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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管理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 电视剧管理电视剧管理主要是指电视剧主管部门对电视剧生产、流通和播出的管理。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第五节 电视剧管理

电视剧管理主要是指电视剧主管部门对电视剧生产、流通和播出的管理。电视剧具有商品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双重属性,由于担心电视剧的市场化改革会导致电视剧陷入商业化的陷阱,中国政府始终强调电视剧的社会效益,将电视剧的意识形态性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要始终坚持以宣传为中心,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广播影视建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坚强阵地。”[24]“电视剧工作者不要仅仅认为自己只是个文艺工作者,应该认识到首先是党的新闻工作者,其次才是电视传媒的文艺工作者。”[25]由于电视剧的影响范围很广,它已成为家庭休闲娱乐的主要形式,在普通大众日常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政府对电视剧非常重视。电视剧主管部门对电视剧生产、流通和播出实行全程式管理。《电视剧管理规定》指出:“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发行、播放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可见,意识形态安全、电视剧社会效益是电视剧管理部门关心的核心目标。在这一核心目标的指导下,电视剧管理部门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1.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

从1986年6月1日开始,中国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任何机构拍摄电视剧必须得到政府广播电影电视部门颁发的电视剧拍摄许可证,才有合法资格进行电视剧生产。许可证通常分为甲、乙两种,甲种许可证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的最高级别的电视剧制作资格证书,持证机构可以独立制作和发行电视剧,拍摄剧目不受时间和数量限制,是长期许可证;乙种许可证为一剧一证,只限于所申报的剧目使用,对其他剧目无效,是临时许可证。国家广电总局在2003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上通报了2002年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年检情况,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等120家单位获得了甲种许可证,中国唱片总公司等187家电视剧制作单位获得乙种许可证[26]。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发行和管理工作,同时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国产电视剧的产业化发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自2004年6月1日起,国家广电总局下放乙种许可证的审批权,乙种许可证的申领、核发由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从许可证发放的范围看,长期许可证一般都是落在各级电视台、文化厅局或者广电厅局的直属文化单位、解放军和新华社的相关单位,国有制作单位占了很大比例,这股力量被影视圈内人称为“正规军”,而那些散落在社会上的民间制作企业的比例则很小。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应该是能力的表现,而不应该是权力的象征。许可证制度首先考虑的不是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市场生产、经营能力,而是其制作单位的政治可靠性、安全性是否值得信赖。这种制度设计对一些走市场化之路的民营制片机构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不小的限制,它们要拿到“准生证”,就要想办法寄身于拥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制片机构的屋檐下,“借鸡下蛋”。在2002年第9届上海电视节上,参展的中国展商中只有10%左右是电视台和电影集团下属的电视制作公司,其他90%或多或少都渗入了民间色彩,这些“游击队”与“正规军”形成了竞争的态势。如北京的“海润”、“亚环”、广东的“巨星”等都实力雄厚,咄咄逼人,在交易市场上引人注目。经过几年的创业和整合,这些民营文化企业无论在制作水平还是在市场推广方面,已对国有影视机构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于是在制度限制下就出现了“民营公司资金+主流媒体合法地位”的奇特现象。

要实现中国电视剧市场的真正繁荣,就应该从引进公平的竞争机制开始,而良性的竞争又必须以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为前提。所以,即使不取消,中国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放制度和方式也必须改革,资质的认证应该从重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和行政级别,转换到重视企业的素质和能力上来。拿到长期许可证的企业应该是中国最有资格、最有实力和能力、能够做得最好的企业。只有这样,那种有能力的没“证”、有“证”没能力的现象才能消除。否则,中国电视剧生产的社会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就不能真正实现。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一个可喜的变化是,电视剧主管部门已经放宽了对民营电视剧制作单位的门槛设置。2003年8月,广电总局为8家非公有制制作机构核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如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等,2004年6月又增加了16家。电视剧许可证制度的松动说明电视剧主管部门面对电视剧市场的深刻变化,开始放宽对民营电视剧制作机构的严格限制,这对于中国电视剧市场而言,是一大利好消息。

2.进行电视剧规划审批

电视剧制作单位在进行电视剧生产之前必须由具有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单位将题材上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审批,获得批准立项以后的电视剧题材才具有电视剧生产的合法性。而规划审查部门则根据当年的政治形势和上报电视剧的题材倾向来决定哪些电视剧可以投入拍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初审。广电总局负责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的终审。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由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广电总局审批。申请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2)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3)地(市)级以上电视台;(4)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据统计,2002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共收到各电视剧制作单位申报剧目2 152部,45 084集,批准立项的有1 542部,31 829集。2003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共收到各电视剧制作单位申报剧目2 376部,58 217集,批准立项的有1 804部,43 874集。2004年度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共收到各电视剧制作单位申报剧目2 841部,74 143集,批准立项的有2 133部,55 411集[27]。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电视剧制作单位的生产需求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当然每年批准立项的电视剧剧目也同步上升,但是这些被批准立项的电视剧剧目是否都投入制作生产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那些被批准立项的电视剧在接下来的生产环节中,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约束,很多就半路搁浅了。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场因素,比如,一些电视剧因为资金问题搁浅,或者电视剧投资者根据电视剧市场行情判断无利可图,甚至要亏损,就会临时决定不对立项剧目进行拍摄;二是一些政策的出台或者变化,改变了电视剧市场行情,比如主管部门对“红色经典”、“涉案”剧实行新规,就会打乱电视剧投资者或者生产者的原先计划。再比如,主管部门对“主旋律”电视剧的倾斜政策,就会影响到其他题材类型电视剧的市场空间。

对电视剧实行题材规划和剧目立项审批,有利于国家对电视剧进行思想和文化把关,可以引导电视剧有目的、健康有序地生产,以避免盲目竞争、题材撞车,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与电视剧的市场化进程发生冲突,会限制电视剧生产单位的积极性。

3.实行发行、播出审查制度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出台的《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和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电视剧审查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视剧审查工作。

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1)审查使用中央单位所属制作机构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2)审查聘请境外人员(包括编剧、导演、演员、摄像等)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3)审查合拍剧的剧本、完成片和引进剧,并作出审查结论;(4)审查电视播出中引起公众争议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提请广电总局审查的、以及因公共利益需要报广电总局审查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

广电总局电视剧复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送审机构不服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论或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审查结论而提起复审申请的剧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的职责是:(1)审查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不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并作出审查结论;(2)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制作的、含境外人员参与创作的国产电视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3)初审本辖区电视剧制作机构与境外机构制作的合拍剧剧本和完成片,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4)初审本辖区内机构送审的引进剧,提出详细、明确的初审意见。

《电视剧审查管理规定》还指出,电视剧审查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电视剧审查时对载有下列内容的,不予审查通过:(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监督检查电视剧的播出

播什么,不播什么,在哪个频道播,在什么时段播,也都要进行管理。“这是宣传问题,导向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目前,中国的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央电视台和一些省级以上电视台都有电视监看机构,可以通过监看已经播出的电视剧发现政治问题,并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定的行政手段来终止电视剧的播出[28]。例如,2004年4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必须安排在每晚23时以后播放,特殊需要的须向总局专项报批。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要加强审查把关,特别是对表现大案要案或者表现刑事案件的电视剧中,展示血腥、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和内容要删减、弱化和调整。再比如对进口电视剧的限时播出,国家广电总局规定,电视台每天所播出的每套节目中,进口电视剧不得超过电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其中黄金时段(18时至22时)不得超过15%。

5.加强电视剧评奖管理

对电视剧进行评价,一是依据市场标准,即收视率;另一个手段就是通过专门的评价机构对电视剧进行评估,即评奖。中国电视领域的专业奖项主要有金鹰奖和飞天奖。金鹰奖始于1983年,由中国文联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是一年一度的以观众投票为主,并采取观众投票和专家评选相结合方式产生的国家级电视艺术奖项;飞天奖是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权中央电视台、电视剧艺术委员会、中国电视文艺学会举办的中国电视剧奖,于1981年开始评奖。事实证明,电视剧追求社会效益不但不会损害市场效益,甚至还能够带来不菲的市场效益,比如,只要能够进入黄金时段播放,主旋律的电视剧也能够有很高的收视率。近年来出现了一批制作技术精湛、立意高远、艺术含量较高的电视剧,如《和平年代》、《抉择》、《忠诚》等,这些电视剧能够把主流意识形态需要与艺术形象魅力较好地结合起来,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艺术追求的“多赢”。

中国政府通过上述手段对电视剧的生产、流通和传播进行管理和控制,目的是不能让电视剧在市场化行为中放任自流,要掌握思想文化阵地的主动权。“市场化冲击了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娱乐倾向中的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影响了国家意识形态所维护的道德秩序,所以,国家意识形态便通过政策、甚至法规来确定符合国家利益的公共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限制了大众文化的娱乐性宣泄和个体欲望的表达。”[29]电视剧的市场化发展需要法治保障,因为市场本质上是法治化的体系,而我们的电视剧生产、流通、传播和管理的法治基础还很薄弱,当前主要受政府的长期调控和规划,政府政策导向对电视剧市场构成巨大影响[30]。从目前电视剧产业的发展形势看,市场力量与政府管制之间的冲突还时有发生,两者发生冲突时,政府管制这支外在的强大力量时常处于优势位置。但是,政府力量在控制与管理过程中也表现出一些灵活的策略,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总体趋向是社会越来越开放,市场越来越开放,在这种背景下,电视剧生产也日渐繁荣,但这种繁荣伴随着无序和不确定,在“看得见”的政府管制与“看不见”的市场逻辑之间,存在诸多不明朗的因素,政治力量与市场力量还需要磨合和适应。在这磨合过程中,规则和习惯渐渐沉淀下来,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良好的演进轨迹,那就是电视剧生产越来越接近它自身的发展规律。

【注释】

[1]《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36页。

[2]资料来源: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

[3]尹鸿:《意义、生产、消费:电视剧的历史与现实》,载《尹鸿影视时评》,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同上书。

[5]《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103页。

[6]《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02页。

[7]《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1—97页。

[8]《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1—92页。

[9]《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10]同上书,第95页。

[11]《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5页。

[12]《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93页。

[13]《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124页。

[14]同上书,第129页。

[15]《直击电视剧市场》,载《媒介》2004年。

[16]《直击电视剧市场》,载《媒介》2004年。

[17]《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页。

[18]《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19]同上书,第192页。

[20]《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

[21]《制片公司的电视剧经营》,载《媒介》2004年。

[22]《聚焦电视剧市场》,载《媒介》2004年。

[23]《聚焦电视剧市场》,载《媒介》2004年。

[24]徐光春在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成立大会上的讲话,载《光明日报》2001年12月7日。

[25]吉炳轩:《唱响主旋律多出精品剧——在2000年电视剧题材规划会上的讲话要点》,载《中国电视》2000年第7期。

[26]《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88页。

[27]王丹彦:《优化电视剧市场发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年第7期。

[28]尹鸿:《意义、生产、消费:电视剧的历史与现实》,载《尹鸿影视时评》,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9]尹鸿:《意义、生产、消费:电视剧的历史与现实》,载《尹鸿影视时评》,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0]《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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