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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説文段注》看中國傳統語言學的研究方法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國的傳統語言學,到了清代人手裏,有了長足的進步,登上了一個新的高峰。關於《讀書雜志》,我們擬另文進行論述,本文試圖對後者——段玉裁的《説文解字注》——作一個全面的剖析,來看一看段玉裁是用些什麽方法研究《説文》的,這對於探討整個中國傳統語言學的方法論,雖屬管中窺豹,但却是很必要的,因爲科學研究的程序總是在個别分析的基礎上纔能進行全面的綜合整理。

從《説文段注》看中國傳統語言學的研究方法

中國的傳統語言學(舊稱“小學”),到了清代人手裏,有了長足的進步,登上了一個新的高峰。這不僅表現在它的輝煌的成就上,也反映在它所使用的方法上。試研究一下有清一代的一些小學名著,諸如王念孫的《讀書雜志》、段玉裁的《説文解字注》(以下簡稱《説文段注》)等,我們不能不承認清人的治學方法是相當高明的。關於《讀書雜志》,我們擬另文進行論述,本文試圖對後者——段玉裁的《説文解字注》——作一個全面的剖析,來看一看段玉裁是用些什麽方法研究《説文》的,這對於探討整個中國傳統語言學的方法論,雖屬管中窺豹,但却是很必要的,因爲科學研究的程序總是在個别分析的基礎上纔能進行全面的綜合整理。

一 内證法的運用——創通《説文》條例,以許校許,以許注許

古人著書講究義例,《説文》之義例尤其精嚴,如果對這種義例没有全面而清楚的了解,便不能入門,更談不上深入了。反之,如果我們熟稔了一部書的内部組織,并進一步做到融會貫通,我們便可以把它作爲研究的出發alt,據以發疑正訛。這個,便是所謂内證法的運用。清代學者一般都懂得這個方法的重要性,段玉裁對此尤爲重視。他把這個方法運用於《説文》的校勘注釋中去,明確地提出了八個字的方針,叫做:“以許校許,以許注許。”打開他的《經韵樓集》,我們看到他不止一次地闡述了他的這一主張:

然則其讀之也宜何如?一曰:以《説文》校《説文》。何謂以《説文》校《説文》也?《説文解字》中字多非許舊,則自爲altalt,即以《説文》正之,而後指事象形形聲會意之説可明也。〔71〕

以許注許,一經拈出,無人不稱快。〔72〕

其要在以經注許,以鄭注許,而尤要在以許注許。〔73〕


(一)以同部異部互訓例校《説文》

段氏承其師戴震之説,認爲轉注即異字同義之謂,有同部而異字同義者,如考、老之類;亦有異部而異字同義者,如辰部曰:“辱,恥也。”心部曰:“恥,辱也。”他由此悟到:“……其因此可證譌字者,如龠部曰:‘龢,調也。’故言部曰:‘調,龢也。’今本言部作‘調,和也’,口部和訓‘相譍也’,爲今唱和字,而非其義矣。”〔74〕那麽,按照《説文》通例,則應改“和”爲“龢”了。細分之,可有數端:

1.以互訓例校説解誤字

言部:“讀,籀書也。”各本作“誦書也”。段氏據竹部“籀,讀書也”,改此“誦”爲“籀”。注云:“讀與籀疊韵而互訓,《庸風》傳曰:‘讀,抽也。’《方言》曰:‘抽,讀也。’蓋籀抽古通用,《史記》‘紬史記石室金匱之書’,字亦作‘紬’,紬繹其義藴至於無窮,是之謂讀。……諷誦止得其文辭,讀乃得其義藴,自以誦書改籀書而讀書者尟矣。”這是就異部互訓例校説解誤字。

2.以互訓例校説解衍字

欠部:“欲,貪也。”各本作“貪欲也”。段氏以“欲”爲衍字而删之,因貝部貪訓欲也,二篆爲轉注,依例則“欲”下必當云“貪”也。(今本貪下曰:“欲物也。”段氏謂“物”字乃淺人所增)

3.以互訓例校説解奪字

4.以互訓例校《説文》衍篆

尸部:“居,蹲也。”注云:“足部曰:‘蹲,居也。’二字爲轉注。今足部改居爲踞,又妄添踞篆,訓云:‘蹲也。’總由不究許書條例,罔知古形古義耳。”按段氏以異部互訓例,認爲蹲下當云“居也”,淺人不知此例,改居爲踞,并妄增踞篆,踞乃居之俗字,《説文》不當有。

(二)以一般通例校《説文》細分之有下列數端:

1.以分部例校《説文》

2.以列字次第例校《説文》

3.以複舉篆文例校《説文》

4.以“引經説會意”例校《説文》

金部:“鎎,怒戰也,从金,愾省。《春秋傳》曰:‘諸侯敵王所愾’。”各本末愾字作鎎,段氏改爲愾。注云:“此引以證會意之恉,……許於愾下云:‘从心氣,氣亦聲。’是謂氣即气字,此作‘从金氣,《春秋傳》敵王所愾’,亦無不合。凡此校正,私謂必符許意,知我罪我,所不計也。”〔78〕

5.比較許著《説文》與漢儒注經體例之别,用以校《説文》

言部:“讎,猶譍也。”按言部:“諾,譍也。”心部:“應,當也。”譍即應字。《衆經音義》引《三倉》云:“讎,對也。”讎者,應對之義,不當云“猶”,段氏認爲“猶”字爲淺人所增,其理由:①讎者以言對之,《詩》云“無言不讎”是也。②引申之爲物價之讎,《詩》“賈用不讎”是也。③又引申之爲讎怨,《詩》“不能我慉,反以我爲讎”;《周禮》“父之讎,兄弟之讎”是也。人部:“仇,讎也。”仇讎本皆兼善惡言之,後乃專謂怨爲讎。然此猶不足以證明“猶”字當删,因古人訓詁實有用猶字之例,故段氏又指出“凡漢人作注云猶者,皆義隔而通之”,舉《公羊傳》、《穀梁傳》、《詩·鄭風》傳爲例,但《説文》是講文字本義的書,故不當云“猶”,遂斷定“猶”字爲淺人所增。

6.以《説文》説解之例校《説文》之訛誤

二 外證法的運用——以群經、傳注、字書校許證許

段氏曾明確地規定他的書“其要在以經注許,以鄭注許”。實際上他所採用的旁證不限於群經、傳注,凡群書、字書也都是他經常引用的材料。

(一)據字書校《説文》篆誤

(二)據字書校《説文》脱誤

(三)據傳注群書校《説文》篆誤

石部:“碬,厲石也,从石,叚聲。《春秋傳》曰:‘鄭公孫碬字子石。’”(大徐本)段氏據《詩》釋文及《玉篇》改碬爲碫。又立部:“竣,居也。”段氏注云:“各本作‘偓竣也’,説者謂即‘偓佺’,今正。尸部曰:‘居,蹲也。’足部曰:‘蹲,居也。’郭注《山海經》、徐廣《史記音義》皆曰:‘踆,古蹲字。’許書之竣蓋與蹲音義皆同也。居訛倨,倨訛偓,竣乃複舉字倒於下,遂爲偓竣矣。古書之訛舛可正者類如此,固在好學深思心知其意也。”

(四)據群書證《説文》

三 引方俗語釋許書,尤重目驗

(一)引方俗語

此種方法,細分之又有數端:

1.直接用方俗語證某一詞的意義

虫部:“蟠,鼠婦也。”注云:“此溼生蟲也,今蘇州人所謂鞵底蟲也。”又魚部:“鱖,鱖魚也。”注云:“鱖婦,即今俗謂之鬼婆子是也。”〔83〕又克部:“克,肩也。”注云:“凡物壓於上謂之克,今蘇常俗語如是。”又女部:“婁,空也。”注云:“凡中空曰婁,今俗語尚如是。”

2.聯繫《説文》,探討方俗語中某一詞的本字

3.以《説文》與方俗語相證發,闡明語言之流變

(二)重目驗

魚部:“鯢,剌魚也。”注云:“剌魚者,乖剌之魚,謂其如小兒能緣木,《史》、《漢》謂之人魚,……按此魚見書傳者不下數十處,而人不之信,少見則多怪也,余在雅州親見之……”

糸部:“纔,帛雀頭色也。”注云:“《巾車》‘雀飾’,注曰:‘雀,黑多赤少之色。’玉裁按:今目驗雀頭色赤而微黑。”通過目驗,得出了與《周禮》注不同的結論。

水部:“澐,江水大波謂之澐。”注云:“專謂江水也。玉裁昔署理四川南谿云縣,考故碑,大江在縣,有揚澐灘。”

類似的例子在全書中共十餘條之多,足見段氏治學方法是“以實事求是爲學鵠”(梁啓超語),饒有科學精神的。

四 作六書音均表,明古韻分合,形音義三要素互相關聯地研究語言,并注意到古今之變

上述三種方法,還只是一般技術性的問題,下面我們將着重討論體現了清代訓詁學之新成就的、也是段氏方法中之精華的形音義三者互求的研究法。

形音義是漢字的三要素,其中音與義的關係尤爲密切。對此,清代訓詁家有精闢的見解。戴震説:“故訓音聲,相爲表裏。”〔86〕二者各有失則互補,“俾疑於義者以聲求之,疑於聲者以義正之”〔87〕。王念孫説:“詁訓之旨本於聲音,故有聲同字異、聲近義同,雖或類聚群分,實亦同條共貫,譬如振裘必提其領,舉網必挈其綱。”〔88〕郝懿行説:“詁訓以聲爲主,以義爲輔。”〔89〕邵晉涵説:“聲音遞轉,文字日孳,聲近之字,義存乎聲。”〔90〕阮元説:“義從音生也,字從音義造也。”〔91〕等等。而對於形音義之辯證關係表述得最全面的應數段玉裁,其言曰:“許君以爲音生於義,義箸於形。聖人之造字,有義以有音,有音以有形;學者之識字,必審形以知音,審音以知義。”〔92〕這裏,段氏指出了義—音—形的産生過程〔93〕和形—音—義的表達認識過程。從造字和識字這兩件事本身來説,字形似乎是很重要的,但在漢文字漫長的使用過程中,由於假借的大量存在,即形知義的原則就變得不怎麽重要了,如果僅就字面以鑿求字義,而撇開聲音不管,就會造成訓詁上絶大的錯誤,這就要求訓詁家必須“以聲類通轉爲之鈐鍵”〔94〕。再從語言的歷史發展來看,問題就更爲複雜:隨着歷史的發展,語言也處在不斷的變化之中,文字的形音義也都各自按照自己的規律變。因此,研究語言,特别是詞彙,既要形音義三者全盤關合地看問題,又要用發展的眼光探討三者的古今之變,這便是段氏在爲王念孫的《廣雅疏證》所作序言中所説的:


小學有形有音有義,三者互相求,舉一可得其二。有古形有今形,有古音有今音,有古義有今義,六者互相求,舉一可得其五。


段氏通過《説文解字注》,實踐了這種三者互求六者互求的著名訓詁原則。

(一)以音求義

人部:“侊,小皃。从人,光聲。《國語》曰:‘侊飯不及壺湌。’”段氏謂:“小當作大,字之誤也。”其根據是:“凡光聲之字,多訓光大,無訓小者。”按《國語·越語》:“觥飯不及壺飱。”韋昭注:“觥,大也。”《廣韻》下平聲十一唐:“侊,盛皃。”盛有大義。《集韻》:“侊,大也。”《説文》馬部:“駫,馬盛肥。”盛肥亦大義。《玉篇》:“駫,馬肥壯盛皃。”《説文》木部:“桄,充也。”充亦有大義。水部:“洸,水涌光也。”亦有大義。又廣彍懬皆以光爲聲,廣訓“殿之大屋也”,彍訓“弩滿也”,懬訓“闊也。一曰廣也,大也。一曰寬也”。皆有充盛廣大之義。王引之亦云:“光有當訓爲光輝者,有當訓爲廣大者。”〔95〕凡此,均足證明段氏謂“小當作大,字之誤也”,乃堅確不拔之論。

糸部:“絿,急也。”注云:“《毛詩》傳曰:‘絿,急也。’《左傳》杜注從之,後儒好異,乃以緩釋絿,字義於字音不洽矣。”

人部:“僁,聲也。”注云:“謂聲之小者也,動作屑屑聲也。”

(二)以音求形

(三)形音義互求

石部:“硞,石聲。从石,告聲。”注云:“今《爾雅·釋言》:‘硈,鞏也。’郭云:‘硈然堅固。’邢昺曰:‘硈,苦學切,當从告。《説文》别有硈,苦八切,石堅也。’按邢語剖别甚精。《釋文》‘苦角切’,故邢曰‘苦學切’。四覺韵字多從屋韵轉入,如四江韵字多從東韵轉入,告聲在古音三部屋韵,是以硞轉入覺韵。據陸氏反語,則知陸本作硞,不作硈。《廣韵》、《玉篇》皆曰‘硞,苦角切’,‘硈,恪八切’。《集韵》、《類篇》克角一切内有硞無硈,皆可證。而《釋文》、《注疏》、《唐石經》皆譌作硈,則與陸氏苦角之音不合矣。且硞之與鞏音切近,以尤韵與東韵切近,而硈與鞏不相關也。硈斷無苦學之音,硞斷無苦八之音,此一定之音理。學者不知古音,不可與讀古者此也。”這是就古音以正字形的一個好例,《爾雅》的硈爲硞之誤,段氏是從古音推斷出的,陸德明的反語是苦角切,這只能是硞的切音,邢昺作苦學切,是苦角切的音轉,據二字音切,知硈必爲硞之誤。且硈訓鞏也,硈音與鞏音相隔遠甚,而硞音與鞏音則相近,更足證硈爲硞之訛。〔98〕

(四)以聲定義,以聲爲義

清人以形音義相互關聯的觀alt研究語言,故能擺脱字形的束縛,注意音與義之間的密切關係,這是中國傳統語言學的一大進步。雖然段氏對於音的重要性有時不免强調得過分了一些,但畢竟不同於宋人王安石的《字説》那種牽强附會的東西,它基本上是以語言内部的發展規律爲根柢的。段玉裁在這個問題上的得失也大抵如此。在示部禛字的注語中,他説:


聲與義同原,故龤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此會意形聲兩兼之字致多也。《説文》或偁其會意略其形聲,或偁其形聲略其會意,雖則渻文,實欲互見,不知此則聲與義隔,又或如宋人《字説》,衹有會意别無形聲,其失均誣矣。這裏指出音與義的密切關係,但也并不認爲形聲字中聲旁都有義,這種看法是比較全面允當的。看不到聲與義的關係,把形聲兼會意字當成純粹的形聲字固然不對;但如果過於强調了這種關係,以爲形聲字的聲旁都有意義,如同宋人的“右文説”那樣,則也未免失之專輒。


由於音與義之間的密切關係,因此即聲求義、以聲爲義便形成爲訓詁學中的一條重要法則。在《説文》注中,段氏不厭其煩地指出“凡某聲字多訓某”、“凡从某聲皆有某義”、“凡字之義必得諸字之聲”、“同聲多同義”、“凡言某義者皆从某聲”、“某字有某義,故言某義之字从之爲聲”、“聲同義近聲同義同”等等,便是這一訓詁法則的具體運用,下面舉一些例子:


凡于聲字多訓大(芋字注語);于有大義,故从于之字多訓大(吁字注語)

凡从多之字訓大(卶字注語)

凡叚聲字皆有赤色(鰕字注語)

凡農聲字皆訓厚(濃字注語)

凡从辰之字皆有動義(娠字注語)

凡夗聲宛聲字皆取委曲意(夗字注語)

凡巠聲之字皆訓直而長者(陘字注語)

凡从兀聲之字多取孤高之意(兀字注語)

凡地名有句字者皆謂山川紆曲(句字注語)

凡从甬聲之字皆興起之意(甬字注語)

凡字从畾聲者皆有鬱積之意(藟字注語)

凡从皮之字皆有分析之意(詖字注語)

从康之字皆訓爲虚(漮字注語)

凡字之義必得諸字之聲者如此(總字注語)

凡从云之字皆有回轉之義(囩字注語)


等等。〔99〕

五 段氏治學方法的幾個特點

綜觀《説文段注》,可以看出段氏的治學方法有如下特alt

(一)以《説文》通貫群書

段氏弟子陳奂在《説文段注跋》一文中説:“奂聞諸先生曰:‘昔東原師之言,僕之學不外以字考經,以經考字。余之治《説文》也,蓋竊取此二語而已。’”陳碩甫的這段話,説明了段氏的研究《説文解字》,并非拘拘於辨章形體,而是要用以解決文獻中的一些訓詁問題,從方法論的角度講,這是段氏的一個創舉,也是一大進步。黄侃説:“段注多説經義,類皆精覈。使人因治《説文》而得治經之法;其可寶重,政在於此。”〔100〕其實段氏所聯繫的不限於經,凡群書之訛誤、奥義,他都以《説文》校之、證之。比如冖部冣字的注解,各家都很簡略,段注却長達六百零五字,首先指出冣與聚音義皆同,與冃部最音義皆别,然後即着重於糾俗本傳注字書之謬,他指出《史記·殷本紀》《周本紀》《張釋之馮唐列傳》、《毛傳》、《過秦論》等文的冣字皆訛作最,又指出冣最之不分始於南北朝,周續之、劉昌宗、陸德明輩皆不能知俗本《毛傳》之最木應作冣木,又指出《玉篇》、《廣韻》誤以冣義爲最義。總計全文引書引文及諸家傳注達二十六條之多,可謂賅博詳贍了。

更重要的,是以《説文》爲依據,找出群書中假借字的本字,我們在本書《説文段注與漢語詞彙研究》一文中已經談過,這裏從略。

(二)不迷信許書,能在“究其微恉,通其大例”的基礎上糾許補許

王力先生在《漢語史稿》中,説段玉裁的《説文解字注》除了注釋精確以外,還有兩個優alt:第一便是“他不盲目崇拜,能做到批判地接受《説文》”;第二是有歷史觀alt〔101〕這話是中肯的。下面就第一alt來作一些具體的説明:

1.指出許氏説解之誤

告部:“告,牛觸人,角箸横木,所以告人也。从口从牛。”注云:“如許説,則告即楅衡也,於牛之角寓人之口爲會意。然牛與人口非一體,牛口爲文,未見告義,且字形中無木,則告意未顯。且如所云,是未嘗用口,是告可不用口也,何以爲一切告字見義哉?愚謂此許因‘童牛之告’而曲爲之説,非字意。”按許氏以小篆釋字形,故曰“从口从牛”,與説解“角箸横木”語不合。段氏所疑是有道理的。

魚部:“魴,赤尾魚也。”注云:“許以赤尾魚釋魴,殆失之,魴即鯿魚也,許列字亦二篆相比近而不合爲一。”〔102〕

艸部:“苗,艸生於田者,从艸田。”注云:“苗之故訓禾也,禾者今之小米,……艸生於田,皮傅字形爲説而已。”其證據有六:①《詩》:“誕降嘉穀,維秬維秠,維虋維芑。”《爾雅》、《説文》、《毛傳》皆曰:“虋,赤苗;芑,白苗。”②《魏風》:“無食我苗。”毛曰:“嘉穀也。”③《春秋經》莊七年:“秋,大水,無麥苗。”廿八年:“冬,大無麥禾。”麥苗即麥禾,秋言苗,冬言禾。何休曰:“苗者禾也,生曰苗,秀曰禾。”④《倉頡篇》曰:“苗者,禾之未秀者也。”⑤孔子曰:“惡莠恐其亂苗。”⑥魏文侯曰:“幽莠似禾。”準此六證,段氏得出結論説:“禾與苗同物,苗本禾未秀之名,因以爲凡艸木初生之名。”

2.指出許氏説解之疏

車部:“轛,車横軨也。从車,對聲。《周禮》曰:參分軹圍,去一,以爲轛圍。”注云:“許君軹下云車輪小穿,不言别義,而此引參分軹圍之文,令學者疑,蓋其疏也。”

3.許君不得確詁,段氏爲之補正

玉部:“玠,大圭也。从王,介聲。《周書》曰:‘稱奉介圭。’”注云:“《顧命》曰:‘大保承介圭。’又曰:‘賓稱奉圭兼幣。’蓋許君偶誤合二爲一,如或簸或舀,竷竷舞我之類。”

他如婉字、宂字、鄐字注語都糾正了許氏引文之誤。

(三)對校勘學有真知灼見,并貫徹在對《説文》的整理之中

段氏對《説文》的增删改補,頗爲時人所詬病。在這方面,他確有可議之處。但誰也不能否認他對校勘之學是有真知灼見的,惟其有真知灼見,故敢於獨斷。在《與諸同志書論校書之難》一文中〔103〕,段氏指出:“校書之難,非照本改字不訛不漏之難也,定其是非之難。”他的“定其是非”的辦法是鄭康成的“不主於墨守,而主於兼綜;不主於兼綜,而主於獨斷。其於經字之當定者,必相其文意之離合,審其音韵之遠近,以定衆説之是非,而以己説爲之補正”的校經之法。〔104〕這種見解和主張,貫穿了他對於許書的全部校訂工作。我們知道,《説文》一書由於歷代的展轉傳鈔,竄亂舛訛之處不可勝計〔105〕,段氏以“定其是非”爲己任,對這部書進行了大規模的校訂,他改篆九十字,增篆二十四字,删篆二十一字,至於説解語的改動就更多了。其中雖難免專輒之弊,但精審之處亦所在多有。試以他對《説文》木部的校訂跟後來發現的《説文》唐寫本木部對勘,便會發現有許多是不謀而合的,“其博思冥契之功令人驚嘆!”〔106〕

(四)大膽懷疑,但不妄立新説

段氏治《説文》,他對自己是頗爲自信的。“胸中充積既多,觸處逢源無所窒礙。”〔107〕“凡此校正,私謂必符許意,知我罪我,所不計也。”〔108〕他要定《説文》之是非,糾正以往“守訛傳謬”之弊,當然要有堅定的信心。我們看他對於許氏説解的懷疑,確實表現了他的好學深思:

又如哭笑二篆,是注家争論不休的兩個字,段氏釋哭字是很精審的,得到王静安的贊同。〔113〕段氏改笑篆爲从竹从犬,雖頗遭非議,但他在注文中説:“或問从犬可得其説乎?曰從竹之義且不敢妄言,況从犬乎?聞疑載疑可也。”這種態度也還是可取的。他就是這樣對待一些自己所不能解釋的疑難問題,碰到許氏説解不甚憭然或文獻無徵之處,他就注明“未聞”、“未詳”,凡此全書有十九條之多。

(五)博徵詳辨,斷制精審


以上,我們對段玉裁校訂和注釋《説文解字》的方法,作了一個全面的鳥瞰,這些方法也正是中國傳統語言學的精華所在。梁啓超説:


本朝學者以實事求是爲學鵠,頗饒有科學的精神,而更輔以分業的組織,……所謂科學的精神何也?善懷疑、善尋間,不肯妄徇古人之成説,一己之臆見,而必力求真是真非之所存,一也;既治一説,則原始要終縱説横説務盡其條理而備其左證,二也;其學之發達如一有機體,善能增高繼長,前人之發明者啓其端緒,雖或有未盡,而能使後人因其新啓者而竟其業,三也;善用比較法,臚舉多數之異説,而下一正確之折衷,四也。凡此諸端皆近世各種科學所以成立之由,而本朝之漢學家皆備之,故曰其精神近於科學的。〔116〕


梁氏這段話,是針對整個清朝的學術而言的,我們覺得段玉裁的治學方法,也正是這種科學精神的具體表現。


(原載《中華文史論叢》語言學專號上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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