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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公共领域的生成与发展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媒体公共领域的生成与发展_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1.2 媒体公共领域的生成与发展公民社会应是国家领域、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三者之间一种有活力的、互动的公开对话领域。按照他的观点,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及公众舆论关系非常密切。概而言之,商业化前提的新闻体制改革、信息时代的技术支持以及传播本义的逐渐回归,中国传媒公共领域开始得以生成;并且总体而言,是趋向不断地发展。

1.2 媒体公共领域的生成与发展

公民社会应是国家领域、市场领域和公共领域三者之间一种有活力的、互动的公开对话领域。在1961年初版的《公共领域及其结构转型》一书中,德国学者于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就借助德裔美国政治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洞见,用“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分析西方社会近代以来的结构变化。按照他的观点,公共领域与大众传媒及公众舆论关系非常密切。

哈贝马斯在1964年这样界定公共领域——“所谓公共领域,我们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向所有公民开放这一点得到了保障。在每一次私人聚会、形成公共团体的谈话中都有一部分公共领域生成。然后,他们既不像商人和专业人士那样处理私人事务,也不像某个合法的社会阶层的成员那样服从国家官僚机构的法律限制。当公民们以不受限制的方式进行协商时,他们作为一个公共团体行事——也就是说,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务有聚会、结社的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在一个大型公共团体中,这种交流需要特殊的手段来传递信息并影响信息接受者。今天,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就是公共领域的媒介。当公共讨论涉及与国务活动相关的对象时,我们称为政治的公共领域,以相对于文学的公共领域。”(15)

在晚近的著作中,哈贝马斯进一步将公共领域区分为“弱公共领域”和“强公共领域”。在他看来:“弱公共领域”是一种非组织化的舆论形成的载体,与之相应的是公民公共领域(civil public sphere);“强公共领域”则是高度结构化和形式化的,与之相应的是政治公共领域(political public sphere),特别是立法机构。与之相应,二者所担负的功能不同:“弱公共领域”主要是意见/舆论的形成;“强公共领域”主要是意志的形成/政策的制定。

哈贝马斯指出:“弱公共领域”应是“一个预警系统,带有一些非专用的、但具有全社会敏感性的传感器”。在一个运作良好的民主体制之中,活跃的“弱公共领域”还必须把“问题压力放大”。此即“不仅仅觉察和辨认出问题,而且令人信服地、富有影响地使问题变成讨论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并且造成一定的声势,使得议会组织接过这些问题并加以处理。”(16)此外,他还强调“弱公共领域”的制导(steering)功能,认为“弱公共领域”和“强公共领域”之间存在一种“参数”关系。(17)我们可作如此理解:“强公共领域”尤其是立法机构,应不断从“弱公共领域”中汲取各种议题、信息和论证,使公共舆论中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和政策建议接受理性检验。

在公共领域的视角下,媒体应充分担负使“弱公共领域”活跃的功能;同时还应致力于实现“弱公共领域”与“强公共领域”之间的顺畅沟通。扼要言之,大众传媒是公民行使公民权利、对公共事务进行理性审视的载体;应当成为社会系统中各种利益表达与聚合的公共平台。尽管有学者将中国媒体的执政党意识形态主导和商业运作特征的描述为“党营舆论公司”,但其代表和生成公共领域的正面作用也不可忽视。近年来,互联网与政治发展结合所造就的网络政治,更改变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方式。概而言之,商业化前提的新闻体制改革、信息时代的技术支持以及传播本义的逐渐回归,中国传媒公共领域开始得以生成;并且总体而言,是趋向不断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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