就是由相关的机关审查某一案件是否要作为刑事案件来诉讼。立案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刑事诉讼的立案,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而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行使立案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案 例 什么是侦查?

专家提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第一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简单来说,侦查就是侦破案件事实,寻找案件证据的过程。侦查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着某一案件的嫌疑人最终是否会被判处刑罚。根据分工的不同,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在各自所管辖的案件范围内都具有侦查的权力,同时也必须履行侦查过程依法进行的义务,防止侦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甚至触犯刑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案 例 传唤、拘传能持续多长时间?

福清县最近连续发生了多起超市被盗案件,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县公安局局长立下“军令状”在半个月破案。根据警方掌握的信息,张某涉嫌参与其中,遂将张某传唤到公安局进行讯问,干警轮流值班,连续辛苦工作20小时,终于问出了案件重大线索,侦破了该案。侦查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

专家提示:侦查人员连续讯问20小时的做法违反了《刑事诉讼法》。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案 例 什么是起诉?

专家提示:起诉,就是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的意思。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提起诉讼的既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大多数的案件都是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是公民个人(即自诉案件,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般,在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的,就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由管辖机关将案件提交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请求审判。

如果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案件已经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予以刑事处罚的或者依法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见《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案 例 什么是审判?

专家提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审判应当公开、公正。审判程序是对犯罪嫌疑人确定罪行及惩罚的最终环节,经过立案、侦查等一系列活动的努力,其目的都是要在审判法庭之上实现“惩恶扬善”的目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我国,一个刑事案件最多经过两次审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两审终审制”。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申请上诉,由上级人民法院再次进行审理。该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即生效判决,应当予以执行。我国进行刑事诉讼审判的组织形式有三种:独任制(由1名法官独自审理,适用于简单、轻微的案件)、合议制(审判员数人组成,多数案件都由合议庭审理)和审判委员会制(适用于疑难、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