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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春秋》經文的闡釋

时间:2022-04-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禮記·經解》:“屬辭比事,《春秋》之教也。”《公羊傳》是討論《春秋》義理的主要著作,兼涉《春秋》的文理和史實,因此對《春秋》語言的闡釋較《左傳》詳細,其中自然涉及許多詞彙、語法問題。這些關於虛詞的辨析,適用於整部《春秋》和《公羊傳》的相關詞語,更是戰國至漢初漢語語言事實的真實反映。

《禮記·經解》:“屬辭比事,《春秋》之教也。”“比事”即排比史實,“屬辭”即遣詞造句。《春秋》之屬辭是對魯史舊文所作的增刪修改,即《史記·孔子世家》所謂“筆則筆,削則削”。這種筆削,有時是對於史實的整理,有時出於修辭功能,更多則是體現“一字褒貶”的《春秋》大義。《公羊傳》是討論《春秋》義理的主要著作,兼涉《春秋》的文理和史實,因此對《春秋》語言的闡釋較《左傳》詳細,其中自然涉及許多詞彙、語法問題。

關於詞彙的如《春秋》莊公八年:“甲午,祠兵。”《公羊傳》:“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其禮一也,皆習戰也。”傳文以“振旅”解釋了“祠兵”的意義。又莊公十年:“二月,公侵宋。”《公羊傳》:“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戰不言伐,圍不言戰,入不言圍,滅不言入,書其重者也。”此處對“侵”、“伐”、“戰”、“圍”、“入”、“滅”等詞的解釋,正體現了《春秋》的微言大義,對理解整部《春秋》中關於征伐的詞語有指導作用。又如桓公四年:“公狩于郎。”《公羊傳》:“狩者何?田狩也。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何休注:“田者,蒐狩之總名也。”又桓公八年:“己卯,烝。”《公羊傳》:“烝者何?冬祭也。春曰祠,夏曰灼,秋曰嘗,冬曰烝。”這些解釋可與《禮記》、《爾雅》等相對照,不僅是語詞訓釋,也是關於禮制的討論。

關於虛詞的如《春秋》隱公元年:“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公羊傳》:“及者何?與也。會、及、暨,皆與也。曷爲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會,猶最也。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及,我欲之。暨,不得已也。”很好地解釋了並列連詞“及”、“與”、“暨”的異同。又如宣公八年:“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頃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公羊傳》:“而者何?難也。乃者何?難也。曷爲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解釋了順接連詞“而”和“乃”的異同。這些關於虛詞的辨析,適用於整部《春秋》和《公羊傳》的相關詞語,更是戰國至漢初漢語語言事實的真實反映。

關於句法的如《春秋》桓公十八年:“公夫人姜氏遂如齊。”《公羊傳》:“公何以不言及夫人?夫人外也。夫人外者何?內辭也。其實夫人外公也。”“外”有決絕、拋棄義,“夫人外”是夫人被拋棄,而“夫人外公”則是夫人拋棄公,此處“外”的主/被動和及物/不及物用法體現了爲魯公避諱的語用效果。又如成公十六年:“春王正月,雨木冰。”《公羊傳》:“雨木冰者何?雨而木冰也。”添加了“而”字,明確了“雨”和“木冰”兩件事的時間順序和因果關係,使經文中容易產生歧義的句子更加曉暢。

關於語序最著名的例子是《春秋》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是月,六鹢退飛過宋都。”《公羊傳》詳細論證了此語序乃是《春秋》經文記錄細察物理、務不失真的反映。又如僖公二年:“虞師、晉師滅夏陽。”《公羊傳》:“虞,微國也,曷爲序乎大國之上?使虞首惡也。”語序反映了事物的輕重、主次、大小、尊卑,也體現着作者對史實的見解和褒貶。

當然,《公羊傳》的作者並沒有自覺的、系統的詞彙學和句法學知識,他們的訓釋,都是爲經文義理服務,而非專門的語言學研究,因此在採用《公羊傳》文進行語言研究時,須排除一些不是從語言學角度出發的解釋。如《公羊傳》隱公四年、成公六年、定公元年:“立者,不宜立也。”又莊公二十四年、僖公八年、成公十七年:“用者,不宜用也。”又僖公八年:“致者,不宜致也。”這些解說是爲了說明經文記錄“立”、“用”、“致”等事件暗示了這些事件不應該發生,並不表示“立”、“用”、“致”這些詞都有正反兩種不同的意義。又如《公羊傳》僖公二十八年:“歸之于者何?歸于者何?歸之于者,罪已定矣;歸于者,罪未定也。”傳文認爲“之”一詞的使用與否關係到罪名是否已經被決定,然而這並非代詞“之”本身所具有的語義,僅是在傳文具體語境中的特殊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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