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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公羊經傳解詁哀公第十二

时间:2022-01-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468),名蔣,魯國第二十六代國君,在位二十七年。據說孔子認爲天下必將大亂,所以以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作爲《春秋》的結尾,《公羊傳》亦至是年終了。—前493),名元,衛襄公之子,衛國第二十八代國君,在位四十二年。衛靈公之孫,莊公蒯聵之子,衛國第二十九代國君。《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三]。[一]《解詁》:“哀公著治大平之終,小國卒葬,極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蔡遷于州來”,在二年冬。

何休學

【解題】魯哀公(?—前468),名蔣,魯國第二十六代國君,在位二十七年。魯定公之子。哀公時期,吳國作爲蠻夷,在黃池稱霸;又有魯國樵夫,獵取象徵天下太平的麒麟。據說孔子認爲天下必將大亂,所以以哀公十四年“西狩獲麟”作爲《春秋》的結尾,《公羊傳》亦至是年終了。哀公二十七年,哀公討伐三桓失敗,先逃到魯國有山氏,又相繼出奔衛國、鄒國、越國,最後歸國薨於有山氏。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一]

[一]《解詁》:“隨,微國。稱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見侵削,故微爾。許男者,戍也。前許男斯見滅以歸,今戍復見者,自復。斯不死位,自復無惡文者,從滅以歸可知。”按:隨,國名,都城在今湖北隨州市。“前許男斯見滅以歸”,即定公六年,“春,王正月,癸亥,鄭游遬帥師滅許,以許男斯歸”。

【經】鼷鼠食郊牛[一],改卜牛。

[一]《解詁》:“災不敬故。”

【經】夏,四月,辛巳,郊。○秋,齊侯、衛侯伐晉。○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一]

[一]《解詁》:“邾婁子新來奔喪,伐之不諱者,期外恩殺惡輕,明當與根牟有差。”按:“邾婁子新來奔喪”,在定公十五年夏。

【經】二年,春,王二月,季孫斯、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一]

[一]《解詁》:“漷、沂,皆水名。邾婁子來奔喪,取其地不諱者,義與上同。”

【經】癸巳,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於句繹[一]

[一]《解詁》:“所以再出大夫名氏者,季孫斯不與盟。”按:句繹,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邾婁邑。

【經】夏,四月,丙子,衛侯元卒。○滕子來朝。○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于戚。

【傳】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爲不言入于衛[一]?父有子,子不得有父也[二]

[一]《解詁》:“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言納于邾婁,納者入辭,故傳言曷爲不言入于衛。”按:衛侯元,即衛靈公(?—前493),名元,衛襄公之子,衛國第二十八代國君,在位四十二年。“據弗克納未入國文”至“納者入辭”,即文公十四年秋,“晉人納接菑于邾婁,弗克納”。

[二]《解詁》:“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文,正其義也。不貶蒯聵者,下曼姑圍戚無惡文,嫌曼姑可爲輒誅其父,故明不得也。不去國見挈者,不言入于衛,不可醇無國文。輒出奔不書者,不責拒父也。主書者,與頓子同。”按:“不去國見挈者”,即文公十四年,“晉人納接菑”,何注云“接菑不繫邾婁者,見挈于郤缺也”。

【經】秋,八月,甲戌,晉趙鞅帥師,及鄭軒達帥師,戰于栗,鄭師敗繢。○冬,十月,葬衛靈公。○十有一月,蔡遷於州來[一]。

[一]《解詁》:“畏楚也。州來,吳所滅。”按:栗,地名,《左傳》作鐵,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戚城(今河南濮陽市)南。“州來,吳所滅”,即昭公十三年冬,“吳滅州來”。

【經】蔡殺其大夫公子駟[一]

[一]《解詁》: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稱公子者,惡失親也。

【經】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傳】齊國夏曷爲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一]?伯討也[二]。此其爲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三]。以曼姑之義,爲固可以距之也[四]。輒者曷爲者也?蒯聵之子也。然則曷爲不立蒯聵而立輒[五]?蒯聵爲無道[六],公逐蒯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七]?曰可。其可奈何?不以父命辭王父命[八],以王父命辭父命[九],是父之行乎子也[一○]。不以家事辭王事[一一],以王事辭家事[一二],是上之行乎下也[一三]

[一]《解詁》:“據晉趙鞅以地正國,加叛文。今此無加文,故問之。”按:在定公十三年。

[二]《解詁》:“方伯所當討,故使國夏首兵。”

[三]《解詁》:“靈公者,蒯聵之父。”按:輒,即衛出公(?—前456),名輒。衛靈公之孫,莊公蒯聵之子,衛國第二十九代國君。前492年衛靈公驅逐世子蒯聵,輒立爲出公。前481年出公爲蒯聵所逐,前476年回國復位,前456年又爲叔父公子黔所逐,薨于越國。

[四]《解詁》:“曼姑無惡文者,起曼姑得拒之。曼姑臣也,拒之者,上爲靈公命,下爲輒故,義不可以子誅父,故但得拒之而已。傳所以曼姑解伯討者,推曼姑得拒之,則國夏得討之明矣。不言圍衛者,順上文辟圍輒。”

[五]《解詁》:“據《春秋》有父死子繼。”

[六]《解詁》:“行不中善道。”

[七]《解詁》:“輒之義不可以拒父,故但問可立與不。”

[八]《解詁》:“不以蒯聵命辭靈公命。”

[九]《解詁》:“辭,猶不從。”

[一○]《解詁》:“是靈公命行乎蒯聵,重本尊統之義。”

[一一]《解詁》:“以父見廢故,辭讓不立,是家私事。”

[一二]《解詁》:“聽靈公命立者,是王事公法也。”

[一三]《解詁》:“是王法行於諸侯,雖得正,非義之高者也,故‘冉有曰:夫子爲衛君乎?子貢曰:諾吾將問之。入曰:伯夷、叔齊何人也?曰:古之賢人也。曰:怨乎?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出曰:夫子不爲也。’主書者,善伯討。”按:“冉有曰”至“夫子不爲也”,語出《論語·述而》。

【經】夏,四月,甲午,地震[一]

[一]《解詁》:“此象季氏專政,蒯聵犯父命,是後蔡大夫專相放,盜殺蔡侯申,辟伯晉而京師楚,黃池之會,吳大爲主。”按:“後蔡大夫專相放”,即是年,“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吳”。“盜殺蔡侯申”,在哀公四年。“辟伯晉而京師楚”,即四年夏,“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傳云“辟伯晉而京師楚”。“黃池之會,吳大爲主”,即十三年夏,“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傳云“吳何以稱子?吳主會也。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

【經】五月,辛卯,桓宮、僖宮災。

【傳】此皆毀廟也,其言災何[一]?復立也。曷爲不言其復立[二]?《春秋》見者不復見也[三]。何以不言及[四]?敵也[五]。何以書[六]?記災也[七]

[一]《解詁》:“據禮,親過高祖,則毀其廟。”按:語出《禮記·祭法》。

[二]《解詁》:“據立武宮言立。”按:在成公六年二月。

[三]《解詁》:“謂內所改作也,哀自立之,善惡獨在哀,故得省文。”

[四]《解詁》:“據雉門及兩觀。”按:即定公二年,“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五]《解詁》:“親過高祖,親疏適等。”按:適,通敵。

[六]《解詁》:“上已問此皆毀廟,其言災何?故不復連桓宮、僖宮。”

[七]《解詁》:“災不宜立。”

【經】季孫斯、叔孫州仇帥師城開陽。○宋樂髡帥師伐曹。○秋,七月,丙子,季孫斯卒。○蔡人放其大夫公孫獵于吳[一]

[一]《解詁》:“稱人者,惡大夫驕蹇,作威相放,當誅,故貶。”按:開陽,地名,《左傳》作啟陽,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琅琊開陽縣(今山東臨沂縣)。

【經】冬,十月,癸卯,秦伯卒[一]

[一]《解詁》:“哀公著治大平之終,小國卒葬,極於哀公者,皆卒日葬月。”按:秦伯,此處指秦惠公(?—前491),秦哀公之孫,夷公之子,春秋時期秦國國君,在位十年。

【經】叔孫州仇、仲孫何忌帥師圍邾婁。

【經】四年,春,王三月,庚戌,盜殺蔡侯申。

【傳】弑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弑何[一]?賤乎賤者也[二]。賤乎賤者孰謂[三]?謂罪人也[四]

[一]《解詁》:“據宋人弑其君處臼稱人。”按:即文公十六年冬,“宋人弑其君處臼”,傳云“大夫弑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

[二]《解詁》:“賤於稱人者。”

[三]《解詁》:“據無主名。”

[四]《解詁》:“罪人者,未加刑也。蔡侯近罪人,卒逢其禍,故以爲人君深戒,不言其君者,方當刑放之,與刑人義同。”

【經】蔡公孫辰出奔吳。○葬秦惠公。○宋人執小邾婁子。○夏,蔡殺其大夫公孫歸姓、公孫霍。○晉人執戎曼子赤歸於楚。

【傳】赤者何[一]?戎曼子之名也。其言歸於楚何[二]?子北宮子曰:“辟伯晉而京師楚也[三]。”

[一]《解詁》:“欲以爲戎曼子名,則晉人執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歸。欲言微者,則不當書,故以不知問也。”按:“則晉人執曹伯言畀宋人,不言名歸”,即僖公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二]《解詁》:“據執曹伯畀宋人,不言歸於宋。”

[三]《解詁》:“此解名而言歸意也。前此楚[1]比滅頓、胡,諸侯由是畏其威,從而圍蔡,蔡遷于州來,遂張中國,京師自置,晉人執戎曼子,不歸天子而歸于楚,而不名而言歸于楚,則與伯執歸京師同文,故辟其文而名之,使若晉非伯執,而赤微者自歸于楚。言歸于楚者,起伯晉京師楚。主書者,惡晉背叛,當誅之。”按:“前此楚比滅頓、胡”,即定公十四年春,楚公子結“帥師滅頓,以頓子牄歸”;十五年春,“楚子滅胡、以胡子豹歸”。“從而圍蔡”,即哀公元年春,“楚子、陳侯、隨侯、許男圍蔡”。“蔡遷于州來”,在二年冬。

【經】城西郛。○六月,辛丑,蒲社災。

【傳】蒲社者何[一]?亡國之社也[二]。社者,封也[三]。其言災何[四]?亡國之社蓋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五]。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六]

[一]《解詁》:“據鼓用牲於社,不言蒲。”

[二]《解詁》:“蒲社者,先世之亡國,在魯竟。”按:竟,通境。

[三]《解詁》:“封土爲社。”

[四]《解詁》:“據封土非火所能燒。”

[五]《解詁》:“故火得燒之。揜柴之者,絕不得使通天地四方,以爲有國者戒。”

[六]《解詁》:“戒社者,先王所以威示教戒諸侯,使事上也。災者,象諸侯背天子,是後宋事彊吳,齊、晉前驅,滕、薛俠轂,魯、衛驂乘,故天去戒社,若曰王教滅絕云爾。”按:即哀公十三年黃池之會。

【經】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一]

[一]《解詁》:“賊已討,故書葬也。不書討賊者,明諸侯得專討士以下也。”

【經】葬滕頃公。

【經】五年,春,城比。○夏,齊侯伐宋。○晉趙鞅帥師伐衛。○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冬,叔還如齊。○閏月,葬齊景公。

【傳】閏不書,此何以書[一]?喪以閏數也[二]。喪曷爲以閏數[三]?喪數略也[四]

[一]《解詁》:“據楚子昭卒不書閏。”按:即襄公二十八年冬十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何注云“乙未甲寅,相去四十二日,蓋閏月也”。

[二]《解詁》:“謂喪服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月爲數。”

[三]《解詁》:“據卒不書閏。”

[四]《解詁》:“略猶殺也。以月數,恩殺,故並閏數。”

【經】六年,春,城邾婁葭(jiā,加)[一]

[一]《解詁》:“城者,取之也。不言取者,魯數圍取邾婁邑,邾婁未曾加非於魯,而侮奪之不知足,有夷狄之行,故諱之,明惡甚。”按:葭,地名,《左傳》作瑕,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任城亢父縣(今山東濟寧市境內)北。

【經】晉趙鞅帥師伐鮮虞。○吳伐陳。○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叔還會吳於柤。○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齊陽生入于齊。○齊陳乞弑其君舍。

【傳】弑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一]?爲諼也。此其爲諼奈何[二]?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陳乞曰:“所樂乎爲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三],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四]。”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陳乞曰:“夫千乘之主,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五],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走矣[六]!”與之玉節而走之[七]。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于諸其家[八]。除景公之喪[九],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一○],有魚菽之祭[一一],願諸大夫之化我也[一二]。”諸大夫皆曰:“諾。”於是皆之陳乞之家坐。陳乞曰:“吾有所爲甲[一三],請以示焉”。諸大夫皆曰:“諾。”於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於中霤[一四],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一五],開之則闖然[一六],公子陽生也。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而君之爾[一七]。自是往弑舍[一八]

[一]《解詁》:“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氏公子。”按:楚子軫,即楚昭王(?—前489),名軫,楚平王子,春秋時期楚國國君,在位二十八年。陽生,即齊悼公(?—前485),齊景公子,殺弟自立,在位四年,爲大夫鮑牧所弑。舍,即齊晏孺子(?—前489),齊景公幼子,在位僅十個月,爲景公長子陽生及大夫陳乞所弑。“據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而立,氏公子”,即文公十四年秋,“齊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二]《解詁》:“問其義。”

[三]《解詁》:“貴自專也。”

[四]《解詁》:“陳乞欲拒言不可,恐景公殺陽生。”

[五]《解詁》:“晉世子申生是也。”

[六]《解詁》:“教陽生走。”

[七]《解詁》:“節,信也。析玉與陽生,留其半,爲後當迎之,合以爲信,防稱矯也。奔不書者,未命爲嗣。”

[八]《解詁》:“于諸,置也,齊人語也。”

[九]《解詁》:“期而小祥,服期者除。”

[一○]《解詁》:“常,陳乞子。重難言其妻,故云爾。”

[一一]《解詁》:“齊俗婦人首祭事。言魚豆者,示薄陋無所有。”

[一二]《解詁》:“言欲以薄陋餘福共宴飲。”

[一三]《解詁》:“甲,鎧。”

[一四]《解詁》:“巨囊,大囊。中央曰中霤。”

[一五]《解詁》:“色然,驚駭貌。”

[一六]《解詁》:“闖,出頭貌。”

[一七]《解詁》:“時舍未能得眾,而陽生本正當立,諸大夫又見力士,知陳乞有備,故不得已,遂君之。”

[一八]《解詁》:“陽生先詐致諸大夫,立於陳乞家,然後往弑舍,故先書當國,起其事也。乞爲陽生弑舍,不舉陽生弑者,諼成於乞也。不日者,與卓子同。”按:“不日者,與卓子同”,僖公十年,“春,王正月”,“晉里克弑其君卓子”,何注云“不日者,不正遇禍,終始惡明,故略之”。

【經】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宋向巢帥師伐曹。

【經】七年,春,宋皇瑗帥師侵鄭。○晉魏曼多帥師侵衛。○夏公會吳於鄫。○秋,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傳】入言伐,此其言伐何[一]?內辭也,若使他人然[二]。邾婁子益何以名[三]?絕。曷爲絕之[四]?獲也。曷爲不言其獲[五]?內大惡諱也[六]

[一]《解詁》:“據當舉入爲重。”

[二]《解詁》:“諱獲諸侯,故不舉重而兩書,使若魯公伐而去,他人入之以來者,醇順他人來文。”

[三]《解詁》:“據以隗子歸不名。”按:即僖公二十六年,“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

[四]《解詁》:“據俱以歸。”

[五]《解詁》:“據獲晉侯言獲。”按:即僖公十五年冬,“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六]《解詁》:“故名以起之也。日者,惡魯侮奪邾婁無已,復入獲之。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經】宋人圍曹。○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經】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傳】曹伯陽何以名[一]?絕。曷爲絕之[二]。滅也。曷爲不言其滅[三]?諱同姓之滅也[四]。何諱乎同姓之滅[五]?力能救之而不救也[六]

[一]《解詁》:“據以隗子歸不名。”按:曹伯陽(?—前487),曹靖公子,曹國末代國君,在位十六年。

[二]《解詁》:“據俱以歸。”

[三]《解詁》:“據滅隗也。”

[四]《解詁》:“故名以起之。”

[五]《解詁》:“據衛侯燬滅邢不諱。”按:即僖公二十五年,“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六]《解詁》:“以屬上力能獲邾婁而不救曹,故責之。不日者,深諱之。定、哀滅例日。此不日者,諱使若不滅,故不日。”

【經】吳伐我[一]

[一]《解詁》:“不言鄙者,起圍魯也。不言圍者,諱使若伐而去。”

【經】夏,齊人取讙及僤。

【傳】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曷爲賂齊[一]?爲以邾婁子益來也[二]

[一]《解詁》:“據上無戰伐之文。”按:僤,地名,在今山東甯陽縣境內。

[二]《解詁》:“邾婁,齊與國,畏爲齊所怒而賂之,恥甚,故諱使若齊自取。”

【經】歸邾婁子益于邾婁[一]

[一]《解詁》:“獲歸不書,此書者,善魯能悔過歸之,嫌解邾婁子益無罪,書故復名之。”

【經】秋,七月。○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齊人歸讙及僤[一]

[一]《解詁》:“書者,善魯能悔過,歸邾婁子益,所喪之邑,不求自得,故不言來,使若不從齊來,與歸我濟西田同文。”按:“與歸我濟西田邑同文”,即宣公十年春,“齊人歸我濟西田”,傳云“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言我者,未絕於我也。曷爲未絕於我?齊已言取之矣,其實未之齊也”,何注云“不言來者,明不從齊來,不當坐取邑”。

【經】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

【傳】其言取之何[一]?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二]

[一]《解詁》:“據詐戰言敗也。”按:雍丘,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陳留雍丘縣(今河南杞縣)。

[二]《解詁》:“詐謂陷阱奇伏之類。兵者,爲征不義,不爲苟勝而已。十三年詐反不月,知此不蒙上月,疾略之爾。”按:十三年詐反不月,即哀公十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yán,言)”,傳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何注云“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

【經】夏,楚人伐陳。○秋,宋公伐鄭。○冬,十月。

【經】十年,春,王二月,邾婁子益來奔[一]

[一]《解詁》:“月者,魯前獲而歸之,今來奔,明當尤加禮厚遇之。”

【經】公會吳伐齊。○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夏,宋人伐鄭。晉趙鞅帥師侵齊。○五月,公至自伐齊。○葬齊悼公。○衛公孟彄自齊歸於衛。○薛伯寅卒[一]

[一]《解詁》:“卒、葬略者,與杞伯益姑同。”按:“與杞伯益姑同”,即昭公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何注云“不日者,行微弱,故略之。上城杞已貶,復卒略之者,入所見世,責小國詳,始錄內行也。諸侯內行小夫不可勝書,故於終略責之,見其義”。

【經】秋,葬薛惠公。○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吳救陳[一]

[一]《解詁》:“救中國不進者,陳、吳與國,救陳欲以備中國,故不進。”

【經】十有一年,春,齊國書帥師伐我。○夏,陳袁頗出奔鄭。○五月,公會吳伐齊。○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齊師敗績,獲齊國書[一]

[一]《解詁》:“戰不言伐,舉伐者,魯與伐而不與戰。不從內與伐,使吳爲主者,吳主會,故不與夷狄主中國也。言獲者,能結日偏戰,少進也。”按:艾陵,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齊地。

【經】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衛世叔齊出奔宋。

【經】十有二年,春,用田賦。

【傳】何以書[一]?譏,何譏爾?譏始用田賦也[二]

[一]《解詁》:“據當賦稅,爲何書。”

[二]《解詁》:“田,謂一井之田。賦者,斂取其財物也。言用田賦者,若今漢家斂民錢,以田爲率矣。不言井者,城郭里巷亦有井,嫌悉賦之。禮,稅民公田,不過什一,軍賦十井不過一乘。哀公外慕彊吳,空盡國儲,故復用田賦,過什一。”

【經】夏,五月,甲辰,孟子卒。

【傳】孟子者何[一]?昭公之夫人也。其稱孟子何[二]?諱娶同姓,蓋吳女也[三]

[一]《解詁》:“據魯大夫無孟子。”

[二]《解詁》:“據不稱夫人某氏。”

[三]《解詁》:“禮,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爲同宗共祖,亂人倫,與禽獸無别。昭公既娶,諱而謂之吳孟子。《春秋》不系吳者,禮,婦人繫姓不繫國,雖不諱,猶不繫國也。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葬者,深諱之。”按:“不娶同姓,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語出《禮記·曲禮上》。

【經】公會吳於橐(tuó,駝)皋。○秋,公會衛侯、宋皇瑗於運。○宋向巢帥師伐鄭。○冬,十有二月,。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不時也[一]

[一]《解詁》:“者,與陰殺俱藏。周十二月,夏之十月,不當見,故爲異。比年再者,天不能殺,地不能埋,自是之後,天下大亂,莫能相禁,宋國以亡,齊並於陳氏,晉分爲六卿。”按:橐皋,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淮南逡遒縣(今安徽肥東縣)東南。

【經】十有三年,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於嵒。

【傳】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反也[一]

[一]《解詁》:“前宋行詐取鄭師,今鄭復行詐取之,苟相報償,不以君子正道,故傳言詐反。反猶報也。”按:“前宋行詐取鄭師”,即哀公九年春,“宋皇瑗帥師,取鄭師於雍丘”,傳云“其言取之何?易也。其易奈何?詐之也”。

【經】夏,許男戌卒[一]

[一]比陳、蔡不當復卒,故卒葬略。

【經】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

【傳】吳何以稱子[一]?吳主會也[二]。吳主會,則曷爲先言晉侯[三]?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四]。其言及吳子何[五]?會兩伯之辭也[六]。不與夷狄之主中國,則曷爲以會兩伯之辭言之[七]?重吳也[八]。曷爲重吳[九]?吳在是,則天下諸侯莫敢不至也[一○]。

[一]《解詁》:“據救陳稱國。”按:吳子,此處指吳王夫差(?—前473),闔閭之子,春秋時期吳國國君,在位二十三年。曾擊敗越國,又北上與齊晉爭鋒,黃池會盟,稱霸天下。越王勾踐趁吳國國內虛弱,攻入吳國。吳國國力大損,最終爲越所滅,夫差自殺。黃池,地名,據杜預《左傳集解》云,在陳留封丘縣(今河南封丘縣)南。

[二]《解詁》:“以言及也。時吳彊而無道,敗齊臨菑,乘勝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以諸夏之眾,冠帶之國,反背天子而事夷狄,恥甚不可忍言,故深爲諱辭,使若吳大以禮義會天下諸侯,以尊事天子,故進稱子。”按:“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據徐疏,語出《春秋說》。

[三]《解詁》:“據申之會,楚子主會序上。”按:即昭公四年,“夏,楚子、蔡侯以下會于申”。

[四]《解詁》:“明其實自以夷狄之彊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

[五]《解詁》:“據鍾離之會殊會吳,不言及。僖五年公及齊侯,齊侯主會益明矣。”按:“據鍾離之會殊會吳,不言及”,即成公十五年冬,“叔孫僑如會晉士燮、齊高無咎以下會吳於鍾離”。“僖五年公及齊侯”,即僖公五年,“公及齊侯、宋公以下會王世子于首戴”。

[六]《解詁》:“晉序上者,主會文也。吳言及者,亦人往爲主之文也。方不與夷狄主中國,而又事實當見,不可醇奪,故張兩伯辭。先晉,言及吳子,使若晉主會爲伯,吳亦主會爲伯,半抑半起,以奪見其事也。語在下。”

[七]《解詁》:“據伯主人。”

[八]《解詁》:“其實重在吳,故言及。舉晉者,諱而不盈。”

[九]《解詁》:“據常殊吳。”

[一○]《解詁》:“以晉大國,尚猶汲汲於吳,則知諸侯莫敢不至也。不書諸侯者,爲微辭,使若天下盡會之,而魯侯蒙俗會之者,惡愈。齊桓兼舉遠明近,此但舉大者,非尊天子,故不得褒也。主書者,惡諸侯君事夷狄。”

【經】楚公子申帥師伐陳。○於越入吳。○秋,公至自會[一]

[一]《解詁》:“有恥致者,順諱文也。”

【經】晉魏多帥師侵衛。

【傳】此晉魏曼多也,曷爲謂之晉魏多[一]?譏二名。二名非禮也[二]

[一]《解詁》:“據上七年言曼多。”按:即昭公七年春,“魏曼多帥師侵衛”。

[二]《解詁》:“復就晉見者,明先自正而後正人。正人當先正大以帥小。”

【經】葬許元公。○九月,[一]

[一]《解詁》:“先是用田賦,又有會吳之費。”按:“先是用田賦”,在昭公十二年。

【經】冬,十有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傳】孛者何?彗星也。其言于東方何[一]?見於旦也[二]。何以書?記異也[三]

[一]《解詁》:“據北斗言星名。”按:即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於北斗”。

[二]《解詁》:“旦者,日方出。時宿不復見,故言東方,知爲旦。”

[三]《解詁》:“周十一月,夏九月,日在房、心。房、心,天子明堂布政之庭,於此旦見,與日爭明者,諸侯代王治,典法滅絕之象,是後周室遂微,諸侯相兼,爲秦所滅,燔書道絕。”按:房、心,分别爲二十八宿東方七宿第四、五宿。

【經】盗杀陈夏彄夫。○十有二月,[一]

[一]《解詁》:黄池之会,费重烦之所致。

【經】十有四年,春,西狩獲麟。

【傳】何以書?記異也。何異爾?非中國之獸也。然則孰狩之[一]?薪采者也[二]。薪采者,則微者也。曷爲以狩言之[三]?大之也[四]。曷爲大之[五]?爲獲麟大之也。曷爲爲獲麟大之[六]?麟者,仁獸也[七]。有王者則至[八],無王者則不至[九]。有以告者曰:“有麕(jūn,均)而角者。”孔子曰:“孰爲來哉!孰爲來哉[一○]!”反袂拭面,涕沾袍[一一]。顏淵死,子曰:“噫[一二]!天喪予[一三]!”子路死,子曰:“噫!天祝[一四]!”西狩獲麟,孔子曰:“吾道窮矣[一五]。”《春秋》何以始乎隱[一六]?祖之所逮聞也[一七]。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一八]。何以終乎哀十四年[一九]?曰:“備矣[二○]!”君子曷爲爲《春秋》[二一]?撥亂世[二二],反諸正,莫近諸《春秋》[二三],則未知其爲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二四]?末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二五]?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二六],以君子之爲,亦有樂乎此也[二七]

[一]《解詁》:“稱西言狩,尊卑未分,據無主名。”

[二]《解詁》:“西者,據狩言方地,類賤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盡,木火當然[2]之際,舉此爲文,知庶人采樵薪者。”

[三]《解詁》:“據天子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陽,公狩于郎是也。河陽冬言狩,獲麟春言狩者,蓋據魯變周之春[3]爲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時。”按:“天王狩于河陽”,在僖公二十八年。“公狩于郎”,在桓公四年春。

[四]《解詁》:“使若天子諸侯。”

[五]《解詁》:“據略微。”

[六]《解詁》:“據鸛鵒俱非中國之禽,無加文。”按:即昭公二十五年夏,“有鸛鵒來巢”。

[七]《解詁》:“狀如麕,一角而戴肉,設武備而不爲害,所以爲仁也。《詩》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按:“麟之角,振振公族”,語出《詩經·國風·周南·麟之趾》。麕,麋鹿

[八]《解詁》:“上有聖帝明王,天下太[4]平,然後乃至。《尚書》曰:‘簫韶九成,鳳皇來儀。擊石拊石,百獸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鳥獸,則鳳皇翔,麒麟臻。’”按:“簫韶九成”至“百獸率舞”,語出《尚書·益稷》。

[九]《解詁》:“辟害遠也。當春秋時,天下散亂,不當至而至,故爲異。”

[一○]《解詁》:“見時無聖帝明王,怪爲誰來。”

[一一]《解詁》:“袍,衣前襟也。夫子素案圖錄,知庶聖劉季當代周,見薪采者獲麟,知爲其出。何者?麟者,木精。薪采者,庶人燃火之意,此赤帝將代周居其位,故麟爲薪采者所執。西狩獲之者,從東方王於西也,東卯西金象也;言獲者,兵戈文也:言漢姓卯金刀,以兵得天下。不地者,天下異也。又先是蟲冬踊,彗金精掃旦置新之象。夫子知其將有六國爭彊,從橫相滅之敗,秦項驅除,積骨流血之虐,然後劉氏乃帝,深閔民之離害甚久,故豫泣也。”按:據徐疏,“又先是蟲冬踊”,即哀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螽”;十三年冬,“十有一月,螽”。“彗金精歸旦置新之象”,即十三年,“冬,十有二月,有星孛於東方”,傳云“孛者何?彗星也”。孛從西方向東,故曰金精;彗,埽除之象,向晨而見,故曰埽旦。蟲冬踊,乃是天不能殺,地不能理,故爲六國爭彊,天下大亂之象。金精埽旦,乃是秦項驅除,劉氏乃帝之義。

[一二]《解詁》:“噫,咄嗟貌。”按:顏淵,即顏回(前521—前481),名回,字子淵,春秋末魯國人。孔門十哲之一,以德行著稱,是孔子最喜愛的弟子,但因貧病而早死。自明嘉靖起被尊爲“復聖”。

[一三]《解詁》:“予,我。”

[一四]《解詁》:“祝,斷也。天生顏淵、子路,爲夫子輔佐,皆死者,天將亡夫子之證。”按:子路,即仲由(前542—前480),字子路,又字季路,春秋末魯國人。孔門十哲之一,以政事著稱。他爲人伉直好勇,後擔任衛國大夫孔悝之蒲邑宰,衛國內訌時被殺。

[一五]《解詁》:“加姓者,重終也。麟者,太[5]平之符,聖人之類,時得麟而死,此亦天告夫子將沒之徵,故云爾。”

[一六]《解詁》:“據得麟乃作。”

[一七]《解詁》:“託記高祖以來事,可及問聞知者,猶曰我但記先人所聞,辟製作之害。”

[一八]《解詁》:“所以復發傳者,益師以臣見恩,此以君見恩,嫌義異:於所見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辭也;所聞之世,恩王父少殺,故立煬宮不日,武宮日是也;所傳聞之世,恩高祖曾祖又殺,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按:“故立煬宮不日”,即定公元年秋九月,“立煬宮”。“武宮日”,即成公六年,“二月,辛巳,立武宮”。“子赤卒不日”,即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子般卒日”,即莊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

[一九]《解詁》:“據哀公未終也。”按:哀公在位二十八年。

[二○]《解詁》:“人道浹,王道備,必止於麟者,欲見撥亂功成於麟,猶堯、舜之隆,鳳皇來儀,故麟於周爲異,《春秋》記以爲瑞,明大平以瑞應爲效也。絕筆於春,不書下三時者,起木絕火王,製作道備,當授漢也。又春者歲之始,能常法其始則無不終竟。”

[二一]《解詁》:“據以定作五經。”

[二二]《解詁》:“撥,猶治也。”

[二三]《解詁》:“得麟之後,天下血書魯端門曰:‘趍作法,孔聖沒,周姬亡,彗東出,秦政起,胡破術,書記散,孔不絕。’子夏明日往視之,血書飛爲赤烏,化爲白書,署曰《演孔圖》,中有作圖制法之狀。孔子仰推天命,俯察時變,却觀未來,豫解無窮,知漢當繼大亂之後,故作撥亂之法以授之。”

[二四]《解詁》:“作傳者謙不敢斥夫子所爲作意也。堯、舜當古曆象日月星辰,百獸率舞,鳳皇來儀,《春秋》亦以王次春,上法天文,四時具然後爲年,以敬授民時,崇德致麟,乃得稱大平,道同者相稱,德合者相友,故曰樂道堯、舜之道。”

[二五]《解詁》:“末不亦樂後有聖漢,受命而王,德如堯、舜之知孔子爲製作。”

[二六]《解詁》:“待聖漢之王以爲法。”

[二七]《解詁》:“乐其贯於百王而不灭,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

【注释】

[1]楚,本作“是”,據余仁仲、阮刻《注疏》本改。徐疏作“前比楚比滅頓、胡”,知當作“楚”。

[2]然,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燃”。“然”“燃”本古今字。

[3]“春”下,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有“以”字。

[4]太,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大”。“大”“太”本古今字。

[5]太,余仁仲本、阮刻《注疏》本並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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