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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视业制播模式

时间:2022-04-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德国电视业制播模式当代德国的广播电视模式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德国广播电视体制的核心是独立于政府的和地方多元的公共广播电视系统。目前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公私并营协调共存的“二元制”电视体制。德国广播电视法规对广告的播放有严格的规定,对公营广播电视的要求严于私营广播电视。ZDF采用独立编制,通过单独的传播发射系统向全国播出节目。

四、德国电视业制播模式

当代德国的广播电视模式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确立的。德国宪法第5条第1段第二句规定了基本的广播电视自由权利。德国广播电视体制的核心是独立于政府的和地方多元的公共广播电视系统。根据宪法规定,广播电视是各州自己的事业,由各州自己管理。各州之间和全国性的有关广播电视的事务,则由有关各州签订协议加以规定。因此,虽然德国联邦政府拥有邮政和电信事业的立法权,但建立广播电视台的立法权则由各州掌握。

作为公营的广播电视事业,联邦德国的广播电视行政上自治,设立广播委员会负责人事安排与工作分配。为了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法律规定广播电视可以播放广告,但不以营利为目的。联邦德国广播电视的主要经费来源是接收机的执照费,也叫收视费,辅之以部分广告收入。公营独占经营的状况一直延续到80年代中期。

1985年,下萨克森州颁发了德国第一张私营广播电视执照,此后,各州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私营商业广播电视的经营许可。目前德国实行的是一种公私并营协调共存的“二元制”电视体制。影响较大的公营电视台有电视一台,即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德广联,ARD);电视二台,即德意志电视二台ZDF;德国第三套节目(ARDⅢ)等。在德国,私营商业电视台大多为跨国公司经营的卫星及有线电视台。联邦邮电部和各州广播电视机构依法对私营电视实施管理。各州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不参与节目制作与播出的具体事务,主要业务除了颁发执照,便是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 公营电视

1、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D)

1950年创建的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ARD是联合德国各州广播电视机构和对外广播电视机构的协调组织。它由德国16个州的广播电视机构组成,现有9个单独或者联合组成的州广播电视台。除此之外,ARD还拥有对外广播电视。1954年ARD联合播出全国性电视节目,1967年采用本国研制的帕尔制式播放彩色节目。

ARD每天播出节目24小时,全部的节目分为3种:第一种是与电视二台联合播出的节目;第二种是各州的区域性节目;第三种是ARD自己制作的节目。与电视二台联合播出的节目在上午播出,两家电视台轮流编制,每周轮换一次。各州区域性的节目在傍晚播出,由各州广播电视台自行编制。在上述两个节目段之间播出ARD自己的节目。这些节目由德广联成员分别制作。各州广播电视台分别在其所属地区经营地区性节目,其中最大的州电视台是位于科隆的西德广播电视台(WDR)。地区广播电视台为电视一台提供的节目比率和获取的收视费分别以其覆盖范围的大小来决定。例如,西德广播电视台覆盖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地区,其人口约占德国的四分之一,它就要向ARD提供相应比例的节目,同时获得相应比例的收视费。电视一台25%的节目也来自西德广播电视台。

ARD的收入主要来自收视费,广告收入和节目销售收入所占的比例很小。收视费的征收权属于各州共同设立的广播电视费征收中心,接收费用中包括广播收听费和电视收看费。所收款项在交纳技术设备费用后,由德广联主持在各公共电视机构间分配,各州广播电视管理机构抽取全部接收费用的2%用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此外,德国电视二台也分享一部分广播电视接收费。

广告费在ARD的收入中不占重要地位;随着私营商业广播电视的兴起,广告费日益萎缩,大约只占5%。德国广播电视法规对广告的播放有严格的规定,对公营广播电视的要求严于私营广播电视。规定广告内容不得进行政治、宗教、思想观念的宣传;在播出时间上,限制公共广播电视每天播放广告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星期日、节假日和每天20点以后的时段禁止播放广告。地区性的第三套电视节目不得播放广告。私营广播电视台每天播放广告的数量不得超过20%的时间。对节目的商业赞助也有限制性的规定。

随着电视节目的市场化,ARD开始重视电视经营。出售节目等非广告经营性收入大约占五分之一。德国第二电视台有自己专门的发行部。德广联也有自己的节目发行机构:1963年成立的电视联营公司和成立于1997年的德国统一发行公司。德国统一发行公司仅慕尼黑办事处就拥有约两万个小时的节目。

德广联ARD在国际上代表联邦德国,在国内负责协调各广播公司之间的节目、经费等合作事宜。各广播公司轮流负责联播节目的设计和行政事务,以两年为一期。各广播公司代表组成常设节目会议,选出一名经理负责节目设计,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调整更新。各州向ARD提供的节目不是自动结合在一起的,德广联在慕尼黑设有节目部,主要负责协调各州广播电视公司制作的共同节目,安排播出时间,并与欧洲广播电视联盟其他国家进行交流,还设有一个合作协调委员会,负责与ZDF的合作与节目协调。除了电视二台外,所有非私营的广播电视台都是德国公共广播电视联盟的加盟成员。1990年,原东德国营广播电视机构并入联邦德国公营体系。

在组织机构方面,各州大同小异。最高决策机构是由社会各阶层人士组成的广播委员会,下设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机构。最重要的职责赋予台长,台长是广播电视台的法人代表。

在德国,不管是公营还是私营,电视台在运作上都是有统有分。以欧洲规模最大的广播电视台西德意志公营广播电视台(WDR)为例,WDR实行的是总台控制下的分台模式,总部设在科隆市,在州属其他城市设立分台。在节目运行上,分台只限于插播新闻,而没有独立制作播出节目的权力。但有些分台也有较强的节目制作能力,接受总台下达的节目制作任务,或是自己策划制作节目用于和其他电视台的节目交换。在利益分配上,各分台与总台实行收听费合同分成制,由于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公立制电台的节目更注重欣赏性,竞争意识较淡,节目的收听率相对较私营电台略低。

2、德国电视二台(ZDF)

由各州轮流负责电视节目的方法经实践证明效率不高,费用不惠。1961年6月各州达成协议,决定建立一个既非国营又不受限于任何一州的公营电视台,这就是德国电视二台ZDF。

ZDF位于德国的美因兹市,一直是一个全国性的电视台。ZDF采用独立编制,通过单独的传播发射系统向全国播出节目。开始时它是通过地面网播出,后来也通过卫星和有线电视播出,每天播出17小时。

与ARD不同,ZDF采用中央运营形式,所有节目均由自己编排播出。在德国所有电视台中,ZDF的自制节目量最大,ZDF在国内设立17个演播室和在国外设置的17个演播室保证了其新闻和时事报道类的节目的制作。同时,ZDF还是德国电视最早实行制作与播出分离体制的先行者,它的电影和电视剧大多数是委托社会上的独立制作公司制作的。作为一个公营机构,电视二台重视它在国际上的文化使命,积极介绍本国和外国的文化风情,国际交流非常活跃。电视二台还是欧洲文化电视台、儿童频道、凤凰台和三星电视台的合作伙伴。

德国电视二台与ARD分享广播电视接收费,占其收入一半以上。它的广告收入比例高于ARD,约占三分之一。

3、德国第三套节目(ARDⅢ)

德国第三套节目(ARDⅢ)是由各州电视台独立或联合制作、分别播出的节目的总称,主要播出地区性的节目,内容主要体现地方特色,涉及各州的政治、教育、文化等内容,它以“提供少数人尽量深入的内容”为宗旨,以文学、语言、自然科学科技经济及社会为主要题材,空中课堂教育节目占30%以上。

(二) 私营商业电视台

德国私营广播电视的发展时间并不长。1981年,萨尔州法院确认了在萨尔州开办私营广播电视的法律。其他州纷纷仿效。私营广播电视体系出现了。1984年1月1日,德国的传媒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一个设在路德维希港市的私营有线电视台开始通过卫星向15000户有线电视家庭进行试验播出,商业电视正式在德国诞生。随后不久,西柏林、慕尼黑、多特蒙德也开始了同样的有线电视试验广播。这种有线电视网同卫星广播网结合的多套节目传输模式,也为后来德国发展全国性乃至整个欧洲的电视网打下基础。1984年至1989年,联邦各州都先后公布了媒介法,允许靠广告收入作为财政支持的私营广播电视存在。1986年,德国宪法法院批准了“双元制”广播电视系统,并定义了公营和私营广播电视的各自功能和社会义务。

德国的私营广播电台都是地区或地方性的。在不同的州,广播电视法为私营广播规定了不同的传播范围。德国的私营电视都是通过卫星传送的全国性频道,采用全国都可接受的通用名称命名。大部分私营台都通过有线电视网传输节目,只有主要的两家私营台卫星一台(SATI)和卢森堡广播电视台(RTLPLUS)是通过有线网、卫星和地面传输相结合的播出方式。

私营电视台均以播出娱乐节目为主,新闻信息节目在节目总体中居次要地位,但是私营台创办了许多新的节目形式,也创出了众多观众喜爱的名牌时事和谈话节目,并且在非黄金时间播出一些文化节目和经济类节目,从而扩展了传统公共电视的节目内容。

德国私营广播电视公司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广告。广告的播出在媒介法规中有规定和限制——商业赞助者不得影响节目方针。私营电视公司都是公司化的合资企业,其投资者一部分是德国的出版发行商,一部分是国际媒介企业。在私营电视诞生后的二十年间,德国各私营电视台通过合并和股权买卖,相互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

1、卢森堡广播电视台(RTL)和卫星电视一台(sat1)

一直统治着德国私营商业电视的有两大公司,一个是卢森堡广播电视台(RTL),成立于1984年,自1992年9月以来,RTL始终占据着14-49岁目标观众群中无可争议的市场份额和排名第一的位置。今天,RTL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电视频道,而是发展成为以经营电视业务为中心的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和合资公司的大型媒介集团。这个集团包括电视传播商VOX;新闻频道n-TV的一个分支;RTL新媒体(主要负责网络和数字化业务);电视购物RTL SHOP;市场开发公司IP Deutschland 和IP NEW MEDIA;RTL CREATION(主要负责市场推广和设计),以及一个全方位服务机构RTL Enterprises(主要负责RTL产品销售)。贝塔斯曼集团通过与蓝博特布鲁塞尔集团(Groupe Bruxelles Lambert)的股份交易,得到了RTL集团中的多数股份,并得到控制权。RTL集团泛欧公司是欧洲最大的广播电视和制作公司,也是全世界最大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之一。

RTL电视台节目由新闻与体育、虚构和非虚构娱乐节目三大类构成,比重分别占到1/3。日播节目、杂志类的以及信息类的节目要求高,一般都是在RTL电视台内部制作,这样容易控制内容。娱乐类的节目通过采取委托制作的外包方式,可以以最简便的方式找到好的创意和适合的制作商;能够征询到优秀的方案;并且通过这样的交流,把新的知识和经验带到公司内部形成;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外包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机制。同时,RTL还有自己的专业制作公司,制作一些虚构类节目,比如成功的《流行偶像》(POP IDOL)。

另一公司是卫星电视一台(sat1),最初由德国电影发行商基希集团(基希集团于2002年破产)和报业集团施普林格集团等公司投资组成,它们投资的广播电视台还有德国体育电视台(DSF)、第七套节目(PRO7)和首映台。卢森堡广播公司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国家独占的国际性广播电视企业之一,它与周边国家的广播电视机构合作,以临近国家的人民为对象,播出各种语言的电视节目10余套。卢森堡广播公司主要通过中等功率的“阿斯特拉”卫星系统向欧洲国家传送电视节目。

卢森堡广播电视台和德国卫星一台在大城市中也通过地面传输播出,是目前德国最成功的两家私营台,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两个公共台。德国私营电视业的这种资本的高度集中和垄断在欧美其它国家较少见,人们担心媒体的集中会影响节目和意见的多样性,公共电视的发展陷于严峻的竞争之中。

1991年两德统一,重新制定《联邦德国广播电视国家协议》,1992年1月1日生效。规定德国必须保护公共广播电视,“必须保障公共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存和发展,其中包括在制作和播送节目的所有新技术领域中占有相应的地位,拥有提供新形式节目的机会,其资金基础,包括普及广播电视所需要的经费必须得到保障。

2、德国付费电视

德国还有多家商营的收费电视台,包括按月收取费用提供特定节目服务和计次收费(即观众每收看一次电视便向特定的节目提供者支付一定数额的收视费)的电视台。付费电视的消费者需要一个解码器,以便收看中心电视台播出的节目。最有名的付费电视台是1991年成立的首映台,节目以电影(每年400部)、CNN的新闻节目、特别纪实报道篇、体育节目构成。这种电视台的优点是不播广告。

(三) 德国的独立制片公司

德国独立制片公司的历史可以追述到早期的电影事业。德国的电影事业起步较早,20-30年代成立了一批电影制片公司,他们为繁荣德国的电影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也是他们,后来成为德国电视节目市场的主力军。

进入50-60年代,电视的迅速发展和电影市场的萎缩,一些电影制片公司及时从制作电影转向制作电视节目。德国电视二台的出现,为电影制片公司的成功转制提供了保障。德国电视二台ZDF在成立初期,由于技术、人才和资金上均无法和ARD抗衡,不得不将自己大量的节目交由社会上的电影制片公司代为制作。这种将播出与制作分离的委托制作的做法在电视史上极具开拓性,为德国成熟的独立制片公司的运行和欧洲其他国家如英国、法国独立电视制片公司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直至今日,ZDF的电视剧和综艺节目大多数仍由外部制作公司代为制作。ZDF的这种做法也为80年代兴起的商业电视台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准备了节目制作的社会力量。现在,独立制片公司已成为德国电视台——不论是公共电视台还是商业电视台——节目制作的重要支柱。

在德国,各电视台都设有专门针对委托制作节目的编辑室。独立制片公司制作的节目,无论是为公营还是商业电视台制作,从剧本的编写到磁带播出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守委托人的预先规定。编辑室的任务就是审查这些节目是否符合编辑部的预先规定,编辑部对委托制作的节目负有重大责任。对外部委托制作的要求和台内自制节目的要求是一样的。

西德电视机构对电影业的纵向介入是十分有力的。所有德国影片都由电视机构事先投资。电视成为电影的保护人。此外,电视业也是主要电影制片厂的所有者,拥有德国最大的电影制片厂部分或者全部的股权。

(四) 德国电视节目的发行方式公共电视与商业电视都利用社会发行系统进行节目销售和购买。德国公共电视在三级(国家、地区和城市)公共电视台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节目网络――德广联下属的德国统一发行公司(German United Distributors,又可译为德国联合发行者)成立于1997年,主要的发起者有4家:巴伐利亚电影制片厂(Bavaria Film)、汉堡电影制片厂(Studio Hamburg)、西德广播电视台(Westdeutscher Rundfunk,WDR)、北德广播电视台(Norddeutscher Rundfunk,NDR)它们都是德国最强有力的节目制作者。德国统一发行公司销售代理的节目形式主要有电视电影、微型戏剧、连续剧儿童节目、纪录片、野外生活、音乐等。比较有实力的区域台通过节目网络向全国销售自己的节目,增加了产品的附加值;同时,缺乏制作能力的地方台也减轻了自制节目的压力,降低了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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