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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的舆论监督和压力行动对记者的制约

时间:2022-04-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公众的舆论监督和压力行动对记者的制约记者、传媒通常被看作是舆论的代表、舆论监督的机构。后来迫于舆论压力,《东周刊》被迫刊登道歉启事并停刊。可见公众的舆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记者和传媒的新闻传播行为。对记者新闻传播行为进行制约的外部力量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众的舆论监督和压力行动,他律是刚性的,带有强制性。

二、公众的舆论监督压力行动对记者的制约

记者、传媒通常被看作是舆论的代表、舆论监督的机构。实际上记者和传媒也通常把实施环境监测和舆论监督视为己任。但是谁来监督记者和传媒的行为呢?监督的主体当然很多,公众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力量。公众通过舆论,通过发表意见,表达情感和情绪,进而对记者和传媒的新闻传播行为发挥着监督和制约作用。下面举一个例子加以佐证。

香港“陈健康事件”引起公众的愤怒

1998年10月,香港一名妇人因为承受不了丈夫在中国内地“包二奶”的打击,从14楼寓所的露台先后将两名10岁和6岁的儿子抛落街头,然后自己也跃下自杀。事发后,该妇人的丈夫陈健康从内地返港,接连接受多家传媒访问,公开承认自己北上嫖妓,并批评刚去世的太太不能满足他的性需要。他不但不伤痛,反而收拾衣物北上,准备与“二奶”共度快乐的日子。

香港的《苹果日报》利用陈健康的愚昧、麻木,一再用语气挑逗他,更派出记者跟随他北上寻欢,详尽报道他在内地找女友、尽情消遣的活动。陈健康到深圳后,因“二奶”已从新闻报道中获悉陈妻携二子跳楼自杀的消息,对陈非常厌恶,将陈轰出大门。陈健康被逐出“二奶”家门后,先落寞地赤膊坐在街头,之后进了一家卡拉OK“减压”,最后再到一家发廊寻乐。《苹果日报》记者一路追踪采访,将以上镜头全部拍摄下来,连日以头版头条新闻,配合“精彩”的图片,做大篇幅系列报道。

《苹果日报》的“独家”系列报道,引起了香港公众的强烈谴责。而出人意料之外的是,陈健康在强大社会压力下,承认他是在接受记者五千元“津贴”后,“作秀”给记者拍照的。虽然记者强调五千元并非付给陈健康,而是事后在两位“发姐”的威胁下付给“发姐”的。但记者“间接”付款,叫新闻对象摆姿势照相,实与编造新闻无异。

读者大众的谴责压力下,《苹果日报》1998年11月10日,头版刊出黎智英署名的道歉启事。全文如下:

《苹果日报》报导陈健康北上寻欢事件,虽然未曾用钱编造任何新闻,但因事后间接支付五千元给陈健康等人,加上处理此宗新闻之编排及手法不当,引起本报读者及社会人士不满,强力谴责,本人与《苹果日报》编采部管理层都甚感不安与歉疚。

《苹果日报》为做好新闻,求胜心切,造成哗众取宠之后果,犯此大错,实在罪过。《苹果日报》承诺今后必定吸取此次事件之教训,不断改进。本人及《苹果日报》编采部管理层谨向读者及社会大众致十二万分歉意,也为编采部同事因此事件蒙羞而道歉。

《苹果日报》黎智英谨启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值得注意的是,在“陈健康事件”之后,2002年10月香港又发生了更为严重的“东周刊事件”,此事件引起香港多个团体不满及投诉,并呼吁市民罢买该杂志,多家中文报章以头版报道该事件,并发表社论谴责杂志的做法,香港数百人士集会抗议《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后来迫于舆论压力,《东周刊》被迫刊登道歉启事并停刊。本来想借“裸照”名利双收的《东周刊》最后只落得遭人唾弃关门大吉的命运。

可见公众的舆论监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记者和传媒的新闻传播行为。但是,只有公众在舆论监督的同时付出压力行动比如拒买(听、看)等,才能真正对记者、传媒的行为产生强大的制约作用。“陈健康事件”真相曝光后,香港市民并未像外界所料想的那样,对制造虚假消息的报纸作出应有的反应,《苹果日报》也并未因此而销量下降(该报仅发表道歉声明)。香港青年协会在“东周刊事件”后不久进行了有关调查,共访问548名年龄介乎15至34岁的青年。结果发现,有82.8%被访者同意读者对助长传媒歪风有一定责任;另有78.3%被访者认为,香港社会存在着“边骂边买”的双重道德标准。调查还显示,当被问及若干日后再发生同类事件时,有37.8%被访者表示,从来没有看或购买该类周刊,28.4%则表示会采取罢买罢看行动,12.6%表示会打电话投诉。[10]然而,2006年8月,香港的《壹本便利》杂志封面刊登了香港艺人钟欣桐(阿娇)于马来西亚举行演唱会在后台换衣服解文胸的过程。此事件虽然再次激起香港公众的愤怒,但也说明公众对某些严重低俗化的媒体并没有采取高度一致的压力行动,某些受众的猎奇心理和庸俗趣味往往是传媒与公众互相迎合的。

【本章小结】

本章我们首先区分了记者自律和记者他律这两个概念,简言之,记者自律就是记者的自我约束,记者他律就是新闻行业以外的力量对记者的约束。记者自律首先是从西方开始的,这是因为近代意义上的新闻传播实践也肇始于西方。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西方记者已经建立了一整套自律体系:建立新闻自律组织、制定新闻伦理道德规范、设立专职的新闻督察员、为消息来源保密等。我国目前部分记者的自律状况不容乐观,出现了各种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有偿新闻、虚假新闻、低俗之风、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商业利益的驱使等。要解决这些问题,须在社会环境的优化、新闻伦理道德规范的创新以及借鉴西方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自律体系等方面下工夫。对记者新闻传播行为进行制约的外部力量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本章我们主要讲述的是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以及公众的舆论监督和压力行动,他律是刚性的,带有强制性。需要指出的是,自律和他律都有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它们既不能相互代替,也不是相互对立的。自律和他律是相互补充的,相辅相成的,自律以他律作为保障,他律以自律作为基础。

【延伸阅读】

1.黄瑚、钟瑛:《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徐新平:《新闻伦理学新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利昂·纳尔逊·弗林特:《报纸的良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思考与练习】

1.请谈谈西方记者自律的方式,除了教材中我们所介绍的以外,你还知道哪些西方记者的自律方式?

2.什么是新闻职业伦理道德,你了解新闻史上一些著名的报人、记者的新闻职业伦理道德观吗?

3.请举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公民的名誉权的规定。

【注释】

[1]徐耀魁:《西方新闻理论评析》,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269页。

[2]裘正义、黄瑚:《欧美各国的新闻评议制度与新闻自律》,载《新闻战线》1996年1期。

[3]转引自蓝鸿文:《世界扫描:新闻自律的一项基本建设——道德信条》,载《国际新闻界》2001年第2期。

[4]刘明华:《西方新闻采访与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58—262页。

[5]陆晔、俞卫东:《传媒人的传媒观与伦理观》,载《新闻记者》2003年第4期。

[6]郑保卫、陈绚:《传媒人对有偿新闻的看法》,载《新闻记者》2004年第5期。

[7]郑保卫:《新闻职业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新闻伦理学讲座之五》,http://www.cddc.net。

[8]此案例来源于: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ode79841/node79860/node107709/userobject1ai1738474.html。

[9]陈力丹:《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自律建设》,载《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10]《“东周刊事件”引发香港对媒体受众道德标准大讨论》,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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