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企业的基本制度

企业的基本制度

时间:2022-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一)企业的分类《老挝企业法》第7条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类型分为四种:私营企业、国营企业、合办企业和合作企业。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以该股东缴纳的股金为限。企业登记是国家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和从事经营的国内外个人或法人实体的合法承认。企业登记无效或企业解散的,不得终止企业债务。

一、企业的分类和组织形式

(一)企业的分类

《老挝企业法》第7条规定,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企业类型分为四种:私营企业、国营企业、合办企业和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的设立和经营可以选用本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任何形式或企业类别。国营企业、合办企业只能采用公司形式设立和经营。国营企业可以成为国营公司,而合办企业可以成为合办公司。国营公司指国家设立、按照公司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经营管理,可出售股份不超过49% 的公司。合营公司指国家与另一部门(国内或国外)共同设立的公司,各方各持50%的股份。

(二)企业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组织形式是各类企业设立和经营的基础。企业的组织形式分为三种,即独资经营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1.独资经营企业。

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个人所有的企业形式,独资经营企业以所有者的名义经营,而所有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指根据至少2名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而设立的企业形式。这种企业形式中,投资者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指全体合伙人基于彼此的信任共同参与合伙组织的经营管理,并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指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形式。其中,一部分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称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称为“有限合伙人”。

3.公司。

公司指将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而设立的企业形式。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以该股东缴纳的股金为限。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两类。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30人,只有单一股东的有限公司称为一人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至少有9名股东或发起人,公司可以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二、企业设立、登记及企业的义务

(一)企业的设立

在不同的国家,企业设立的基本准则是不同的。企业的设立走过了自由设立主义、特许主义、核准主义、准则主义的历程。自由设立主义指是否设立企业、设立何种企业、如何设立企业全由设立人决定,政府在企业设立的过程中不加任何限制。这种立法主义赋予企业设立完全的自由权,政府监管缺失,导致企业滥设情况突出,危害交易安全,在这种情况下,特许主义应运而生。特许主义指企业的设立要经过国家元首或国家立法机关的认可,但特许主义手续复杂,影响了投资者的热情和设立企业的数量,随后出现了核准主义。核准主义指设立企业首先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还需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核准主义和特许主义相比程序简化,但需经过行政机关一一审批,耗时太久,不足以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为适应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准则主义开始出现。准则主义指设立企业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应当加强行政主管机关对特殊行业设立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准则主义既无自由设立主义过于放任的缺陷,也无特许主义和核准主义过于繁琐的弊端,因此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

《老挝企业法》第3条规定了设立企业的权利,即老挝公民、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居住的外籍居民和不明国籍人士、外国人及外国组织有权依据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企业或参与商业交易。《老挝企业法》对企业的设立采用核准主义,即在老挝设立企业,首先要符合企业法关于企业设立的条件,还要经商业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立。

(二)企业登记

1.企业登记的概念。

企业登记是国家对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设立和从事经营的国内外个人或法人实体的合法承认。企业的整个经营期间只登记一次。《老挝企业法》第27条规定了独资经营企业在登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名称、企业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企业办公场所、注册资本。《老挝企业法》第38条规定了普通合伙企业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登记申请表、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的普通合伙合同、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章程,如果合伙人决定不担任管理人的,内部章程中应当记载聘任的管理人的姓名、地址和国籍。企业登记申请表应由管理人签署。

《老挝企业法》第20条规定独资经营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在提请登记时须向企业登记官申报注册资本,而且申报的注册资本必须如法律规定那样真实的存在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否则,违反方应依法承担向政府部门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相关部门有权对一些行业的企业登记设定最低注册资本,但前提是这种规定事先已获得政府批准。

2.企业登记的程序。

企业登记由提交申请和政府审批两个程序构成。《老挝企业法》第13条规定,凡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从事经营的,必须按照本法规定向相关国家机关提交企业登记申请的相关材料。《老挝企业法》第14条规定,收到企业登记申请后,商业部门应审查所要登记的行业是否属于管制行业,如果所要登记的行业不在管制名单内,商业部门属下的企业登记机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批和发放企业登记证。如果申请登记的行业在管制名单内,商业部门应立即将申请材料移交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和答复,但需要较长的技术评审过程的除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商业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和发放企业登记证。不发放企业登记证的,应向企业登记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本条第2款规定的管制行业名单和技术评审过程的期限必须由政府批准。

3.企业登记的后果。

(1)企业登记有效。

企业登记有效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①建立法人实体(如公司)。该实体与股东分离,享有和负有公司章程范围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②企业可以开展营业执照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而无须相关部门批准或复查,但属于管制行业名单的除外。③企业登记通知上的内容应公开,让任何相关方可以看到。④企业名称和税务信息都应当登记。企业一经登记,经营者应立即悬挂写有企业名称的招牌。

(2)企业登记无效。

企业登记无效指企业登记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分类要求或实际情况而需要进行补正。企业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修改进行补正,无法补正的,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解散。给受法律限制的人进行企业登记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登记无效。企业登记无效或企业解散的,不得终止企业债务。已经申请名称的企业,如果企业登记没有被受理的,其所申请的名称也同时取消。企业解散时,企业名称同时终止,名称所有人应在收到名称终止通知之日起7天内摘下名称招牌。

三、企业的义务

《老挝企业法》第5条规定了企业义务,企业有义务本着各自经营目标开展经营活动、登记账簿、向政府履行纳税义务、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和遵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