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春秋公羊經傳解詁襄公第九

春秋公羊經傳解詁襄公第九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魯襄公,名午,魯成公子。《公羊傳》對襄公亦多貶評。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前571),名睔,鄭悼公弟,春秋時期鄭國國君,在位十四年。[一]《解詁》:“齊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繆姜者,成公夫人也。傳家依違者,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有惡,故傳從內義,不正言也。”“鄫子言會盟”,即僖公十九年,“鄫子會盟于邾婁”。[一]《解詁》:“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經書莒人滅鄫”,在襄公六年秋。

何休學

【解題】魯襄公(前575—前542),名午,魯成公子。魯國第二十二代國君,在位三十一年。宣公幼年即位,三朝元老季孫行父爲執政,政局得以穩定。在位期間,魯國征伐、會盟頻繁,人民負擔極重;而“三桓”通過“作三軍”三分軍隊,各領一軍,完全架空了魯國公室。《公羊傳》對襄公亦多貶評。襄公薨後,世子野即位不到一年即去世,由襄公側室齊歸之子裯(chóu,愁)即位,是爲昭公。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傳】宋華元曷爲與諸侯圍宋彭城[一]?爲宋誅也[二]。其爲宋誅奈何?魚石走之楚,楚爲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魚石之罪奈何?以入是爲罪也[三]。楚已取之矣,曷爲繫之宋[四]?不與諸侯專封也[五]

[一]《解詁》:“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叛文,故問之。”按:“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在定公十三年。

[二]《解詁》:“故華元無惡文。”

[三]《解詁》:“說在成十八年。書者,善諸侯爲宋誅。雖不能誅,猶有屈彊臣之功。”按:魚石走之楚,即成公十五年,“宋魚石出奔楚”。楚爲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魚石,即成公十八年,“夏,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說在成十八年,即成公十八年,“楚子、鄭伯伐宋。宋魚石復入于彭城”。

[四]《解詁》:“據莒人伐杞取牟婁,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不繫杞。”按:“莒人伐杞取牟婁”,在隱公四年春。“後莒牟夷以牟婁來奔”,即昭公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

[五]《解詁》:“故奪繫于宋,使若宋邑者。楚救不書者,從封內兵也。”

【經】夏,晉韓屈帥師伐鄭。○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於合[一]

[一]《解詁》:“刺欲救宋而後不能也。知不救鄭者,時鄭背中國,不能救不得刺。”按:合,地名,《左傳》作鄫,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陳留襄邑縣(今河南睢縣)東南。

【經】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九月,辛酉,天王崩。○邾婁子來朝。○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晉侯使荀罃來聘。

【經】二年,春,王正月,葬簡王。○鄭師伐宋。○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六月,庚辰,鄭伯睔(gùn,棍)卒[一]。

[一]《解詁》:“不書葬者,諱伐喪。”按:簡王,即周簡王(?—前572),名夷,周定王之子,東周第十代國王,在位十四年。鄭伯睔,即鄭成公(?—前571),名睔,鄭悼公弟,春秋時期鄭國國君,在位十四年。

【經】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齊姜。

【傳】齊姜者何?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一]

[一]《解詁》:“齊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繆姜者,成公夫人也。傳家依違者,襄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親自伐鄭,有惡,故傳從內義,不正言也。”

【經】叔孫豹如宋。○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戚,遂城虎牢。

【傳】虎牢者何?鄭之邑也[一]。其言城之何[二]?取之也。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三]?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四]?諱伐喪也。曷爲不繫乎鄭?爲中國諱也。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歸惡乎大夫也[五]

[一]《解詁》:“以下戍繫鄭。”按:叔孫豹(?—前537),叔孫氏,名豹,又稱叔孫穆子,魯國大夫,叔孫氏宗主。虎牢,地名,鄭地,在今河南滎陽縣。以下戍繫鄭,即襄公十年冬,“戍鄭虎牢”。

[二]《解詁》:“據外城邑不書。”

[三]《解詁》:“據取牟婁。”按:即隱公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四]《解詁》:“據莒伐杞取牟婁,不爲中國諱。”

[五]《解詁》:“使若大夫自生事取之者,即實遂,但當言取之。”

【經】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經】三年,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公如晉。○夏,四月,壬戍,公及晉侯盟於長樗(chū,出)。○公至自晉[一]

[一]《解詁》:“盟地者,不於都也。以晉致者,上盟不於都,嫌如晉不得入,故以晉致起之。不别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于晉,公獨得容盟,得意亦可知。”按:長樗,地名,失考。

【經】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於雞澤[一]

【傳】陳侯使袁僑如會。其言如會何[二]?後會也[三]

[一]《解詁》:“盟下日者,信在世子光也。”按:雞澤,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廣平曲梁縣(今河南新密縣境內)西南。

[二]《解詁》:“據曹伯襄言會諸侯,鄫子言會盟。”按:“據曹伯襄言會諸侯者”,即僖公二十八年冬,“曹伯襄復歸於曹。遂會諸侯圍許”。“鄫子言會盟”,即僖公十九年,“鄫子會盟于邾婁”。

[三]《解詁》:“不直言會盟者,時諸侯不親與袁僑盟,又下方殊及之。”

【經】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傳】曷爲殊及陳袁僑[一]?爲其與袁僑盟也[二]

[一]《解詁》:“據俱諸侯之大夫也。言之大夫者,辟諸侯與大夫皆盟。”

[二]《解詁》:“陳、鄭,楚之與國,陳侯有慕中國之心,有疾,使大夫會,諸侯欲附疏,不復備責,遂與之盟,共結和親,故殊之,起主爲與袁僑盟也。復出陳者,喜得臣國也。不重出地,有諸侯在,臣繫君,故因上地。”

【經】秋,公至自會。○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經】四年,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夏,叔孫豹如晉。○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葬陳成公。○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

【傳】定弋者何?襄公之母也[一]

[一]《解詁》:“定弋,莒女也。襄公者,成公之妾子。”按:陳成公(?—前598),名午,陳國第二十代國君,陳靈公子,在位三十年。

【經】冬,公如晉。○陳人圍頓。

【經】五年,春,公至自晉。○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

【傳】外相如不書,此何以書[一]?爲叔孫豹率而與之俱也[二]。叔孫豹則曷爲率而與之俱[三]?蓋舅出也[四]。莒將滅之,故相與往殆乎晉也[五]。莒將滅之,則曷爲相與往殆乎晉[六]?取後乎莒也。其取後乎莒奈何?莒女有爲鄫夫人者,蓋欲立其出也[七]

[一]《解詁》:“據晉郤克與莊孫許同時而聘于齊,不書。”按:即成公二年傳文。

[二]《解詁》:“以不殊鄫世子,俱言如也。”

[三]《解詁》:“據非內大夫。”

[四]《解詁》:“巫者,鄫前夫人、襄公母姊妹之子也,俱莒外孫,故曰舅出。”

[五]《解詁》:“殆,疑。疑[1]讞于晉,齊人語。”

[六]《解詁》:“據當以兵救之。”

[七]《解詁》:“時莒女嫁爲鄫後夫人,夫人無男有女,還嫁之於莒,有外孫。鄫子愛後夫人而無子,欲立其外孫,主書[2]者善之。得爲善者,雖揚父之惡救國之滅者可也。”

【經】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一]

[一]《解詁》:“不殊衛者,晉侯欲會吳于戚,使魯衛先通好,見使畀故不殊,蓋起所恥。”按:善稻,地名,《左傳》作善道,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

【經】秋,大雩[一]

[一]《解詁》:“先是襄公數用兵,圍彭城,城虎牢。三年再會,四年如晉,逾年乃反。又賦斂重,恩澤不施所致。”按:“圍彭城”,在元年春。“城虎牢”,在二年冬,“遂城牢”。“三年再會”,即三年,“六月,公會單子、晉侯以下同盟於雞澤”。“四年如晉”,逾年乃反,即四年,“冬,公如晉”;五年,“春,公至自晉”。

【經】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于戚。

【傳】吳何以稱人[一]?吳鄫人云則不辭[二]

[一]《解詁》:“據上善稻之會不稱人。”

[二]《解詁》:“孔子曰:‘言不順,則事不成。’方以吳抑鄫,國列在稱人上,不以順辭,故進吳稱人。所以抑鄫者,經書莒人滅鄫,又與巫訴,巫當存,惡鄫文不見,見惡必以吳者,夷狄尚知父死子繼,故以甚鄫也。等不使鄫稱國者,鄫不如夷狄,故不得與夷狄同文。”按:“言不順,則事不成”,語出《論語·子路》。“經書莒人滅鄫”,在襄公六年秋。“又與巫訴”,即是年“世子巫如晉”。

【經】公至自會。○冬,戍陳。

【傳】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爲不言諸侯戍之[一]?離至不可得而序[二],故言我也[三]

[一]《解詁》:“據下救陳言諸侯。”按:即是年,“公會晉侯以下救陳”。

[二]《解詁》:“離至,離别前後至也。陳坐欲與中國,被彊楚之害,中國宜雜然同心救之,乃解怠前後至,故不序,以刺中國之無信。”

[三]《解詁》:“言我者,以魯至時書,與魯微者同文。微者同文者,使若城楚丘,辟魯獨戍之。戍例時。”

【經】楚公子貞帥師伐陳。○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辛未,季孫行父卒。

【經】六年,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一]

[一]《解詁》:“始卒,便名、日書葬者,新黜未忍便略也。”

【經】夏,宋華弱來奔。○秋,葬杞桓公。○滕子來朝。○莒人滅鄫[一]

[一]《解詁》:“莒稱人者,莒公子,鄫外孫。稱人者,從莒無大夫也。言滅者,以異姓爲後,莒人當坐滅也。不月者,取後於莒,非兵滅。”

【經】冬,叔孫豹如邾婁。○季孫宿如晉。○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傳】曷爲不言萊君出奔[一]?國滅,君死之,正也[二]

[一]《解詁》:“據譚子言奔。”按:季孫宿(?—前535),即季武子,季孫行父之子,季孫氏宗主,曾任魯國上卿。與孟孫、叔孫氏合作,通過“作三軍”“舍中軍”,完全侵奪了公室權力。據譚子言奔,即莊公十年,“齊師滅譚,譚子奔莒”。

[二]《解詁》:“明國當存。不書殺萊君者,舉滅國爲重。”

【經】七年,春,郯子來朝。○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小邾婁子來朝。○城費。○秋,季孫宿如衛。○八月,[一]

[一]《解詁》:先是郯、小邾婁來朝,有賓主之賦,加以城費,季孫宿如衛,煩擾之應。

【經】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壬戌,及孫林父盟。○楚公子貞帥師圍陳。○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於鄬(wéi,爲)。○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戍,卒於操[一]

【傳】操者何?鄭之邑也。諸侯卒其封內不地,此何以地[二]?隱之也。何隱爾?弑也。孰弑之,其大夫弑之。曷爲不言其大夫弑之[三]?爲中國諱也。曷爲爲中國諱[四]?鄭伯將會諸侯于鄬,其大夫諫曰:“中國不足歸也,則不若與楚。”鄭伯曰:“不可。”其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五];以中國爲彊,則不若楚[六]。”於是弑之[七]。鄭伯髡原何以名[八]?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九]。未見諸侯,其言如會何?致其意也[一○]

[一]按:鄬,操,俱地名,鄭地。鄭伯髡原,即鄭僖公(?—前556),名髡原,是鄭國第十六代國君,鄭成公子,在位五年。

[二]《解詁》:“據陳侯鮑卒不地。”按:據陳侯鮑卒不地,在桓公五年。

[三]《解詁》:“據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書。”按:在宣公四年。

[四]《解詁》:“據歸生弑君,不爲中國諱。”

[五]《解詁》:“據城虎牢事。”按:在襄公二年。

[六]《解詁》:“言楚屬圍陳,不能救。”按:即是年,“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七]《解詁》:“禍由中國無義,故深諱使若自卒。”

[八]《解詁》:“據陳侯如會不名。”按:“據陳侯如會不名”,即僖公二十八年五月,“公會晉侯以下於踐土。陳侯如會”。

[九]《解詁》:“舍,昨日所舍止處也。以操鄭邑,知傷而反也。未見諸侯,尚往辭,知未至舍也。云爾者,古者保辜,諸侯卒名,故於如會名之,明如會時爲大夫所傷,以傷辜死也。君親無將,見辜者,辜內當以弑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按:保辜,古代法律制度,規定傷人者在一定期限內需對被害者傷情變化負責。

[一○]《解詁》:“鄭伯欲與中國,意未達而見弑,故養逐[3]而致之,所以達賢者之心。”

【經】陳侯逃歸[一]

[一]《解詁》:“起鄭伯欲與中國,卒逢其禍,諸侯莫有恩痛自疾之心,於是懼,然後逃歸,故書以刺中國之無義。加逃者,抑陳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不當背也。”按:“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語出《論語·八佾》。

【經】八年,春,王正月,公如晉[一]

[一]《解詁》:“月者,起鄬之會,鄭伯以弑,陳侯逃歸,公獨脩禮於大國,得自安之道,故善錄之。”

【經】夏,葬鄭僖公。

【傳】賊未討,何以書葬?爲中國諱也[一]

[一]《解詁》:“探順上事,使若無賊然。不月者,本實當去葬責臣子,故不足也。”

【經】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燮。

【傳】此侵也,其言獲何[一]?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二]

[一]《解詁》:“據宋師敗績,獲宋華元,戰乃言獲也。”按:“獲宋華元,戰乃言獲也”,即宣公二年春,“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二]《解詁》:“時適遇值其不備獲得之,易,不言取之者,封內兵不書,嫌如子糾取一人,故言獲,起有兵也。又將兵禦難,不明候伺,雖不戰鬥,當坐獲。”

【經】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于邢丘。○公至自晉。○莒人伐我東鄙。○秋,九月,大雩[一]

[一]《解詁》:“由城費,公比出會如晉,莒人伐我,動擾不恤民之應。”按:“城費”,在襄公七年夏。“公比出會”,即五年冬,“公會晉侯以下救陳”;七年十二月,“公會晉侯以下於鄬”。如晉,即是年,“正月,公如晉”。“莒人伐我”,即是年夏,“莒人伐我東鄙”。

【經】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晉侯使士匄來聘。

【經】九年,春,宋火。

【傳】曷爲或言災?或言火?大者曰災,小者曰火[一]。然則內何以不言火[二]?內不言火者,甚之也[三]。何以書?記災也。外災不書,此何以書?爲王者之後記災也[四]

[一]《解詁》:“大者謂正寢、社稷、宗廟、朝庭也,下此則小矣。災者,離本辭,故可以見火。”

[二]《解詁》:“據西宮災不言火。”按:即僖公二十年夏,“五月,乙巳,西宮災”,傳云“西宮者何?小寢也”,何注云“西宮者,小寢內室,楚女所居也”。

[三]《解詁》:“《春秋》以內爲天下法,動作當先自克責,故小有火,如大有災。”

[四]《解詁》:“是時周樂已毀,先聖法度浸疏遠不用之應。”

【經】夏,季孫宿如晉。○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己亥,同盟於戲[一]

[一]《解詁》:“事連上伐,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而親伐鄭,故奪臣子辭。”按:戲,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鄭地。

【經】楚子伐鄭。

【經】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於柤(zū,租)。○夏,五月,甲午,遂滅偪(bī,逼)陽。○公至自會[一]

[一]《解詁》:“滅日者,甚惡諸侯不崇禮義以相安,反遂爲不仁,開道彊夷滅中國。中國之禍,連蔓日及,故疾錄之。滅比[4]於取邑,例不當書致。書致者,深諱,若公與上會,不與下滅。”按:柤,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楚地。偪陽,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芸姓國,國都在彭城傅陽縣(今山東棗莊市境內)。

【經】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晉師伐秦。○秋,莒人伐我東鄙。○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一]

[一]《解詁》:“不言其大夫者,降從盜,故與盜同文。”

【經】戍鄭虎牢。

【傳】孰戍之?諸侯戍之。曷爲不言諸侯戍之?離至不可得而序,故言我也[一]。諸侯已取之矣,曷爲繫之鄭[二]?諸侯莫之主有,故反繫之鄭[三]

[一]《解詁》:“刺諸侯既取虎牢以爲蕃蔽,不能雜然同心安附之。”按:蕃蔽,即屏障。

[二]《解詁》:“據莒牟夷以牟婁來奔,本杞之邑,不繫於杞。”按:即昭公五年,“莒牟夷以牟婁及防茲來奔”。“本杞之邑”,隱公四年,“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三]《解詁》:“諸侯本無利虎牢之心,欲共以距楚爾,無主有之者,故不當坐取邑,故反繫之鄭,見其意也。所以見之者,上諱伐喪不言取,今刺戍之舒緩,嫌於義反,故正之云爾。”

【經】楚公子貞帥帥救鄭。○公至自伐鄭。

【經】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傳】三軍者何?三卿也[一]。作三軍,何以書[二]?譏。何譏爾?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三]

[一]《解詁》:“爲軍置三卿官也。卿大夫爵號大同小異,方據上卿道中下,故總言三卿。”

[二]《解詁》:“欲問作多書乎?作少書乎?故復全舉句以問之。”

[三]《解詁》:“說古制司馬官數。古者諸侯有司徒、司空,上卿各一,下卿各二;司馬事省,上下卿各一;上士相上卿,下士相下卿,足以爲治。襄公委任彊臣,國家內亂,兵革四起,軍職不共,不推其原,乃益司馬作中卿官,逾王制,故譏之。言軍者,本以軍數置之。月者,重錄之。”

【經】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不郊[一]

[一]《解詁》:“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襄公但不免牲爾。不怨懟,無所起。”按:“成公下文不致此致者”,即成公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傳云“其言乃不郊何?不免牲,故言乃不郊也”。

【經】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公至自伐鄭。○楚子、鄭伯伐宋。○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會於蕭魚。

【傳】此伐鄭也,其言會于蕭魚何[一]?蓋鄭與會爾[二]

[一]《解詁》:“據伐鄭常難,今有詳錄之文。”按:京城,《左傳》作亳城。京城、蕭魚,據杜預《左傳集解》云,俱鄭地。

[二]《解詁》:“中國以鄭故,三年之中五起兵,至是乃服,其後無干戈之患二十餘年,故喜而詳錄其會,起得鄭爲重。”按:“中國以鄭故,三年之中五起兵”,即襄公九年,“冬,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戲”;十年秋,“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冬,“戍鄭虎牢”;是年,“公會晉侯以下伐鄭”,“同盟於京城北”及此文,共五起兵。

【經】公至自會。○楚人執鄭行人良霄。○冬,秦人伐晉[一]

[一]《解詁》:爲楚救鄭。

【經】十有二年,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圍臺。

【傳】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伐而言圍者,取邑之辭也。伐而不言圍者,非取邑之辭也[一]

[一]《解詁》:“外取邑有嘉惡當書,不直言取邑者,深恥中國之無信也。前九年伐得鄭,同盟於戲。楚伐鄭不救,卒爲鄭所背,中國以弱,蠻荊以彊,兵革亟作。蕭魚之會,服鄭最難,不務長和親,復相貪犯,故諱而言圍以起之。月者,加責之。”按:臺,地名,据杜预《左传集解》云,在琅琊费县(今山東費縣)南。

【經】季孫宿帥師救臺,遂入運[一]

【傳】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爲政爾[二]

[一]《解詁》:“入運者,討叛也。封內兵書者,爲遂舉。討叛惡遂者,得而不取,與不討同,故言入起其事。”

[二]《解詁》:“時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孫宿遂取鄆以自益其邑。”

【經】夏,晉侯使士彭來聘。○秋,九月,吳子乘卒[一]

[一]《解詁》:“至此卒者,與中國會同,本在楚後,賢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後亦欲見其迭爲君。卒皆不日,吳遠于楚。”按:吳子乘,即吳王壽夢(?—前561),名壽夢,一名乘,春秋時期吳國國君,在位二十五年。“賢季子”,即襄公二十九年夏,“吳子使札來聘”,傳吴“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

【經】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公如晉。

【經】十有三年,春,公至自晉。○夏,取詩。

【傳】詩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一]

[一]《解詁》:“諱背蕭魚之會亟。”按:詩,《左傳》作邿,國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都城在任城亢父縣(今山東濟寧市)。

【經】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冬,城防。

【經】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chài,拆去聲)、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吳于向[一]

[一]《解詁》:“月者,危刺諸侯委任大夫交會彊夷,臣日以彊,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按:“三年之後,君若贅旒然”,即襄公十六年春,“三月,公會晉侯以下于湨梁。戊寅,大夫盟”,傳云“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信在大夫也。何言乎信在大夫也。曷爲徧刺天下之大夫?君若贅旒然”,何注云“旒,旂旒。贅,繫屬之辭”,“以旂旒喻者,爲下所執持東西”。

【經】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衛侯爲彊臣所逐出奔。湨梁之盟,信在大夫。”

【經】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己未,衛侯衎出奔齊[一]

[一]《解詁》:“日者,爲孫氏、甯氏所逐,後甯氏復納之,出納之者同,當相起,故獨日也。不書孫甯逐君者,舉君絕爲重,見逐說在二十七年。”按:衛侯衎,即衛獻公(?—前544),名衎。衛國第二十四代國君,襄公十四年爲大夫所逐,二十六年又復位。衛定公子,衛殤公兄。“爲孫氏、甯氏所逐”,即襄公二十七年傳云“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

【經】莒人侵我東鄙。○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于戚。

【經】十有五年,春,宋公使向戍來聘。○二月,己亥,及向戍盟於劉。○劉夏逆王后于齊。

【傳】劉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劉者何?邑也。其稱劉何[一]?以邑氏也[二]。外逆女不書,此何以書?過我也[三]

[一]《解詁》:“據宰渠伯糾繫官。”按:劉,地名,在今河南鄭州市。“據宰渠伯糾繫官”,即桓公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二]《解詁》:“諸侯入爲天子大夫,不得氏國稱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稱子。所謂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稅爾。《禮記·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視公侯,卿視伯,大夫視子男,元士視附庸。’稱子者,參見義。顧爲天子大夫,亦可以見諸侯不生名,亦可以見爵,亦可以見大夫稱,傳曰‘天子大夫’是也。不稱劉子而名者,禮,逆王后當使三公,故貶去大夫,明非禮也。”

[三]《解詁》:“明魯當共送迎之禮。”

【經】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一]

[一]《解詁》:“俱犯蕭魚。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經】公救成,至遇。

【傳】其言至遇何[一]?不敢進也[二]

[一]《解詁》:“據季孫宿救臺不言所至。”按:在襄公十二年。

[二]《解詁》:“兵不敵,不敢進也。不言止次,如公次於郎以刺之者,量力不責重民也,故與至擕(xié,協)同文。封內兵書者,爲不進張本。”按:“故與至擕同文”,即僖公二十六年春,“公追齊師至巂,弗及”。

【經】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湨梁之盟,信在大夫,齊、蔡、莒、吳、衛之禍,徧滿天下。”按:“齊、蔡、莒、吳、衛之禍,徧滿天下”,即襄公二十五年,“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冬十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二十六年春,“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夏五月,“閽(hūn,昏)弑吳子餘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經】邾婁人伐我南鄙。○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經】十有六年,春,王正月,葬晉悼公。○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湨梁。○戊寅,大夫盟。

【傳】諸侯皆在是,其言大夫盟何[一]?信在大夫也[二]。何言乎信在大夫[三]?徧刺天下之大夫也。曷爲徧刺天下之大夫[四]。君若贅旒然[五]

[一]《解詁》:“據葵丘之盟諸侯皆在,有大夫,不言大夫盟。”按:晉悼公(前586—前558),名周,其祖父桓叔捷爲襄公幼子,晉厲公被弑後,被迎立爲君,在位十五年。湨梁,湨水邊大堤,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湨水出河內軹縣(今河南濟源市),東南至溫入河。據葵丘之盟諸侯皆在,在僖公九年。

[二]《解詁》:“故書大夫盟,不言諸侯之大夫者,起信在大夫。”

[三]《解詁》:“據上三年戊寅不起。”按:據徐疏,即襄公三年,雞澤之會。

[四]《解詁》:“據戊寅不刺之。”

[五]《解詁》:“旒,旂旒。贅,繫屬之辭,若今俗名就婿爲贅婿矣。以旂旒喻者,爲下所執持東西。旒者,其數名。《禮記·玉藻》曰:‘天子旂十有二旒,諸侯九,卿大夫七,士五。’不言諸侯之大夫者,明所刺者非但會上大夫,並徧刺天下之大夫。不殊內大夫者,欲一其文,見惡同也。至此所以徧刺之者,蕭魚之會,服鄭最難,諸侯勞倦,莫肯復出,而大夫常行,三委於臣而君遂失權,大夫故得信在,故孔子曰‘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不重出地者,與三年雞澤大夫盟同義。”按:“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語出《左傳·成公二年》及《孔子家語》。

【經】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一]

[一]《解詁》:“錄以歸者,甚惡晉。有罪無罪,皆當歸京師,不得自治之。”

【經】齊侯伐我北鄙。○夏,公至自會。○五月,甲子,地震[一]。

[一]《解詁》:“是時湨梁之盟,政在臣下,其後叛臣二,弑君五,楚滅舒鳩,齊侯襲莒,乖離出奔,兵事最甚。”按:據徐疏,“其後叛臣二”,即襄公二十三年夏,“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二十六年春,“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弑君五”,即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夏,“閽弑吳子餘祭”;三十年夏,“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莒人弑其君密州”。“楚滅舒鳩”,即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齊侯襲莒”,在二十三年冬。乖離出奔,即十七年,“宋華臣出奔陳”;二十年“蔡公子履”“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經】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大雩[一]

[一]《解詁》:“先是伐許,齊侯圍成,動民之應。”

【經】冬,叔孫豹如晉。

【經】十有七年,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宋人伐陳。○夏,衛石買帥師伐曹。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九月,大雩[一]

[一]《解詁》:“比年仍見圍,不暇恤民之應。”

【經】十有八年,春,白狄來。

【傳】白狄者何?夷狄之君也。何以不言朝?不能朝也。

【經】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秋,齊師伐我北鄙。○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曹伯負芻卒于師。○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經】十有九年,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阿[一]

[一]《解詁》:“下有執,不日者,善同伐齊,故褒與信辭。”按:祝阿,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濟南郡祝阿縣(今山東濟南市境內)。

【經】晉人執邾婁子,公至自伐齊。

【傳】此同圍齊也,何以致伐[一]?未圍齊也[二]。未圍齊,則其言圍齊何?抑齊也。曷爲抑齊[三]?爲其亟伐也。或曰爲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四]

[一]《解詁》:“據諸侯圍許致圍。”按:即僖公二十八年冬,“諸侯遂圍許”;二十九年,“公至自圍許”。

[二]《解詁》:“故致伐起。”

[三]《解詁》:“據侵蔡伐楚猶不抑。”按:即僖公四年,“春,王正月,公會齊侯以下侵蔡,蔡潰”,“遂伐楚”。

[四]《解詁》:“以下葬略,或說是也。亟伐者,並數爾。加圍者,明當從滅死二等,奪其爵土。”

【經】取邾婁田,自漷水。

【傳】其言自漷水何[一]?以漷爲竟也。何言乎以漷爲竟[二]?漷移也[三]

[一]《解詁》:“據齊人取濟西田,不言自漷水。”按:漷水,水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出東海合鄉縣(今山東郯城縣附近),西南經魯國至高平湖陸縣入泗(今山東泗水縣附近)。“據齊人取濟西田”,即宣公元年夏,“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二]《解詁》:“據取邑未嘗道竟界。”按:竟,通境。

[三]《解詁》:“魯本與邾婁以漷爲竟,漷移入邾婁界,魯隨而有之。諸侯土地,本有度數,不得隨水。隨水有之,當坐取邑,故云爾。”

【經】季孫宿如晉。○葬曹成公。○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秋,七月,辛卯,齊侯瑗(yuàn,院)卒。○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傳】還者何?善辭也。何善爾?大其不伐喪也。此受命乎君而伐齊,則何大乎其不伐喪[一]?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二]。

[一]《解詁》:“據公子買戍不卒戍,言戍衛遂公意。”按:齊侯瑗,即齊靈公(?—前554),名環瑗,齊頃公子,齊國第二十五代國君,在位二十七年。“據公子買戍不卒戍”,在僖公二十八年春。

[二]《解詁》:“禮,兵不從中御外,臨事制宜,當敵爲師,唯義所在。士匄聞齊侯卒,引師而去,恩動孝子之心,義服諸侯之君,是後兵寢數年,故起時善之。言乃者,士匄有難重廢君命之心,故見之。言至穀者,未侵齊也。言聞者,在竟外。舉侵者,張本。”

【經】八月,丙辰,仲孫蔑卒。○齊殺其大夫髙厚。○鄭殺其大夫公子喜。○冬,葬齊靈公[一]

[一]《解詁》:“不月者,抑其父,嫌子可得無過,故奪臣子恩,明光代父從政,處諸侯之上,不孝也。”

【經】城西郛[一]

[一]《解詁》:“言西郛者,據都城錄道東西。”

【經】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城武城。

【經】二十年,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于向。○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於澶淵。○秋,公至自會。○仲孫遫帥師伐邾婁。○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陳侯之弟光出奔楚[一]

[一]《解詁》:“爲二慶所譖,還在二十三年。”按:柯,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魏郡內黃縣(今河南內黃縣)東北。武城,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泰山南武城縣(今山東武城縣)。仲孫遫,即孟莊子(?—前550),魯國孟孫氏第六代宗主,名遫,孟獻子之子。澶淵,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頓丘縣南(今河南清豐縣境內)。

【經】叔老如齊。○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自湨梁之盟,臣恣日甚,故比年日食。”

【經】季孫宿如宋。

【經】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公如晉。[一]

[一]《解詁》:“月者,湨梁之盟後,中國方乖離,善公獨能與大國。”

【經】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一]

【傳】邾婁庶其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二]?重地也[三]

[一]按:漆、閭丘,均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俱在高平南平陽縣(今山東金鄉縣附近)。

[二]《解詁》:“據快無氏。”按:“據快無氏”,即昭公二十七年冬,“邾婁快來奔”。

[三]《解詁》:“惡受叛臣邑,故重而書之。不言叛者,舉地言奔,則魯坐受與庶其叛兩明,故省文也。”

【經】夏,公至自晉。○秋,晉欒盈出奔楚。○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曹伯來朝。○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商任。○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一]

[一]《解詁》:“時歲在己卯。”按:商任,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失考。

【經】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會[一]

[一]《解詁》:“月者,危公。前彊隨漷有邾婁地,又受其叛臣邑,而今與會,不於上會月者,與日食同月,不得復見。”按:前彊隨漷有邾婁地,即襄公十九年春,“取邾婁田,自漷水”。又受其叛臣邑,即二十一年春,“邾婁庶其以漆閭丘來奔”。

【經】夏,四月。○秋,七月,辛酉,叔老卒。○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沙隨。公至自會。○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經】二十有三年,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三月,己巳,杞伯匄卒。○夏,邾婁鼻我來奔。

【傳】邾婁鼻我者何?邾婁大夫也。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一]

[一]《解詁》:“以奔無他義,知以治近升平書也。所傳聞世,見治始起,外諸夏,錄大略小,大國有大夫,小國略稱人;所聞之世,內諸夏,治小如大,廩廩近升平,故小國有大夫,治之漸也。見於邾婁者,自近始也。獨舉一國者,時亂實未有大夫,治亂不失其實,故取足張法而已。”按:廩廩,漸進之義。

【經】葬杞孝公。○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陳侯之弟光,自楚歸於陳[一]

[一]《解詁》:“前爲二慶所譖,出奔楚,楚人治其罪,陳人誅二慶,反[5]光,故言歸。宋大夫山譖華元貶,此不貶者,殺二慶而光歸,譖光可知。”按:“宋大夫山譖華元貶”,在成公十五年秋。

【經】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傳】曲沃者何?晉之邑也。其言入于晉入于曲沃何[一]?欒盈將入晉,晉人不納,由乎曲沃而入也[二]

[一]《解詁》:“據當舉重。”按:曲沃,地名,今山西曲沃縣。

[二]《解詁》:“欒盈本欲入晉篡大夫位,晉人不納,更入於曲沃,得其士眾以入晉國,曲沃大夫當坐,故復言入。篡大夫位例時。”

【經】秋,齊侯伐衛,遂伐晉。○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於雍渝。

【傳】曷爲先言救而後言次[一]?先通君命也[二]

[一]《解詁》:“據次於聶北救邢。”按:雍渝,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晉地,在汲郡朝歌縣(今河南淇縣)。“據次於聶北救邢”,即僖公元年春,“齊師、宋師、曹師次於聶北,救邢”。

[二]《解詁》:惡其不遂君命而專止次,故先通君命言救。

【經】己卯,仲孫遬卒。○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晉人殺欒盈。

【傳】曷爲不言殺其大夫[一]?非其大夫也[二]

[一]《解詁》:“據篡得大夫之位。”

[二]《解詁》:“明非君所置,不得爲大夫。無大夫文而殺之稱人者,從討賊辭,大其除亂也。”

【經】齊侯襲莒。

【經】二十有四年,春,叔孫豹如晉。○仲孫羯帥師侵齊。○夏,楚子伐吳。○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一]

[一]《解詁》:“是後楚滅舒鳩,齊崔杼、衛甯喜弑其君。”按:仲孫羯,即孟孝伯(?—前542),名羯。孟莊子之子,孟孫氏第七代宗主。既,盡,此處指日全食。“是後楚滅舒鳩,齊崔杼、衛甯喜弑其君”,即襄公二十五年秋,“楚屈建帥師滅舒鳩”;二十五年夏,“齊崔杼弑其君光”;二十六年春,“衛甯喜弑其君剽”。

【經】齊崔杼帥師伐莒。○大水[一]

[一]《解詁》:“前此叔孫豹救晉,仲孫羯侵齊,比[6]興師眾,民怨之所生。”

【經】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與甲子同。”按:“與甲子同”,在是年七月。

【經】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於陳儀。○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公至自會。○陳鍼(zhēn,真)宜咎出奔楚。○叔孫豹如京師。○大饑[一]

[一]《解詁》:“有死傷曰大饑,無死傷曰饑。”

【經】二十有五年,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一]

[一]《解詁》:“日者,陳、鄭俱楚之與國,今鄭背楚入陳,明中國當憂助鄭以離楚弱陳,故爲中國憂錄之。”按:光,即齊後莊公(?—前548),名光,齊靈公子,春秋時期齊國國君,在位四年。

【經】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丘[一]

[一]《解詁》:“會盟再出,不舉重者,起諸侯欲誅崔杼,故詳錄之。”按:重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齊地。

【經】公至自會。○衛侯入于陳儀。

【傳】陳儀者何?衛之邑也。曷爲不言入于衛[一]?諼君以弑也[二]

[一]《解詁》:“據與鄭突入櫟同。”按:“據與鄭突入櫟同”,即桓公十五年,“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傳云“櫟者何?鄭之邑。曷爲不言入于鄭”,何注云“據齊陽生立陳乞家,言入于齊”。

[二]《解詁》:“以先言入,後言弑也。時衛侯爲剽所篡逐,不能以義自復,許[7]願居是邑爲剽臣,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弑之。君子恥其所爲,故就爲臣以諼君惡之。未得國言入者,起詐篡從此始。”按:“然後候間伺便,使甯喜弑之”,在襄公二十六年春。

【經】楚屈建帥師滅舒鳩。○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於巢卒。

【傳】門於巢卒者何?入門乎巢而卒也。入門乎巢而卒者何?入巢之門而卒也[一]。吳子謁何以名[二]?傷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三]

[一]《解詁》:“以先言門,後言於巢。吳子欲伐楚過巢,不假塗,卒暴入巢門,門者以爲欲犯巢而射殺之。君子不怨所不知,故與巢得殺之,使若吳爲自死文,所以彊守禦也。書伐者,明持兵入門,乃得殺之。”按:舒鳩,國名,都城在今安徽舒城縣境內。吳子謁,即吳王諸樊(?─前548),名諸樊,一名謁,吳王壽夢之子,春秋時期吳國國君,在位十三年。

[二]《解詁》:“據諸侯伐人不名。”

[三]《解詁》:“以名卒,間無事,知以傷辜死,還就張本文伐名,知傷而反,卒繫巢,知未還至舍。巢不坐殺,復見辜者,辜內當以弑君論之,辜外當以傷君論之。”

【經】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一]

[一]《解詁》:“甯喜爲衛侯衎弑剽。不舉衎弑剽者,諼成於喜。”按:剽,即衛殤公(?—前547),名剽,衛國第二十六代國君,在位十一年。

【經】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一]

[一]《解詁》:“衎盜國,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誅之,猶定公得誅季氏,故正之云爾。”按:“林父本逐衎”,在襄公十四年。

【經】甲午,衛侯衎復歸於衛。

【傳】此諼君以弑也,其言復歸何[一]?惡剽也[二]。曷爲惡剽[三]?剽之立於是未有說也[四]。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五]?不言剽之立者,以惡衛侯也[六]

[一]《解詁》:“據齊陽生至陳乞家,時書入于齊,不書復歸。復歸者,入無惡文。”按:“據齊陽生至陳乞家”,即哀公六年秋,“齊陽生入于齊”,傳云“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於諸其家”,“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爾”。

[二]《解詁》:“主惡剽,衛侯入無惡,則剽惡明矣。”

[三]《解詁》:“據齊陽生不書歸惡舍。”

[四]《解詁》:“凡篡立皆錄,親親也。剽以公孫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衛人未有說喜,由此得成諼,故惡以爲戒也。篡重不書,反此者,因重不得書,故得惡輕亦欲以見重。”

[五]《解詁》:“據衛人立晉。”按:在隱公四年。

[六]《解詁》:“欲起衛侯失眾出奔,故不書剽立。剽立無惡,則衛侯惡明矣。日者,起甯氏復納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弑君而衛侯歸,則甯氏納之明矣。以歸出奔俱日,知出納之者同。衛侯歸而孫氏叛,孫氏本[8]與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盜國;盜國明,則復歸爲惡剽出見矣。”

【經】夏,晉侯使荀吳來聘。○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於澶淵。○秋,宋公殺其世子痤(cuó,錯陽平)[一]

[一]《解詁》:“痤有罪,故平公書葬。”按:平公,即宋平公(?—前532),名子成,宋共公之子,宋國第二十五代國君,在位四十四年。

【經】晉人執衛甯喜。

【傳】此執有罪,何以不得爲伯討[一]?不以其罪執之也[二]

[一]《解詁》:“據甯喜弑君者,稱人而執,非伯討。”按:“稱人而執,非伯討”,僖公四年傳文也。

[二]《解詁》:“明不得以爲功,當坐執人。”

【經】八月,壬午,許男甯卒于楚。○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葬許靈公。

【經】二十有七年,春,齊侯使慶封來聘。○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于宋。○衛殺其大夫甯喜。衛侯之弟鱄(zhuǎn,轉上聲)出奔晉。

【傳】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爲出奔晉[一]?爲殺甯喜出奔也。曷爲爲殺甯喜出奔[二]?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爲之[三]。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四]?”喜曰:“諾。”甯殖死,喜立爲大夫,使人謂獻公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爲之。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五]。”喜曰:“無所用盟[六],請使公子鱄約之[七]。”獻公謂公子鱄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爲我與之約矣。”公子鱄辭曰:“夫負羈縶(zhí,值)[八],執鈇鑕(zhì,至),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niè,聶)之事也[九]。若夫約言爲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一○]。”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一一]。”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已約,歸至,殺甯喜[一二]。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一三]。將濟於河,攜其妻子[一四],而與之盟[一五],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一六]。”

[一]《解詁》:“據與射姑同。”按:即公文六年,“晉殺其大夫陽處父。狐射姑出奔狄”,傳云“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孤射姑曷爲出奔”,何注云“據蔡殺其大夫公子燮,蔡公子履出奔楚,此非同姓,恐見及”。

[二]《解詁》:“據非同姓。”

[三]《解詁》:“黜,猶出逐。”

[四]《解詁》:“固,猶必也。喜者,殖子。殖本與孫氏共立剽,而孫氏獨得其權,故有此言。”

[五]《解詁》:“盟者,欲堅固喜意。”

[六]《解詁》:“時喜見獻公多詐,欲使公子鱄保之,故辭不肯盟,曰:‘臣納君,義也。無用爲盟矣。’”

[七]《解詁》:“喜素信鱄,以爲鱄能保獻公。”

[八]《解詁》:“縶,馬絆也。”

[九]《解詁》:“僕,從者,庶孽,眾賤子,猶樹之有孽生。”案:鈇鑕,腰斬的刑具,鈇爲鍘刀,鑕爲鍘刀座。

[一○]《解詁》:“鱄見獻公多詐不敢保。”

[一一]《解詁》:“欲以此語迫從,令必約之。”

[一二]《解詁》:“獻公歸至國,背約殺甯喜。”

[一三]《解詁》:“慚恚不能保獻公。”

[一四]《解詁》:“攜,猶提也。”

[一五]《解詁》:“恐乘舟有風波之害,己意不得展,故將濟,豫與之盟。”

[一六]《解詁》:“昧,割也。時割雉以爲盟。猶曰視彼割雉,負此盟則如彼矣。傳極道此者,見獻公無信,刺縳兄爲彊臣所逐,既不能救,又移心事剽,背爲奸約。獻公雖復因喜得反,誅之,小負未爲大惡,而深以自絕,所謂守小信而忘大義,拘小介而失大忠。不爲君漏言者,即漏言,當坐殺大夫,不得以正葬,正葬明喜有罪。”

【經】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傳】曷爲再言豹[一]?殆諸侯也[二]。曷爲殆諸侯[三]?爲衛石惡在是也,曰惡人之徒在是矣[四]

[一]《解詁》:“據盟于首戴,不再出公。”按:即僖公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于首戴”,“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二]《解詁》:“殆,危也。危諸侯,故再出豹,懼錄之。”

[三]《解詁》:“據首戴不殆。”

[四]《解詁》:“衛侯衎不信,而使惡臣石惡來,故深爲諸侯危,懼其將負約爲禍原。先見此者,衎負鱄殺喜得書葬,嫌於義絕可,欲起其小負。會盟再出,不舉重者,方再出豹也。石惡惡者,下出奔是也。”

【經】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一]

[一]《解詁》:“是後閽殺吳子餘祭,蔡世子般弑其君,莒人弑其君之應。”按:“是後閽殺吳子餘祭”至“莒人弑其君之應”,即襄公二十九年,夏五月,“閽弑吳子餘祭”;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冬十月,“莒人弑其君密州”。

【經】二十有八年,春,無冰[一]

[一]《解詁》:“豹、羯爲政之所致。”

【經】夏,衛石惡出奔晉。○邾婁子來朝。○秋,八月,大雩[一]。

[一]《解詁》:“公方久如楚,先是豫賦於民之所致。”按:“公方久如楚”,即是年十一月,“公如楚”;二十九年,“夏,五月,公至自楚”。

【經】仲孫羯如晉。○冬,齊慶封來奔。○十有一月,公如楚[一]。

[一]《解詁》:“如楚皆月者,危公朝夷狄也。”

【經】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一]

[一]《解詁》:“靈王。”按:靈王,即周靈王(?—前545),名泄心,周簡王之子,東周第十一代國王,在位二十七年。

【經】乙未,楚子昭卒[一]

[一]《解詁》:“乙未與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葬以閏數。卒不書閏者,正取期月。明期三月之喪,始死得以閏數,非死月不得數閏。”按:楚子昭,即楚康王(?—前545),名昭,楚共王之子,春秋時期楚國國君,在位十五年。

【經】二十有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

【傳】何言乎公在楚[一]?正月以存君也[二]

[一]《解詁》:“據成十一年正月公在晉,不書。”按:即成公十年,“秋,七月。公如晉”;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晉”。

[二]《解詁》:“正月,歲終而復始,臣子喜其君父,與歲終而復始,執贄存之,故言在。在晉不書在楚書者,惡襄公久在夷狄,爲臣子危錄之。”

【經】夏,五月,公至自楚。○庚午,衛侯衎卒。○閽弑吳子餘祭。

【傳】閽者何?門人也[一],刑人也[二]。刑人則曷爲謂之閽[三]?刑人非其人也[四]。君子不近刑人,近刑人則輕死之道也[五]。

[一]《解詁》:“守門人號。”按:吳子餘祭(?─前544年),春秋時期吳國國君,壽夢之子,諸樊之弟,在位五年。

[二]《解詁》:“以刑爲閽。古者肉刑:墨、劓、臏(bìn,殯)、宮,與大辟而五。孔子曰:‘三皇設言民不違,五帝畫象世順機,三王肉刑揆漸加,應世黠巧奸偽多。’”按:墨,在額頭上刺字塗墨;劓,割鼻子;臏,割去膝蓋骨;宮,毀壞生殖器;大辟,死刑。“三皇設言民不違”至“應世黠巧奸偽多”,據徐疏,語出《孝經說》。

[三]《解詁》:“據非刑人名。”

[四]《解詁》:“以刑人爲閽,非其人,故變盜言閽。”

[五]《解詁》:“刑人不自賴,而用作閽,由之出入,卒爲所殺,故以爲戒。不言其君者,公家不畜,士庶不友,放之遠地,欲去聽所之,故不繫國。不繫國,故不言其君。”

【經】仲孫羯會晉荀盈、齊高止、宋華定、衛世叔齊、鄭公孫段、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城杞[一]

[一]《解詁》:“書者,杞時微,善能城[9]王者後。”

【經】晉侯使士鞅來聘。○杞子來盟[一]

[一]《解詁》:“貶稱子者,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善諸侯城之,復貶者,諸侯自閔而城之,非杞能以善道致諸侯。”按:“貶稱子者”,據徐疏,杞是王者之後,實爲公,但《春秋》之義,假魯爲王,新周故宋,黜杞爲伯。而稱子,微弱不能自城,危社稷宗廟,當坐。

【經】吳子使札來聘。

【傳】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一]?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二]?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三]。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爲君,謁曰:“今若是迮(zé,則)而與季子國[四],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五],而致國乎季子。”皆曰:“諾。”故諸爲君者,皆輕死爲勇,飲食必祝[六],曰:“天苟有吳國[七],尚速有悔於予身[八]。”故謁也死,餘祭也立[九];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一○]。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一一]。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爲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爲君乎?”於是使專諸刺僚[一二],而致國乎季子,季子不受,曰:“爾弑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爲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一三]。”去之延陵[一四],終身不入吳國[一五]。故君子以其不受爲義,以其不殺爲仁[一六]。賢季子,則吳何以有君有大夫[一七]?以季子爲臣,則宜有君者也[一八]。札者何?吳季子之名也。《春秋》賢者不名,此何以名?許夷狄者,不壹而足也[一九]。季子者,所賢也,曷爲不足乎季子?許人臣者必使臣,許人子者必使子也[二○]

[一]《解詁》:“據向之會稱國。”按:即襄公十四年,“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以下會吳于向”。

[二]《解詁》:“據聘不足賢,而使賢有君有大夫,荊人來聘是也。”按:即莊公二十三年夏,“荊人來聘”。

[三]《解詁》:“與,並也,並季子四人。”按:夷昧(?─前527),春秋時期吳國國君,壽夢之子,諸樊、余祭之弟,季札之兄,在位十八年。

[四]《解詁》:“迮,起也,倉卒意。”

[五]《解詁》:“迭,猶更也。”

[六]《解詁》:“祝,因祭祝也。《論語》曰:‘雖疏食菜羹,瓜祭’是也。”按:“雖疏食菜羹,瓜祭”,語出《論語·鄉黨》。

[七]《解詁》:“猶曰天誠欲有吳國,當與賢弟。”

[八]《解詁》:“尚,猶努力。速,疾也。悔,咎。予,我也。欲急致國于季子意。”

[九]《解詁》:“故迭爲君。”

[一○]《解詁》:“緣兄弟相應而即位,所以不書僚篡者,緣季子之心,惡以己之是,揚兄之非,故爲之諱,所以起至而君之。”按:僚,即吳王僚(?—前515),名僚,壽夢長庶子,春秋時期吳國國君,後被其侄闔廬的刺客專諸刺殺,在位十一年。

[一一]《解詁》:“不爲讓國者,僚已得國,無所讓[10]。”

[一二]《解詁》:“闔廬,謁之長子光。專諸,膳宰。僚耆炙魚,因進魚而刺之。”按:闔廬,即吳王闔閭(?—前496),一名光,諸樊之子,春秋時吳國國君,在位十八年。曾擊敗楚國,威震華夏,部分史書認爲他是“春秋五霸”之一。

[一三]《解詁》:“兄弟相殺者,謂闔廬爲季子殺僚。”

[一四]《解詁》:“延陵,吳下邑。禮,公子無去國之義,故不越竟。”按:延陵,地名,在今江蘇丹陽縣。

[一五]《解詁》:“不入吳朝,既不忍討闔廬,義不可留事。”

[一六]《解詁》:“故大其能去,以其不以貧賤苟止,故推二事與之。”

[一七]《解詁》:“據其本不賢其君。”

[一八]《解詁》:“方以季子,賢許使有臣有大夫?故宜有君。”

[一九]《解詁》:“故降字而名。”

[二○]《解詁》:“緣臣子尊榮,莫不欲與君父共之。字季子,則遠其君,夷狄常例,離君父辭,故不足以隆父子之親,厚君臣之義。季子讓在殺僚後,豫於此賢之者,移諱於闔廬,不可以見讓,故復因聘起其事。”

【經】秋,九月,葬衛獻公。○齊高止出奔北燕。○冬,仲孫羯如晉。○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wěi,偉)頗來聘[一]。

[一]《解詁》:“月者,公數如晉,希見答。今見聘,故喜錄之。”按:北燕,國名,召公封地,都城在薊(今北京市)。

【經】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一]

[一]《解詁》:“不日者,深爲中國隱痛有子弑父之禍,故不忍言其日。”按:固,即蔡景侯(?—前543),名固,春秋時期蔡國國君,蔡文侯子,在位四十九年。

【經】五月,甲午,宋災。伯姬卒[一]

[一]《解詁》:“伯姬守禮,含悲極思之所生。外災例時,此日者,爲伯姬卒日。”

【經】天王殺其弟年夫[一]

[一]《解詁》:“王者得專殺。書者,惡失親親也。未三年不去王者,方惡不思慕而殺弟,不與子行也。不從直稱君者,舉重也。莒殺意恢,以失子行錄。設但殺弟,不能書是也。不爲諱者,年夫有罪。”按:“未三年不去王者”,據徐疏,靈王崩在二十八年十有二月,至此未逾三年。“莒殺意恢”,即昭公十四年,“冬,莒殺其公子意恢”。

【經】王子瑕奔晉[一]

[一]《解詁》:“稱王子者,惡天子重失親親。”

【經】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

【傳】外夫人不書葬,此何以書?隱之也。何隱爾?宋災,伯姬卒焉[一]。其稱諡何[二]?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三],不見傅母不下堂[四]。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五]。

[一]《解詁》:“說在下也。”

[二]《解詁》:“據葬紀伯姬不言諡。”按:“據葬紀伯姬不言諡”,即莊公四年,“齊侯葬紀伯姬”。

[三]《解詁》:“謂有事宗廟。”

[四]《解詁》:“禮,后夫人必有傅母,所以輔正其行,衛其身也。選老大夫爲傅,選老大夫妻爲母。”按:“選老大夫爲傅,選老大夫妻爲母”,據徐疏,語出《春秋說》,時王之禮。

[五]《解詁》:“故賢而錄其諡。”

【經】鄭良霄出奔許,自許入于鄭。鄭人殺良霄。○冬,十月,葬蔡景公。

【傳】賊未討,何以書葬?君子辭也[一]

[一]《解詁》:“君子爲中國諱,使若加弑。月者,弑父比髡原恥尤重,故足諱辭。”按:“弑父比髡原恥尤重”,即襄公七年冬十二月,“鄭伯髡原如會,未見諸侯。丙戌,卒於操”。

【經】晉人、齊人、宋人、衛人、鄭人、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於澶淵。宋災故。

【傳】宋災故者何?諸侯會于澶淵,凡爲宋災故也。會未有言其所爲者,此言所爲何?錄伯姬也[一]。諸侯相聚[二],而更宋之所喪[三]。曰死者不可復生,爾財復矣[四]。此大事也,曷爲使微者[五]?卿也。卿則其稱人何?貶。曷爲貶[六]?卿不得憂諸侯也[七]

[一]《解詁》:“重錄伯姬之賢,爲諸侯所閔憂。”

[二]《解詁》:“聚,斂也。相聚斂財物。”

[三]《解詁》:“更,復也。如今俗名解浣衣復之爲更衣。”

[四]《解詁》:“復者,如故時。諸侯共償復其所喪。”

[五]《解詁》:“據詳錄所爲故。”

[六]《解詁》:“據善事也。”

[七]《解詁》:“時雖名諸侯使之,恩實從卿發,故貶起其事,明大夫之義,得憂內,不得憂外,所以抑臣道也。宋憂內,並貶者,非救危亡,禁作福也。”

【經】三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夏,六月,辛巳,公薨于楚宮[一]

[一]《解詁》:“公朝楚,好其宮,歸而作之,故名之云爾。作不書者,見者不復見。”

【經】秋,九月,癸巳,子野卒。○己亥,仲孫羯卒。○冬,十月,滕子來會葬[一]

[一]《解詁》:“此書者與叔服同義。”按:據徐疏,即文公九年春,“天王使叔服來會葬”,傳云“其言來會葬何?會葬禮也”,何注云“常事書者,文公不肖,諸侯莫肯會之,故書天子之厚,以起諸侯之薄”。

【經】癸酉,葬我君襄公。○十有一月,莒人弑其君密州[一]

[一]《解詁》:“莒子納去疾,及展立,莒子廢之。展因國人攻莒子,殺之。去疾奔齊。稱人以弑者,莒無大夫,密州爲君,惡民所賤,故稱國以弑之。”

【注释】

[1]疑,余仁仲本同,阮刻《注疏》本作“凝”。

[2]書,阮刻《注疏》本同,余仁仲本作“者”,當以前者爲是。

[3]逐,阮刻《注疏》本同,余仁仲本作“遂”。

[4]比,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止”。徐疏云,“滅比云云者”。當以“比”爲是。

[5]反,阮刻《注疏》本同,余仁仲本作“及”。陳人殺二慶,公子光歸,非殺二慶及光明矣,當以“反”爲是。

[6]比,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此”。

[7]許,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詐”。

[8]本,原作“不”,據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改。衛侯歸而孫氏叛,知其當與甯氏共逐之,以作“本”爲是。

[9]城,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成”。

[10]無所讓,余仁仲本、阮刻《注疏》並作“無讓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