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印数定额”稿酬制度

“印数定额”稿酬制度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印数定额”稿酬制度从1953年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口径,把苏联的稿酬制度照搬过来,明确不采用“版税制”,而制订了“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所谓“印数定额”,是指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定出每印1万册视为一个定额。1954年9月,出版总署撤销,这一摊工作并入文化部。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陈原副局长认为:“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

二、“印数定额”稿酬制度

从1953年起,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口径,把苏联的稿酬制度照搬过来,明确不采用“版税制”,而制订了“印数定额制”的付酬标准。

所谓“印数定额”,是指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定出每印1万册(或2万册、3万册等)视为一个定额。通常,读者群较大的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大;读者群较少的学术专著等,定额小。当时规定的“基本稿酬”原则是这样的:基本稿酬,是按作品的字数(或诗歌的行数)或著作页为计算单位,通常是以1 000字或以若干诗行(如10行、20行)或一个著作页为计算单位,付给作者若干报酬。通常计算标准如下:著作稿每千字老人民币6万—18万元(新人民币6—18元、合今60—180元)[27],翻译稿每千字4万—13万元(合今40—130元)。国家出版社按基本稿酬再加上相应的印数定额,向作者付酬。

1953年国家规定:1—4个定额,每个定额按全额基本稿酬付给;5—6个定额,按基本稿酬的80%付给;7—8个定额,则按70%;依次递减10%,到13个定额以下均按基本稿酬的40%计算。图书由国家出版时,根据不同作品的具体情况,订出每印一万(或二万、三万册),作为一个“定额”。一般是发行面宽的作品,如小说散文类的畅销书,“定额”就大;发行面窄的作品,如学术理论专著的“定额”就小。

这种“按基本稿酬加印数定额付酬”的办法,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以每千字老人民币15万元的平均标准计算,基本稿酬为旧币3 000万元(合今3万元);通常以1万册为一个“定额”。若印2万册,作者可得稿酬6 000万元(合今6万元);若印4万册,付酬12 000万元(合今12万元),约相当于当时一级教授(月薪约300万元)三年半的工资。

1954年9月,出版总署撤销,这一摊工作并入文化部。胡愈之调到文化部,出版工作仍旧归他主管。1957年又反复讨论稿酬制度问题。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陈原副局长认为:“印数定额”制不尽合理。例如曹禺出版了他生平的主要剧作,共60万字,才得稿费11 000元(合今11万元),因为印得不太多。有一本小说《迎春曲》,仅20万字,因为印得多,也得稿费11 000元。社会科学书籍也有同样现象,如《怎样学习经济建设常识读本》一书,仅5万多字,因为印了150万册,编者拿到稿费7 400元。而卿汝楫著《美国侵华史》,两卷共60万字(为前者字数的12倍),但因为印数少,所得稿费不过7 000元。陈原认为:书籍印数多少不能完全说明作者所花的劳动力和书籍的质量。但现行稿酬制度却主要按印数定额计酬,虽有递减率和每千字稿酬高低不同,结果仍造成极不合理的现象。陈原在分析了现行稿酬之不合理处之后,他又说:“社会上有人认为现在的稿酬比不上从前,这是一种误会或者是一种错觉。拿现行的稿酬比抗战前的买稿,现在稿费是高了许多。从前的抽版税,付给作者的版税率不超过10%—15%,但目前稿费占总定价往往在10%以上:人民出版社14.9%,文学出版社15.6%,科学出版社平均23%,解放后一般印数都超过战前好多倍,因此作者所得比过去大为提高。”

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私营出版社实现公私合营,稿酬办法和标准逐渐得到统一。1958年7月,文化部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统一的稿酬规定,即《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草案)》,于同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试行。该草案规定凡公开出版的书稿,一律实行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相结合的计酬办法,即所谓的千字千册法。不同类型的书稿,规定不同的印数稿酬递减率,对著作稿和翻译稿的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加以区别,质量高的书稿给予较高的基本稿酬。

当时的基本稿酬分为六级:①著作稿:每千字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②翻译稿: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

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值改革,发行第二套人民币,换算标准是新币1元=旧币1万元。那么1953年的基本稿酬折算成新标准是著作稿每千字6—18元,翻译稿每千字4—13元。与之相比,再加上物价微涨的因素,显然1958年的草案规定基本稿酬比1953年的标准有所降低。

下面以作家刘绍棠的例子来了解当时稿费与币值。

“短篇小说集《山楂村的歌声》,6万多字,每1 000字15元稿酬,印了4万多册,两个定额,每1 000字30元,收入2 000元左右。……那时的物价便宜,一斤羊肉4角多,一斤猪肉6角。我买了一所房子,住房5间,厨房1间,厕所1间,堆房1间,并有5棵枣树和5棵槐树,只花了2 000元。[28]①这是1957年“反右”运动前的状况。从中可见,就《山楂村的歌声》一本短篇小说集的稿酬就能买一套北京的小四合院。现在用一本书换得一套房子,恐怕只有诸如二月河、王朔等个别作家才能有的待遇。

该标准“试行两个多月后,北京和上海的一部分作者和出版社提出倡议,要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式的劳动,建议降低稿酬标准。文化部根据上述建议于10月10日发出通报,将《暂行规定》的稿酬标准降低一半。”[29]即著作稿的基本稿酬降为3—8元,翻译稿的基本稿酬为2—5元,最高降幅多达50%。印数稿酬改为5 000册以内每千册5%;5 001—30 000册,每千册3%;30 000册以上,每千册1%,最高降幅为3%。有关这一时期的稿酬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2-1 1958年印数稿酬标准表

img5

一年之后,文化部发现降低标准不妥,不利于繁荣创作和提高作品质量,于是进行更改,继续实行1958年7月制定的《暂行规定》,只在印数稿酬中增加了超过10万册的0.5%的标准。“这时,中央一级出版社都根据《暂行规定》各自制定了自己的稿酬办法,各地方出版社也参照《暂行规定》制定了自己的稿酬办法。一些报纸、杂志也制定了自己的稿酬办法。从此,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均有了自己的稿酬办法。”[30]

1958年10月10日,文化部就发出《关于降低稿酬标准的通报》,提出:鉴于“过高的稿酬标准,使一部分人的生活特殊化,脱离工农群众,对于繁荣创作并不有利”,所以希望各地报刊、出版社将稿酬按当时标准降低一半。

1958年10月,文化部颁发《关于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稿酬的暂行规定》,正式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原则。

“基本稿酬”决定于稿件的质量和篇幅(字数、行数或页数),不受印数的影响;一般报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计算基本稿酬。1958—1962年,基本稿酬的标准(以每千字计算):著作稿4—15元,翻译稿3—10元。

“印数稿酬”专对书籍而言。在基本稿酬之外,再根据图书的实际印数,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给作者报酬。1958—1961年,印数稿酬以千册为计算单位,实行累计递减的办法。印1—5千册,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8%付给;如一部20万字的书稿,印4万册,每千字以15元计算,则作者可得稿酬减少40%,只有7 350元(约合今人民币7万元)。

1958年采用新的付酬制度,一方面减少了基本稿酬(比1957年平均降低20%—30%),又在印数稿酬方面,采用递减的办法。作者所得稿酬,比印数定额办法,明显减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