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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稿酬制度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基本稿酬制度到1960年,稿酬问题再度被提出来。1964年5月,文化部通知重申恢复实行1959年的稿酬暂行规定。1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关于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12月21日,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出版社立即执行。1966年1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文化部党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报刊图书稿酬的请示报告”。由于取消了印数稿酬,只剩下基本稿酬,这就使得将全国的稿酬统一成为可能。

三、基本稿酬制度

到1960年,稿酬问题再度被提出来。1960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文化部党组、中国作协党组《关于废除版税制,彻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报告》,废除按印数付酬的版税制度,一律按作品的字数和质量付一次稿费,重印不再付酬,专业作者则由国家给予工资和福利待遇。1962年,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建议恢复1959年颁发试行的稿酬办法的请示报告。1963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同意科学技术书籍采用现行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的稿酬办法。1964年5月,文化部通知重申恢复实行1959年的稿酬暂行规定。10月27日,文化部又发出“关于暂行停付印数稿酬的通知”。11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关于改革稿酬制度的请示报告”。12月21日,文化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出版社立即执行。改革后的稿酬办法规定:废除印数稿酬,只按字数一次付酬,再版不再付酬。1966年1月3日,中共中央批准文化部党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报刊图书稿酬的请示报告”。“报告”提出全国报社、杂志社、出版社采取统一的稿酬标准,著作稿每千字为2—8元;翻译稿每千字为1—5元,这比原标准降低了50%左右。上海各出版社均按上述文件精神及时实施。

进入60年代以后,除了1962年因为国家对整个社会政策做出调整,文艺环境有短暂的改善,还执行了1959年修订的《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以外,到1966年“文革”开始为止,这期间稿酬制度一直处于一个急剧变化,不断反复的过程中。概括起来,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稿费制度进行猛烈的批评,要求彻底改革稿酬制度。具体内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稿酬制度不符合我国“政治思想教育和物质鼓励相结合而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的分配原则,认为这种制度“实质上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版税制没有什么原则区别,即把作品当成作者的私有财产”。认为稿费只是一种对作家生活进行补助和鼓励其进行创作的次要因素。因此建议废除印数稿酬,只按字数付一次稿费,以后重印,不再付酬。

其次,统一全国报社、杂志、出版社的稿酬标准。由于取消了印数稿酬,只剩下基本稿酬,这就使得将全国的稿酬统一成为可能。这也是17年期间我国第一次颁布全国统一的稿酬标准。具体内容是:在1966年以前,著作每千字最低4元,最高15元,翻译3至10元;1966年改为著作每千字最低2元,最高8元,翻译1至5元。

再次,剧本成为文艺新宠,稿费按件计算。1964年的规定是:由于剧本“只有对话,费力不小,而字数有一定限制”。因此,可以计件付酬。1966年的规定是:“剧本多系唱词对白,字数有限制,对创作剧本字数可酌量加成计算。”可见,与50年代中期小说是文艺稿酬的收入大户不同,剧本创作开始成为新的稿费收入大户。

最后,出现了稿费向实物化转变的倾向。1966年1月在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委《关于进一步降低报刊图书稿酬的请示报告》中,明确规定:“不论老作者、新作者、工农群众作者,凡自动向报刊社和出版社提出不要稿酬或退回稿酬者,报刊社和出版社应该表示欢迎,不要拒绝,也可适当赠送一些书刊。”

从1956年到1966年的10年间,稿酬规定多有变化,在曲折中前进。付酬的标准一降再降,到“文革”前夕,稿酬已成为一种鼓励性的象征。

回顾17年中国文艺稿酬制度的变迁,我们可以发现以下两个特点:其一,新中国稿酬制度的变迁是随着社会政治文化形势的变化而波澜起伏的。当社会政治环境比较宽松的时候,稿酬制度就比较合理,文艺创作和学术研究也就比较活跃,反之,就比较沉闷。其二,虽然17年中中国的稿酬制度屡经变迁反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总体上执行的是同一个稿费制度,这就是稿费的定级、定额、印数递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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