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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制片管理的发展

时间:2022-08-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是我国电视界最早尝试制片人制的单位。当时电视剧制作中心试行制片人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改革那些不适应影视艺术生产规律的陈旧的管理模式。这次改革极大地增强了电视剧制作的市场观念。

二、我国电视剧制片管理的发展

电视剧制片人制是指以制片人为中心的电视剧的生产经营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制片人具有对节目选题、摄制组人选确定、资金计划安排、摄制管理、后期制作、发行销售等全方位的决策权。

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是我国电视界最早尝试制片人制的单位。1985年,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任命了4名制片人,开创了我国电视界制片人的先河。其中,大型连续剧《红楼梦》、《西游记》是导演兼制片人,《末代皇帝》、《中国姑娘》是制片主任充当制片人。当时电视剧制作中心试行制片人制,主要目的是为了改革那些不适应影视艺术生产规律的陈旧的管理模式。比如在影视界普遍实行的“导演、制片主任共同负责制”中,导演实际上只管艺术,制片主任只管经济,这种双轨制、两权分离带来的管理上的矛盾长期无法解决。其次,理顺生产关系,调动艺术创作的积极性,发展艺术生产力,实行目标责任制,采用聘用制,形成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艺术上讲究质量,经济上讲究效益,管理上讲究科学,培养全面人才,从而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电视剧制片人的出现与电视剧生产的市场化转型密不可分。过去我国实行的电视剧生产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是:国家负责投资,电视台保证播出,生产与销售之间没有市场环节,甚至剧组人员也是拿工资的国家职工。当时的电视剧生产制度是前苏联电影摄制体制——导演中心制,制片主任是决策者的“财务代表”。他负责检查开支情况,控制预算,做好拍摄的后勤保障工作;而导演则是整个摄制工作的中心,他不仅有艺术上的决策权,还有权决定重大事务,其权限远远超过了制片主任。在这种情况下,摄制成了一种需要鼓舞士气去完成的艺术工作,而不是一项需要经营的事业,演职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要靠个人觉悟和思想工作来调动,在物质刺激上要少得多;是否获奖是电视剧成败优劣的主要评判标准。这种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行得通,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涌动,人们的商品经济意识不断增强,导演中心制越来越无法适应市场的需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电视剧的摄制是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进行的,以往无偿使用或象征性付费使用的场地、道具等,全得按价付费;演职员的酬金不断上涨;剧组的食、住、行等日常开销也直线上升。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摄制成本。另一方面,观众要求看到更多更好、趣味多样化的电视剧,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然而,国家投入的资金却远远不能满足摄制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剧的生产开始别无选择地走向市场。电视剧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艺术品,而是主要被看作一种文化艺术商品。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电视剧的生产日益成为集资金筹集、艺术创作和市场营销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导演中心制的制片管理模式已无法适应电视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有主导、主持电视剧制作的全过程,全方位对电视剧生产和经营负责的核心人物,在这种大背景下,中国电视剧制片人群体应运而生,并成为电视剧制作市场化的助产妇。从整体上看,我国电视剧制片人群体的崛起与电视剧的产业化发展互为助力,制片人推动着电视剧产业化,而电视剧的产业化发展也孕育了一代日趋成熟的制片人。

例如,1994年年初,作为上海电视台体制改革的举措之一,原电视剧制作部门改为几个电视剧制作公司,并正式签订了综合承包合同。实现了电视剧制作单位向经济实体的转换,从而为电视剧生产逐步进入市场,作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探索,这些电视剧制作公司不要国家一分钱投资,“自立门户,自行主张,自产自销,自负盈亏”,实行以制片人为主体的制片管理模式。如“求索”电视制作社成立后,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得到150万元投资,以较快的速度投入了6集电视剧《追溯》和32集连续剧《孽债》(《孽债》后来压缩为20集)的拍摄。“开拓”电视制作社成立后,以全部摄制经费自筹,并采用一系列保证拍摄质量的可行性措施中标,拍摄上海电视台的21集电视连续剧《与百万富翁同行》。上海这些电视制作社的崛起,标志着电视剧生产的传统模式向新的机制转换又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2002年5月,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进一步推进了制片人改革的试验,22集电视剧《荣誉》是该中心实行制片人制之后拍摄的第一部片子,出任制片人的李功达曾经是包括《北京人在纽约》在内的多部电视剧的编剧。该中心给予制片人一定的特权,准许他自主选择项目、导演、演员以及其他主创人员制作电视剧,与此同时,制片人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收入与收视率、市场收益、社会反响挂钩,拍摄的电视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收视点,超过了给予奖励,否则只拿基本工资,没有片酬。中心要求的收视率基本指标是超过开播前6个月同一时段收视率的平均值,并且根据超过点数的多少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果没有达到则没有报酬。而其他参与到项目中来的主创人员也是一样的待遇。改革后中心主要是对投拍金额进行宏观调控。这次改革的目标是想改变中心以往只管生产不管播出、只管制作不管效果的局面,使制作与播出结合起来,让过程与结果结合起来。因为在很多人心目中,由于隶属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拍摄的电视剧肯定是不愁播出,因此不少主创人员只管埋头做片子,至于片子何时播出以及播出后的收视率,他们既不关心,而且也与他们的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这次改革的一大收获就是改变了原来部门分割的创作态势,通过制片人,把中心管编剧的文学部、管导演的生产处以及其他摄像、美术等部门连接起来,由于项目与自己的利益挂钩,各部门的劲往一块儿使。这次改革极大地增强了电视剧制作的市场观念。

某电视剧制片人认为:“在我国电视剧业目前管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的状况下,采用制片人制是明智之举,其意义深远,它将推动电视剧制作管理跨入一个较高的层次,有一个较高的起点(跃过电影界几十年实行的导演、制片主任共同负责制的旧的管理模式),从而完成电视剧制作管理从经验型向科学型的转换。制片人制将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促进电视剧管理水平和艺术质量以及经济效益的提高。”(17)

事实证明,电视剧制片人制把电视剧制作与发行联系在一起,把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把节目质量和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打破了过去电视剧制片管理中的大锅饭模式,强化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给电视节目制作人员以压力和动力,提高了电视节目制作人员进行节目制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电视节目制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比如,尤小刚和刘沙1993年分别以《京都纪事》(前40集)和21集电视连续剧《北京人在纽约》使电视机前的观众大饱眼福,不仅如此,《京都纪事》这部被尤小刚称为“按市场经济办事的吃螃蟹的戏”才播出前40集,就不仅还清了贷款,还留下了可供长期使用的一条翰英街7000平方米的基地和一批价值百万元的摄录设备。祖国大陆电视界首次远渡重洋赴美拍摄的《北京人在纽约》,因为完全采用制片人制,也不仅还清了中国银行的150万美元的贷款,还使中国银行得到20万美元的利润,剧组在经济上也颇有盈余。到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第一代电视剧制片人已经崛起。从全国范围看,电视剧制片人又有两类:一是执行制片人,如《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的制片人任大惠和《唐明皇》、《东周列国》的制片人靳雨生等,他们虽然在一些大制作中创造了辉煌,但尚属准制片人范畴,上有电视台或制作中心领导。二是独立制片人,他们在剧本、导演、演员、资金、拍摄等方面拥有全方位的决策权。如上海的张雪村,山西的王升旗,湖南的张尤前,北京的尤小刚、杜禹、靳树增、刘大印等。制片人刘大印当年大胆离开上海电视台后,终于扛着《武则天》和《康熙王朝》等电视剧精品走过了独木桥,中央电视台对《武则天》给出了此前最高购片价格的3倍:1200万元。一批颇具才华的制片人赢得了经济、艺术双丰收。

1991年,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制片委员会成立,这是我国唯一一家全国性电视制作行业的学术团体,隶属于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其宗旨是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电视制片行业的管理,促进中国电视节目市场的成熟与繁荣,推动我国电视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电视制片委员会现有会员900余人,均由全国各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绩突出的制片人以及制作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自成立以来,为提高中国电视制片人的整体管理水平,尽快和国际制片业接轨,该委员会协同政府部门举办了全国性的制片人培训班,并与北京广播学院联合开办了制片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建立了我国电视制片管理理论研究基地,对中国电视制片业的发展起到了前瞻性的理论指导作用;在规范国内的电视制片生产,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国际间的行业交流,组织国际性制片人研讨会,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等方面,做出了成功的探索。

截至2004年,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制片委员会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六届电视十佳制片人评选活动。“十佳制片人”奖,作为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奖,是我国电视制片行业的唯一奖项,有着较高的含金量和影响力。评选活动的宗旨和目的是树立制片行业典范,提高中国电视制片人队伍的整体水平,推动我国电视事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十佳电视制片人”的评选条件包括:独立完成电视节目制作的制片人或执行制片人;代表作品必须有较高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较高的收视率;工作中有较强的精品意识和观众意识,成绩显著。这些评选活动通过树立制片行业的标兵和典范,提高了中国电视制片人队伍的整体水平,创作出了更多的广大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精品,从而推动了我国的电视事业健康发展。

进入新世纪,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制片管理的行业规范。每年中国内地要拍大约3万至4万集的电视剧,电视剧制片人的队伍因此越来越壮大。为了规范这个行业,国家广电总局制定并实施了《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是国家广电总局为了加强电视剧制作、经营管理,规范电视剧制片人队伍建设,提高电视剧质量而建立的对电视剧从业人员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自2002年2月1日起实施。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仍未取得《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书》人员制作的电视剧,电视剧审查机构不予受理审查申请,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出。所有持证的制片人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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