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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全球公共领域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3.1 公共领域的概念、组成要素和范围9.3.1.1 公共领域的概念当代西方学者在对政治哲学问题进行系统思考的过程中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公共领域随着社会的兴起开始出现。公共领域向所有公民开放。个体私利或集团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模糊界限和置换,为公共领域容易受到来自社会的侵蚀埋下了伏笔。

9.3.1 公共领域的概念、组成要素和范围

9.3.1.1 公共领域的概念

当代西方学者在对政治哲学问题进行系统思考的过程中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德裔美国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最早对公共领域进行了研究,她在《人的条件》一书中分析了人的条件、极权主义的起源现代宪政困境等问题,从此拉开了公共领域理论研究的序幕。随后,德国著名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理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于1962年出版了《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哈贝马斯一直在丰富“公共领域”的概念,并且引发了世界范围内对公共领域理论研究的热潮,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学者查尔斯·泰勒和美国学者托马斯·雅诺斯基的研究。

对于公共领域理论的研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汉娜·阿伦特指出,人不单单是一种社会动物,更是一种政治动物。公共领域随着社会的兴起开始出现。她认为,“公共”一词意味着两个联系密切但又不完全同一的现象:(1)任何展现于公共领域的现象都能被每个人看到和听到,并且具有最大可能的公共性;(2)“公共”一词意味着世界本身,这一点对我们所有人而言都是相同的,但又区别于我们在其中的私人领域。[26]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进行了最为详细和系统的研究,他认为,所谓公共领域,首先指的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在这里像公共意见的东西能够得以形成。公共领域向所有公民开放。公共领域的一部分由形成公共团体的私人聚会的各种对话构成。公民们可以自由地集合、表达他们的意见。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是处于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也是公民自由讨论公共事务、参与政治活动的公共空间。后来,受到哈贝马斯深刻影响的查尔斯·泰勒和托马斯·雅诺斯基对公共领域的概念又有了新的理解。查尔斯·泰勒认为,公共领域是一种公共空间,社会成员在这个空间里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或者各种各样的传播媒介对事关大家共同利益的事务进行讨论,从而形成某种共识。托马斯·雅诺斯基把社会划分为国家领域、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这四个相互交叉的组成部分,他指出,公共领域包含了一系列的组织形式,因此,虽然它是最重要的,但是它很难与其他领域完全区分开。

对以上几个人的观点进行归纳,我们可以得出,公共领域是处于国家和社会、公共权力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中间地带,是公众自由参与和讨论公共事务、对公共事务进行批判的公共空间。并且这个空间必须对所有的公民开放,所有人民都能利用传播媒介参与决策,信息也必须得到公开。

9.3.1.2 公共领域的主要组成要素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于公共领域的概念理解不同,但是通过归纳总结后发现,我们还是能够把握其普遍性因素的,公共领域主要由以下三个要素组成:

(1)具有独立人格的公众。

公共领域的首要组成因素就是拥有共同关注的普遍利益、自愿组合、自由地表达他们意见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在这里,“公众”成员没有阶层、阶级、财产等的限制,只要他自愿地关注某些普遍利益,不受国家或者其他政治力量的制约,具有独立的人格和一定的批判精神,能够理性地对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讨论,就可以成为“公众”的一分子。

(2)拥有保障参与者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

公众通过媒介表达事实和传播意见,并且使之对公共权力形成影响、约束和监督。在公共领域里,媒介的特质不仅影响参与者的数量和范围,而且还影响参与者观点的形成和传播。单向的媒介则会导致信息的匮乏和沟通的欠缺,那么公众的“独立”和“理性”就难以体现出来,从而不能形成公共领域。因此,公共领域必须有保障参与者自由交流和充分沟通的媒介。

(3)能够形成公共舆论。

这是公共领域最重要的组成要素。哈贝马斯认为,公众舆论的主要作用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批评、监督并最终控制国家权力。在公共领域中,公众在理性思考的基础上通过对关乎公众普遍利益的公共事务自由讨论、充分交流,最终达成某种共识,形成公共舆论,从而能够促进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解决。

9.3.1.3 公共领域的范围

哈贝马斯说:“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作为公共意见的载体的公众形成了,就这样一种公共领域而言,它涉及公共性的原则——这种公共性一度是在与君主的秘密政治的斗争中获得的,自那以后,这种公共性使得公众能够对国家活动实施民主控制。”[27]由于公共领域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因此,它的范围就必然取决于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再考虑到它的开放性和流动性,它与国家、社会之间的界限又具有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公共领域和国家之间的界限从表面上看是清楚的,因为公共领域的主要功能就是对公共权力进行批评、监督和约束,这样看来国家权力是公共舆论的对象,公共领域可以对国家公共权力进行干预。但是深入研究就会发现,这种界限只是表面上的,公共权力也会对公共领域产生影响。公共权力对公共领域的主要组成因素公众、媒介和公共舆论进行不同程度上的管制和约束。所以说二者相互杂糅,并没有一个明显的分界线。

公共领域与社会之间也没有一个清晰的界限。由于“社会”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不确定的概念。哈贝马斯在谈论国家和社会的对立时,将社会定义为一个私人领域,它包含由私人集中形成的公众而构成的“公共领域”。但是,在他用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领域来界定公共领域时,这时的“社会”仅仅是指一个较为狭隘的私人领域,即商品交换和社会劳动领域,以及家庭、个人私生活、狭小的内心世界等私有领域。显然,由于公共领域中“公众”是由私人领域中的“私人”所组成的,而这些私人组成的公众所共同关注的普遍利益又与个体在商品交换、社会劳动领域中的个体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因而,二者之间的分野注定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个体私利或集团利益与普遍利益之间的模糊界限和置换,为公共领域容易受到来自社会的侵蚀埋下了伏笔。

9.3.2 互联网的发展和影响

9.3.2.1 互联网的溯源

互联网(Internet)是由一些使用公用语言互相通信的计算机连接而成的全球网络,即广域网、局域网及相互分离的计算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

互联网始于1969年,以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研制的阿帕网(ARPANET)诞生为标志。阿帕网的研制主要出于军事目的,当时美国的军事部门已经广泛使用计算机,并且建立了许多集中式处理的计算机网络,但是这种网络的弱点是一旦网络中心被破坏,整个网络就会陷于瘫痪。在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工作的拉里·罗伯茨提出“分组交换”的设想,利用这一技术可以在网内发生故障时,用罗中的路由机制会使分组自动地选择一条新的路由避开故障点,不会造成通信中断。1969年,美军在制定的协定下将美国西南部的大学UCLA(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斯坦福大学研究学院)、UCSB(加利福尼亚大学)和University of Utah(犹他州大学)的四台主要的计算机连接起来。这就是阿帕网的雏形。到20世纪70年代初,阿帕网的网点扩展到40多个,并且研制出了沿用至今的电子邮件、文件传输协议和远程登录这三个互联网的基本服务工具。1974年,著名的传输控制协议/网络间协议(TCP/IP)研究成功,因特网由此迎来了大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利用TCP/IP协议建立了名为国家科学基金会网络(NSFNET)的骨干网,许多大学和科技机构的网络相继接入NSFNET,此后,NSFNET逐渐取代了ARPANET,成为美国境内广域网的骨干基础。1993年底,ARPANET退出了历史舞台。“超文本”这一术语的设想,导致了万维网(World Wide Web)的诞生,万维网又促使互联网走进了千家万户。NSFNET和万维网的提供者的动机都是非盈利性的,但是商业化的行为推动了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一些商业化的机构和公司看到了互联网在通信、资料检索、商业广告等方面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纷纷涉足互联网,互联网由此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到今天,互联网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9.3.2.2 互联网的影响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带来了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今天,网络技术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进而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乃至思维方式。

首先,互联网拥有世界最大规模的信息和服务资源。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各种各样简单而且快捷的通信与信息检索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了巨大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通过互联网的使用,全世界范围内的人们既可以互通信息、交流思想,又可以获得各个方面的知识、经验和信息。

其次,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能够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参与的互动平台。互联网是私人之间通信的极好工具。在互联网中,电子邮件是互联网出现最早也是使用较为广泛一项功能。由于电子邮件的出现,人与人的交流更方便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又逐渐出现新的交往方式,如BBS、网络论坛、博客、推特、聊天室等,这些平台让人们之间的联系更加方便,也更加普遍了。

最后,互联网颠覆了传统的传播概念,不仅带来了全球性的海量和时效的信息,而且更重要的是它的开放性和互动性达到了任何一个传统媒体都无法企及的高度。它的迅速发展为自由民主提供了新的手段,在推动社会平等方面前进了重要的一步。

互联网是人类科学发展的产物,对信息传播、人们的交往联系、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也应该看到互联网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一,容易使人们沉溺于网络世界,脱离现实,特别是对青少年来说,他们不善于利用互联网,沉迷于网络游戏,影响其学业,对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第二,网络上的信息并不都是健康的,一些色情文化在网络上大行其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构成危害。第三,还有一些机会主义者,利用互联网进行经济诈骗、甚至还有宣传迷信思想、借助互联网教授如果从事偷盗等犯罪活动。只有对这些行为采取一定的措施,想方设法减少互联网的弊端,互联网才能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利益。

9.3.3 互联网影响下的全球公共领域

9.3.3.1 全球公共领域的形成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思想最初是在民族国家内部构想的。但是他并没有就此打住,他后来提出,在全球化的挑战下要想超越民族国家,建立一种“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其关键就在于建构一个能够包容所有世界公民的“全球政治公共领域”。这标志着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民族国家的语境而步入后民族状态。在互联网的影响下,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注定要超越民族和国家的框架,走向一种“世界公民社会”。

在当前政治和经济等领域急剧全球化的趋势下,传统国家所代表的公共力量一步步消退,跨国企业所构成的资本力量成为主宰的角色,正在形成一个无世界国家且无世界政府的世界社会,一个全球性的资本主义正在蔓延。在这当中,互联网扮演了关键角色。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参与者的来源,调动了参与者的积极性,并且在参与者沟通、交流与讨论过程中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公开和平等原则。以民族国家疆域为范畴的公共领域在网络的跨国界穿透力催化下开始碎裂重组,形成了以不同的议题为中心的从地方、国家,乃至全球层次上扩展的全球公共领域。[28]

由此可见,全球公共领域已超越了哈贝马斯的古典定义,不再局限于民族国家框架内。在网络科技的不断革新以及全球化风潮影响下,基于互联网的全球公共领域的雏形正在建构。相比于传统的国家单一公共领域,跨国界的全球公共领域是一个以理性平等为原则、指向共识为目的的公民互动的场域,并且从地方、区域、国家向全球场域扩展,各种议题与立场可以在其间发声与辩论,从而形成跨国界整合的多元全球论坛。

9.3.3.2 全球公共领域的建构

在新传播科技革新特别是网络技术革命的驱动下,全球公共领域被建构起来,网络技术为建构全球公共领域提供了三个基本支撑点:

(1)互联网联结的“全球公民社会”是建构全球公共领域的主体。

古鲁·亚蒂认为,“公民”是一个政治壁垒内的概念,他必须对民族和国家忠诚。公民开展相对独立于政治国家和市场组织的公民结社或活动,组成“公民社会”。“公民社会”具有民间性、志愿性、自治性、非营利性、集体性等特征,这些都不同于政府组织或企业组织的特征。公民在政治国家和市场组织活动范围之外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进行跨国结社或活动形成“全球公民社会”。“全球公民社会”的概念在19世纪之前就开始出现。从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来,“全球公民社会”迅速发展,其数量、活动和影响都有了空前的增加,以至于有学者把这一现象描述为一场“全球性结社革命”,并认为20世纪末的“全球性结社革命”的重要性和19世纪民族国家的崛起相当。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所谓的“全球性结社革命”,并且其地位显得相当重要,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化改革和与之相适应的行政改革。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使得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各个国家都深感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互联网将世界各地连为一体,使其形成一个“地球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市场化改革,与之相适应的是各国的行政改革,这些改革都有效地促进了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冷战之后,全球各国都开始致力于经济发展,市场化改革席卷了全球,同时,各国政府的行政改革也以市场化经济为导向,使得政府退出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某些领域,公民和各民间组织的活动空间和范围得到了扩展,这些都为全球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其次,是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出现。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这本书里,美国学者亨廷顿提出,近代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曾经出现过三次民主化浪潮。第一次浪潮出现于19世纪20年代,结束于20世纪20年代初,有30个国家在这次民主化浪潮中建立了民主政权。第二次民主化浪潮始于1943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次浪潮使世界上又增加了30个以上的民主国家。第三次民主化浪潮始于1974年,在20世纪90年代初达到高潮并且持续到现在。近代以来,世界范围内出现的三次民主化浪潮,为全球公民组织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政治和法律环境。

最后,是各个方面对“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的重视和鼓励。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局限性日益暴露,实践证明以国家为中心的发展模式和以市场为中心的发展模式都不能有效地解决发展问题。因此,人们开始寻找“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并寻求其实现的“第三种力量”,“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开始进入各种社会力量的视野之中。[29]

由于以上原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逐渐接受全球公民意识特别是全球共同体意识和全人类社会意识,全球公民意识的建构机制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为对普世精神的识别与确认、对全球共享伦理的尊重与拥护,以及对全球公共事务的敏感及参与,寻求一种超越民族——国家疆域系统之外的身份认同。[30]“全球公民身份意味着通过对自我属性和特征的重新想象与建构,使得整个世界因为某种经由、某种话语所建构的共同的普遍的价值、理想、生命、信仰和真理而联结在一起,每一个个体自觉而自主地守护并履行这份‘天赋’的权利和责任。”[31]甚至由种族、国籍、宗教、阶级和性别等因素所造成的偏见与隔膜,在这种强大的身份认同力量面前被忽略,各国公民就在某个或者某类问题的对话上达成和解和共识,也就是各种“全球公民社会”的形成。当这种全球公民身份在个体的生活中得到识别和认同,并成为一种稳定的核心价值体系来支撑某个个体的行为实践时,个体的实践也变成了可以对话世界的全球公民行动。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信息技术的革命和信息网络化以全球范围内互联网的应用和普及为标志开始成为发展趋势,这就为“全球公民社会”参与国际事务提供了技术条件。虽然,网络在民族国家存在分化公民的弊端,但是它在全球范围内提供了一种新的整合形式,让个体在全国层次上形成联结,成为全球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全球公民社会”作为由互联网形成的“社会”,作为全球公共领域的参与者具备以下特点:首先,它提供了可以消除文化差异。因为网络让处于不同地理位置的人同时使用,这就提供了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交换意见提供了渠道。其次,可以帮助在过去处于被打压的弱势群体用互联网壮大自身力量、维护权力。最后,基于网络构建的虚拟社区、在线会议等形式打破了过去基于现实构成的真人接触的社会秩序,这有益于超我和超真实的创造。

(2)互联网是建构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交流媒介。

英国知名传播学者柯林·斯巴克斯在定义全球公共领域时,强调它必须具备两点重要精神:一为“普世性”,世界所有公民的近用权必须得到保障;二为“平等性”,世界所有公民参与讨论的机会不受限制。[32]从这两点出发,斯巴克斯检验传统媒体如卫星电视、报纸等是否能够作为全球公共领域的载体。他指出,由于传统媒体受到内容产制、精英特质以及专业意识形态等的限制,即使媒体的报道可以向外延伸,最终还是会被局限在民族国家之内,或者必须适应各国不同的国情,并且接受各国政府的管制,因此,传统媒体都不能成为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交流媒介。互联网则可以解决传统媒体在构建全球公共领域时所遭遇的各项难题,在网络世界中,使用者能轻易地打破地域的限制,建构一个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自由交流的“全球村”,打破“地理”因素在构建全球公共领域中的重要性,因此能成为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载体。除此之外,互联网还有以下几个特性决定了它而非传统媒体能成为建构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交流媒介:

①互联网的虚拟性。互联网的虚拟性主要表现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网络行为的虚拟性和网络行为者身份的虚拟性。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是指网络空间是人为设计和构建的信息世界,它与人类凭借感性和理性认知的现实世界不同。网络行为的虚拟性是指网络上的一些场景只是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人有身临其境的感觉,但这些场景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网络行为者身份的虚拟性是指网络交往主体的身份是虚拟的,行为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来设计自己的网络身份。但是,互联网的虚拟性并不意味着网络就完全是不真实的、虚幻的,在网络公共领域中,互联网的使用者、参与者的活动及其产生的社会影响都具有真实性,网络舆论是大众对现实世界中的公共事务的意见和观点在网络世界的反映,它反过来也会对现实世界中的公共事务的解决产生重要影响。互联网的虚拟性使网络公共空间中聚集了大量的网络行为者,他们敢于直接坦率毫无保留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为全球公共领域的形成创造了很好的条件。

②互联网的互动性。互动性是互联网所有优势中最为显著的特征。每个网站都是一个社区,人们可以在这里发布信息、结识朋友、交流思想、阐述观点或者进行评论。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中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严格界限,网络传播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者和受者可以进行意义互换,受众可以成为信息的传播者,信息的传播者也可以成为受众。网络媒介的互动性是其他任何传统媒介都无法比拟的,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对话传播的媒介。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许多对话的方式,比如,BBS、QQ、MSN、聊天室、电子邮件、博客等。QQ、MSN、聊天室等这些对话是共时性的,有的是非共时性的,比如,BBS、电子邮件、博客。互联网双向交流的互动性潜在地对整个社会开放,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便宜而且普通的手段来获取和分享信息,在区域、国家和全球范围内促进个体、群体和机构间的政治讨论和信息的相互交换。

③互联网的开放性。互联网最根本的特性是开放性,整个互联网就建立在自由开放的基础之上。开放性意味着任何人都能够获取到网络上的任何信息,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完全控制互联网。在网络上不分国籍、肤色、种族、贫富差别,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并自由表达观点和意见,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在这里自由辩论、深入讨论。互联网的开放性为不同意见和观点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也为形成自由、平等和宽容的网络讨论机制创造了条件。开放性并不意味着可以恣意妄为,如果将讨论变成恶语相向,在信息潮中涌动着谣言诽谤的暗流,互联网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所以互联网的发展必须要有基本的理性判断、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约束。

(3)“全球公民社会”通过对全球性议题进行理性思辨生成全球公共舆论。全球公民社会组织思考和辩论的是全球性公共议题,并在此基础上生成全球公共舆论。全球公共议题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特征:第一,全球公共议题具有国内外不可分性。全球公共议题不仅涉及国内“公共事务”,而且也具有“全球事务”的属性,必须二者兼顾。第二,全球公共议题主要解决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面临的问题,它涵盖了地方、国家和全球等多个层次。第三,全球公共议题主要关注的是单个国家没有能力解决、需要多国联合协作的问题。第四,全球公共议题一旦得到解决将惠及各个国家及其公民,具有利益的关联性。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事务和国内事务的边界不断受到挑战,关系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全球性的公共议题日渐突出。当前,最突出的全球公共问题主要包括全球环境污染、资源短缺、贸易争端与金融问题、和平问题、人权问题、腐败问题、社会公正、跨国犯罪和信仰危机、国际恐怖主义等。围绕这些问题,国际社会在经济、政治、科技和贸易等方面形成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对这些全球性议题也甚为关注,经常在全球公共网络空间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进而形成全球公共舆论。全球公共舆论已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同质性、系统性以及以共识为导向的舆论观,它以种种全球性议题为中心,并且是丰富多元的。“全球公民社会”通过协调对话与理性批判的方式引领着互联网朝向以议题为中心的全球公共领域发展。

与此同时,各种制约因素又在不断消解着全球公共领域的形成。首先,全球公民社会更趋近于乌托邦,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全球公共领域的参与者要走向全球公民社会面临着重重困难。在全球公民意识被更多的接受的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民族国家仍然是世界上最重要、最强大的政治力量,民族国家建立之后就会自我强化,民族渴望拥有自己的国家,而国家又渴望在民众中培养共同的民族身份。因此,对“全球公民”、“全球公民社会”、“跨国的公民文化”必须持现实主义态度,民族国家没有也不会退出历史场景。其次,建构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媒介,即互联网对世界所有公民是不平等的。发达国家拥有先进的硬件设备,而贫穷落后的国家的硬件设备有所限制,由于数字沟的存在,造成不同国家和不同族群在取得信息和参与民主讨论的机会的不平等。此外,英语的霸权地位也使以非英语为母语的使用者在参与全球公共议题的讨论时受到限制,不能真正自由平等地参与讨论。最后,对全球公共议题进行对话不完全生成全球公共舆论。只有在理性思辨、平等交流的基础上才能生成全球公共舆论。现实情况是网络空间内普遍存在非理性的言论攻击,这些非理性的对话不但不利于全球公共领域的生成,更重要的是使全球公共领域失去公共论坛属性。如果用暴力的威胁来代替理性和平等的讨论时,全球公共舆论的形成就没有了希望。

互联网的发展,不仅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而且也使得公共领域的范围从地方、民族国家向全球化扩展。全球的人们在互联网上对各种全球性的议题进行讨论,形成跨国界整合的多元全球论坛。“全球公民社会”成为全球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互联网成为建构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交流媒介,“全球公民社会”以全球性议题为对象进行理性思辨从而生成全球公共舆论。互联网虽然是建构全球公共领域最理想的媒介,但想要建构一个理想的全球公共领域,它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全球公共领域的形成和发展。全球公民社会更趋近于乌托邦,是一种理想的社会,全球公共领域的参与者要走向全球公民社会面临着重重困难。互联网作为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交流媒介对全球公民而言不是完全平等的,对全球公共议题进行对话不完全生成全球公共舆论。我们必须努力克服这些困难,为建构全球公共领域铺平道路。

【延伸阅读】

1.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刘北城,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

2.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85.

3.[英]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殷祺,译.新华出版社,2005.

4.段鹏.《国家形象建构中的传播策略》.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

5.郭树勇.《建构主义与国际政治》.长征出版社,2001.

6.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7.刘树秀,聂巧.《信息霍乱》.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8.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思考题】

1.国家形象具有哪些特征及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有什么作用?

2.什么是话语权和国际话语权?

3.国际话语权的功能有哪些?

4.中国提升国际话语权所面临的不利因素有哪些?

5.在大众媒介环境下,国家身份的建构需要哪几个阶段?

6.网络对国家民主的未来有什么影响?

7.为什么互联网能成为构建全球公共领域的理想媒体?

【注释】

[1]朱熹注.《周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6.

[2]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English Version).外语教学研究出版社,1999:709.

[3]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谢德风,译.商务印书馆,1985.

[4]黄华.《论话语的秩序》.《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6(2).

[5][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6]童兵.《理论新闻传播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7]门洪华.《中国软实力评估报告(下)》.国际观察,2007(3).

[8]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1119.

[9]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译者说明.

[10]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译者说明.

[11][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1-282.

[12]转引自郑智勇.《中国国家身份与外交战略的选择1949—2004》.外交学院博士论文,2005 (6):33.

[13]转引自郑智勇.《中国国家身份与外交战略的选择1949—2004》.外交学院博士论文,2005 (6):36.

[14][美]乔治·H.米德.《心灵、自我与社会》.赵月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120-128.

[15][美]塞缪尔·亨廷顿.《我们是谁?》.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05:24-25.

[16][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82-288;上述概括请参阅《中国国家身份与外交战略的选择1949—2004》.外交学院博士论文,2005(6): 34.

[17][美]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278-288。

[18]爱德华·卡尔.《二十年危机》.秦亚青,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24-27.

[19][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1.

[20][美]罗伯特·福特纳.《国际传播:“地球都市”的历史、冲突与控制》.刘利群,译.华夏出版社,2000:303.

[21]郭树勇.《建构主义与国际政治》.长征出版社,2001:175-177.

[22]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3.

[23]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24]刘树秀,聂巧.《信息霍乱》.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

[25]约翰·奈斯比特.《大趋势》.上海远东出版社,1999.

[26]熊光请.《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兴起、特征与前景》.《教学与研究》,2011(1).

[27]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汪晖,译.∥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126.

[28]洪贞玲.《在线全球公共领域》.《信息社会研究》,2004(1).

[29]何增科.《全球公民社会引论》.《学术与争鸣》,2003(3).

[30]魏明革.《基于网络的全球公共领域的建构与消解》.《当代传播》,2012(1).

[31]刘涛.《全球生态公民身份的识别与建构》.《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2).

[32][英]科林·斯巴克斯.《全球化发展与大众传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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