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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集体行动框架及其传播

时间:2022-04-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网络集体行动框架及其传播——以“郭美美事件”为研究个案郝永华2011年夏天,一位名为郭美美的炫富女孩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集体行动”,因为她在新浪微博的身份认证是“中国红十字商业总经理”,这一头衔引发了网民的集体质疑和人肉搜索。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研究中的“框架”概念源自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

网络集体行动框架及其传播——以“郭美美事件”为研究个案

郝永华(1)

2011年夏天,一位名为郭美美的炫富女孩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集体行动”(online collective action),因为她在新浪微博的身份认证是“中国红十字商业总经理”,这一头衔引发了网民的集体质疑和人肉搜索。作为理论概念,“集体行动”是指:“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很大自发性的制度外政治行为。”(赵鼎新,2001:2)根据这一定义,我们把“网络集体行动”定义为:网民群体自发地围绕某个政治或文化议题展开的体制外行动。任何社会问题都不会自动引发集体行动,它需要一个中介过程,即社会行动者赋予其意义和重要性,或者说,将其建构为一个“值得”展开集体行动的事件或议题,这是一个集体行动框架(collective action frame)形成、建构和传播的过程。

一、问题的提出

从近年发生的典型个案(如天价烟事件、邓玉娇事件等)来看,网络集体行动及其动员具有很强的自发性,在缺乏组织推动的情况下,特定的触发因素或事件会迅速地引发一场网络集体行动。虽然此前的“天价帐篷”、“万元餐费”等事件已让中国红十字会公信受损,但却没有引发如此规模的网民行动,而郭美美炫富则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与其作为诱发事件的“震撼性”不无关系。然而,从诱发事件到集体行动,需要一个认知和情感过程作为中介,亦即活跃的社会行动者将其框架化(framing)为值得展开行动的议题。在社会运动理论中,“集体行动框架”是一个关于社会行动者如何“生产意义”或表意(signification)的重要概念,其定义为“一系列具有行动导向的意义和信念,它们能够激发并合法化”集体行动(Benford & Snow,2000:614)。这一概念及其理论视角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从诱发因素到集体行动的认知和情感中介。

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研究中的“框架”概念源自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戈夫曼的理论中,框架是一种“阐释模式”,个人或群体用它来组织和建构经验,从而赋予事件意义,并指导人们的行动(Goffman,1974:21)。社会运动学者沿袭了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并提出了“集体行动框架”这一概念。在美国学者斯诺和本福特看来,集体行动框架具有三个基本功能:一是“标注功能”,即“强调和突出某种社会状况的严重性和不公正程度,或者把某个原先认为不幸但还可以忍受的社会状况,重新界定为不公正的和不道德的”;二是“归因功能”,即为某个成问题的社会状况找到罪魁祸首,并提出改变现状的行动思路,前者是诊断式(diagnostic)归因,关注问题的确认,后者是预见式(prognostic)归因,提出问题的解决办法;三是“表达模式功能”,即为行动者提供一种模式,使之能够把相当广泛的一系列事件和经历以富有意义的方式连接起来(Snow & Benford,1992:133-155)。简单来说,作为积极行动者意识活动的结果,集体行动框架的作用在于把特定的事件或状况定义为“不公正的”、“不可接受的”,从而为集体行动提供意义和合法性。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动导向的(action-oriented)框架是一种“不公正框架”(injustice frame),能够激发行动者的不满、愤怒等情绪(Gamson & Fireman,1982;Turner & Killian,1987)。

然而,并非每一个集体行动框架都具有强大的动员效力。在理论研究中,“框架共鸣”(frame resonance)这一概念常被用来指称集体行动框架的动员潜能或效果,即某一框架在潜在参与者和公众中引发共鸣的程度(Snow & Benford,1988:197-219)。概括地讲,某个框架能否引起广泛的共鸣取决于两类相互作用的因素(factors):一是框架的可信度(credibility),包括框架的一致性(frame consistency,即行动者的言行一致、信念和要求符合逻辑)、框架提出者的可信度(credibility of the articulator)和经验可信度(empirical credibility,框架与现实世界中的事件和证据的符合程度);二是框架的显著性(salience),包括框架强调和倡导的信念和价值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性(centrality)、经验上的可测量性(experiential commensurability,即框架能否与个体的日常生活经验相印证)、叙事可靠性(narrative fidelity,即框架与文化中的故事、神话和民间传说是否吻合)(Benford & Snow,2000:619-622)。在特定的集体行动中,并非所有的因素都同等重要,可能只有一个或几个因素发挥特别关键的作用。对于特定集体行动框架的研究,需要确认影响其共鸣程度的关键因素。

在郭美美事件中,个体网民对事件的理解可能有较大差异,但是否形成了主导性框架(dominant frame),这个主导框架是什么,具有什么特征?为什么特定的主导框架能够脱颖而出引起广泛的共鸣,从而获得强大的动员效果,其社会文化基础是什么?在网络环境中,主导框架的传播载体和传播机制又是什么?为了回答以上问题,笔者开展了以下资料采集工作:访谈网民集体行动的核心参与者,并记录其微博、博客等内容;收集事件发展过程中广泛传播的UGC(user-generated cotent)内容,包括微博中的言论、视频、谣言、图片以及幽默笑话等。在这些研究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确认郭美美事件中的主导框架,并对其形成过程和传播机制进行理论探讨,进而从中概括出可能的普遍性观点。

二、框架及其动员效力

对于集体行动框架的确认,主要是考察行动者对某个事件或议题所宣称的意见、观点、判断和态度,或者说,就是考察他们如何定义一个事件、讲述了一个什么“故事”。对于郭美美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从事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核心行动者言论、草根视频、谣言(或传言)以及网民的一系列其他行动中概括出占主导地位的框架。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确认有两个故事相继成为相互关联的主导性框架。一个是“腐败框架”,即关于郭美美背后可能涉及官员腐败的故事——“郭美美的身世没查清楚,没心情工作,没心情……”,这是一个始终让网民十分纠结的问题。另一个框架是“弊病框架”,即中国红十字会乃至整个慈善事业存在大量的体制和制度弊病(主要是慈善商业化问题),这些弊病随着商业红十字会关联公司相继浮出水面而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之一。

“腐败框架”和“弊病框架”有较大差异,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媒介框架研究中,美国学者伊扬格在其著作《是谁难辞其咎?》中提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框架,一个是“片段式框架”(episodic frame),它倾向于将公共问题再现为个人行为的表现或具体事件的结果,容易让受众觉得事件的责任应该归咎于某些个人,另一个是“主题式框架”(thematic frame),这种框架倾向于在更为抽象的层次上报道社会的系统性问题,因而在总体上把事件的责任归咎为相关的政策或制度(Iyengar,1991)。按照这种分类,“腐败框架”是一种片段式框架,倾向于把责任归咎于某些腐败的个人,而“弊病框架”则倾向于寻找问题的体制性根源。

较之“弊病框架”,“腐败框架”更能激发不满和愤怒,引发的共鸣强度更大,从而能有效地实现大规模动员。在“腐败框架”中,叙事可靠性、经验可信度及价值重要性这三个因素成为影响其共鸣程度的最重要因素。在郭美美事件之前,“天价帐篷”、“万元餐费”等事件已经为中国红十字会可能存在的腐败提供了证据,而郭美美在微博中“暴露”的相关信息亦使网民深信其中必有玄机。虽然网民在表述框架时采用了许多“猜想式”的、未经证实的证据,但其却与人们的生活经验及日常文化叙事相一致。当下的中国,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则构成了腐败官员重要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并且成为人们生活经验和民间叙事的一部分。或者说,对贪官污吏的痛恶、对权贵的嘲讽、对正义的渴望和追求已经成为中国当下“情感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网民集体行动正是这一“情感结构”的折射(杨国斌,2009:61)。在“腐败框架”中,人们强调的价值则是公益和爱心被盗用、被玷污,这在某种程度上触动了公众的道德底线。在这三个因素的共同作用下,“腐败框架”就获得了强大的共鸣效果和动员力量。

从框架策略的角度看,“腐败框架”采用了“框架放大”(frame amplification)的策略,即放大或强调人们日常生活中被冷漠、欺骗、谎言、模糊和不确定等因素遮蔽的信念和价值(Snow,et al.,1986:469-472)。具体而言,在“腐败框架”中,集体行动的对手、敌人(腐败官员、“二奶”)在文化中累积的刻板印象及其负面意义得以凸显、“放大”,而且,红十字总会蹩脚的危机公关和郭美美本人的谎言则在某种程度上“配合”了这种策略。于是,通过调用文化中的象征资源、情感资源,“腐败框架”在培养愤怒和不满方面就具有独特的优势,而“不利用或创造情感的力量,就不可能完成把要求(claims)变成行动的重要转化”(塔罗,2005: 149)。相比较而言,“体制框架”则不具备激发情感的巨大效力,因为它是抽象的,并且远离人们的日常生活。或者说,对于绝大多数网民和公众而言,“博爱小屋”、“老年公寓”等公益事业商业化项目的具体操作形式不具有“经验上的可测量性”,因此,难以引发强烈的共鸣。更重要的是,“体制框架”把责任归咎于“遥远的”历史原因和责任集体,难以提供愤怒的倾泻口。因此,从动员的角度看,“腐败框架”才是郭美美事件中集体行动的“主框架”(primary frame),而“体制框架”虽然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之一,但始终只是一个“次框架”或“副框架”(secondary frame)。

三、框架竞争过程

在抗争性事件中,框架的形成并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并且总是一个竞争性过程(contested process),亦即,“在集体行动领域,所有行动元(all actors)都在积极地从事现实建构的工作,并且由此卷入了一场表意的政治学”(Benford & Snow,2000:625)。简单地说,在框架的形成过程中,集体行动者、集体行动的对手或敌人、旁观者以及大众传媒都试图以自己的方式来定义或框架事件本身,因而展开了一场框架竞争。在框架竞争过程中,集体行动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性”不断地明确或修正自身的行动框架,集体行动的对手则是在进行“反框架”(counterframing)、反动员或遣散(demobilization),而大众传媒则秉持着自身选择框架的原则和倾向。在“郭美美事件”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一些或隐或显的框架竞争现象。

“郭美美事件”肇始于网民群体“不公正框架”的提出。关于集体行动的展开,积极行动者“@才让多吉”在博客中回应了某记者的提问:

我没有刻意去收集和整理任何机构或者组织的材料,我只是在网上看到了他们作为宣传之用的信息。过去之所以社会不关注这些信息,是因为大家觉得这是合理的,因为大家觉得合理,某些人才堂而皇之而肆无忌惮。今天大家对这些信息的关注,是因为“郭美美炫富”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失衡。继而伤害了整个社会对慈善与公益的理想和信心,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的是整个社会的努力,而网友们正是在为这个事情做一些也许是微不足道的努力。

我们可以从这段话中提炼出几个关键词:不合理社会状况的感知或确认、不满和愤怒、问题的解决、集体努力和信息收集(人肉搜索)。根据这些关键词,我们可以作出如下推论:作为“中国红十字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炫富,引发了人们对不合理社会状况的感知,进而导致网民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人们对不合理社会状况的“感知”和“确认”是关键,当其被“标注”为不可容忍时,愤怒和集体行动就具有认知基础。在郭美美事件中,网民群体正是通过“不公正框架”的提出来激发和合法化集体行动,从而拉开了“框架竞争”的序幕,而且针对个体的腐败框架始终是网民难以割舍的“主框架”。

在“郭美美事件中”,集体行动对手一直没有放弃“反框架”的努力。例如,中国商业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树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把自己描述为一个为慈善事业用心良苦的人,并声称他成立王鼎公司是为了解决商红会经费不足,而王鼎公司占据中宏博爱30%股份则是因为其投入了智力资源。与此相反,网民则倾向于将其框架为“腐败”:

王树民的“共赢模式”:这位王鼎公司创始人称“博爱”项目就是“政策资源+智慧资源+资金资源”。微评:一语道破天机,这就叫权钱结合,共同分赃。(引自新浪微博“@凤涉影”)

在郭美美事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旁观者当属陈丹青。他在凤凰卫视《铿锵三人行》节目中批评网民群体针对郭美美的人肉搜索“大有‘文革’遗风”:

这就是“文革”,“文革”就是这样的,这其实很可怕,很可怕,就是一面像郭美美这样的女孩子要虚荣,她需要立刻尝到这个代价……“文革”就是群起而攻之,群众专政就是这个意思。

作为文化名人,陈丹青关注的是新媒体时代的“全景监视”和网络暴力,然而他的这种观点立刻遭到网民的反驳:

(陈丹青)不了解事情经过就大放厥词,“文革”是自上而下掀起的一场政治运动,而一个人被万民唾弃和口诛笔伐自古就有,尤其涉及公权力和腐败,没人去武斗、没人运用公权力去批斗关押你,没人不让你说话辩解……(引自百度贴吧网友“ggray_16”)

在这个“插曲”中,陈丹青仅仅把郭美美视为一个“炫富女”,其阐释框架则剥离了与郭美美有关的公共利益问题,而网民则强调郭美美可能涉及了公权力和公共利益,并通过批判“‘文革’类比”来合法化人肉搜索。通过与旁观者的交锋,集体行动框架得到了进一步澄清。

从某种意义上讲,大众传媒与集体行动构成了一个互动的系统,而且它们之间总是存在微妙的“意义竞争(contest over meaning)”(Gamson & Wolfsfeld,1993:114-125)。换言之,大众传媒与集体行动之间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框架竞争。在郭美美事件的初期,《南方都市报》、《晶报》乃至央视等媒体的报道一直非常关注“郭美美是谁”以及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这与网民的关注框架基本一致,然而,随着事件的发展,媒体的报道重心逐渐转向慈善商业化及相关体制问题。与此相对,虽然体制问题成为网民的关注点之一,但某些个人的腐败问题仍然是其最重要的关注焦点。活跃行动者“@womandala”在微博中写道:

虽然重心转到关注红会体制问题是件好事,但【gmm事仍有若干疑点】:①gmm修改认证是否用到证明信与公章,请@微博小秘书和@平安北京释疑;②与央党校有过合作的方圆伟业诸子温敏伊、谢赓、林明到底是何方神圣?③关系人杨伊文10%股份是否涉及变相权钱交易?④gmm与王军各执一词到底谁骗谁了?

与“@womandala”相似,虽然开始关注体制问题,另一位积极行动者“@温迪洛”仍然特别强调某些人的法律责任,并在其博文中提出了“对红十字会、商红会及关联公司是否违法的三大疑问”,其“剑锋所指”仍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因此,从归因的角度看,网民群体偏好的仍然是“片段式框架”,而大众传媒则在事件后期逐渐采取“主题式框架”,前者是针对个体的愤怒,它要求具体的个人受到惩罚,后者则通过理性反思来关注体制性的社会变迁

四、框架的传播

在社会运动、集体行动研究中,“传播”这一重要概念主要是指:“抗争表演、抗争所针对的问题以及有关的解释性框架从一个地点向另一个地点扩散”(蒂利和塔罗,2010:266)。换言之,“传播”不仅涉及事件和议题的建构和扩散,而且涉及集体行动的“向上规模转变”(upward scale shift),例如,从一个地方性集体行动转变为一个全国性的集体行动,因此“传播”也是一个重要的动员机制。与现实中的集体行动相似,在网络集体行动中,事件、议题以及集体行动框架的传播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动员机制。

在传统媒体时代,社会运动组织或行动者往往依靠人际网络、电话、信件等形式进行动员,而在互联网时代,社会行动者获得了更多、更便利、更有效的动员媒介,从而使集体行动框架的传播更快、更有效。在郭美美事件中,新浪微博发挥了最为关键的作用,不仅其“关注与被关注”的传播模式有利于议题的迅速扩散,而且,其提供的图片、视频发布功能为声色并茂地“叙述”集体行动框架提供了便利。除了新浪微博,各大论坛、博客平台、视频分享网站及QQ群等也为网民提供了传播集体行动框架的平台。依靠这些自媒体平台,与事件有关的分析性信息、事实性信息以及各种评论性信息得以快速传播,网民群体正是在这种互动、讨论中逐渐形成了对郭美美事件的认知框架。这是集体行动框架形成与传播的关键。除此之外,网民还制造和发布了许多与事件相关的谣言、恶搞视频、图片、诗词、笑话等“作品”,这些形式的信息也是集体行动框架传播的重要形式或载体,并且在培养不满和愤怒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在郭美美事件中,产生了许多谣言和传言,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与腐败有关。例如,郭美美微博与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微博相互关注、郭长江的手表是奢侈品牌“百达翡丽”、郭美美与财政部副部长兼红十字会副会长王军(“北京王军”)乘坐同一班次飞机等。在网络环境下,这些谣言传播迅速,而且其中的一些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澄清。在接受笔者访谈时,积极行动者“@反犬儒主义犬儒廿七世”曾谈到辟谣的困难:

犬儒不知道“北京王军”与郭美美的关系,但是确知网友提供的有关“郭美美的天蝎座男友”的“证据”不实……个别网友还移花接木,把我针对所谓“郭美美的天蝎座男友”的辟谣帖用于造谣。该谣言帖传播近万次,我到转发谣言帖的各V处(笔者注:通过身份认证的微博,影响力较大)发评论澄清还基本被无视甚至被拉入黑名单。

虽然谣言最终都会被澄清,但其关于腐败的叙事却在特定时间段影响了众多网民的认知框架。从这个角度来讲,“腐败谣言”是郭美美事件中集体行动框架传播的重要载体,而且数量多、频率高、速度快等特点增强了集体行动框架的传播效力。

在郭美美事件中,还出现了许多恶搞视频,比如传播较广的《著名卧底郭美美》、《妹不怕》、《元首的愤怒(郭美美版)》等作品,而且这些作品的叙事成分几乎由“腐败框架”所主导。

一位老师发现一个小学二年级的学生正躲在厕所里偷偷地抽烟,大为光火,质问他:你这么小的年纪就抽烟?不知道对健康有害吗?小学生长叹一声,深沉地:唉!郭美美事件迷雾重重,郁闷啊!——听罢此话,老师无语,少顷,对小学生说:好吧,那也给我来一支!(引自新浪微博“@小葫芦吧”)

除了恶搞视频、“诗词”作品,网民还制作了许多用来表达不满和愤怒的笑话和图片。

虽然图片、笑话叙事成分较少,但其在表达愤怒和不满上却态度鲜明。较之“腐败谣言”,恶搞视频、“诗词”、笑话和图片等在传播集体行动框架上以“修辞”见长,比较注重“艺术技巧”(如反讽、对比等),情感表达直白、有力。虽然其中的许多作品显得有些低俗、粗俗,但其却成为网民分享愤怒的重要形式。

五、结 论

通过对“郭美美事件”的个案研究,我们发现,在网络集体行动中,网民倾向于选择将责任归因于某些个人的“片段式框架”,它要求具体的个人受到惩罚,因而始终伴随着不满和愤怒。较之“主题式框架”的理性反思,它是情感性的、行动导向的。在特定社会文化因素的作用下,这种“片段式框架”具有强大的动员效力。网络集体行动框架的形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网民群体、集体行动对手、大众传媒之间展开了一场意义生产、框架建构的竞争。在这一过程中,网民围绕特定事件或议题的互动是关键,而各种谣言、视频、诗词、笑话及图片是集体行动框架传播的重要载体,并且在培养愤怒和不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上研究结论可能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为了进一步验证其有效性,我们需要进行更多的个案研究并对各种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行更加深入、细致的探究。

【注释】

(1)郝永华,副教授,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后,孝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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