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説文段注》對説文學的貢獻

《説文段注》對説文學的貢獻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8〕這話并不是對他的老師無原則的吹捧,我們讀過段書,覺得段氏對説文學的貢獻,正在於他精思博辨,融會貫通,歸納出《説文》全書二百多條義例,從而爲這部書的讀者和研究者開闢了途徑。到了段玉裁,纔第一個大規模地展開了創通《説文》條例的工作。《説文》每部自首至尾,次第井井,如一篇文字。又魏源《古微堂外集》卷一《説文轉注釋例》亦謂許書分部與部中列字未盡精嚴。

《説文段注》對説文學的貢獻

段氏的弟子江沅曾經説過:“許氏箸書之例及所以作書之恉,皆詳於先生所爲注中。”〔48〕這話并不是對他的老師無原則的吹捧,我們讀過段書,覺得段氏對説文學的貢獻,正在於他精思博辨,融會貫通,歸納出《説文》全書二百多條義例,從而爲這部書的讀者和研究者開闢了途徑。

一 部首繫聯與部中列字次第例〔49〕

首先指出《説文》之義例精嚴的是北朝的顔之推,他在所著《顔氏家訓·書證篇》中説:“大抵服其書隱括有條例,剖析窮根源……若不信其説,則冥冥不知一alt一畫,有何意焉。”但顔氏只是原則性地提了一下,終嫌語焉不詳。到了段玉裁,纔第一個大規模地展開了創通《説文》條例的工作。〔50〕

首先是部序例與部中字次序例:


(許慎)合所有之字,分别其部爲五百四十,每部各建一首。五百四十字可以統攝天下古今文字,此前古未有之書,許君之所獨創,若網在綱,如裘挈領,討原以納流,執要以説詳,與《史籀篇》、《倉頡篇》、《凡將篇》亂雜無章之體例,不可以道里計。〔51〕

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爲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爲次,《顔氏家訓》所謂檃括有條例也。《説文》每部自首至尾,次第井井,如一篇文字。〔52〕

其列字之次弟,類聚群分,皆有意義。〔53〕




足以説明許書列字是先人後物。但也有變例,即如此部部首的肉字,按照許慎的説解和段氏的注釋,其本義是“鳥獸之肉”,是不應當作爲部首的,但那樣一來,一百四十個從肉的字放到哪裏去呢?於是乎非作部首不可。用段氏的話説:“以爲部首,不得不首言之也。”這些情況,若非段氏探賾索隱,一一揭示出來,是不易弄清的。案段氏闡明部首遞次例與部中字次序例,亦未臻完善。部首亦有以聲相繫者,部中字亦有以形以音相貫者,此當入變例,而段氏未及之。説詳王筠《説文釋例》、胡秉虔《説文管見》、陳澧《東塾讀書記》卷十一。

二 説解方式例

除部首遞次例與部中字次序例的發明外,段氏對許書的説解方式也有較全面的研究。

在元字的注語中,他指出許書説解以義、形、聲爲先後之例:“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顛也是,次釋其形,若从某某聲是,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合三者以完一篆。”

手部摷,拘擊也。注云:“以下十七篆皆言擊而最後釋擊曰扑也,許書文法往往如是。”

攴部斁,解也,詩曰服之無斁,斁厭也。注云:“按此三字釋所引詩之斁,以别於上文解訓,此全書之一例也。”

在天字的注語中,指出許書説解的一個常例:聲訓。天,顛也。注云:“此以同部疊韻爲訓也,凡門,聞也,户,護也,尾,微也,髮,拔也,皆此例。”

又許書説解有“上諱”之例。段氏在示部祜篆下注道:“此書之例,當是不書其字但書上諱二字,書其字則非諱也。”〔58〕

段氏這樣不厭其煩地闡述許書的説解方式,令人覺得許書内容豐贍而不紛雜,富於變化而又條理秩然。

其中對訓詁學和理解《説文》很有價值的一條通例,是他所發明的“説文引經言假借例”,前人對此有很高的評價。關於《説文》之假借例,王念孫説過:“《説文》之訓,首列製字之本義而亦不廢假借,凡言一曰及所引經類多有之,蓋以廣異聞備多識而不限於一隅也。不明乎假借之指,則或據《説文》本字以改書傳假借之字,或據《説文》引經假借之字以改經之本字,而訓詁之學晦矣。”而段玉裁“於許氏之説,正義借義,知其典要,觀其會通”,“引經與今本異者,不以本字廢借字,不以借字易本字,揆諸經義,例以本書,若合符節,而訓詁之道大明”。〔59〕王氏的話頗爲中肯,試看下例:





照段氏的意思,并不是alt與好二字有任何意義上的關係,只因alt、好二字古音略近,古文《尚書》假alt爲好,而《説文》有“引經言假借”之例,故引《尚書》曰“無有作alt”。我們覺得段説爲是。〔62〕

三 楬櫫許書説解術語之精義

許書説解中有許多專門術語,不徹底弄清它們的含意,便不可能讀懂許書。段氏治《説文》,對這些術語進行了細密的考察,一一剔抉其精義:

在許書第一個字——一字的注語中,段氏用極其洗煉概括的語言解釋了“凡某之屬皆从某”這一常用術語:


凡云“凡某之屬皆从某”者,自序所謂“分别部居,不相雜廁”也。


又元,始也,从一,兀聲。注云:“凡言从某某聲者,謂於六書爲形聲也。”又吏字注云:“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又旁字注云:“凡言闕者,或謂形或謂音或謂義,分别讀之。”又在敘注中云:“許全書中多箸‘闕’字,有形音義全闕者,有三者中闕其二闕其一者,分别觀之……”〔63〕

有些術語并不常見,段氏亦細滉地抽繹其意藴:

工,巧飾也,象人有規榘,與巫同意。注云:“凡言某與某同意者,皆謂字形之意有相似者。”這裏特别注明“字形之意有相似”者而非全同,否則單看“同意”二字是易於誤解的。

始,女之初也,注云:“凡言之者,皆分别之詞。”

必須指出,段氏是在通貫《説文》全書的基礎上,經過細心的比勘和歸納之後而求得這些術語的精義的,這實在是一種有價值的研究工作。通過對於這些術語的含意的探索,我們可以窺見語言中的一些重要現象。比如段氏對於“以爲”和“古文以爲某”這兩個術語的闡述,就揭示出漢字中“假借”這一重要問題:


西,鳥在巢上也……日在西方而鳥西,故因以爲東西之西。注:“此説六書假借之例。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古本無東西之西,寄託於鳥在巢上之西字爲之,凡許言以爲者類此。韋本訓相背,而以爲皮韋;烏本訓孝烏,而以爲烏呼;來本訓瑞麥,而以爲行來;朋本古文鳳,而以爲朋攩;子本訓十一月昜气動萬物滋,而以爲人偁。後人習焉不察,用其借義而廢其本義,乃不知西之本訓鳥在巢,韋之本訓相背,朋之本訓鳳,逐末忘本,大都類是,微許君言之,烏能知之。”

alt,艸木初生也,象丨出形,有枝莖也。古文或以爲艸字。注云:“凡云古文以爲某字者,此明六書之假借。以,用也,本非某字,古文用之爲某字也……此則非屬依聲,或因形近相借,無容後人效尤者也。”


在前一例中,段氏認爲“以爲”這個術語包含了“假借”的意思在内,如韋之本義是相背,又有皮韋義者,是假借。〔64〕在後一例中,段氏發現了“假借”的另一情況,這是“依聲託事”所不能包括的,這種假借更近乎寫别字,但既已約定俗成,也就只好承認其是“假借”了。而這種“假借”,在古文字中是并不少見的。〔65〕

許書多言“一曰”,這個術語的内容頗爲複雜,學者多有探討。(王筠《説文釋例》曾以專篇論之,王氏謂“‘一曰’爲許君本文者甚寡”)段氏篳路藍縷之功不可没。

祝,祭主贊詞者,从示从儿口。一曰从兑省。易曰:“兑爲口爲巫。”

禋字下注云:“凡義有兩歧者,出‘一曰’之例。”此專從義的角度言。而言義的“一曰”中又有兩種情況:

楚字注:“許書之‘一曰’有謂别一義者,有謂别一名者。”“别一義”是指一名二物,“别一名”謂異名同實。

又逑字注云:“‘又曰’與‘一曰’同,另一義也。”此就其形式之稍變者而言。

“一曰”説别義中,又有言“假借”者:

騰,傳也,一曰犗馬也。注云:“上文犗馬謂之騬,則是騰爲騬之假借字也。”〔66〕

段氏對訓詁術語的研究,實際上已經超出《説文》的範圍。爲了解釋許書,他必須援引大量的古代文獻,更多的是漢儒的傳注。爲了對材料有正確的理解,他首先對這些傳注中的訓詁術語進行細滉的分析、歸納、概括、比較。在此基礎上一一剔抉其精義。如:


慊字注云:“凡云‘之言’者,皆就字之本義本音而轉之。”

磺字注云:“凡云‘之言’者,皆就其雙聲疊韵以得其轉注假借之用。”

淰字注云:“凡云‘之言’者,皆假其音以得其義。”

祼字注云:“凡云‘之言’者,皆通其音義以爲詁訓,非如讀爲之易其字,讀如之定其音。”以上釋“之言”。

祇字注云:“古人云‘當爲’者,皆是改其形誤之字;云‘讀爲’者,以音近之字易之;云‘讀如’者,以同音之字擬之。”

讀字注云:“擬其音曰讀,凡言‘讀如’、‘讀若’皆是也;易其字以釋其義曰讀,凡言‘讀爲’、‘讀曰’、‘當爲’皆是也。”

繢字注云:“‘讀曰’猶‘讀爲’,易其字也。”


以上釋“當爲”、“讀爲”、“讀如”、“讀曰”、“讀若”。〔67〕段氏對這些術語的詮釋是下過一番功夫的,大部分也都精到。在他的《經韵樓集》裏,還有許多單篇的論述,這對後人讀古代文獻大有幫助。

四 比較《説文》與漢儒傳注大例之異,突出《説文》作爲字書的特點

段氏對《説文》的義例作了系統全面的闡發,同時又與《爾雅》及漢儒注經的體例進行了比較,其燭幽闡微之功令人欽佩。

在給他的好友劉端臨的信裏,段氏提到:


讀此注(指他的《説文解字注》)而知許鄭之異,亦知許鄭之同,而天下之字無不異,天下之字無不同。〔68〕


他的意思是要通過《説文注》説明許慎解字與漢儒注經的不同特alt。由於目的不同,遂造成方法的差異,而方法的差異有時還會導致不同的結果。後人要是表面地光從結果上比較,就會感到“鉏鋙不合,觸處皆是”〔69〕。艸部的蓏字是很好的説明。其説解各本都作“在木曰果,在地曰蓏”,而群書、傳注的説法却很不劃一:《alt民要術》、《太平御覽》引《説文》並作“在木曰果,在草曰蓏”,《篇海》引作“在蔓曰蓏”,《吕氏春秋·貴信篇》“華不盛則果實不生”,高誘注云“在木曰果,在地曰蓏”,《晉書音義》“在木曰果,在地曰蓏”,《漢書·食貨志》“瓜瓠果蓏”,應劭曰“木實曰果,草實曰蓏”,《急就篇》“園菜果蓏助米糧”,顔注“木實曰果,草實曰蓏”,《吕氏春秋·仲夏紀》“果實早成”,《淮南子·主術》“夏取果蓏”,高注並作“有核曰果,無核曰蓏”,《漢書·食貨志》顔注引張晏曰“有核曰果,無核曰蓏”,引臣瓚曰“木上曰果,地上曰蓏”,《史記·貨殖列傳》正義引《説文》作“木上曰果,地上曰蓏”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許慎注《淮南子》作“在地曰蓏”,就字形考之,是講不通的。段氏推論《説文》應作“在草曰蓏”,今本爲後人用許注《淮南》、臣瓚注《漢書》改之。其根據是:“凡爲傳注者主説大義,造字書者主説字形,此所以注《淮南》作《説文》出一手而互異也。”這話是極有道理的。《説文》由於“列部必言其義”,其説解因而異於經傳者指不勝屈,不明乎此,各執一端,既不能理解許書,也無益於以許證經。按:徐承慶謂段氏蓏字注“以異文爲可喜”,筆者則認爲段注頗契許君本恉。綜觀段氏對《説文》與傳注體例的比較可知:

一、説經主説義,不求其形與音,而《説文》則形音義三者兼包,以六書爲根柢,主要目的是討源。

二、《説文》主説本義,即使有别義,亦置於後或以“一曰”出之。而《爾雅》之類的書則多説其引申假借義。


鬈,髮好也。注云:“《alt風·盧令》曰‘其人美且鬈’,《傳》曰:‘鬈,好皃。’《傳》不言髮者,《傳》用其引伸之義,許用其本義也。本義謂髮好,引伸爲凡好之偁。凡説字必用其本義,凡説經必因文求義,則於字或取本義,或取引伸假借,有不可得而必者矣。故許於《毛傳》有直用其文者,凡毛、許説同是也。有相近而不同者,如毛曰‘鬈,好皃’,許曰‘髮好皃’,毛曰‘飛而下曰頡’,許曰‘直項也’,是也。此引伸之説也。有全違者,如毛曰‘匪,文章皃’,許曰‘器似竹匧’,毛曰‘干,澗也’,許曰‘犯也’,是也。此假借之説也。經傳有假借,字書無假借。”


這段話闡明許書與漢儒傳注之異,非常精彩,確能拈出《説文》作爲字書的特alt〔70〕

段氏創通《説文》條例的工作大抵如上述。應該指出,他的研究是很不够的(我們不厭其煩地加按語,也正是爲了説明這alt),後人在他的基礎上又有新的更精密的探討。但在段氏之前,《説文》學者們對這部書的義例還不曾做過系統的研究,因而開創之功無疑是屬於段氏的。

(原載《訓詁叢稿》頁365—380,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