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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近年来,我省民政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民政中心任务,周一、近几年来我省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缜密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及民政部提出的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厅党组和各市州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民政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坚持把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

加强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

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对民政部门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更严的要求,我省近年来民政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我们一定要回顾总结我省民政执法监察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统一思想,理清工作思路,把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近年来,我省民政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紧紧围绕民政中心任务,周一、近几年来我省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情况缜密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以及民政部提出的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体现在: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民政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厅党组和各市州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民政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坚持把民政执法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并安排部署。2003年,厅党组就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民政执法检查和行风评议小组”,研究制定了检查方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专门下发了文件。同时,各市州、县区也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抓民政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兰州、白银、定西、酒泉、平凉、金昌等市民政局把执法监察和行风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了主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与各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由于全省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对执法监察工作和行风建设认识明确,思想重视,工作扎实,从而保证了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省厅和各市州还针对安置政策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双拥创建等重点民政业务,建立了专项领导协调机构,不断开展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加强民政执法监察,服务于民政中心工作。民政部门是为困难群体、优抚群体服务的,相关的政策法规比较多,掌握的专项资金也较多。厅党组认为,民政法规政策的落实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既是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防止滋生腐败问题的主要举措。几年来,厅党组根据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反映出的普遍性问题,确定对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福利彩票公益金等专项资金,分期分批地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出问题。

为了保证执法监察的有效性,省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和重点、标准和程序、方法和步骤,并对抽调的督察人员进行执法监察培训,提高执法监察能力。具体工作中,实行了“四个结合”:一是自查与上级检察相结合。执法监察始终坚持以省厅为主,对市州民政部门的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对县级民政部门的检查面必须达到30%以上,必要时可以延伸到乡镇。同时,要求市县级民政部门主动地开展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二是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在对各项民政资金全面检查的同时,还针对一个时期、一个阶段民政工作任务进行重点检查。如2004年对岷县、临潭、卓尼三县地震灾后重建情况进行了一次执法监察,对个别地方政府利用灾民建房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情况,及时进行了督察纠正。今年4月,我们对全省民政系统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福利事业项目资金特别是“星光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重点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问题。三是执法监察与查办案件相结合。我们先后严肃查处了四个县市有关单位挪用救灾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专项资金搞“政绩工程”等案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四是执法监察与监督、纠正、惩戒、预防相结合。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在于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因此,我们针对发现的和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地采取措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建立起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

经过五年时间的连续执法监察,各市州、县区对民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有了很大的好转,主要表现在:财政拖欠民政资金大大减少、地方政府列支明显增加;帐面结存大大减少,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高;违规使用现象大大减少,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完善。

(三)大力加强行风建设,树立民政系统的良好形象。近年来,我省民政系统和基层窗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的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和“为民众服务、树民政新风”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窗口活动,推动基层窗口单位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2002年以来,我们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行风建设工作实际,在全省11类800多个民政基层窗口单位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各级民政部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知名人士作为评议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评议工作,从而保证了行风评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据统计,全省已有80%以上的基层窗口单位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共召开行风评议座谈会509次,参加6000多人,发放调查问卷34000多份,收集意见建议200多条。

对行风评议中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各有关单位通过摆学习态度、摆工作表现、摆思想作风、摆廉洁勤政,查上进心、查责任心、查服务态度、查服务质量的“四摆四查”活动,纠正和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省荣军院针对残疾军人被褥多年未添新换旧的实际情况,及时和厅计财处协调,使问题得到了解决,并就休养人员反映较大的药品价格不明,部分临时工人浮于事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受到了休养员的好评。庆阳市老年保健院注重行风建设工作,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34章124条,加强了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公开了药价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了文明用语,院风院貌大大好转。2005年,省厅对19个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5个单位还受到了民政部的表彰。去年以来,我们又3次参加了由省纪委、省纠风办、省电视台联合举办的“行风、政风热线”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提问,及时纠正基层在执行政策方面出现的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省民政系统的行业风气大大好转,有效地遏制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改变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受到了民政工作对象的赞扬。同时,增强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

(四)狠抓廉洁自律教育和制度建设,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行为。省厅和各地民政部门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认真学习贯彻胡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中央和省上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了党性修养,提高了拒腐防变的能力。尤其是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局,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年终进行测评考核,维护了廉洁自律规定的严肃性,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省厅坚持从民政工作实际出发,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如《民政厅工作规则》《党组议事规则》《厅长办公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工作规定》《政务公开制度》《民政厅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办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同时,还完善了《甘肃省民政厅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民政系统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农村灾民建房暂行办法》等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规范了民政工作行为和领导干部的行政执法行为。各市州民政局结合实际认真执行上述规章制度,几年来未发生大的违法、违纪问题。

回顾几年来我省民政系统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和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工作的情况,有以下几点启示:一是紧紧围绕民政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民政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有所作为。几年来,我们始终围绕民政工作的大局开展执法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了民政业务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二是只有在诸多矛盾中紧紧抓住重点开展工作,才能使民政纪检监察工作充满活力。近几年来,我们配合民政中心工作把民政法规政策的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作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协调各方力量,上下联动开展工作,才能保证民政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整体效益。

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政系统开展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对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七月,全国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要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政系统的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继续抓好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保证民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民政资金是我们落实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抓好民政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始终是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特别要加强对救灾救济资金、灾民建房资金、城乡低保资金、社会福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把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各项民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二)要加强落实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和行政效能的执法监察,确保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民政部门的业务繁杂、工作类别较多,涉及到的法规政策也很多。这些法规政策能不能落到实处,关系到民政对象合法权益的维护,也体现着我们的执政水平。省厅将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对我省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措施做出具体规定。今后,我们将在继续抓好民政资金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把民政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确保各项民政法规政策在我省落到实处。公开、规范、廉洁、高效是民政工作人员行政执法效能的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将执法监察的范围延伸到机关行政效能方面,从而保证党令政令的畅通,提高工作效能和质量,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近几年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做出了一系列有关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认识加强和改进作风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八个提倡、八个反对”的要求和胡锦涛同志所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结合民政系统的实际,关键要抓好以下几点:一要牢记民政工作的宗旨,形成亲民、爱民、为民的思想作风。二要秉公用权,严以律己,形成勤政廉政的优良作风。三要实事求是,依靠群众,形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四要团结协作,协调配合,形成民主集中的领导作风。

(四)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政风和行风建设事关党群干群关系,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尺。明年,拟进行一次行风最佳、最差单位民主评议活动,以促进职业道德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和公仆意识,不断改善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要继续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认真解决和处理群众投诉的问题。平时要经常对机关和民政窗口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纠正个别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以及工作人员吃拿卡要,作风霸道、以权谋私和损害群众利益等不正之风。同时,要继续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对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干部的几点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为了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干部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充分认识民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也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要站在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从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从民政部门所肩负的历史重任出发,充分认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民政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监督检查、严肃执纪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建设阳光民政、廉洁民政、和谐民政奠定基础。做好民政纪检监察工作是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在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从城乡低保、救灾救济、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到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儿童收养、老龄工作,无不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相连。我们从事的这些工作,群众十分关心,社会十分敏感,影响十分广泛。民政纪检监察工作要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效能监察、各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查办案件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各项民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好民政纪检监察工作是保证民政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的客观要求。民政部门掌握着各级政府预算拨付的大量专项资金。民政工作的宗旨、职能和任务要求我们对民政专项资金必须加强监管。我们必须高度认识民政资金对于落实“民生、民权、民利”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民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是建设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的需要。民政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在群众眼里都代表着政府形象,民政干部队伍素质是民政事业兴衰成败的决定性因素。我省是一个贫困欠发达省份,自然环境恶劣,灾害频繁,贫困人口众多。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省民政系统形成了一种不怕苦、不怕累、乐于奉献、苦干实干的“孺子牛”精神,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声誉。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也有少数干部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方面,还不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切实履行执纪、监督之责,通过宣传教育、执法监察、行风评议、查办案件等途径,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把我省民政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坚强队伍,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健康蓬勃地发展。

(二)坚持执法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基本方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教育和预防上。胡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反腐倡廉的重点在于治本、在于预防、在于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治本和预防措施。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包括政治理论和法规政策的学习,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的灌输,正反典型事例的教育等,以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和抵御腐蚀的免疫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微杜渐。二是要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包括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培训制度、业务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干部人事任用制度等。要从源头上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三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制约。要通过廉政述职、廉政考核、廉政测评、建立廉政档案等方式,加强从政行为的监督。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民政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怎么样,纪检监察干部是关键。民政系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都是严格挑选出来的,一般来说素质高、能力强。但是,随着民政工作任务的加重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复杂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才能适应新形势在新的民政工作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民政部门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要围绕民政中心任务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方面的条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还要不断学习民政方面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使自己既懂纪检监察工作,又熟悉民政业务。二是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新的形势下,民政纪检监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要从民政工作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注意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和有效措施。要针对民政工作的特点,研究和把握民政系统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提出具有前瞻性的防范对策,加强事前监督力度,为党组当好参谋助手。三是要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在民政部门纪检干部少、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注重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做好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党组也要支持民政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对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摘自2007年在全省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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