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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电视业制播体制模式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五、法国电视业制播体制模式法国的广播电视经营曾经被规定为国家的垄断权力。长期以来,法国的广播电视体制实行国家所有、政府控制的国营体制。1974年,法国广播电视依法实行改革,法国广播电视组织被分解成7个单独的机构。同年通过法律取消国营服务机构垄断电视节目制作的法令,制播完全分离,节目制作走进市场。

五、法国电视业制播体制模式

法国的广播电视经营曾经被规定为国家的垄断权力。自80年代以来,法国广播电视体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剧烈变化,完全改变了法国的视听景观;其变化之彻底和剧烈程度也为世界上所仅见。

(一) 法国广播电视的体制转型

法国政府对广播电视的国家控制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信号能够进入法国的私人电台都设在国界之外;而法国政府也以入股的方式,用资金控制境外的私营电台、电视台。长期以来,法国的广播电视体制实行国家所有、政府控制的国营体制。

1、传统体制

1945年11月,政府发布法令,建立了法国唯一的广播电视机构——法国广播电视台(RTF)。1949年开始实行电视收视费制度。1964年,根据新的广播法,RTF改组为法国广播电视组织(ORTF)。由于电视收视税收不足以负担节目制作的费用,从1959年开始,以制作和播出有偿专题为方式的有偿服务成为一种补充手段。1968年,法国政府允许电视播放广告,但国家对广告时间和广告来源在频道预算中的百分比都有最高额的限制,包括香烟在内的一些行业是被排斥在电视广告之外的。直至1982年,广告费在法国广播电视体系全部预算中的比例仍被限定在25%以内。广告收费的标准则必须服从国家规定的复杂计算公式,这种公式一方面与观众的规模相应,一方面与节目的质量有关;而节目质量的评定依据混合的方法,一个是观众调查;另一个是专家评估小组。收视率对财政预算的影响很小。电视的大多数资金还需依靠收视费。1980年,在广告投资市场中,电视只占据其中的14.4%,广播10.3%,电影1.3%。这时的法国电视是以传播者为主而不重视受众需求的电视,因此它对观众的兴趣考虑得很少。

1974年,法国广播电视依法实行改革,法国广播电视组织(ORTF)被分解成7个单独的机构。其中两个是全国电视频道公司——法国电视一台(TF1)和二台(A2);一个是地方电视广播网三台(FR3);另有一个是法国公共广播电台。此外,一个是负责电视节目制作的法国电视生产公司(SFP),它还受托代理发行法国的节目;一个是负责全部技术传输服务的法国电视广播公司TDF;最后一个是负责研究工作、档案和培训的全国视听研究所(INA)。改革的目的是分散经营,各司其责,提高各部门的组织和经济效率,降低政府的影响,在总体上由政府控制的广播电视事业中增加有限的竞争,并改善节目质量。

从1974年直到1982年,绝大部分电视节目是由SEP完成的,这是一个强大的国家制作公司,定货来源稳定,员工有着良好的待遇和优厚的报酬。独立制片人为数不多,且很少被电视台问津。电影在节目中的份量也是相当有限的(三个频道一年大约只需要500部左右的影片)。

2、放松管制

法国媒介的大幅度解放是从80年代开始的。1982年的《视听传播法》是法国媒介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其中规定:“视像传播是自由的”;“市民有权获得自由和多样化的传播。”根据法律,法国成立了一个半独立的管理机构——视听传播最高局,具有规范所有广播电视经营者的权力。最高局的使命广泛,包括分配频率、向地方私营广播电视公司、有线电视节目提供者颁发执照。

根据法律,法国重新组织了广播电视和有线电视的所有部分,成立了经营法国电视节目产品的国际推销公司——法国国际媒介公司(FMI)。

在1982年媒介法中规定,私营广播电视公司只要获得频道执照,拥有发射设备执照和传播节目的执照,就可以进入广播电视领域了。政府首先向私营广播经营者颁发了执照。邮电部门建议采用先进的光导纤维发展有线电视,并由卫星播控,得到政府的采纳。1984年,政府批准商业电视。TDF在商业基础上开办了付费电视--新电视台(Canal+)。1990年,一个由法国和德国共同经营的国家文化频道开通。

1986年,新的商业卫星频道“电视五台”(La Cinq)和都市电视六台(简称M6)成立,投资者中包括广告公司、节目制作公司和媒介机构组成的国际财团。同年,保守党新内阁引进新的媒介改革立法。1986年的《传播自由法》不再将视听传播定义为“公共服务”,此后,传播业在私有化方面又大进一步,法国政府将最大的公共电视网和国家通讯社都私有化了。

1987年,法国政府将国营的TDF变为私营上市公司,又出售了广播电视公司第一频道TF1。于是,在极短的时间里,法国从完全国营的广播电视体制转变为公私并存的格局。TF1是西方主要国家中将公共电视私有化的首次尝试。TF1一半的股份卖给了大投资者,其余40%向公众出售,10%归从业者。每个集团限购25%;外国集团股份最多占20%。对私营的TF1也规定了义务和限制,包括节目的配额制,要求它播出60%欧洲共同体国家的节目,其中40%应是法国制片人的;要求它至少将每年收入的15%向法国新媒介产业投资。1989年TF1比1988年岁入增加10%,纯利润增加37%。1991年,它的全国观众达到41%。国营电视台则面临困境,直到90年代中期,国营电视台收视率才开始回升。

3、制播体制

尽管法国电视台最初是国营体制, 然而法国电视从一开始以来在节目制作上没有完全国营,因为被电视台播出的电影和记录片大多都是私营公司制作的。从五十年代初期到八十年代初期,国营电视台和私营节目制作公司持续了节目购买和合作生产节目的关系。(5)

1964年法国开办第二个电视台,在两个国营电视台之间展开了竞争,收视率和节目表的概念得到了重视。同年通过法律取消国营服务机构垄断电视节目制作的法令,制播完全分离,节目制作走进市场。这些节目制作公司的数量在1972年有差不多四十家,电视节目供给量在逐年增加,每年超过200小时,包括系列剧、电视剧、综艺节目、纪录片、体育比赛、青少年节目和音乐节目等。(6)

1974年,由法国广播电视组织(ORTF)分解而成立的法国电视生产公司(SFP)负责制作全法国75%~80%的虚构类娱乐节目,队伍非常庞大,节目价格也十分高昂。但是,资金不足的私营媒介越来越不愿以高价购买它们并不太喜欢的节目。从1986~1989年,失去垄断地位的公司持续亏损,1990年,政府不得不向SFP资助1亿美元。

1989年,社会党政府创立了最高视听委员会(CSA),权限超过前任,政策的优先倾向逐步从官僚化的广播电视媒介转向文化产品的制作生产者。CSA设立了一个新的体系,推动独立制片人的工作,以增加节目经费和提高质量。于是,原来国家控制、行为受限的法国电视基本变为私有化、多元化和独立化。

法国电视的技术播出与节目编排分离。法国电视广播公司在协议的基础上负责许多网的日常播出操作和技术服务。为了发展节目制作业,法律要求15%的电视节目由本地制作;有线电视三分之一的收入必须投资于新节目的制作。

电影业得到政府较多的让税优待,这笔钱用作支持法国电影事业的资金。在每张电影票中都有资助电影业的附加费,这项政策实行多年。在电视业的收入中,也规定了提供给电影的资助比例,主要用于支持独立制片人。法国决定成为欧洲文化的桥头堡。在它的积极倡议下,欧洲共同体规定,在有线电视建立之后,65%的节目应是欧洲来源的。

(二) 世纪之交广播电视节目的新趋势

法国现有全国性国营电视频道两个(法国电视二台、三台),有与德国合办的欧洲文化电视台和公私合营的电视五台,合用一个地面电视频道,划分时段播出节目。有全国性的商业电视台3家:法国电视一台、新电视台和电视六台,主要股东均为大的国营和外国公司。法国有线电视网的所有者主要是大的公用设施公司,例如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司等,有线网络经营者提供专业性的节目服务,多数有线电视网提供数十套电视节目。

二十世纪末期频道数目的激增相应地也带来了节目供应的迅速增长,每日播出时间大大提高。法国开路频道的播出时间增加了三倍,由1982年的10,895小时变为1990年的38,506小时。

节目供应的增长使得频道在节目内容和编排方式方面都发生了激变。私营商业电视台为吸引广告想方设法提高收视率。卫星和有线频道则需要拥有更多的订户。在专业化(主题性、地方性)的竞争中电视节目的编排模式成为致胜的关键因素。以最低成本获得节目成为经营者的主要方针,他们开始去美国市场寻找产品,还大批量地播出各种影片。1987年,开路频道共播出影片892部。其中Canal+频道一家就播出了386部影片,每部影片还多次重播。

各台之间的竞争也造成了节目市场的竞争。越来越大的巨额投资被投放到电影和电视电影制作中。补偿的办法是增加重播次数以及对海外节目的买卖。

因为竞争机制代替了垄断体制,市场结构业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但竞争主要发生在少数大的机构之间。大的报业集团和一些金融、工业集团都试图渗入视听媒介的制作和传播领域,只有少数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才能够进入广播电视市场。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新技术的出现又一次打破了媒体市场的规则。传统电视首先遇到的挑战来自迅速发展的、往往是互动式的其他视频方式,如录相机、电子游戏、数字化多媒体,也包括国际互联网。电视观众用于看电视的时间增长极其缓慢,无法与供应方面大爆炸的情势相提并论。多种付费形式都在瓜

分电视市场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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