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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宣公第七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宣公係僖公庶子,母爲側室傾熊。(《左傳》言宣公係文公子,母爲敬嬴;《穀梁》亦言宣公係文公子,而母爲傾熊。唯初稅畝後,遇天災能及時悔改,受到《公羊傳》的稱讚。宣公在位時,公子遂及其子公孫歸父先後專權,政去公室的格局仍無改變。[四]《解詁》:“據師還也。”刳,挖出;夭,未成年而死者。[一]《解詁》:“據曹取之不書。”柳,地名,《左傳》作崇,在今陝西戶縣。[一]《解詁》:“匡王。”

何休學

【解題】魯宣公(?—前591),名餒,魯國第二十代國君,在位十八年。宣公係僖公庶子,母爲側室傾熊。(《左傳》言宣公係文公子,母爲敬嬴;《穀梁》亦言宣公係文公子,而母爲傾熊。)文公薨後,公子遂殺文公嫡子子赤,而立宣公。宣公爲媚齊曾割讓濟西田,又爲盤剝人民而實施“初稅畝”政策,並非賢君。唯初稅畝後,遇天災能及時悔改,受到《公羊傳》的稱讚。宣公在位時,公子遂及其子公孫歸父先後專權,政去公室的格局仍無改變。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傳】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其意也[一]

[一]《解詁》:“桓公篡成君,宣公[1]篡未逾年君,嫌其義異,故復發傳。”

【經】公子遂如齊逆女[一]

[一]《解詁》:“譏喪娶。復書不親迎者,嫌觸諱不成其文也。有母言如者,緣內諱,無貶公文。”

【經】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一]。夫人何以不稱姜氏[二]?貶。曷爲貶[三]?譏喪娶也。喪娶者公也,則曷爲貶夫人[四]?內無貶於公之道也[五]。內無貶於公之道,則曷爲貶夫人[六]?夫人與公一體也[七]。其稱婦何[八]?有姑之辭也[九]

[一]《解詁》:“卒,竟也。竟但舉名者,省文。”

[二]《解詁》:“據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也,經有姜,不但問不稱氏者,嫌據夫人氏欲使去姜。”按:“據僑如以夫人婦姜氏至自齊也”,在成公十四年九月。嫌據夫人氏欲使去姜,即僖公元年,“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三]《解詁》:“據俱至也。”

[四]《解詁》:“據師還也。”按:即莊公八年,“秋,師還”,傳云“還者何?善辭也。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曷爲病之?非師之罪也”。

[五]《解詁》:“明下無貶上之義。”

[六]《解詁》:“據俱有諱義。”

[七]《解詁》:“取[2]辱與公共之。夫人貶,則公惡明矣。去氏比於去姜,差輕[3]可言,故不諱貶夫人。”按:據徐疏,“夫人與公一體”,言初則判合,終成一體,是以寡妻之號稱“未亡人”。言其事體先亡,遺餘半在爾,故傳以一體言之。“取辱與公共之,正以夫人與公共諡,知榮辱同。”

[八]《解詁》:“據桓公夫人至,不稱婦。”按:即桓公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齊”。

[九]《解詁》:“有姑當以婦禮至,無姑當以夫人禮至,故分别言之。言以者,見行遂意也。見繼重在遂,因遠别也。月者,公不親迎,危錄之例也。”

【經】夏,季孫行父如齊。○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

【傳】放之者何?猶曰無去是云爾[一]。然則何言爾?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大夫已去,三年待放[二]。君放之,非也[三]。大夫待放,正也[四]。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五]。已練可以弁冕[六],服金革之事[七]。君使之,非也[八]。臣行之,禮也[九]。閔子[一○]要絰(dié,疊)而服事[一一]。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一二]退而致仕[一三]孔子蓋善之也[一四]

[一]《解詁》:“是,是衛。”

[二]《解詁》:“古者刑不上大夫,蓋以爲摘巢毀卵,則鳳皇[4]不翔;刳(kū,哭)胎焚夭,則麒麟不至。刑之則恐誤刑賢者,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故有罪放之而已,所以尊賢者之類也。三年者,古者疑獄三年而後斷。《易》曰‘繫用徽墨,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凶’是也。自嫌有罪當誅,故三年不敢去。”按:“古者刑不上大夫”,語出《禮記·曲禮上》。“蓋以爲摘巢毀卵”至“則麒麟不至”,語出《孔子家語》。刳,挖出;夭,未成年而死者。“繫用徽墨”至“凶”,語出《周易·坎》上六爻辭。

[三]《解詁》:“曰無去是,非也。”

[四]《解詁》:“聽君不去衛正也。”

[五]《解詁》:“重奪孝子之恩也。禮,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故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喪,既殯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君子不奪人之親,亦不可奪親也’。”按:大功,喪服五服之一,其服用熟麻布做成,較齊衰稍細,較小功爲粗,故稱大功。“夏后氏三年之喪”至“亦不可奪親也”,語出《禮記·曾子問》。

[六]《解詁》:“此說時衰正失,非謂禮當然。弁,禮所謂皮弁、爵弁也。皮弁,武冠。爵弁,文冠。夏曰收,殷曰冔[5](xū,需),周曰弁。加旒(liú,留)曰冕,主所以入宗廟。”按:弁,古代一種官帽。旒,古代禮帽前後垂懸的玉串。

[七]《解詁》:“謂以兵事使之。”

[八]《解詁》:“非古道也。”

[九]《解詁》:“臣順君命,亦禮也。此與君放之非,臣待君放正同,故引同類相發明。”

[一○]《解詁》:“閔子騫(qiān,千),以孝聞。”按:閔子騫(前536—前487),名損,字子騫,春秋末期魯人,孔子弟子,在孔門中以德行與顏回並稱,爲七十二賢人之一。

[一一]《解詁》:“禮,已練,男子除乎首,婦人除乎帶。”按:要絰,要,通腰;絰,即喪服中的麻帶。練,古代親喪一周年的祭禮。

[一二]《解詁》:“既,事畢。言古者,不敢斥君。即,近也。”

[一三]《解詁》:“退,退身也。致仕,還祿位於君。”

[一四]《解詁》:“善其服事,外得事君之義;致仕,內不失親親之恩。言古者,又孫順不訕其君也。不言君子者,時賢者多以爲非,唯孔子以爲是。”

【經】公會齊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齊。○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一]?所以賂齊也[二]。曷爲賂齊[三]?爲弑子赤之賂也[四]

[一]《解詁》:“據曹取之不書。”按:平州,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泰山牟縣(今萊蕪市境內)西。“據曹取之不書”,在僖公三十一年。

[二]《解詁》:“魯所以賂遺齊,故稱人,共國辭。”

[三]《解詁》:“據上無戰伐,無所謝。”

[四]《解詁》:“子赤,齊外孫,宣公篡,弑之。恐爲齊所誅,爲是賂之,故諱使若齊自取之者,亦因惡齊取篡者賂,當坐取邑。未之齊坐者,由律行言許受賂也。月者,惡內甚于邾婁子益。”按:據徐疏,“月者,惡內甚于邾婁子益”,即哀公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傳云“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爲以邾婁子益來也”,何注云“邾婁,齊與國,畏爲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

【經】秋,邾婁子來朝。○楚子、鄭人侵陳,遂侵宋[一]

[一]《解詁》:“微者不得言遂。遂者,楚子之遂也。不從鄭人去遂者,兵尊者兼將。”

【經】晉趙盾帥師救陳。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斐林,伐鄭。

【傳】此晉趙盾之師也[一]。曷爲不言趙盾之師[二]?君不會大夫之辭也[三]

[一]《解詁》:“據上趙盾救陳,微者不能會諸侯。”按:斐林,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地,在熒陽宛陵縣(安徽宣州市)東南。

[二]《解詁》:“據公子遂會晉趙盾於衡雍,伊雒戎盟,再出名氏。”按:即文公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於衡雍。乙酉,公子遂會伊雒戎盟於暴”。

[三]《解詁》:“時諸侯爲趙盾所會,不與卑致尊,故正之。去大夫名氏,使若更有師也。殊會地之者,起諸侯爲盾所會。”

【經】冬,晉趙穿帥師侵柳。

【傳】柳者何?天子之邑也[一]。曷爲不繫乎周[二]?不與伐天子也[三]

[一]《解詁》:“天子之間田也,有大夫守之,晉與大夫忿爭侵之。”按:趙穿(?—前607年),晉國大夫,趙盾堂弟,晉襄公之婿,後弑晉靈公。柳,地名,《左傳》作崇,在今陝西戶縣。

[二]《解詁》:“據王師敗績於貿戎繫王。”按:在成公元年。

[三]《解詁》:“絕正其義,使若兩國自相伐。”

【經】晉人、宋人伐鄭。

【經】二年,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一]

[一]《解詁》:“復出宋者,非獨惡華元,明恥辱及宋國。”按:大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陳留襄邑縣(今河南睢縣)南。

【經】秦師伐晉[一]

[一]《解詁》:“秦稱師者,閔其眾,惡其將。本秦之忿,起殽之戰,今襄公、繆公已死,可以止矣,而復伐晉,惡其構怨結禍無已。”按:本秦之忿,起殽之戰,在僖公三十三年夏。

【經】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獆(háo,豪)。○冬,十月,乙亥,天王崩[一]。

[一]《解詁》:“匡王。”按:夷獆,即晉靈公(?—前607),名夷獆,春秋時期晉國國君,在位十四年,在位期間荒淫無道,爲大夫趙穿所弑。匡王,即周匡王(?—前607年),東周國王,名班,周頃王之子,在位六年。

【經】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傳】其言之何[一]?緩也[二]。曷爲不復卜[三]?養牲養二卜[四]。帝牲不吉[五],則扳稷牲而卜之[六]。帝牲在於滌三月[七]。於稷者,唯具是視[八]。郊則曷爲必祭稷[九]?王者必以其祖配[一○]。王者則曷爲必以其祖配[一一]?自內出者,無匹不行[一二]。自外至者,無主不止[一三]

[一]《解詁》:“據食角不言之。”按:即成公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

[二]《解詁》:“辭間容之,故爲緩,不若食角急也,别天牲主以角。書者,譏宣公養牲不謹敬、不絜清而災。重事至尊,故詳錄其簡甚。”

[三]《解詁》:“據定十五年牛死改卜牛。”按:即定公十五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

[四]《解詁》:“二卜語在下。”

[五]《解詁》:“帝,皇天大帝,在北辰之中,主總領天地五帝群神也。不吉者,有災。”按:據徐疏,“皇天大帝”事出《春秋緯·文耀鉤》。北辰,即北極星。

[六]《解詁》:“先卜帝牲養之,有災,更引稷牲卜之,以爲天牲,養之,凡當二卜爾。復不吉,不復郊。”

[七]《解詁》:“滌,宮名,養帝牲三牢之處也。謂之滌者,取其蕩滌絜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時,足以充其天牲。”按:據徐疏,“三勞者”至“足以充其天牲”,語出《春秋說》。三牢,即古代帝王祭祀用的牛、羊、豕三牲。

[八]《解詁》:“視其身體具無災害而已,不特養于滌宮,所以降稷尊帝。”按:稷,即后稷,古代周族的始祖。傳說爲有邰氏之女姜嫄踏巨人腳跡,懷孕而生,因無父一度被棄,故又名棄。善於種植各種糧食作物,曾經被堯舉爲農師,被舜命爲后稷。

[九]《解詁》:“據郊者主爲祭天。”

[一○]《解詁》:“祖謂后稷,周之始祖,姜嫄屨大人跡所生。配,配食也。”

[一一]《解詁》:“據方父事天。”

[一二]《解詁》:“匹,合也。無所與會合則不行。”

[一三]《解詁》:“必得主人乃止者,天道闇昧,故推人道以接之。不以文王配者,重本尊始之義也,故《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上帝,五帝,在太微之中,迭生子孫,更王天下。書改卜者,善其應變得禮[6]。”按:太微,古代星名,三垣之一,位於北斗之南,軫、翼之北,大角之西,軒轅之東。

【經】葬匡王。○楚子伐賁渾戎。○夏,楚人侵鄭。○秋,赤狄侵齊。○宋師圍曹。○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葬鄭繆公[一]

[一]《解詁》:“葬不月者,子未三年而弑,故略之也。”按:子未三年而弑,即宣公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鄭繆公(前648—前606),鄭國國君,又稱鄭穆公,名蘭,在位二十二年。

【經】四年,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

【傳】此平莒也,其言不肯何[一]?辭取向也[二]

[一]《解詁》:“據取汶陽田不言棘不肯。”按:即成公二年秋,“取汶陽田”;三年,“秋,叔孫僑如率師圍棘”,傳云“棘者何?汶陽之不服邑也。其言圍之何?不聽也”,何注云“不聽者,叛也。不言叛者,爲內諱,故書圍以起之”。

[二]《解詁》:“爲公取向作辭也。恥行義爲利,故諱使若莒不肯聽公平,伐取其邑,以弱之者,愈也。莒言及者,明非莒不肯起其平也。書齊侯者,公不能獨平也。月者,惡錄之。”

【經】秦伯稻卒。○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赤狄侵齊。○秋,公如齊。○公至自齊。○冬,楚子伐鄭。

【經】五年,春,公如齊。○夏,公至自齊。○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叔孫得臣卒[一]

[一]《解詁》:“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按:秦伯稻,即秦共公(?—前605),名稻,秦康公之子,一名貑,在位四年。夷,即鄭靈公(?—前605),鄭國國君,名夷,字子貉,鄭穆公之子,在位不滿一年。

【經】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傳】何言乎高固之來[一]?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二]。子公羊子曰:“其諸爲其雙雙而俱至者與[三]?”

[一]《解詁》:“據當舉叔姬爲重,大夫私事不當書。”

[二]《解詁》:“禮,大夫妻歲一歸宗。叔姬屬嫁而與高固來,如但言叔姬來,而不言高固來,則魯負教戒重,不可言,故書高固,明失教戒重在固。言及者,猶公及夫人。”按:“言及者,猶公及夫人”,即僖公十一年,“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三]《解詁》:“言其雙行匹至,似於鳥獸。”

【經】楚人伐鄭。

【經】六年,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趙盾弑君。

【傳】此其復見何[一]?親弑君者,趙穿也[二]。親弑君者趙穿,則曷爲加之趙盾?不討賊也。何以謂之不討賊[三]?晉史書賊曰:“晉趙盾弑其君夷獆。”趙盾曰:“天乎!無辜[四]。吾不弑君,誰謂吾弑君者乎?”史曰:“爾爲仁爲義,人弑爾君,而復國不討賊,此非弑君如何[五]?”趙盾之復國奈何?靈公爲無道,使諸大夫皆內朝[六]。然後處乎臺上,引彈而彈之,己趨而辟丸[七]。是樂而已矣[八]。趙盾已朝而出,與諸大夫立於朝。有人荷畚(běn,本)[九],自閨而出者[一○]。趙盾曰:“彼何也?夫畚曷爲出乎閨?[一一]”呼之不至[一二],曰:“子,大夫也,欲視之,則就而視之[一三]。”趙盾就而視之,則赫然死人也[一四]。趙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一五]。熊蹯(fán,凡)不熟[一六],公怒,以斗摮(áo,熬)而殺之[一七],支解,將使我棄之。”趙盾曰:“嘻!”趨而入。靈公望見趙盾,愬(sù,速)而再拜[一八]。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一九]。趨而出[二○]。靈公心怍(zuò,做)焉[二一],欲殺之。於是使勇士某者往殺之[二二]。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二三];上其堂,則無人焉[二四]。俯而闚其戶[二五],方食魚飱(sūn,孫)。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吾入子之大門,則無人焉;入子之閨,則無人焉;上子之堂,則無人焉;是子之易也[二六]。子爲晉國重卿,而食魚飱,是子之儉也。君將使我殺子,吾不忍殺子也。雖然,吾亦不可復見吾君矣[二七]。”遂刎頸而死[二八]。靈公聞之,怒,滋欲殺之甚[二九]。眾莫可使往者。於是伏甲于宮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國之力士也[三○]。仡(yì,義)然從乎趙盾而入[三一],放乎堂下而立[三二]。趙盾已食,靈公謂盾曰:“吾聞子之劍,蓋利劍也。子以示我,吾將觀焉[三三]。”趙盾起將進劍,祁彌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飽則出,何故拔劍於君所?”趙盾知之[三四],躇(chú,除)階而走[三五]。靈公有周狗[三六],謂之獒(áo,熬)[三七]。呼獒而屬之,獒亦躇階而從之。祁彌明逆而踆(cūn,村)之[三八],絕其頷[三九]。趙盾顧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然而宮中甲鼓而起[四○]。有起于甲中者,抱趙盾而乘之[四一]。趙盾顧曰:“吾何以得此於子[四二]?”曰:“子某時所食,活我于暴桑下者也[四三]。”趙盾曰:“子名爲誰[四四]?”曰:“吾君孰爲介[四五]?子之乘矣!何問吾名[四六]?”趙盾驅而出,眾無留之者[四七]。趙穿緣民眾不說,起弑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立於朝[四八],而立成公黑臀[四九]

[一]《解詁》:“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弑其君,後不復見。”按:“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弑其君”,宋督之事,即桓公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歸生之事,即宣公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崔杼之事,即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齊崔杼弑其君光”。

[二]《解詁》:“復見趙盾者,欲起親弑者趙穿,非盾。”

[三]《解詁》:“據皆去葬日[7]不加弑。”

[四]《解詁》:“辜,罪也。呼天告冤。”

[五]《解詁》:“復,反也。趙盾不能復應者,明義之所責,不可辭。”

[六]《解詁》:“禮,公族朝於內朝,親親也;雖有貴者,以齒,明父子也。外朝以官,體異姓也。宗廟之中,以爵爲位,崇德也。宗人授事以官,尊賢也。升餕(jùn,俊)受爵以上嗣,尊祖之道也。喪紀以服之精粗爲序,不奪人之親也。”按:語出《禮記·文王世子》。

[七]《解詁》:“己,己諸大夫也。”按:“己趨而辟丸”,辟,通避。

[八]《解詁》:“以是爲笑樂。”

[九]《解詁》:“荷,負也。畚,草器,若今巿所量穀者是也,齊人謂之鍾。”

[一○]《解詁》:“宮中之門謂之闈,其小者謂之閨。從內朝出立於外朝,見出閨者,知外朝在閨外,內朝在閨內可知。”

[一一]《解詁》:“彼何者,始怪何等物之辭,熟視知其爲畚。乃言夫畚者賤器,何故乃出尊者之閨乎?”

[一二]《解詁》:“怪而呼,欲問之。”

[一三]《解詁》:“顧君責己以視人,欲以見就爲解也。古者士大夫通曰子。”

[一四]《解詁》:“赫然,已支解之貌。”按:支,通肢。

[一五]《解詁》:“主宰割殽膳者,若今大官宰人。”

[一六]《解詁》:“蹯,掌。”

[一七]《解詁》:“摮,猶(qiào,僑)也。,謂旁擊頭項。”

[一八]《解詁》:“愬者,驚貌。禮,臣拜然後君答拜。靈公先拜者,畚出盾入,知其欲諫,欲以敬拒之,使不復言也。禮,天子爲三公下階,卿前席,大夫興席,士式几。”按:“禮”至“士式几”,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一九]《解詁》:“頭至地曰稽首,頭至手曰拜手。”按:據徐疏,語出《大祝》。逡巡,因爲有所顧慮而徘徊不前。

[二○]《解詁》:“本欲諫君,君以拜謝知己意,冀當覺寤,故出。”

[二一]《解詁》:“怍,慚貌。慚盾知己過。”

[二二]《解詁》:“某者,本有姓字,記傳者失之。”

[二三]《解詁》:“焉者,於也。是無人於閨門守視者也。”

[二四]《解詁》:“但言焉。絕語辭。堂不設守視人,故不言[8]焉者。”

[二五]《解詁》:“俯,俛頭。戶,室戶。”

[二六]《解詁》:“易,猶省也。”按:魚飱,魚羹。

[二七]《解詁》:“負君命也。”

[二八]《解詁》:“勇士自斷頭也。傳極道此者,明約儉之衛。甚於重門擊柝。孔子曰‘禮,與其奢[9],寧儉’,此之謂也。”按:“禮,與其奢,寧儉”,語出《論語·八佾》。

[二九]《解詁》:“滋,猶益也。”

[三○]《解詁》:“禮,大夫驂(cān,參)乘有車右,有御者。”按:驂乘,陪乘的人。

[三一]《解詁》:“仡然,壯勇貌。”

[三二]《解詁》:“嫌靈公復欲殺盾,故入以爲意。《禮器》記曰:‘天子堂高九尺,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按:《禮器》,即《禮記·禮器》。

[三三]《解詁》:“授君劍,當拔而進其首,靈公因欲以推殺之。”

[三四]《解詁》:“由人曰知之,自己知曰覺焉。”

[三五]《解詁》:“躇,猶超遽(jù,據)不暇以次。”按:遽,急促。

[三六]《解詁》:“周狗,可以比周之狗,所指如意。”

[三七]《解詁》:“犬[10]四尺曰獒。”

[三八]《解詁》:“以足逆曰踆。”

[三九]《解詁》:“頷,口。”

[四○]《解詁》:“甲,即上所道伏甲,約勒聞鼓聲當起殺盾。”

[四一]《解詁》:“欲趨疾走。”

[四二]《解詁》:“猶曰吾何以得此救急之恩於子邪?非所以意悟。”

[四三]《解詁》:“某時者,記傳者失之。暴桑,蒲蘇桑。傳道此者,明人當素積恩德。”按:蒲蘇,長大茂盛。

[四四]《解詁》:“後欲報之。”

[四五]《解詁》:“介,甲也。猶曰我晉君誰爲興此甲兵,豈不爲盾乎?”

[四六]《解詁》:“之乘,即上車也。猶曰子已上車矣,何不疾去,而反徐問吾名乎?欲令蚤免去,不望報也[11]。”按:蚤,通早。

[四七]《解詁》:“明盾賢人,不忍殺也。且靈公無道,民眾不悅,以致見殺。”

[四八]《解詁》:“復大夫位也。即所謂復國不討賊,明史得用責之。傳極道此上事者,明君雖不君,臣不可以不臣。”

[四九]《解詁》:“不書者,明以惡夷獆,猶不書剽立。”按:成公黑臀,即晉成公(?—前600),名黑臀,晉文公之子,襄公之弟,靈公叔父,在位七年。

【經】夏,四月。○秋,八月,[一]。冬,十月。

[一]《解詁》:“先是宣公伐莒取向,公比如齊所致。”

【經】七年,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夏,公會齊侯伐萊。○秋,公至自伐萊。○大旱[一]

[一]《解詁》:“爲伐萊逾時也。”按:萊,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國都在東萊黃縣(今山東龍口市)。

【經】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于黑壤。

【經】八年,春,公至自會。○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傳】其言至黃乃復何[一]?有疾也[二]。何言乎有疾乃復[三]?譏。何譏爾?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四]

[一]《解詁》:“據公孫敖不言至復,又不言乃。”按:黑壤,地名,在今山西省沁水縣。“據公孫敖不言至復,又不言乃”,即文公八年冬,“公孫敖如京師,不至復。丙戌,奔莒”。

[二]《解詁》:“乃,難辭也。上言乃復,下有卒,知以疾爲難。”

[三]《解詁》:“據公如晉以有疾乃復,弑恥,以爲有疾無惡。”按:即昭公二十三年,“冬,公如晉,至河,公有疾乃復”,傳云“何言乎公有疾乃復?殺恥也”,何注云“因有疾以殺,畏晉之恥”。

[四]《解詁》:“聞喪者,聞父母之喪。徐行者,不忍疾行,又爲君當使人追代之。以喪喻疾者,喪尚不當反,況於疾乎?順經文而重責之。言乃不言有疾者,有疾猶不得反也。敖不言乃者,明無所難爲重。敖當誅,遂當絕。”按:“敖當誅,遂當絕”,據徐疏,以敖違命罪大,故當誅。誅者,罪累家也。遂前雖弑君,而宣公不以爲罪,直以當時行事而責之,責其奉命不終而以疾辭,故當絕其身而已。

【經】辛巳,有事於大[12]廟。○仲遂卒於垂。

【傳】仲遂者何[一]?公子遂也[二]。何以不稱公子[三]?貶。曷爲貶[四]?爲弑子赤貶。然則曷爲不於其弑焉貶[五]?於文則無罪,於子則無年[六]

[一]《解詁》:“據不稱公子,故問之。”按:有事,即祭。據杜預《左傳集解》云,仲遂卒與己同日,略述有事,爲繹張本。此有事當爲祭公子遂。

[二]《解詁》:“自是後無遂卒,知公子遂。”

[三]《解詁》:“據公子季友卒,雖加字,猶稱公子也。”按:即僖公十六年,“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四]《解詁》:“據叔孫得臣卒不貶。”按:即宣公五年秋九月,“叔孫得臣卒”,何注云“不日者,知公子遂欲弑君,爲人臣知賊而不言,明當誅”。

[五]《解詁》:“據翬終隱之篇貶,欲使於文十八年“子赤卒”年中貶。”按:“據翬終隱之篇貶”,即隱公四年,“秋,翬帥師會宋公以下伐鄭”,傳云“翬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與弑公也”。十年,“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傳云“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貶。曷爲貶?隱之罪人也,故終隱之篇貶也”。

[六]《解詁》:“此解十八年秋如齊不貶意也。十八年編於文公貶之,則嫌有罪於文公,無罪於子赤也。卒乃貶者,元年逆女,嫌爲喪娶貶也。公會平州下如齊[13],嫌公遂;八年如齊,嫌坐乃復貶也。貶加字者,起嬰齊所氏,明爲歸父後,大宗不得絕也。地者,卒外,明當有卒外禮也。日者,不去樂也。書有事者,爲不去樂張本。”按:“元年逆女,嫌爲喪娶貶也”,即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何注云“嫌觸諱不成其文也”。“公會平州下如齊,嫌公遂”,即元年夏,“公會齊侯于平州。公子遂如齊”。“貶加字者”至“大宗不得絕也”,即成公十五年,“三月,乙巳,仲嬰齊卒”。

【經】壬午,猶繹(yì,義)。萬入去籥(yuè,越)。

【傳】繹者何?祭之明日也[一]。萬者何?干舞也[二]。籥者何?籥舞也[三]。其言萬入去籥何[四]?去其有聲者[五],廢其無聲者[六],存其心焉爾。存其心焉爾者何?知其不可而爲之也[七]。猶者何?通可以已也[八]

[一]《解詁》:“禮,繹繼昨日事,但不灌地降神爾。天子諸侯曰繹,大夫曰賓尸,士曰宴尸,去事之殺也。必繹者,尸屬昨日配先祖食,不忍輒忘,故因以復祭,禮則無有誤,敬慎之至。殷曰肜(róng,榮),周曰繹。繹者,據今日道昨日,不敢斥尊言之,文意也。肜者,肜肜不絕,據昨日道今日,斥尊言之,質意也。祭必有尸者,節神也。禮,天子以卿爲尸,諸侯以大夫爲尸,卿大夫以下以孫爲尸。夏立尸,殷坐尸,周旅酬六尸。”按:繹,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又祭,陳昨日之禮,所以賔尸。據《左傳》云,有事於大廟,襄仲卒而繹,非禮也。此繹爲再祭公子遂。尸,古代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之人。“天子諸侯曰繹”至“士曰宴尸”,據徐疏,語出《春秋說》。殷曰肜,周曰繹,語出《爾雅·釋天》。

[二]《解詁》:“干,謂楯也。能爲人扞(hàn,漢)難而不使害人,故聖王貴之,以爲武樂。萬者,其篇名。武王以萬人服天下,民樂之,故名之云爾。”按:“武王以萬人服天下,民樂之”,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三]《解詁》:“籥所吹以節舞也。吹籥而舞,文樂之長。按:籥,古樂器,形狀似笛。”

[四]《解詁》:“據入者不言萬,去樂不言名。”

[五]《解詁》:“不欲令人聞之。”

[六]《解詁》:“廢,置也。置者,不去也,齊人語。”

[七]《解詁》:“明其心猶存於樂,知其不可,故去其有聲者而爲之。”

[八]《解詁》:“禮,大夫死,爲廢一時之祭,有事于廟而聞之者,去樂卒事;卒事而聞之者,廢繹。日者,起明日也。言入者,據未奏去籥時書。凡祭自三年喪已下,各以日月廢時祭,唯郊社越紼而行事可。”按:“有事于廟而聞之者,去樂卒事”,即昭公十五年,“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宮。籥入,叔弓卒,去樂卒事”,傳云“其言去樂卒事何?禮也。君有事于廟,聞大夫之喪,去樂”,何注云“恩痛不忍舉”。

【經】戊子,夫人熊氏薨。○晉師、白狄伐秦。○楚人滅舒、蓼(liǎo,了)。○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一]

[一]《解詁》:“是後楚莊王圍宋,析骸(hái,孩)易子,伐鄭勝晉,鄭伯肉袒,晉大敗於邲,中國精奪,屈服彊楚之應。”按:夫人熊氏,即傾熊(?—前601),楚人,僖公側室,宣公生母。蓼,國名,都城在今河南省固始縣。“是後楚莊王圍宋”,即宣公十四年,“秋,九月,楚子圍宋”。楚莊王(?—前591年),名旅,楚穆王之子,春秋時期楚國國君,春秋五霸之一,共在位二十三年。“析骸易子”,即十五年傳云“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伐鄭勝晉”,即九年冬,“楚子伐鄭。晉郤缺帥師救鄭”;十年夏,“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冬,“楚子伐鄭”;十一年,“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鄭伯肉袒”,即十二年春,“楚子圍鄭”,“鄭伯肉袒,左執茅旌(jīng,經),右執鸞(luán,欒)刀,以逆莊王”。“晉大敗於邲”,即十二年夏,“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中國精奪”,據徐疏,正以日,大陽之精,諸夏之象,今而被食,故曰中國精奪。

【經】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頃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傳】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一]。而者何?難也。乃者何[二]?難也[三]。曷爲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四]

[一]《解詁》:“熊氏楚女。宣公,即僖公妾子。”

[二]《解詁》:“問[14]定公日下昃乃克葬。”按:即定公十五年九月,“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

[三]《解詁》:“禮,卜葬從遠日。不克葬見難者,臣子重難,不得以正日葬其君。”按:籥,古樂器,形狀似笛。

[四]《解詁》:“言乃者,內而深;言而者,外而淺。下昃,日眣久,故言乃。孔子曰:‘其爲之也難,言之得無訒乎。’皆所以起孝子之情也。雨不克葬者,爲不得行葬禮。孔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故不得行禮則不葬也。魯錄雨不克葬者,恩錄內尤深也。别朝莫者,明見日乃葬也。”按:下昃,日偏西。“其爲之也難,言之得無訒乎”,語出《論語·顏淵》。“生事之以禮”至“祭之以禮”,語出《論語·爲政》。

【經】城平陽。○楚師伐陳。

【經】九年,春,王正月,公如齊[一]

[一]《解詁》:“月者,善宣公事齊合古禮,卒使齊歸濟西田。不就十年月者,五年再朝,近得正。孔子曰:‘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明雖事人,皆當合禮。”按:平陽,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泰山平陽縣(山東新泰縣境內)。“卒使齊歸濟西田”,即宣公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知和而和”至“亦不可行也”,語出《論語·學而》。

【經】公至自齊。○夏,仲孫蔑如京師。○齊侯伐萊。○秋,取根牟。

【傳】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jí)也[一]。

[一]《解詁》:“亟,疾也。屬有小君之喪,邾婁子來加禮,未期而取其邑,故諱不繫邾婁也。上有小君喪,而下諱取之,則邾婁加禮明矣。未期年從加禮數者,猶王子虎從會葬數。”按:仲孫蔑,即孟獻子(?—前554),魯國孟孫氏第五代宗主。根牟,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東夷國,在琅琊陽都縣(今山東沂南縣)。

【經】八月,滕子卒。○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于扈。○晉荀林父帥師伐陳。○辛酉,晉侯黑臀卒于扈。

【傳】扈者何?晉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一]?卒於會,故地也[二]。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三]

[一]《解詁》:“據陳侯鮑卒不地。”按:在桓公五年。

[二]《解詁》:“起時衰多窮厄伐喪而卒於諸侯會上,故地,危之。”

[三]《解詁》:“左右皆臣民,雖卒於會上,危愈於竟外,故不復著言會也。出外死有輕重,死於師尤甚,於會次之,如人國次之,封[15]內最輕。不書葬者,篡[16]也。”

【經】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一]

[一]《解詁》:“月不書葬者,殺公子瑕也。”按:即僖公三十年,“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也”。衛侯鄭,即衛成公(?—前600),名鄭,衛國第二十一代國君。

【經】宋人圍滕。○楚子伐鄭。○晉郤缺帥師救鄭。○陳殺其大夫泄冶。

【經】十年,春,公如齊。公至自齊。齊人歸我濟西田。

【傳】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一]?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爲未絕於我[二]?齊已言取之矣[三],其實未之齊也[四]

[一]《解詁》:“據歸讙及闡,齊已取不言我。”按:即哀公八年“夏,齊人取讙及僤”;冬,“齊人歸讙及僤”。

[二]《解詁》:“據有俄道。”按:即桓公二年傳云“至乎地之與之則不然,俄而可以爲其有矣”,何注云“俄者,謂須臾之間,制得之頃也”。

[三]《解詁》:“齊已言語許取之。”

[四]《解詁》:“其人民貢賦尚屬於魯,實未歸於齊。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凡歸邑、物例皆時。”

【經】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與甲子既同,事重故累食。”按:“與甲子既同”,即宣公八年。“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何注云“是後楚莊王圍宋,析骸易子,伐鄭勝晉,鄭伯肉袒,晉師大敗於邲,中國精奪,屈服彊楚之應”。

【經】己巳,齊侯元卒。○齊崔氏出奔衛。

【傳】崔氏者何?齊大夫也。其稱崔氏何[一]?貶。曷爲貶[二]?譏世卿。世卿非禮也[三]

[一]《解詁》:“據齊高無咎出奔名。連崔氏者,與尹氏俱稱氏,嫌爲采邑。”按:齊侯元,即齊惠公(?—前599年),名元,春秋時期齊國國君,齊桓公之子,孝公、昭公、懿公之弟,在位十年。“據齊高無咎出奔名”,即成公十七年秋,“齊高無咎出奔莒”。

[二]《解詁》:“據外大夫奔不貶。”

[三]《解詁》:“復見譏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職重不當世,諸侯大夫任輕可世也。因齊大國禍著,故就可以爲法戒,明王者尊莫大於周室,彊莫大於齊國,世卿猶能危之。”按:據徐疏,“復見譏者,嫌尹氏王者大夫,職重不當世”,即隱公三年,“尹氏卒”單稱氏,已譏之。

【經】公如齊[一]

[一]《解詁》:“不言奔喪者,尊內也。猶不言朝聘。”

【經】五月,公至自齊。○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六月,宋師伐滕。○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傳】王季子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王季子何[一]?貴也。其貴奈何?母弟也[二]

[一]《解詁》:“據叔服不繫王,不稱子,王札子不稱季。”按:平國,即陳靈公(?—前599),名平國,春秋時期陳國的第十九代國君,在位十四年。因淫于大夫夏徵舒之母夏姬,爲徵舒所弑。公孫歸父,生卒年不詳,東門氏,公子遂之子,遂死後任魯國執政。魯宣公薨後,季文子發動政變,歸父出奔齊國,東門氏退出魯國政壇。“據叔服不繫王,不稱子”,即文公元年,“天王使叔服來會葬”。“王札子不稱季”,即宣公十五年夏,“六月,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二]《解詁》:“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季繫先王以明之,著其骨肉貴,體親也。”

【經】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大水[一]

[一]《解詁》:“先是城平陽,取根牟及蘱(lèi,類),役重民怨之所生。”按:蘱,地名,《左傳》作繹,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魯國鄒县(今山東鄒城市)北。“先是城平陽”,在宣公八年冬。“取根牟”,在九年秋。

【經】季孫行父如齊。○冬,公孫歸父如齊。○齊侯使國佐來聘。○饑。

【傳】何以書?以重書也[一]

[一]《解詁》:“民食不足,百姓不可復興,危亡將至,故重而書之。明當自省減,開倉廩,贍振之。哀公問於有若曰:‘年饑,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對曰:‘盍徹乎?’曰:‘二,吾猶不足,如之何其徹也?’對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按:“哀公問於有若曰”至“君孰與足”,語出《論語·顏淵》。哀公,即魯哀公(?—前468),名蔣,魯定公子,魯國第二十六代國君,在位二十七年。有若(前505—?),春秋末魯國人,孔子弟子,字子有,後被尊稱爲有子。因“狀似孔子”,孔子死後,曾一度被孔門弟子推舉爲“師”。

【經】楚子伐鄭。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一]

[一]《解詁》:“不日月者,莊王行霸約諸侯,明王法,討徵舒,善其憂中國。故爲信辭。”按:辰陵,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潁川長平縣(今河南西華縣境內)東南。

【經】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秋,晉侯會狄於欑(cuán,攢)函[一]

[一]《解詁》:“離不言會。言會者,見所聞世治近升平,內諸夏而詳錄之,殊夷狄也。下發傳於吳者,方具說其義,故從外內悉舉者明言之。”按:欑函,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狄地。“下發傳於吳者”,據徐疏,即成公十五年,“冬,十有一月,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宋華元、衛孫林父、鄭公子(qiú,求)、邾婁人會吳於鍾離”,傳云“曷爲殊會吳?外吳也。曷爲外也?《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爲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何注云“明當先正京師,乃正諸夏;諸夏正,乃正夷狄,以漸治之”。

【經】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傳】此楚子也,其稱人何[一]?貶。曷爲貶[二]?不與外討也[三]。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雖內討亦不與也[四]。曷爲不與[五]?實與[六],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爲無道者,臣弑君,子弑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七]

[一]《解詁》:“據下入陳稱子。”按:即是年“丁亥,楚子入陳”。

[二]《解詁》:“據徵舒有罪。”

[三]《解詁》:“辟天子,故貶見之,即所謂貶絕,然後罪惡見。”

[四]《解詁》:“雖自討其臣下,亦不得與也。”

[五]《解詁》:“據善爲齊誅之。”按:即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以下伐吳,執齊慶封,殺之”,傳云“此伐吳也,其言執齊慶封何?爲齊誅也。其爲齊誅奈何?慶封走之吳,吳封於防”,何注云“月者,善義兵”。

[六]《解詁》:“不言執與討賊同文。”

[七]《解詁》:“與齊桓專封同義。不書兵者,時不伐。”按:“與齊桓專封同義”,即僖公元年,齊師救邢之下,傳云“曷爲先言次,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何注云“主書者,起文從實也”。

【經】丁亥,楚子入陳[一]

[一]《解詁》:“日者,惡莊王討賊之後,欲利其國。復出楚子者,爲下納善不當貶,不可因上貶文。”

【經】納公孫甯、儀行父于陳。

【傳】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一]?納公黨與也[二]

[一]《解詁》:“據納者謂已絕也。今甯、儀行父上未有出奔絕文,故見大夫,反言納也。”按:“據納者謂已絕也”,若定公十四年秋,“衛世子蒯聵出奔宋”;哀公二年夏,“晉趙鞅納衛世子蒯聵于戚”。

[二]《解詁》:“徵舒弑君,甯、儀行父如楚訴徵舒,徵舒之黨從後絕其位,楚爲討徵舒而納之,本以助公見絕,故言納公黨與。不書徵舒絕之者,以弑君爲重。主書者,美楚能變悔改過,以遂前功,卒不取其國而存陳。不繫國者,因上入陳可知。”

【經】十有二年,春,葬陳靈公。

【傳】討此賊者,非臣子也,何以書葬[一]?君子辭也。楚已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二]

[一]《解詁》:“據惠公殺里克,不書卓子葬。”按:即僖公十年春,“里克殺其君卓”;夏,晉惠公殺里克。

[二]《解詁》:“無所復討也,不從殺泄冶不書葬者,泄冶有罪,故從討賊書葬,則君子辭與泄冶罪兩見矣。不月者,獨甯、儀行父有訴楚功,上已言納,故從餘臣子恩薄略之。”

【經】楚子圍鄭。○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邲,晉師敗績。

【傳】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一]?不與晉而與楚子爲禮也[二]。曷爲不與晉而與楚子爲禮也[三]?莊王伐鄭,勝乎皇門[四],放乎路衢(qú,渠)[五]。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六],右執鸞刀[七],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八],以干天禍[九],是以使君王沛焉[一○],辱到敝邑[一一]。君如矜此喪人[一二],錫之不毛之地[一三],使帥一二耋(dié,疊)老而綏焉[一四],請唯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爲言[一五],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一六]。”莊王親自手旌[一七],左右撝(huī,輝)軍,退舍七里。將軍子重諫曰:“南郢(yǐng,影)之與鄭,相去數千里[一八]。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一九]。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二○]?”莊王曰:“古者杅(yú,於)不穿,皮不蠹(dù,度),則不出於四方[二一]。是以君子篤於禮而薄於利[二二],要其人而不要其土[二三]。告從[二四],不赦不詳[二五]。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二六]?”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二七],曰:“請戰[二八]。”莊王許諾。將軍子重諫曰:“晉,大國也[二九]。王師淹病矣[三○],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三一]。”令之還師而逆晉寇[三二]。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眾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jú,菊)矣[三三]。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三四],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三五]

[一]《解詁》:“據城濮之戰,子玉得臣貶也。”按:邲,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地。“據城濮之戰,子玉得臣貶也”,即僖公二十八年夏,“晉侯以下楚人戰於城濮,楚師敗績”,傳云“此大戰也,曷爲使微者?子玉得臣也。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貶。曷爲貶?大夫不敵君也”。

[二]《解詁》:“不與晉而反與楚子爲君臣之禮,以惡晉。”

[三]《解詁》:“據城濮之戰貶得臣者,不與楚爲禮。”

[四]《解詁》:“勝,戰勝。皇門,鄭郭門。”

[五]《解詁》:“路衢,郭內衢。道四達謂之衢。”

[六]《解詁》:“茅旌,祀宗廟所用迎道神,指護祭者。斷曰藉,不斷曰旌。用茅者,取其心理順一,自本而暢乎末,所以通精誠,副至意。”按:據徐疏,時王之禮。

[七]《解詁》:“鸞刀,宗廟割切之刀,環有和,鋒有鸞。執宗廟器者,示以宗廟不血食,自歸首。”按:據徐疏,亦時王之禮。

[八]《解詁》:“諸侯自稱曰寡人,天子自稱曰朕。良,善也。無善,喻有過。言己有過於楚邊垂之臣,謙不敢斥莊王。”按:“天子自稱曰朕”,據徐疏,時王之禮,若古禮,自稱爲“予一人”。

[九]《解詁》:“干,犯也。謙不敢斥莊王,歸之於天。”

[一○]《解詁》:“沛焉者,怒有餘之貌,猶傳曰‘力沛若有餘’。”按:“力沛若有餘”,文公十四年傳文。

[一一]《解詁》:“遠自勞辱到於鄭也。諸侯自稱國曰敝邑。”

[一二]《解詁》:“自謂已喪亡。”

[一三]《解詁》:“墝埆(qiāoquè,敲卻)不生五穀曰不毛,謙不敢求肥饒。”按:墝埆,貧瘠。

[一四]《解詁》:“六十稱耋,七十稱老。綏,安也。謙不敢多索丁夫,原得主帥一二老夫以自安。”

[一五]《解詁》:“是亦莊王謙不斥鄭伯之辭。令,善也。交易,猶往來也。言君之不善臣,數往來爲惡言。”

[一六]《解詁》:“微,喻小也。積小語言,以致於此。”

[一七]《解詁》:“自以手持旌也。緇廣充幅長尋曰旐(zhào,趙),繼旐如燕尾曰旆(pèi,配),加文章曰旗,錯革鳥曰旟[17](yú,於),注旄(máo,毛)首曰旌。”按:“緇廣充幅長尋曰旐”至“注旄首曰旌”,語出《爾雅·釋天》。

[一八]《解詁》:“南郢,楚都,不能二千里。言數千里者,欲深感莊王,使納其言。”

[一九]《解詁》:“艾草爲防者曰廝,汲水漿者曰役,養馬者曰扈,炊亨者曰養。”按:撝,指揮。郢,地名,楚國都城,在今湖北江陵縣。艾,通刈;亨,通烹。

[二○]《解詁》:“無乃,猶得無。”

[二一]《解詁》:“杅,飲水器。穿,敗也。皮,裘也。蠹,壞也。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當多少圖有所喪費,然後乃行爾。喻已出征伐,士卒死傷,固其宜也,不當以是故滅有鄭,恥不能早服也。”

[二二]《解詁》:“篤,厚也。不惜杅皮之費,而貴朝聘征伐者,厚於禮義,薄於財利。”

[二三]《解詁》:“本所以伐鄭者,欲要其人服罪過耳,不要取其土地,猶古朝聘欲厚禮義,不顧杅皮。”

[二四]《解詁》:“從,服從。”

[二五]《解詁》:“善用心曰詳。”

[二六]《解詁》:“何日之有,猶無有日。”

[二七]《解詁》:“荀林父也。”

[二八]《解詁》:“荀林父請戰。”

[二九]《解詁》:“國大眾彊。”

[三○]《解詁》:“淹,久也。諸大夫廝役死者是。”

[三一]《解詁》:“以是故,必使寡人無以立功名於天下。”

[三二]《解詁》:“言還者,時莊王勝鄭去矣,會晉師至,復還戰也。言寇者,傳序經意,謂晉如寇虜。”

[三三]《解詁》:“時晉乘舟度邲水戰,兵敗反走,欲急去,先入舟者,斬後扳[18]舟者,指隋舟中,身隋邲水中而死。可掬者,言其多也。以兩手曰掬。禮,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卿大夫方舟,士特舟。”按:“禮”至“士持舟”,語出《爾雅·釋水》。

[三四]《解詁》:“敵大夫戰,言兩君者,林父本以君命來。”

[三五]《解詁》:“佚猶過,使得過渡邲水去也。晉見莊王行義於陳,功立威行,嫉妒欲敗之,救鄭雖解,猶擊之不止,爲其欲壞楚善行,以求上人,故奪不使與楚成禮,而序林父於上,罪起其事。言及者,以臣及君,不嫌晉直,明晉汲汲欲敗楚爾。陸戰當舉地,而舉水者,大莊王閔隋水而佚晉寇。”

【經】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一]

[一]《解詁》:“日者,屬上有王言,今反滅人,故深責之。”

【經】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於清丘。○宋師伐陳。○衛人救陳。

【經】十有三年,春,齊師伐衛。○夏,楚子伐宋。○秋,[一]。

[一]《解詁》:“先是新饑,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賦斂不足,國家遂虛,下求不已之應。”按:清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衛地,在濮陽縣(今河南濮陽市)東南。“先是新饑”,即宣公十年冬書饑。“而使歸父會齊人伐莒”,即十二年,“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經】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經】十有四年,春,衛殺其大夫孔達。○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一]

[一]《解詁》:“日者,公子喜時父也,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故加錄之,所以養孝子之志。許人子者,必使父也。”按:曹伯壽,即曹文公(?—前595),春秋曹國國君,曹共公子。

【經】晉侯伐鄭。○秋,九月,楚子圍宋[一]

[一]《解詁》:“月者,惡久圍宋,使易子而食之。”按:“使易子而食之”,宣公十五年傳文。

【經】葬曹文公。○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經】十有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一]

[一]《解詁》:“宋見圍不得與會。地以宋者,善內爲救宋行,雖不能解,猶爲見人之厄則矜之,故養遂其善意,不嫌與實解宋同文者,平事見刺皆可知。”

【經】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傳】外平不書,此何以書[一]?大其平乎己也[二]。何大乎其平乎己[三]?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於是使司馬子反乘堙(yīn,因)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四]。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五]?”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六]。”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七],吾聞之也,圍者[八],柑馬而秣之[九],使肥者應客[一○],是何子之情也[一一]?”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一二],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一三]。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一四]。勉之矣[一五]!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于莊王[一六]。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一七],吾今取此,然後而歸爾[一八]。”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爲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一九],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二○]。舍而止[二一]。雖然[二二],吾猶取此然後歸爾[二三]。”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於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二四]。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貶。曷爲貶[二五]?平者在下也[二六]

[一]《解詁》:“據上楚、鄭平不書。”按:即宣公十二年春,“楚子圍鄭”,傳云“莊王親自手旌,左右撝軍,退舍七里”,不言平。

[二]《解詁》:“己,二大夫。”

[三]《解詁》:“據大夫無遂事。”按:即莊公十九年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

[四]《解詁》:“堙,距堙,上城具。”按:距堙,靠近敵城所築的土丘。

[五]《解詁》:“問憊意也。”

[六]《解詁》:“析,破。骸,人骨也。”

[七]《解詁》:“雖如所言。”

[八]《解詁》:“古有見圍者。”

[九]《解詁》:“秣者,以粟置馬口中。柑者,以木銜其口,不欲令食粟,示有畜積。”

[一○]《解詁》:“示飽足也。”

[一一]《解詁》:“猶曰何大露情。”按:大,通太。

[一二]《解詁》:“矜,閔。”

[一三]《解詁》:“幸,僥倖。”

[一四]《解詁》:“諾者,受語辭。”

[一五]《解詁》:“勉,猶努力。使努力堅守之。”

[一六]《解詁》:“反報於莊王。”

[一七]《解詁》:“雖已憊。”

[一八]《解詁》:“意未足也。”

[一九]《解詁》:“區區,小貌。”

[二○]《解詁》:“先以諾受絕子反語。”

[二一]《解詁》:“更[19]命築舍而止,示無去計。”

[二二]《解詁》:“雖宋已知我糧短。”

[二三]《解詁》:“欲徵糧待勝也。”

[二四]《解詁》:“大其有仁恩。”

[二五]《解詁》:“據大其平。”

[二六]《解詁》:“言在下者,譏二子在君側,不先以便宜反報歸美於君,而生事專平,故貶稱人。等不勿[20]貶,不言遂,若[21]在君側,無遂道也。以主坐在君側遂爲罪也,知經不以文實貶也。凡爲文實貶者,皆以取專事爲罪。月者,專平不易。”按:“等不物貶”至“無遂道也”,據徐疏,莊公十九年“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於鄄。遂及齊侯、宋公盟”之下,傳云“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出境乃得專之。以此言之,知大夫在君側無遂道。故此注言等欲見大夫專平爲罪不勿貶,但當言遂,亦足以見其專平。所以不言遂者,正以在君側無遂道故。若當言楚圍宋,宋華元、楚子反遂平于宋。“知經不以文實貶也”,即僖公元年“齊師以下救邢”,貶齊侯稱師。

【經】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傳】潞何以稱子[一]?潞子之爲善也,躬足以亡爾[二]。雖然,君子不可不記也。離于夷狄[三],而未能合於中國[四]。晉師伐之,中國不救,狄人不有,是以亡也[五]

[一]《解詁》:“據其滅稱氏。”

[二]《解詁》:“躬,身。”

[三]《解詁》:“疾夷狄之俗而去離之,故稱子。”

[四]《解詁》:“未能與中國合同禮義,相親比也,故猶繫赤狄。”

[五]《解詁》:“以去俗歸義亡,故君子閔傷進之。日者,痛錄之。名者,示所聞世始錄小國也。錄以歸者,因可責而責之。責而加進之者,明不當絕,當復其氏。”

【經】秦人伐晉。○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傳】王札子者何?長庶之號也[一]

[一]《解詁》:“天子之庶兄。札者,冠且字也。禮,天子庶兄冠而不名,所以尊之。子者,王子也。天子不言子弟,故變文,上[22]札繫先王以明之。不稱伯仲者,辟同母兄弟,起其爲庶兄也。主書者,惡天子不以禮尊之而任以權,至令殺尊卿二人。不言其大夫者,挈也。惡二大夫居尊卿之位,爲下所提挈而殺之。大夫相殺不稱人者,正之。諸侯大夫顧弑君重,故降稱人。王者至尊,不得顧。”

【經】秋,[一]。

[一]《解詁》:“從十三年之後,上求未已,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內議[23]稅畝,百姓動擾之應。”按:“而又歸父比年再出會”,即宣公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經】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牟婁。○初稅畝。

【傳】初者何?始也。稅畝者何?履畝而稅也[一]。初稅畝,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履畝而稅也。何譏乎始履畝而稅[二]?古者什一而藉(jí,及)[三]。古者曷爲什一而藉[四]?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jié,節)小桀[五];寡乎什一,大貉小貉[六]。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七]

[一]《解詁》:“時宣公無恩信於民,民不肯盡力於公田,故履踐案[24]行,擇其善畝穀最好者,稅取之。”

[二]《解詁》:“據用田賦不言初,亦不言稅畝。”按:即哀公十二年,“春,用田賦”。

[三]《解詁》:“什一以借民力,以什與民,自取其一爲公田。”

[四]《解詁》:“據數非一。”

[五]《解詁》:“奢泰多取於民,比於桀也。”

[六]《解詁》:“蠻貉無社稷宗廟百官制度之費,稅薄。”

[七]《解詁》:“頌聲者,大平歌頌之聲,帝王之高致也。《春秋》經傳數萬,指[25]意無窮,狀相須而舉,相待而成,至此獨言頌聲作者,民以食爲本也。夫饑寒並至,雖堯、舜躬化,不能使野無寇盜;貧富兼併,雖皋陶制法,不能使彊不陵弱,是故聖人制井田之法而口分之:一夫一婦受田百畝,以養父母妻子,五口爲一家,公田十畝,即所謂十一而稅也。廬舍二畝半,凡爲田一頃十二畝半,八家而九頃,共爲一井,故曰井田。廬舍在內,貴人也。公田次之,重公也。私田在外,賤私也。井田之義:一曰無泄地氣,二曰無費一家,三曰同風俗,四曰合巧拙,五曰通財貨。因井田以爲市,故俗語曰市井。種穀不得種一穀,以備災害。田中不得有樹,以妨五穀。還廬舍種桑荻(dí,敵)雜菜,畜五母雞兩母豕,瓜果種疆畔,女工蠶織,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者得葬焉。多於五口名曰餘夫,餘夫以率受田二十五畝。十井共出兵車一乘。司空謹别田之高下善惡,分爲三品:上田一歲一墾,中田二歲一墾,下田三,歲一墾;肥饒不得獨樂,墝埆不得獨苦,故三年一換主易居,財均力平,兵車素定,是謂均民力,彊國家。在田曰廬,在邑曰里。一里八十戶,八家共一巷。中里爲校室,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26],其有辯護伉(kàng,抗)健者爲里正,皆受倍田,得乘馬。父老比三老孝弟官屬,里正比庶人在官之吏。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時,春,父老及里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畢入,民皆居宅,里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於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從十月盡正月止。男女有所怨恨,相從而歌,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男年六十,女年五十無子者,官衣食之,使之民間求詩,鄉移於邑,邑移於國,國以聞於天子,故王者不出牖(yǒu,有)戶盡知天下所苦,不下堂而知四方。十月事訖,父老教於校室,八歲者學小學,十五者學大學,其有秀者移於鄉學,鄉學之秀者移於庠,庠(xiáng,祥)之秀者移於國學。學於小學,諸侯歲貢小學之秀者於天子,學於大學,其有秀者命曰造士,行同而能偶,别之以射,然後爵之。士以才能進取,君以考功授官。三年耕餘一年之畜,九年耕餘三年之積,三十年耕有十年之儲,雖遇唐堯之水,殷湯之旱,民無近憂,四海之內莫不樂其業,故曰頌聲作矣。”按:“什一行而頌聲作矣”,據徐疏,頌者,太平之歌。案文、宣之時,乃升平之世,言但能均其眾寡,等其功力,平正而行,必時和而年豐,什一而稅之,則四海不失業,歌頌功德而歸鄉之,故曰頌聲作。不謂宣公之時,實致頌聲。帝王之高致也,言帝王之行清高。“一夫一婦受田百畝”至“故曰頌聲作矣”,據徐疏,均時王之制。“一曰無泄地氣”,謂其冬前相助犁。“二曰無費一家”,謂其田器相通。“三曰同風俗”,謂其同耕而相習。“四曰合巧拙”,謂共治耒耜(lěisì,磊四)。“五曰通財貨”,謂井地相交,遂生恩義,貨財有無,可以相通。“因井田以爲市,故俗語曰市井”,古者邑居,秋冬之時入保城郭,春夏之時出居田野,既作田野,遂相交易,井田之處而爲此市,故謂之市井。

【經】冬,蝝生。

【傳】未有言蝝生者,此其言蝝生何[一]?蝝生不書,此何以書?幸之也[二]。幸之者何[三]?猶曰受之云爾。受之云爾者何?上變古易常[四],應是而有天災[五],其諸則宜於此焉變矣[六]

[一]《解詁》:“蝝即也,始生曰蝝,大曰。”按:蝝,蝗虫的幼蟲。

[二]《解詁》:“幸,僥倖。”

[三]《解詁》:“聞災當懼,反喜非其類,故執不知問。”

[四]《解詁》:“上謂宣公、變易公田古常舊制而稅畝。”

[五]《解詁》:“應是變古易常而有天災。,民用饑。”

[六]《解詁》:“言宣公於此天災饑後,能受過變寤,明年復古行中,冬大有年,其功美過於無災,故君子深爲喜而僥倖之。變言蝝,以不爲災書,起其事。”

【經】饑。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一]

[一]《解詁》:“言及者,留吁行微不進。”

【經】夏,成周宣謝災。

【傳】成周者何?東周也[一]。宣謝者何?宣宮之謝也[二]。何言乎成周宣謝災[三]?樂器藏焉爾[四]。成周宣謝災,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新周也[五]

[一]《解詁》:“後周分爲二,天下所名爲東周。名爲成周者,本成王所定名,天下初號之云爾。”按:成周,周公所營建,東周時周天子居城,在今河南洛陽市。

[二]《解詁》:“宣宮,周宣王之廟也。至此不毀者,有中興之功。室有東西廂曰廟,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謝。”按:周宣王(?—前781),西周第十一代王,名靜。宣王即位後,整頓朝政,使已衰落的周朝一時復興,稱爲“宣王中興”。謝,通榭。

[三]《解詁》:“據天子之居稱京師,宋災不别所燒。”按:宋災不别所燒,即襄公三十年夏五月“宋災”。

[四]《解詁》:“宣王中興所作樂器。”

[五]《解詁》:“新周故分别所災,不與宋同也。孔子以《春秋》當新王,上黜杞,下新周而故宋,因天災中興之樂器,示周不復興,故繫宣謝於成周,使若國文,黜而新之,從爲王者後記災也。”

【經】秋,郯伯姬來歸[一]

[一]《解詁》:“嫁不書者,爲媵也。來歸書者,後爲嫡也。死不卒者,已棄,有更適人之道,或時爲大夫妻,故不得待以初也。棄歸例有罪時,無罪月。”

【經】冬,大有年。

【經】十有七年,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丁未,蔡侯申卒。○夏,葬許昭公。○葬蔡文公[一]

[一]《解詁》:“不月者,齊桓、晉文沒後,先背中國與楚,故略之。與楚在文十年。”按:蔡文公,即蔡文侯(?—前592),名申,爲春秋時期蔡國國君,蔡莊侯子,在位二十年。“與楚在文十年”,即文公十年冬,“楚子、蔡侯次於屈貉”。

【經】六月,癸卯,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邾婁人戕鄫子,四國大夫敗齊師于鞌,齊侯逸獲,君道微,臣道彊之所致。”按:“邾婁人戕鄫子”,即宣公十八年秋,“邾婁人戕鄫子於鄫”,傳云“殘賊而弑之也”。“四國大夫敗齊師於鞌”,即成公二年夏六月,“季孫行父云云會晉郤克、衛孫良夫、曹公子手及齊侯戰于鞌,齊師敗績”。“齊侯佚獲”,即成公二年,“秋,七月,齊侯使國佐如師”,傳云“君不使乎大夫,此其行使乎大夫何?佚獲也”,何注云“佚獲者,已獲而逃亡也。當絕賤,使與大夫敵體以起之”。

【經】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於斷道。○秋,公至自會。○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一]

[一]《解詁》:“稱字者,賢之。宣公篡立,叔肸不仕其朝,不食其祿,終身於貧賤,故孔子曰‘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此之謂也。禮,盛德之士不名,天子上大夫不名。《春秋》公子不爲大夫者不卒,卒而字者,起其宜爲天子上大夫也。孔子曰:‘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按:斷道,地名。“篤信好學”至“無道則隱”,語出《論語·泰伯》。“興滅國”至“天下之民歸心焉”,語出《論語·堯曰》。

【經】十有八年,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公伐杞。○夏,四月。○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於鄫。

【傳】戕鄫子于鄫者何?殘賊而殺之也[一]

[一]《解詁》:“支解節斷之,故變殺言戕。戕則賤賊,惡無道也。言於鄫者,刺鄫無守備。小國本不卒,故亦不日。”

【經】甲戌,楚子旅卒。

【傳】何以不書葬[一]?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二]

[一]《解詁》:“據日而名。”

[二]《解詁》:“旅即莊王也。葬從臣子辭當稱王,故絕其葬,明當誅之。至此卒者,因其有賢行。”

【經】公孫歸父如晉。○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歸父使於晉[一],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二],墠(shàn,善)帷[三],哭君成踊[四],反命乎介[五],自是走之齊[六]

[一]《解詁》:“上如晉是。”

[二]《解詁》:“家爲魯所逐遣,以先人弑君故也。”按:“以先人弑君故也”,即成公十五年春,“仲嬰齊卒”,傳云公子遂“殺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皆雜言曰:‘仲氏也。其然乎?’於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歸父使乎晉,還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踊,反命於介,自是走之齊”。

[三]《解詁》:“埽地曰墠,今齊俗名之云爾。將祖踊,故設帷重形。”

[四]《解詁》:“踊,辟踊也。禮必踊者,如嬰兒之慕母矣。成踊,成三日五哭踊之禮。禮,臣爲君本服斬衰,故成踊,比二日朝莫哭踊,三日朝哭踊,莫不復哭踊,去事之殺也。”按:“成三日五哭踊之禮”,語出《禮記·奔喪》。

[五]《解詁》:“因介反命。禮,卿出聘,以大夫爲上介,以士爲眾介。”

[六]《解詁》:“主書者,善其不以家見逐怨懟(duì,對),成踊哭君,終臣子之道,起時莫能然也。言至檉者,善其得禮於檉。言遂者,因介反命是也,不待報非也。遂弑君本當絕,小善錄者,本宣公同篡之人,又不當逐。不日者,伯討[27]可逐,故從有罪例也。”

【注释】

[1]公,余仁仲本、孔廣森《通義》本、陳立《義疏》本並同,阮刻《注疏》本作“君”。

[2]取,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作“恥”,義可兩通。

[3]輕,原重文,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刪。

[4]皇,余仁仲本、陳立《義疏》本並同,阮刻《注疏》本作“凰”。“凰”“皇”爲古今字。

[5]冔,底本、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誤作“哻”,據陳立《義疏》本改。《儀禮·士冠禮》云“周弁,殷冔,夏收”,作“冔”。“哻”古同“鼾”,無冠、弁之義。當以“冔”爲是。

[6]“禮”下,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也”字。

[7]日,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無此字。

[8]“言”下,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堂”字。

[9]“奢”下,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也”字。

[10]犬,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大”。

[11]也,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矣”。

[12]大,開成石經、余仁仲本、孔廣森《通義》本並同,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作“太”。“大”“太”本古今字。

[13]“齊”下,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也”字。

[14]“問”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謂”字。

[15]“封”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於”字。

[16]“篡”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故”字。

[17]旟,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旗”。

[18]扳,余仁仲本同,阮刻《注疏》本作“板”。陸德明《音義》云:“扳,普顏反,又必顏反。”當以“扳”爲是。

[19]更,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受”。

[20]勿,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物”。“勿”“物”古通。

[21]若,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者”。

[22]上,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王”。

[23]議,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作“計”。

[24]案,原作“柔”,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25]指,阮刻《注疏》本同,余仁仲本作“桓”。

[26]老,原誤作“者”,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

[27]討,阮刻《注疏》本、陳立《義疏》本並同,余仁仲本作“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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