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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视剧管理的原则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我国电视剧管理的原则(一)“两为”方向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反对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作品在我国属于非法。

二、我国电视剧管理的原则

(一)“两为”方向

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因此,与文化有关的一切活动,包括电视剧领域的一切活动,特别是对电视剧的管理,都应当本着这一原则而进行。

“两为”方向的涵义是,在我国,一切文化事业和文化活动都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作为电视剧管理的原则,“两为”方向的内容是:电视剧的管理、创作和传播等活动都要以“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基本指针

电视剧“为人民服务”,有以下几层涵义:

第一,电视剧是以广大人民群众作为自己的服务对象的,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需要,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宗旨。这为电视剧的题材、主题、风格、样式、效果的多样化作出了相应的政治保障。因为,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期,文艺为政治服务的思考统辖着文学艺术活动,结果使得艺术的本质异变,人民群众也难以获得丰高的精神食粮。

第二,电视剧领域的一切活动,应当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熟悉人民群众的生活,关心人民群众的利益。“贴近生活、贴近现实、贴近社会”的“三贴近”是这一原则的最典型的体现,也是我国对电视剧的一贯要求。

第三,电视剧创作应当适应人民群众的鉴赏情趣和审美习俗,要使用一切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表现手段。电视剧的播放,应当以提升人们的审美品位,向人民宣传,渗透先进的观念和文化为主要追求

随着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的变迁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的涵义也在发生着变化。在新中国早期,“人民”主要是指工农兵阶层的劳动大众。现在,应该说“人民”是一切观看电视剧的受众。因此,电视剧制作面向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也就是“为人民服务”。而政府要依法行政,根据便民原则为广大电视剧从业人员和组织提供更为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更好地为电视剧制作播放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则是境界最高的“为人民服务”。

电视剧为“社会主义服务”,有两层涵义:

其一,社会主义首先是指一种社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电视剧作为一种文化事业,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也必须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起到巩固、维护、推动、完善的积极作用。电视剧管理“为社会主义服务”,要求电视剧管理部门要引导电视剧准确描写、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风貌和时代精神,激励广大人民群众投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的健康发展。反对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作品在我国属于非法。

其二,社会主义同时又是指一种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电视剧“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思想的主导地位,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和反对腐朽文化,推动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电视剧应当弘扬正气,鞭笞邪恶,把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展现给观众,把反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精神的艺术形象展现给观众,培养人们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两为”方向成为我国电视剧管理的核心价值。我们的电视剧播放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所有权制度,电视剧审查标准和审查机制,电视剧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题材管理制度,电视剧评价方法和评价机制都充分贯彻了这一原则。

(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简称“双百”方针。这一方针的基本涵义是,在文艺创作上,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题材、不同手法的作品同时存在、自由发展;在学术理论上,提倡不同学派、不同观点互相争鸣、自由讨论。“双百”方针是毛泽东提出来的。1951年,毛泽东为中国戏曲研究院题词“百花齐放,推陈出新”。1953年,毛泽东在为中国历史研究问题发表讲话时,提出了“百家争鸣”的主张。1956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被正式确定为指导我国文艺事业发展的方针。

“百花齐放”提倡从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中吸取精华,促进文艺题材、体裁、风格、样式和手法的多样化,反对横加干涉、粗暴批评,以求得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百家争鸣”提倡在科学和学术问题上实行民主讨论,反对个人专断,强调以理服人,要求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发展正确和先进的东西,纠正错误和落后的东西,以求得科学事业的发展。

为了贯彻“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国家主要是通过鼓励和帮助的方式来发展那些优秀的、有益于人民的文化艺术。《宪法》第四十七条在规定了公民的文化权利以后接着规定:“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宪法》这一规定,也体现在相关的行政法规中。《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国家通过奖励,体现党和政府对电影、广播电视行业的导向,鼓励影视工作者更好地遵循“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原则,推动电视剧创作水平的提高,促进影视行业的繁荣和发展。

(三)正确的舆论导向

在我国的电视剧管理中,电视剧也被看成是意识形态的载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重要的舆论宣传阵地,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代化舆论工具,具有鲜明的党性原则、政治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历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领导在讲话中,都强调广播电视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我国,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对大众传媒的最为直接的政策和宣传纪律要求。特别是新时期以来,正确的舆论导向更是成了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现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王太华强调:“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这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国家的兴衰存亡。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宣传是我们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始终是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最主要的功能和最重要的职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是广播影视工作首要和根本的任务。需要指出,导向是广播影视永恒的主题、永远的重点。导向是全方位的,不论新闻节目,还是文化娱乐、信息服务节目,都有导向问题,都要增强导向意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时期广播影视在整个思想宣传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在不断增强,影响不断扩大,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不断强化宣传意识、喉舌意识、工具意识、阵地意识,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13]

上述原则在我国电视剧领域的实践,使得我国电视剧的制作、播放的行为及时而灵敏地受到党的政策的调控。电视剧的题材、电视剧的投入、包括电视剧的广告收入都要考虑到舆论导向问题。所以,我们所实行的题材规划、完成片的审查、重大题材的特别审查、“五个一工程”、主旋律题材、电视剧评奖、对于一些已经颁发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的问题的处理,都是基于正确舆论导向的原则而进行的。

电视剧是一种能够满足广大受众的精神和文化需求的消费品。因此,从根本上来说,电视剧的管理最重要的一点是要考虑公共利益的保护。从促进电视剧事业繁荣、电视剧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来看,对于电视剧的管理应该依照法治精神,使电视剧从业者能够有一个自由的创作环境,健康而良性的经营环境,政府的管制应该是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所贯彻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法治原则、公共利益原则、创作自由原则。对于“两为”方向、“双百”方针、正确舆论导向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应该逐渐地与《宪法》所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文学艺术创作自由的内涵协调一致起来。这样,电视剧的管理才会真正步入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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