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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电视业制播模式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八、韩国电视业制播模式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韩国政府逐步调整广播电视产业机构,在完善原有的公营无线广播电视网络的基础上开办第三家无线广播电视机构——民营广播电视,并发展有线电视,更在2002年组建创办了实行商业运作机制的韩国卫星电视台。韩国的电视剧多为室内剧,同期录音,各电视台都

八、韩国电视业制播模式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韩国政府逐步调整广播电视产业机构,在完善原有的公营无线广播电视网络(韩国放送公社KBS、文化放送MBC)的基础上开办

第三家无线广播电视机构——民营广播电视(汉城广播电视台SBS),并发展有线电视,更在2002年组建创办了实行商业运作机制的韩国卫星电视台(Sky Life)。这些努力并没有打破韩国无线广播电视统领广电产业的局面。

韩国国内的电视节目市场在长期公营独大和KBS特殊的电视产业结构之下,各无线电视机构之间没有横向交易,但在各无线广播电视机构内部,在其总部与直属地方台、子公司之间的流通体系却日臻完善。经过几十年的摸索与实践,韩国3大无线广播电视机构的网络体系的发展日臻完善与成熟,各网络内部的运作机制通畅,在节目的制作、交易方面环节简单,手续方便。韩国无线电视机构无论从资金到人力,还是设备,在各个方面都有强大的实力,其台内节目制作能力非常强,绝大部分节目都是台内或其直属子公司自行制作的。每个电视台都有自己的强项,比如MBC的9点新闻和电视剧制作;KBS资金雄厚,纪录片水准较高。SBS是娱乐节目拿手,在韩国的年轻一代中很受欢迎。

近年来,随着以韩国电视剧、流行歌曲为代表的韩国大众文化在东南亚一带的盛行,从韩国政府到各广播电视机构都加大了海外市场的拓展力度,相对于韩国国内的电视节目市场,在东南亚一带的海外节目交易发展势头猛烈。其原因除了韩国的大众文化被亚洲受众接受与认可之外,韩国政府的鼓励、支持政策及各大无线广播电视机构积极开拓的意识与行动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 韩国广播电视产业结构概要

1、韩国广播电视产业结构分类

韩国广播电视产业化的历史仅有十余年。韩国的广播电视业从KBS放送公社成立开始,一直采用公营广播电视形式,直到商业电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等新媒体一一诞生,才出现了“广播电视产业”的概念。韩国广播电视产业大致分为:无线广播电视业、有线电视业、卫星电视业、节目制作供应业、其他广播电视业。

表7-2 韩国广播电视产业结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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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2002年放送产业实态调查报告》,韩国放送影像产业振兴院,2003.11.

2、韩国广播电视市场规模

纵观近些年韩国电视产业市场,无线广播电视业的市场占有率依然高居榜首,持续保持7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

表7-3 韩国电视产业市场占有率比较(1997~2000年)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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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郑允景《多媒体时代的影像制品流通研究》,KBI研究报告02-09, 2003,107。

3、三大无线广播电视机构

在韩国广播电视产业领域中起决定性主导作用的依然是无线广播电视业,韩国广播公司(KBS)、韩国文化放送(MBC)、汉城广播公司(SBS)这三大广播电视机构垄断了韩国的广播电视产业。因此,对韩国这三大广播电视机构的了解有助于理解韩国的电视节目市场。

(1) 韩国放送公社(KBS)

韩国三大无线广播电视机构之首的“韩国放送公社”(KBS)前身为1927年开播的“京城广播电台”,1947年改为国营电台,1961年开播电视,1973年成立韩国放送公社,从而确立了公营广播电视体制。KBS拥有KBS-1、KBS-2、KBS Korea(韩国文化频道)3个电视频道,KBS的收入既有电视执照税(7),又有广告费。为强化其公营性质,1994年10月以后,KBS-1不再播出广告。

KBS总部设在汉城,另外在9个主要城市设立了“放送总局”,在其它16个城市设立“地区放送局”,亦即直属地方台,采取中央集权的“直辖体制”,也就是说,各地区的放送局属KBS的下级组织,其人事、财务及电视的播出等均受本部的统一管理,没有独立自主权。

(2) 韩国文化放送(MBC )

韩国第二大广播电视机构为“文化放送”(MBC),成立于1961年,名义上为公营广播电视,但其经营方式及节目构成均属于民营体系。MBC由1个中央台(位于汉城)和19个地方加盟台构成,虽然在形式上都是独立法人体制,但汉城本部持有各地方台的股份平均高达73%,这19个地方加盟台实际为汉城MBC的子公司。总部通过业务管理指示对各加盟台在资金、人事、设备配备、经营等方面进行控制,各加盟台实际上也没有多大的独立自主权。

(3) 汉城广播电视台(SBS )

韩国唯一的民营无线广播电视台是“汉城广播电视台”(SBS),它成立于1991年, 12月电视台正式开播。SBS的成立标志着民营商业广播电视在韩国的确立。SBS是由33个股东投资的股份制广播电视机构,它的信号只覆盖汉城地区,在其它城市没有加盟台或分支机构。有10个城市的民营电视台转播SBS的节目,所以汉城之外的其他城市也可以收看SBS的节目。

(二) 韩国电视节目的制播体系

在韩国曾经有一个关于制播分离的提法,就是由专门的技术公司负责节目的发送,电视台负责制作和编排节目,但因为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只是有过讨论而从来没有实施过。

总体来说,韩国电视节目的制播模式有以下特征。

(1)制播模式以三大电视台内的制播合一为主

在无线广播电视垄断市场的格局下,韩国的电视节目从制作到编排、播出等各项环节都处于垂直统合体系之中,各电视台之间绝对没有横向合作或者任何形式的节目交流。节目的制作、编排、流通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在各电视台内部形成,播出节目以自制为主。上世纪90年代初以前,三大机构播出的自制节目仍然在90%以上,到2001年,三大无线广播电视全年的播出时间中,台内自行制作的节目时间(包括电视、电台、卫视)仍然占到总时间的83.4%;台外制作的节目时间仅占16.6%(其中还包括与电视台有特殊关系的外部制作单位)。

同时,由于韩国3大广播电视机构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各自的电视网体系,以在汉城的中央本部为大本营,集中力量制作各类节目,地方台大多仅行使差转功能,保证了制作资金与人力的集中和有效的运用。因此, 韩国3大广播电视机构的节目制作水平和速度都具备较高的水准。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韩国电视剧的制作,其流程颇具好莱坞特色。韩国的电视剧多为室内剧,同期录音,各电视台都有其独立的制作室和制作基地,每天24小时轮换使用,效率极高。

(2)电视独立制作单位发展缓慢

在以上结构之下,社会上其他独立制作单位只能依赖各电视网,只有电视台需要,独立制作单位才有机会提供节目。然而,与小规模的独立制作单位相比,各电视台拥有丰富的资源、强大的制作实力,在内部垂直运作的条件下,既可压缩制作的中间环节,降低制作成本,又可保证节目质量。因此,各电视台实际上通过外界独立制作单位制作的节目少而又少,绝大部分节目在电视台内部或通过电视台经营的制作单位制作。

独立制作单位中,三大电视网前雇员所办的制作公司为数不少,它们与电视网特殊的关系保障了节目的优先购买。在三大网所播出的外制节目中,有相当部分(KBS和MBC大约在44%左右,SBS稍少)是由本公司前雇员所办公司制作的,这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原则。

电视网常常是把一些短片和非系列片,主要是教育、记录片和时事类节目委托给其它独立制片商制作,而把能够连续性计划、有高收视率和稳定收入的系列电视剧、娱乐节目委托给下属公司制作或者委托给前雇员制作。独立制片商的片子常常被安排在非黄金时段。

此外,三大电视网常常是把独立制作商的节目买断,大约94.9%的独立制作节目版权归三大网所有,4.3%由制片商拥有部分版权,仅有0.7%的节目版权归制片商独家所有。节目被三大网独家垄断使节目二次销售的比例很低。

韩国电视台三足鼎立的垄断局面,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

(3)韩国电视台中的独特编外群体——“作家”

韩国电视台中还有一个独特现象,就是除了新闻类节目外,很多节目都有“作家”的参与,这里所说的作家与自由撰稿人的性质较为接近,有电视剧作家、音乐作家、节目编排作家、翻译作家等等,许多节目都是由制片与作家共同筹划的。这些作家在人事上不属于电视台,工资待遇等较正式职员差很多,但其工作效率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激烈的竞争使这些作家随时都有失业的可能。同时,各电视台为了保证作家的素质,提高节目质量,每年都举办各类作家培训班,培养了大批优秀的电视作家。一些人才甚至成为电视台的中流砥柱。从电视台的角度来说,大批雇用签约作家是十分划算的,既有效地控制了电视台的人事编制,减少开支,又保证了节目制作人员的素质。

电视剧作为韩国重要的节目类型,在其制作中,“作家”的参与非常关键。电视剧由专门的剧本作家提供脚本,一般是确定内容大方向,得到导演的认可后,边写剧本,边拍摄,边播出,同时,通过各电视台的网页,专门开辟观众讨论栏,参考观众的要求、意见,调整剧本,调整拍摄。中央电视台引进的韩国MBC制作的电视剧《人鱼小姐》中的雅丽英和马玛林就是这样的电视剧“作家”。

(4)政策推动节目多元化和反垄断的成效不大

政府、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不断提出要打破KBS、MBC、SBS三家无线广播电视机构的垄断地位,也不断推出一些政策。

90年代初,韩国广电业对民营资本有限开放,作为推动节目多元化和反垄断的一项措施,节目配额制度在电视界实行。然而,在实行节目配额制的当年,KBS两个频道播出的节目中大约有96%是由自己制作,MBC和SBS则分别为95%和93%以上。

1999年韩国出台《广播法》对电视台播出外制节目的比例做出了以下规定:首先,到2001年,电视网外制节目的播出比例将增加到40%——其中,独立制片商制作的节目份额增加到30%;其次,按照韩国广播电视委员会的要求,电视网每月在黄金时间内必须播出超过15%的外制节目;第三,如果违反配额制度,或者黄金时间达不到所要求的外制节目播出的比例,电视网将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从3百万韩币到最高3千万韩币不等。

除了对节目播出机构实施硬性的节目配额要求外,韩国有关部门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1999)第14条“对独立制作社的制作支援”---为激活独立制作社的制作,政府、广电法人、广播电视台……可对独立制作社进行支援---以及相关条例,采取基金贷款、专项财政贷款的形式,对独立制作社等机构的节目制作从资金上给予扶持。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文化观光部下属的“文化产业基金”,韩国广播电视委员会下属的韩国广播振兴研究员设立的“广播振兴基金”;资助对象包括独立制片机构、投资公司、动画制作社和有线电视节目供应商;资助额度从3亿到10亿韩币不等。

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提高台外制作节目的编排比例”,但这些人为的硬性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各家电视台都存在抵触情绪。因为韩国3家无线电视台的内部运作体系已经非常成熟和完善,节目制作水准高,富有效率,这些原因使得3家无线电视台依然能够保持目前的垄断地位,而且公信度高。

因此它们的垄断地位不会在短时间内打破。

(三) 韩国电视节目交易市场的结构与特点

在韩国,由于中央电视网络与地方电视台间的垂直统合结构,作为影视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节目辛迪加的力量显得极其微弱,其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

韩国国内电视市场流通的节目大部分都是在无线电视台播放过的重播用的辛迪加节目。韩国国内的电视节目交易市场的特征大致可总结为:

第一,三大无线广播电视机构的节目制作与流通部分的垂直统合结构在韩国的节目交易市场中占绝对主导作用,电视机构以外的交易处于绝对劣势,规模小,交易量少。

第二,在这种台内垂直统合电视产业结构下,韩国的电视节目交易市场实际上只是电视网内部的交易市场(例如:总部与其子公司之间的节目交易),以首次播放为主,为一次性消费结构。中小公司对国产节目的国内交易毫不关心,仅致力于进口国外节目和出口本国节目,因此,韩国国内的电视节目交易市场不发达,但国外节目交易市场发展情况良好。与韩国整体经济模式相似,韩国的电视节目市场也是外向型的。

近年来,亚洲地区的节目需求剧增,促使韩国电视节目的主要生产主体—无线广播电视机构——大力开拓海外市场,并针对受众的喜好积极与国外电视台合拍电视剧。由于韩国电视节目的制作成本不是很高,一次性购买首播资金到位,其节目在销售过程中价位非常具有竞争力(不过,由于市场走俏,韩国电视剧的销售价格最近上升了)。韩剧的销售主要是通过各无线广播电视机构的下属子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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